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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應該要做的一件事

法官、檢察官應該要做的一件事

司法官操守近來引發爭論。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李保明/財務人員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委員也是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一則投書《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引起司法院、法務部連夜發聲明抗議,而且基層法官和檢察官也發動連署,請律師公會將張靜送懲戒。 筆者是平民百姓,相信很多好的法官、檢察官,默默耕耘不畏惡勢力,但是長期以來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法官、檢察官,因為沒有淘汰機制,劣幣驅逐良幣,人民不滿意度都掉落 84.6%與76.5%,還吵什麼吵?該是檢討反省才是。 想想一般老百姓長期以來,遇到貪污司法官、恐龍司法官、打手司法官、偏執預斷司法官、不負責任司法官、不守時司法官及態度不佳司法官等,該怎麼辦?可憐啊!除了忍氣吞聲,花錢消災外,只能燒香拜佛!當人民甚至一位有名望的人,名譽、尊嚴被公然汙衊,是何等的傷痛,相信這次法官、檢察官們,終於可以體會一、二,更遑論生命、財產、自由被侵犯,更是無語問蒼天。 筆者不想火上加油,只是想藉此提醒,為何《刑法》124條枉法裁判罪、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129條濫權徵收罪,鮮有被用過,甚至從沒有用過?真得要吵的是我們這些可憐的百姓啊!司法界吃大鍋飯久了,官官相護,結果就是沒有淘汰機制,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劣幣驅逐良幣,讓好的法官、檢察官受不了,那就檢討改革啊!何必追打理事長張靜! 司法人都是社會佼佼者,228要70周年了,台灣司法、行政、立法還是無法分立,大家應合力檢討改革,造福人民,何必「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近期拜讀北社理事陳逸南先生投書「談政府維護人性尊嚴」,提到193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關檢察官「濫權起訴處罰罪」的規定,無法發揮功能,妨礙人權的保障甚鉅;亦即,訓政時期、威權時代的法治理念仍然延續到現在,令人難以接受。查該條文迄今歷經81年未曾變動,2007~2011年間立法委員曾經提案修正,由於法務部反對,未完成修法。 筆者認為司法院、法務部此時該是挑出老鼠屎,賞罰分明,讓好法官、檢察官出頭,讓《刑法》124條枉法裁判罪、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129條濫權徵收罪發揮作用,淘汰違法官員,才是明智之道。
李保明 2017-02-27
人民需要會抓老鼠的新政府

人民需要會抓老鼠的新政府

兆豐案透明,金融體質才有機會改善。資料照片      李保明/財務人員 台灣指標民調公布最新民調,人民對蔡總統滿意度剩38%,筆者不是要指責,只是要提醒總統,人民現階段要的不多,只是要會抓老鼠的新政府而已。 有立委揭發財政部、金管會轉任金融機構的卸任官員高達35位,他們巧妙利用銓敘部的函釋,避開旋轉門條款,到公股銀行當肥貓月領58萬元,其中有高達25位是副局長、副署長以上的政府高官。可怕的是這些財經幫像地下總統一樣,長期操控台灣的資源,根本不用政黨輪替,難怪林全院長找來找去都是這一批人,在兆豐案中,還上演同窩老鼠抓老鼠的戲碼? 銓敘部不能坐視此歪風,而英全政府此時更應該找貓來抓老鼠,這些人都是膽小之徒,只敢躲在陰暗處,新政府讓兆豐案透明,鼠輩自然會竄逃,民調自然就回升。而兆豐疑似洗錢早在2008年,就有美商告兆豐紐約分行協助脫產,2010至2012年兆豐銀巴拿馬分行就有5大疏失,遭裁罰2萬美元,但國內卻未追究責任,明顯是財經幫官官相護,如今遭美國重罰1.8億美金(折合新台幣約57億元)才爆發。 綜上所述不禁令人懷疑兆豐銀成立,就是為洗錢嗎?否則長期多次犯規都沒有人管,更令人憂心的是,媒體報導鑽研中國情報的學者馬提斯撰文指出,馬政府時代,中國間諜在台灣極為活躍,這些是馬政府過去8年失敗的地方,兆豐又幫誰洗錢,國民黨?共諜? 馬提斯建議蔡政府必須要進行風險管理,做調查,在安全上做改善。環顧司法、財經,長期以來都有共犯結構,被地下皇帝把持,人民只有寄望國會,立委們要勇敢擺脫黨鞭控制,並建立國會聽證制度,讓兆豐案透明,改變長期以來的官僚生態,改善金融體質。 此外,要儘快對兆豐案4人幫求償,並對蔡友才、徐光曦、張盛和、曾銘宗財產進行假扣押,套用立委黃國昌的話,「責任如此明確,不進行假扣押,難道是要給潛在被告及債務人處理財產的時間嗎?」
李保明 201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