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蛋問題到現在,一堆人亂扯。
亂扯1:標案竟然可以這樣做?
亂扯2:
質疑農業部故意迴避政府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連侯侯也上車了。
不懂裝懂,看起來真的很好笑。
回應1:
進口雞蛋,是「專案進口」,不是標案。
半年前一堆人抱怨缺蛋,一堆人在排隊買蛋罵政府,還能讓你政府慢慢招標喔?不被罵死才怪!
回應2:
麻煩看一下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關鍵字: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政府採購法從民國87年立法以來,
生鮮農產品漁產品,本來就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為什麼?
生鮮農產品、漁產品有食用期限,
放久就爛掉了,還等你政府部門慢慢招標喔?
這個是政府採購法基本abc,
藍白總統候選人都沒律師團隊嗎?
怎麼連這麼基本的概念都沒有?
侯侯發言人還扯到特殊或巨額採購標準,真的讓人啼笑皆非!
那個標準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4項規定而來的,
雞蛋是生鮮農產品,
都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了,
還會適用特殊或巨額採購規定喔?
就這樣,一拳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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