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謠言可不是言論自由

這個案子很簡單,

男子說是真的,

只要提出「購買證明」證明有買蛋,就可以過一半的關卡,

如果連購買證明都拿不出來,那就是造謠了啊!

另一半關卡就是要證明「這個蛋是巴西進口蛋」,

因為「你在臭雞蛋旁邊貼巴西國旗」,

一般人看到,都會以為這個臭雞蛋是巴西進口蛋,

如果那個賣場根本沒進巴西進口蛋,那就要看檢察官的好球帶了。

如果檢察官認為,

沒證據顯示是巴西蛋,你還放巴西國旗,製造民眾恐慌,

就算是不成立妨害名譽罪,也會違反社維法第64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罵政府罵蔡英文,是言論自由,

散播謠言可不是言論自由。

 

< 資料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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