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文盲都看得懂其中的差別

今天又有匿名帳號在ptt 帶風向,

貼出這個圖,說台灣還不是要求外國廠商提供製程跟配方比例。

然後一堆廢物又高潮了,

說你看台灣還不是沒遵守自由貿易原則。

我說你們這些文盲可不可以往左邊看一下,

那個項目名稱是「食品添加物」,

台灣要求外國廠商提供的,

是「食品添加物」的製程跟配方,

不是「食品」的製程跟配方。

我想不是文盲都看得懂其中的差別啦!

如果你往下看,有一個例子,

就是進口食品被檢出「未標示的防腐劑」,

那政府不能要求外國廠商提出說明嗎?

什麼叫張冠李戴?這個就是!

一堆人以為自己認識字,就懂法律,

結果就算是中文,你也是沒看懂啦!可憐哪!

這些東西很多食品都有,但一般人不會注意這些東西有沒有問題,政府當然要把關(該圖來自好食課)

< 資料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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