馬英九先生應謹言慎行

 

2月17日,美國驅逐艦拉塞爾號(USS Russel,DDG-59)在南海進行「航行自由」任務,日前馬英九辦公室發出聲明,指責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並要求蔡英文政府必須嚴正表態捍衛。然而,在馬英九的聲明中,除了援引我國《領海與鄰接區法》第7條之外,還引用《公約》第30條駁斥美國。馬英九表示,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卻引用《公約》主張美國軍艦可不經授權或通報,即可「無害通過」他國領海,而此並非該公約之明文規定,美國主張的合法性甚有爭議。

 

美國還沒有簽署《公約》,所以就不能使用這個法律 ? 事實上,美國前幾屆總統均主張簽署《公 約》,雖尚未獲得國會通過,但實踐上,國際上被普遍承認的國際法,只要不牴觸憲法,在美國法律系統中就自動被採納,成為國內法,既可約束美國政府的行為,也能在法律訴訟中被應用,約束美國人民的行為,這在美國有前例可循。馬英九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居然不知道美國的法律系統屬於普通法,包含憲法、國際條約、判例、成文法案均屬之的道理,還發表此一論 述,博士學位的取得難免國人懷疑。馬英九的聲明中,引用《公約》第30條駁斥美國。但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做成裁決之時,我國引用《公約》第121條島嶼的定義,力爭太平島是島不是礁,是所有聲索國家獨一抱持此一主張,就連主張對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的中國也從未單獨對太平島被評為「礁」發表任何意見,當時馬英九並未以「不是簽約國,就無權引用《公約》」這種論調,提出主張。實際上,南海海域劃界迄今尚不明確,馬英九執政期間不是也以「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的制式言詞塘塞疆界問題嗎? 疆界不清如何指責他國船艦航行越界?

另外,馬英九在2009年05月14日簽署我國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在簽署後還信誓旦旦表示,完成兩個國際公約的簽署,象徵我國民主內涵得到進一步的充實,是我國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兩年中會全面檢討現行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與兩個公約有抵觸之處,亦即,我國將兩公約導入國內法施行,然而按照規定將批准文件送到聯合國秘書處總部「存放」,存放三個月後才會生效,實際上我們存放之後被退回了,程序並未完成。試問,我國存放被退回影響到立法院通過兩公約的施行法,存放不順利影響兩公約內容在國內適用嗎 ?  還沒有簽署《公約》,所以就不能使用這個法律 ?

馬英九身為「前總統」,本應德高位重,養尊處優,卻不知謹言慎行,整日對現任說三道四, 不但對當初向全體國人所承諾的633政見未能達成絲毫無懺悔之意,還一心呼應敵對方,嚴詞批判政府為何不買敵國疫苗,如今又批評盟國海洋政策,惟恐天下不亂心態令人遺憾。

< 資料來源:NewTalk - 新頭殼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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