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公文,明天早上就要開公聽會

邱顯智 跟王婉瑜別的不學
學你們家的黃國昌跟徐永明
還學得有模有樣.不只加蔥還搞時差
今天發文普通件.明天早上就要開公聽會
你他X是沒有跑過公文是不是
公文最好他X一天就會到部長桌上讓他看到
你們時代力量到底是要帶三小風向

還有拜託一下你們是立法委員
但是你們身為立法委員竟然連法規都不懂
法規清清楚楚寫到舉行公聽會之委員會
應於開會日五日前將開會通知
議程等相關資料,以書面送達出席人員
貴黨不是號稱最多律師
結果每次都在法規上犯北七錯誤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57 條
舉行公聽會之委員會,應於開會日五日前,將開會通知、議程等相關資料,以書面送達出席人員,並請其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
同一議案舉行多次公聽會時,得由公聽會主席於會中宣告下次舉行日期,不受五日之限制,但仍應發出書面通知。
立法院對應邀出席人員,得酌發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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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只是堵藍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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