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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二二八事件」真相的鑰匙

開啟「二二八事件」真相的鑰匙

  二二八事件期間,蔣介石於三月七日密函陳儀,讓他和柯遠芬(警總參謀長)導演「暴動」,再藉「紛亂」為由對台灣人民進行捕殺。蔣介石無疑為事件元兇。圖/Wikimedia公有領域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陳儀政府抗爭,要求改善人民的生活,卻在前後不到十天的政經改革請願之後,為全台灣換得來一場中華民國的屠殺、捕殺和牢獄之災,它完全出乎一般人的想像,而且事件過後,沒有懲兇,受難者伸冤無門,失蹤者不了了之。多少年來,民間對事件真相的搜尋不遺餘力,而擁有原始資料的中國國民黨則持續採取推拖扭曲的態度,以致真相的建構少有進展。 「二二八事件」所以不容易解釋,原因出在論述者往往忽略了兩項關鍵生的事實:一是台灣地位未定;二是蔣介石的密函(或稱「手諭」)。把事件比做房屋,這兩件事就是開啟大門和房間的鑰匙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即對台灣人民宣傳它所發明的「開羅宣言」,更讓陳儀在接管台灣的儀式上偽稱台灣重入中國版圖。事實上,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已經規定,由戰敗國(日本)分離出來的領土(台灣)要交給聯合國託管,然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前途。(按:1951年的「對日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就是要讓台灣去進行公民投票。)因此,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主權,所謂「光復」完全是虛構,這一點,台灣人民不清楚,卻是中華民國的大官都知道的「機密」。這就是為什麼陳儀來台之後不能任用台灣人、急著對台灣人進行「中國化」、另一方面又要等待「對日和會」的結果,而不得不要比落後的「內地」延遲在台灣行憲的理由。 事件發生後,陳儀在3月1日請兵(註);蔣介石3日派兵;部隊於6日由上海出發,8日在基隆登陸,夜間在台北表演「暴動」,9日起連續屠殺、捕殺三天;12日停止射擊;13日,蔣介石指示陳儀「嚴禁報復」。 屠殺濫捕壓制台灣意識 9日那天,人人逃命,「處理委員會」無影無蹤,到處沒有任何反抗的跡象,可是部隊竟然沿街掃射,進行不必要的屠殺和捕殺,目的就是要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來壓制台灣意識,翦除台灣的聲音,以備中華民國在對日和會上順利取得台灣主權。換句話說,戰後台灣人民在為生活條件煩惱的時候,中華民國的煩惱卻是在「光復」的名目下對台灣地位未定的恐懼。 在事件期間,蔣介石至少寫了兩件密函給陳儀。第一件於3月7日由劉雨卿(二十一師師長)搭專機到台北面交陳儀,讓他和柯遠芬(警總參謀長)導演「暴動」,進行屠殺,藉「紛亂」進行捕殺來「報復」自導自演的「暴動」(參見:柯遠芬〈台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1989。柯稱1日接獲手諭,當係7日之誤。)第二件於3月17日由蔣經國(時任三青團中央幹事,隨白崇禧的「宣慰團」來台)面交陳儀,它除了肯定陳儀平定事件之外,還保證他的前途,叫他提出辭職及後繼人選(參見3月18日晩陳儀致蔣介石函。按:此函翌日由蔣經國攜去南京。)這兩件密函使陳儀在離台前後安祥如常,讓專程前來「宣慰」的白崇禧和丘念台,望著陳儀,深深地感到不可思議。也使得往後的懲兇和伸冤失去門路。無疑的,事件的真相只會把蔣介石推作元兇。 蔣介石極端重視他本人的名望,卻又是玩法弄權詐騙一生。例如,3月10日(星期一)那天,他在南京國民政府「總理紀念週」上報告「二二八事件」,居然說他派兵的理由是7日「處委會」的無理要求和8日的「暴動」!又如,「報復」早在11日完成了,他13日再來「嚴禁報復」,除了為自己權充慈悲之外,還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呢?研究歷史的人是絕對不可以把他放在枱面上的資料照單全收的。 註:「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旅居中國的台灣團體代表楊肇嘉等十一人,在3月11日由上海飛到台北被陳儀「軟禁」,翌日被陳儀原機遣返。13日,他們在南京召開記者會,淚流滿面,控訴陳儀請兵屠殺台灣人民,場面非常感人,激起洋記者親訪台灣的決心。3月20日,航班恢復;21日下午,三名美國記者(《紐約前鋒論壇報)的藍德(Christopher Rand)、上海《密勒氏評論報》的鮑威爾(John W. Powell)和《時代週刊》的葛威廉(William Gray)》趕到省公署和陳儀談了兩小時。在談話中,陳儀自稱3月1日請兵(參見:《紐約前鋒論壇報》,1947年3月24日;《密勒氏評論報》,1947年3月29日),還說王添灯在被捕過程中因反抗而被槍殺。(參見《時代週刊》,1947年4月7日)。   謝常彰(旅美工程師、前FAPA台灣史地研究員)
謝常彰 2020-02-26
近日遠中有道理

近日遠中有道理

  要明瞭台灣人所感受到的日本和中國,最簡單的莫過於比較日治時代的「治警事件」和蔣據時代的「高雄事件」。 圖/邱萬興 台灣的地緣接近中國而遠離日本,可是,台灣的人緣剛好相反,是近日遠中;很多中國人不能理解,或指台灣人「數典忘祖」,甚至還發明許多難堪的詞彙來侮辱台灣人。事實上,台灣人的近日遠中是有根有據的,至少它是台灣人百年覺醒的過程當中血淚教訓比較的結果。 要明瞭台灣人所感受到的日本和中國,最簡單的莫過於比較日治時代的「治警事件」和蔣據時代的「高雄事件」。 1896年春,為了統治新領地的台灣民族,兼顧因地制宜又劍及履及之效,日本政府公佈了第六十三號法律(俗稱「六三法」),賦予台灣總督發佈命令等同法律的權利,所幸它的效力不及內地(即日本),而使日本成了台灣人的避難所。(按:這也是1920年代台灣刊物會在日本創刊的理由。)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民族自決」的思潮淹沒所有的殖民地;台灣人為了爭取民權,嚮往自治,首先必須撤廢「六三法」,設置台灣議會。1921年1月,設置台灣議會的「請願書」經過留學日本的台灣青年聯署之後,由林獻堂帶頭委託開明的議員田川大吉郎(Tagawa Daikichiro, 1869〜1947)和清瀨一郎(Kiyose Ichiro, 1884〜1967)在眾議院提出,另請江原素六(Ehara Soroku, 1842〜1922)在貴族院提出。「請願書」提出後,雖然帝國議會沒有採取行動,可是消息一傳開,晴天霹靂,震盪了整個台灣社會,讓台灣人看到了一條開闊的希望之路;同時也使總督府驚惶失措。官營的《台灣日日新報》即以〈獨立運動革命的「張本人」林獻堂〉鼓動攻擊,而在台灣的「內地人」也普遍地認為那是台灣人的獨立運動。接著,總督府便開始調查簽署人的背景,或取銷營業資格,或強迫離職。 由於「請願書」的聯署人不屬於一個固定的團體,每次請願都要從頭做起,因此,他們在1923年1月30日以石煥長(1891〜)的名義在台北申請結社,創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準備在二月四日召開成立大會,卻在2月2日被總督府命令禁止,於是他們在同月16日把相同的組織移到東京,以林呈祿(1887〜1968)的名義申請,結果,申請通過而正式成立。不料,同年12月16日,總督府根據1900年修訂的「治安警察法」,以結社「被禁、解散、再組織」為由,在台灣大肆拘捕會員六十多人而造成了轟動一時的「治警事件」。當時,人們多認為那是總督和法院勾結的案子,為了總督的面子,一定有人會被判重刑。 「治警事件」於1924年七月下旬在台北地方法院審訊完畢,檢察官在八月一日對十八人求刑,刑度從徒刑六個月到罰款一百元;在台籍律師葉清耀(1880〜1942)和七名自願來台協助的日籍律師的辯護之下,同月十八日,全體被告被法庭裁判長判決無罪,在場的人無不為司法獨立而歡呼;可是,檢察官不服而上告高等法院。 日籍律師為台辯護 請願合法民權無罪 同年十月中旬,十八名被告經過審訊後,由於事涉憲法,十七日,裁判長特別讓一名日本憲法專家清瀨一郎博士在檢察官求刑之前發表他的見解;他花了三個半鐘頭,滔滔不絕,發了數萬言,揮淚痛責帝國政府殖民政策的錯誤與對台灣人的種種壓迫,讓全體被告和塞滿法庭內外的旁聽人士感激涕零又讚嘆不已,甚至把他看作台灣的「自由神」。 他的演講要點如下: 1) 統治一塊新領地,對人民總要誠懇親切,考量不同的語言和風土人情,不可拘於形式;對於合法的要求,不可因為嫉妒而捏造、誣告「造反」來自找麻煩,妨害社會安寧。 2) 當局統治台灣,要使台灣人同化,這是無理、不知時勢的緣故。當今的學者、政治家和世界潮流都贊成殖民地自治。 3) 帝國議會是由人民的代表參與組成的,法律是人民協力制訂的,請願是合法的民權,如果又說不可以,那是自己束縛自己。設想中的台灣議會,它的組織包括住在台灣的台灣人、內地人和熟蕃人普選出來的代表,是為配合帝國議會為台灣預算與特殊事項來協助總督而已,並沒有要背叛總督。設置台灣議會的請願,以正當的方法,讓理解的同意者簽名蓋章,然後請帝國議會的議員提出請願書,這樣有什麼妨害安寧秩序呢?把「請願」解說成「叛逆」,這不是要使台灣人無容身之地了嗎? 4) 設置台灣議會的請願,帝國議會已經接受過五次了,從來沒有說它違憲;如果硬指它違憲,那麼委任總督立法不是更加違憲嗎? 5) 在台灣的內地人,如果想要永久住下去,那就不能冷眼旁觀,而要和台灣人一樣熱心來看待請願才對。 6) 「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本部在東京,有會章、有會所,只因為多數會員住在台灣就說結社的「實體」在台灣,那是大錯。幹部分別住在台北、台中和台南,就說那三個地方是支部也是不對的。法律講事實,違法要有犯法的事實行為;可是,從這裡便可以看出來,他們都沒有犯法。捕風捉影當做證據,用推測當做犯法的行為來起訴,那是不對的。 7) 被告真正的要求是民權。行政可以斟酌,而司法則必須獨立公平,這樣人民才能心服。被告用合法的手段從事政治運動,證明了台灣文化的進步,希望在台灣的內地人要明白道理來援助他們,也希望檢察官和判官用好意解釋,如被告當中有語言不通或答辯不得要領的,總要善解,往好的方向來解釋,用理智來判斷就知道被告們都是無罪的。 聽了三個半鐘頭之後,檢察官說:「憲法上的論點,我正待名家來指教,想不到還是不得要領,我還是認為被告們違憲了。」清賴一郎回答:「我說得那麼詳細,你還是不懂,是你頭腦不好,還是我口舌遲鈍呢?」 接著,檢察官對十八名被告求刑,從徒刑五個月到罰款一百元,再由葉清耀和六名日本義務律師相繼提出辯護,而於同月29日宣判:兩名徒刑各四個月,五名各三個月,六名各罰款一百元,五名無罪。翌年1月20日,三審維持二審原判。 近人性遠獸性 近文明遠野蠻 1979年12月10日的「高雄事件」,八名被告所要求的也是民權。1980年三月中旬,他們在千千萬萬海內外台灣人哀悽落淚的時候,被特別安排的台籍軍事檢察官林輝煌用未經法定程序頒布的「戒嚴法」論告求刑。在法庭內男女警察悲憤交加的氣氛中,在台籍律師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呂傳勝和尤清的機智雄辯之下,被特別安排的「高級外省人」軍事審判長劉岳平按照預定目標判處重刑!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有幾名「高級外省人」律師挺身出來用比較動聽的語言幫忙辯護呢?沒有,一個也沒有!那是因為缺乏同理心呢?或是擔心被誣為「叛徒」?還是預料幫忙無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或是早就得到了機密,知道台灣不屬於中國? 「異族」的日本人如何關心台灣人,而口口聲聲「同胞」的中國人又是如何漠視台灣人,那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在「治警事件」之後,趕到台灣義務幫忙辯護的日本律師至少還有1925年「二林蔗農事件」的布施辰治(Fuse Tatsuji, 1880〜1953)等六名,以及1927年「廣東事件」(即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事件)的古屋貞雄(Furuya Sadao, 1889〜1976)。 台灣人的近日遠中,其實就是近人性遠獸性,近文明遠野蠻,那是台灣進步的自然現象,也是被野蠻的中國逼出來的。在討厭台灣人之餘,中國人為什麼不自我檢討一下,除了夢想要得到台灣這一塊美麗的淨土之外,中國人可曾真心誠意地用行動去尊重、關懷過台灣人民的福祗?
謝常彰 2019-04-15
戰後自動為台灣控訴中國罪行的國際報人

戰後自動為台灣控訴中國罪行的國際報人

  William H. Newton (1912-1949) (圖取自 Newseum.org) 威廉‧牛頓 (William H. Newton, 1912-1949)是美國俄亥俄州哥倫布市近郊柏克斯利(Bexley) 城人,1929年進入俄亥俄州立大學新聞系,兼任當地《公民報》通訊員,1933年畢業後進入斯克利普豪華(Scripps-Howard)報系,以報導俄亥俄州長達威(Martin L. Davey, 1884-1946)被聯邦政府誣陷的貪污瀆職案而一舉成名。1942年,他參加陸軍航空隊,官拜中尉,先在歐洲,後到中國,隨著日本的投降,他在中國退伍,留在中國擔任原來報系的「外國通訊員」。 1945年,台灣的經濟,先有總督府的支援前線,後有中國官員的搜括,台灣銀行券的發行量,由年初的九億元增加到年底的二十九億元(參見:《密勒氏評論報》,1946年三月二十三日),通貨膨漲非常嚴重,由於對外通訊比戰時還困難,所以直到1946年初,台灣的苦況才由商人傳到上海。1946年三月中旬,牛頓來到台灣,拒絕和陳儀見面,自己走訪南北,在21、22、25和28等四天各發出一篇報導給報系總部(按:該報系當時在美國擁有約20家報紙)。以下就是刊登在《紐約世界電訊報》上節錄的內容: 台灣台北,三月二十一日 中國人劫掠恐怖台灣 恰如紅軍劫掠滿洲 中國把一個當今世間無以倫比地腐敗、無能、惡劣的政權加在這個富庶的島上。……中國人所抱怨的俄國人在滿洲的手法和中國官員自己在這裡所幹的好事就是同樣的一件令人垂頭喪氣的事。……中國人和軍官採用紅軍的習慣,在街上擋路來沒收行人的手錶和珠寶。 雖然這裡也有誠實能幹的中國官員,但是他們通常沒有權力,很多人要求他調,不願意留在這裡看著人民被設計剝削。其他人因為薪水太低而不得不靠勒索維生。 政府的貪污,上自某些最高級的官員,下至縣長、市長、警官和下級職員,影響到台灣人民生活的每個層面。現在的米價比中國人來以前貴十倍,煤炭、糖、鹽、運輸、生活用品,還有其他的,幾乎樣樣都漲。 台灣人說:「你們美國人對待日本人真慈悲,只投原子彈給他們;卻投中國兵仔給我們。」…… 日本人用強硬的手段統治台灣,為了壓低價格,他們設置了一個政府的專賣單位「台灣貿易公司」,從事收購、分配並販賣基本日用品。中國佔領官員接收同樣的專賣來營利,結果是價格飛漲。……他們付給農人米一斤兩元,而以一斤十八元賣出。中國佔領當局溫和地否認,向我保證,說在政府經營的配銷站只賣一斤五元,然而,在整個二十九萬人口的台北市,沒有一個台灣人知道配銷站在哪裡,也沒有人說能夠買到公定價格三倍以下的米。…… 政府強迫開礦的台灣人把煤炭以一噸二百元賣給貿易公司,然後再以一噸不低於兩千元的價格賣出。糖廠必須以一袋(八十五公斤)一百三十元賣給貿易公司,貿易公司把它運到上海去賣相當於一袋三千元。 中國佔領官員們說,貿易公司所賺的錢是用來買進口貨的,像用於台灣疲勞的土地的化學肥料。紙面上如此,事實上是另一回事。農人說,他們連一小把的肥料都還沒有看到。 陳儀將軍,一個從前的軍閥,前福建省主席,現在在主持這個島嶼,國民政府派任他當行政長官。島上有招牌,上邊寫著:「打倒行政長官。」 台灣台北,三月二十二日 美國復員使台灣人民陷入苦境 一項愚昧而不實際的美國外交政策,加上戰後美軍的瘋狂復員,至少要為台灣七百萬住民的苦難負一部分責任。在征服了日本之後,美國把這個日本過去的領地交給中國人管轄,而中國人則用貪污和勒索有系統地對人民吸取膏血。在這裡的美國人或中國佔領官員都不知道我們把台灣交給中國人是否附帶了什麼條件。……在中國佔領官員的統治下,台灣人民活在被流氓搶劫或殺害的恐懼當中。……在戰爭期間,美國為了佔領和軍管台灣而訓練了兩千多名陸、海軍官,他們當中只有一名海軍中尉曾經來到這裡。沒有人清楚台灣是什麼地位,關於這個問題,這裡的美國官員不曾接到來自重慶或華盛頓的指示。…… 關於台灣地位和美國在這裡的意向,美國優柔寡斷的徵兆可以從美國軍事團體的名稱看出來;剛來的時候,它叫做台灣顧問團;幾個星期之後,改名為台灣聯絡團;再後來,它就被剝到只剩下幾個人,改名叫做台灣遣返團,他們的活動只限於監督日本人走上開往日本的船隻。 台灣高雄,三月二十五日 中國人把台灣的日本人當奴隸 在這裡的美軍官員向沒收台灣人私產、公然搶奪劫掠的中國軍官提出抗議;但是,中國佔領當局對他們的抗議大多不是不理就是拒絕。一名中國空軍上校就說:「應該用刺刀把這些抗議的美國人趕出去。」 島上的美國人對某些中國佔領官員普遍的貪污習性感到厭惡。雖然美國外交政策要求遣返在台日人,中國佔領官員卻勉強藉口說他們是技術人員而打算要留下十萬日本人,真正的理由是要他們充當奴工,中國人承認不想付薪水給他們。美國提供船隻來運送日本軍民回去日本;但是,情形是這樣的: 日本家庭按照遣返令去城裡,在路上被迫付錢賄賂;中國政府的卡車司機強迫他們先付費才能上車去港口。搭滿整列火車的日本人,在距離基隆碼頭還有幾里路的地方被趕下車,強迫他們花錢雇用馬車。 在高雄,他們向全體日本人徵收五百萬元來懲罰他們使高雄被美國轟炸所造成的損失;日本人的臨時負責人只能繳出一百萬,中國佔領官員以不讓美國船出港為要脅來強迫日本人付錢。一個市政府的官員告訴我,錢已經送去重慶了。 台灣基隆,三月二十八日 在台灣的中國人讓礦場變成廢墟 在台灣的東北海岸,山陵和(東)中國海交界處樹立著一座被遺棄的、中國沒有能力處理任務的紀念碑。那是日本礦物公司提鍊銀、銅和金的工廠,……自從日本投降,這一座巨大的現代化工廠因無人照料而鏽掉了。偌大的發電機在生鏽,礦車就在旁邊,劫掠的人能夠從輪子上取下軸承。一些美國人嚴厲批評我們的外交政策……他們建議送一群能幹的美國工程師來這裡比較適當,好使工廠的機器轉動,好叫人們回去工作。 牛頓的報導,至少刊登在以下八家報紙上: 新墨西哥州的 “Albuquerque Tribune” 德克薩斯州的 “El Paso Herald – Post” 印第安那州的 “Evansville Press” 印第安那州的 “Indianapolis Times” 紐約州的 “New York World – Telegram” 賓夕凡尼亞州的 “Pittsburgh Press” 科羅拉多州的 “Rocky Mountain News” 加利福尼亞州的 “San Francisco News” 牛頓報導的原稿內容顯然比較豐富,以致各報為了調整篇幅所刊登出來的標題和內容不盡相同,例如,三月二十五日的報導,有的還說台中市在二月二十八日那天有日本人的遣返演習,中國官員就(以抽查的名義)隨便進入日本人的家裡偷東西。 中國政府向來不怕人民叫罵,更不怕人民冤死,它最愛面子,最怕家醜外揚。牛頓的報導使斯克利普豪華報系(三月二十四日)和「華盛頓郵報」(三月二十九日)各出了一篇社論;而美國國務院官員的回應(三月三十日)則把責任全部推給中國,使陳儀遭到蔣介石的密電問罪。四月初,也就是牛頓最後一篇報導見報之後一個禮拜,當中共軍在滿洲的長春集結、毛澤東在延安叫喊國共組織「聯合政府」的緊要時刻,國民政府的第二號人物(行政院長)宋子文(1891-1971)就臨時抽空駕臨台灣來「視察」了。由於報導還被澳洲的「大陸報」轉載,而「密勒氏評論報」(四月六日)也發出一篇社論,致使陳儀在六月間又輾轉受到行政院的公函責難。為了澄清,國民政府先後安排了外籍和本籍記者團去台灣,由陳儀接待作採訪。結果一樣,使陳儀遭到廣泛的批判。 1946年夏,牛頓返美短住,年底回到中國。1947年秋,他返美寫故事。1948年春去歐洲。1949年六月十三日,一群美國名記者從紐約出發經荷蘭阿姆斯特丹去印尼,牛頓在海牙加入團隊,十五個記者浩浩蕩蕩,要去印尼作證並作報導,看到底是蘇卡諾(Sukarno, 1901-1970)的印尼共和軍,還是荷蘭的政府軍破壞聯合國干預下所訂的協議。經過四個禮拜,任務完成了。七月十二日,大隊人馬(有兩名記者改道搭不同飛機)離開印尼;牛頓預定返美渡假,回家和他賢慧的妻子娜莉和十歲的女兒莎莉團聚。飛機途經曼谷、加爾各答和新德里,卻在孟買上空遇到狂風暴雨,不見天地,飛機繞圈候降,不幸在機場以東四哩處撞山墜毀,機上四十四人(包括記者13人,旅客20人,機員11人)全部罹難。(參見:Indonesia Report, “The Arizona Daily Star”, Tucson, Arizona, USA, 1949)牛頓的遺體在第二天火化,骨灰運回美國安葬。人間複雜,命運叵測,他英年遽逝,真是令人扼腕,令人為他一家大抱不平。 牛頓是一個好奇無比、悲天憫人、疾惡如仇、義無反顧又勇往直前的人,例如,在印尼期間,有一天,大家一起到巴里島看土風舞,唯獨他一個人留在久格雅加達(Jogjakarta)觀察荷軍的出城和印尼軍的入城過程,充分表現出他的負責與盡職。因為他是這種人,他才會成為戰後第一個抗拒惡勢力、為非親非故的台灣人民的苦難發聲、單槍匹馬向世界控訴中國罪行的國際報人。他費心所作的詳實報導,對中、美兩國政府與媒體產生了不小的震憾,那是台灣歷史上不可多得的見證,更是為「二二八事件」的基礎背景提供了絕佳的描述。
謝常彰 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