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憲法法庭:修憲門檻過高是否違憲?

立法院會廿五日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之憲法修正案,未來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將具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但讓筆者擔心的是,能否修憲通過,尚在未定之數,最關鍵的癥結點在於現行修憲門檻過高。

依照前年總統大選,我國有效選舉人數為一九三一多萬人,換言之至少須九六五萬票以上同意,修憲案始通過。然而若以現任總統蔡英文取得「史上最高票數」當選總統來比較,也僅獲得八一七萬多票,兩者仍有一四八萬票之極大差距。

我國第十九案公投「公投是否能併大選?」在去年遭到否決,因此公投不得與大選合併舉辦,然而「修憲公民複決」雖性質亦為公民投票,但這是具有「憲法位階」的公民投票,因此,不受到去年公民投票第十九案公投結果之影響,因為第十九案公民投票只拘束「法律位階」的公投案,所以,十八歲公民權之憲法修正案仍得與大選合併舉辦,並無違法之虞。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通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朝野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中選會表示,本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但是否合併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通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朝野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 (記者劉信德攝)

 

但是,即便是憲法修正案規劃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是否能順利通過,仍具有變數,仍有待國內各政黨是否願意支持並呼籲選民投下贊成票。如果本次憲法修正案只單純修正十八歲公民權這項提案,要通過應該不成問題,然而如果要一併通過憲法其餘部分之修正,而該部分若涉及藍綠對立的話,恐怕將使得公民複決通過修憲案成為一項不可能的任務,畢竟至少需要九六五萬票以上,讓修憲成為難以跨越的門檻。

本文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高修憲門檻,造成修憲之實質困難,恐讓憲法條文無法與時俱進修正,不利我國憲政秩序之發展。畢竟我國憲法尚有諸多不足之處有待修正,除了十八歲公民權之外,仍有「環境權入憲」等重大議題。因此,本文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適用之結果,將造成憲法條文成為一攤死水,無法因應時局變化而修正,造成我國憲政秩序重大問題,是故修憲高門檻之具體規定,恐有「違憲之虞」,宜仿效我國第五次修憲被司法院大法官第四九九號宣告違憲之前例,應由「憲法法庭」依法審理是否有違憲之虞,以徹底解套我國修憲高門檻之重大憲政爭議。

(作者為執業律師,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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