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提供一個小小的知識。
會議紀錄和會議備忘錄的差別是這樣的:
會議紀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一般情況下不會公開,也不必傳閱,只做為資料存檔。
會議備忘錄只記要點,重點會放在記載會議成果,而非會議過程。會議備忘錄是法定行政公文,在一定範圍內必須傳達或傳閱,並要求落實執行。
所以韓國瑜在擔任高雄市長時,與外國簽訂的水果出口文件都是備忘錄,而不是會議記錄,簽會議紀錄根本沒有意義。這也是我們會知道高雄水果出口相關內容,且韓國瑜必須執行的原因。
而你們家柯文哲說會議紀錄的法律位階比會議備忘錄高。
他乾脆說陳時中的褲頭比他高算了,反正他的信徒也會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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