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整天都戴鋼盔穿犯彈衣

最近,侯友宜說:「我當刑警,每天長槍對短槍,槍林彈雨。也沒有在穿防彈衣。」話講的豪壯,但有鄉民馬上貼出1997年發生人質事件時,他跟我走在北投南非武官的官邸附近時,他穿防彈衣而我沒有穿防彈衣的事實打臉;更有人貼出他戴鋼盔穿防彈衣,從窗外推我進入歹徒持槍現場的照片,並幽默註明「長廷牌盾甲」,我躺著又中槍。

依我的記憶:

當年,陳進興等歹徒犯殺人強姦多件,卻消遙法外數個月,後來到其住處圍捕又遭到逃脫,以至台北市人心惶惶,市民發起抗議治安敗壞大遊行,侯友宜當時是台北市刑警大隊長,當然要負責任,後來發生陳進興的妻子及弟弟遭受刑求,刺激陳進興發狂,演變成挾持人質,訴諸媒體,要求還其家人公道,後來法院調查證明確有刑求,並明載於判決書內,侯友宜當時是專案小組負責人,當然要負責任,所以他是有責任的人,沒有什麼搶功的立場,據我所知,他和陳進興似乎有熟,陳第一時間衝進南非武官官邸,槍枝走火誤傷武官和女兒,要求警方進來救人,那時侯友宜喊阿興啊,我要進來了,順利把武官抬出去治療,所以南非武官很感謝他,但從那時到陳進興投降的22小時,侯沒有進去現場,只有從外面接小孩子(所以小孩感謝他),也從外面推我進去,我也感謝他,一個人還真的爬不進去,當時我沒有穿防彈衣,我認為談判的人不要讓歹徒感覺不信任他,而侯整天都戴鋼盔穿犯彈衣,我認為他擔心陳進興如知道刑求陳太太的細節,會對他開槍,我當時有錄下陳太太的話,也看到陳進興的憤怒,這推論很合理。我當時沒有任何公職,進去現場純粹是陳進興要求和警方的通知,最後因為政治和選舉因素,侯成為該事件的英雄,我被打成干擾辦案的壞人,但該事件鬧很大,過程電視有轉播,所以雖然對我有很多抹黑潑糞,我一年後還是選上高雄市長,侯也一帆風順,一直到今天成為總統侯選人,沒有人會追究他當年的責任,但也希望不要自稱是功勞多大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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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長廷

謝長廷
前高雄市長、行政院長,現任台灣駐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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