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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每一天推動台獨?

誰在每一天推動台獨?

台灣自1996年首度全民直選總統,這近30年來已選出曾是國民黨籍的李登輝,民進黨籍陳水扁,國民黨籍馬英九和現任的民進黨籍蔡英文等四位總統。在全球受中華文化影響很深的國度中,台灣是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的經過多年的強人獨裁統治後能成功的轉型讓全民能依自由意志選出自己國家的領袖以及選後也能有和平的政權轉移的新興民主國家。這個成就不只得來不易,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的民主燈塔,甚至也讓有些人期望中國最終會有和台灣一樣的轉變。 台灣現在正進入選2024年下一任總統的選戰。不同政黨之間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看法或主張在民主國家是相當自然的。但是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先生近日指控民進黨候選人現任副總統賴清德先生「每一天都在推動台獨」之説實在值得台灣人民共同深思! 話說此時此地在台灣,有誰不知道國民黨天天在絞盡腦汁想法提高侯友宜市長的民調數字?有誰不知道準備參加2024賽局的還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先生?另外也還有正在做勢要參賽的郭台銘先生。這三個人那一位不是和賴淸德先生一樣想當上中華民國下一屆的總統? 台灣現在正進入選2024年總統選戰。除民進黨賴清德外,尚有天天在絞盡腦汁設法提高民調數字的侯友宜,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另外還有做勢要參賽的郭台銘。(本報合成,資料照)   再說在台灣海峽東岸的中華民國從1996之後每四年有次總統直選,在另一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建國後,倒是從不曾有中國人直選過中國的領導人。海峽兩岸一邊各有一國,再明顯不過。當今賴清德,侯友宜,柯文哲,郭台銘要選的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總統,這會有任何疑問嗎? 試問朱立倫主席中國何年何月何日宣告過「海峽兩岸一邊一國的兩國論」不是搞台獨也可接受?為什麼每天在競選2024台灣總統大位的侯友宜,柯文哲和郭台銘不是也「每一天都在推動台獨」? 再想想,有哪個要選上2024台灣總統的人不知道在中共的眼光裡想把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讓台灣人繼續享有言論,上網,集會,結社的自由而不受中共管制的就是「搞台獨」? 難道曾經吃盡中共虧的國民黨又忘了中共統戰的策略一向是先打主要敵人,再收拾次要敵人嗎?民進黨的賴清德最堅持要維護台灣人民保有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所以是「台獨金孫」,也是最需要先打敗的主要敵人。 朱立倫主席真的看不淸中共的最終目標在讓台灣人民接受中共自認比民主政治更優越的專制政治嗎?依此來推,這場2024的總統選戰打台獨牌對侯友宜的選情或對台灣人民繼續擁有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會有任何幫助嗎? (哈佛大學榮譽退休教授)
李敦厚 2023-08-18
高虹安立委的自傷

高虹安立委的自傷

2018年7月15日辛辛那提大學審完現任高虹安立委的博士論文。四年後高委員在2022年9月召開記者會的前幾天才默默的在那2018年的論文加上編號64的最後一篇參考文獻。 該2018年博士論文的第一,二,三,六章內引用了一篇2017年已發表的論文。2022 年才添加的第64號參考文獻指的就是2017那篇論文。 任何一篇學術論文引用了已發表的論文就要誠實的標示,不然就是抄襲。這是學術界的共同最低標準。不論高委員在2017年已發表的文章的作者順序為何,她2018通過的博士論文,沒列2017論文為參考文獻就是抄襲,就是錯的。雖然罰則可能因案而異,但是對抄襲的認定則無因案或因人而異,更遑論任何政黨色彩。 (另外該2017論文的其他三位共同作者,也要同意高委員可把2017年論文發表的研究成果,加入她2018年的博士論文。) 高委員在2022年9月召開記者會的前幾天才在她的2018年博士論文加入参考文獻第64號。這正是高委員自己證實她2018的博士論文有抄襲2017年已發表的論文的問題。 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資料照)     其實即使高委員在記者會前幾天已設法加入那第64號參考文獻,但她的整個博士論文內至今還是沒有任何標示指出那些是源自2017年的論文。換言之這個2022年9月改過的論文到今天還是存有抄襲有關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務實的把整篇2018年論文該註明引用參考文獻第64號的部份全盤俱實的標示出來。 發現問题,發現錯誤,如果改進問題的態度是就加個参考文獻看是否能不留痕跡的唬過大眾,如果改進的做法是膚淺的加個在通篇論文沒標示的參考文獻來敷衍辛辛那提大學,這是竹科的高學歷工程師或新竹選民可接受的市長嗎? 學歷高不是就能做對每件事。我們也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聖人,但高委員有不少還要在做人處事自我改進的地方才適合當父母官則不難看的清楚。政治人物的學歷和能力該不該被自動的劃上等號正是這次選舉在鞭策台灣人民的機會教育。對比幾個星期後習進平在中國的登基,台灣這次選縣市長不是「精彩、 多元又民主」嗎? 至於那聳人的高委員被「惡霸性侵說」應是「誤診」,也扯的太遠。愛惜高委員就不宜驟下不正確的診斷。倒底高虹安委員的論文抄襲問題的起源正是她2018年的「自傷」! (哈佛大學榮譽退休教授)
李敦厚 2022-09-26
逃避重點的台大遴選會聲明

逃避重點的台大遴選會聲明

  二○一七年十月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管中閔教授就在當年六月十四日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作為,是一個沒人可以質疑的事實。另外也指出管教授此作為不但違反了「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條第三項的台大校規,也違反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的國家法律。但是台大人事室黃韻如主任卻認定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不違法」。 教育部長葉俊榮教授在上任以後,採取「有溫度的溝通」,期望台大能主動改進校長遴選過程的缺失。可是從台大校長遴選會剛發佈的聲明,不難想像教長應是無比失望。 台大遴選委員會剛發佈的聲明中有如下說詞:「本會於一○七年一月五日選出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新任校長,之後受教育部要求,再次於一月三十一日召開會議。此次會議中,所有委員已明確知悉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亦查明校內審查程序時間點與公文。」誠如筆者在此文開頭所言,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是毫無疑問,也毫無爭議的事實。所以以上引述的遴選會說詞只不過重新敘述這之前一個已有高度共識的事實。 在台大遴選委員會發佈的聲明中,筆者看到的倒是這聲明並沒有指出台大到了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時已認定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是違反校規也違反國家法律,也因此所有遴選委員在一月三十一日的會議中,已明確知悉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是違法的。從台大人事室黃主任在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中,還對所有在場的教務會議代表和其他出席人員公開聲稱,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不違法」的角度來看,有所有遴選委員在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召開的遴選會議時,都已明確知悉管教授的兼職是違法的這回事嗎? 台大追求自治自主之際,能不好好地反省台大給了校長遴選委員會正確的資訊嗎?台大校長遴選會發佈的聲明避談所有遴選委員確知管中閔教授未獲核准就兼職是既違反校規又違反國法,是「有溫度」地來回應葉俊榮部長嗎? (作者為哈佛大學榮譽退休教授、台大校友)
李敦厚 2018-08-03
教長能不正視墮落中的台大嗎?

教長能不正視墮落中的台大嗎?

  學者認為台大1年領了約18億元的高教深耕經費。如果遴選出的台大校長始終不能遵守校規而只求逃避實質審查來掩蓋任何違反學倫的事實,那麼在這麼墮落的台大我們能期待什麼樣的深耕成果呢?圖為台大校園。資料照片 李敦厚/哈佛大學榮譽退休教授、台大校友 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後,呼籲各方不要把焦點放在管中閔教授該不該上任台大校長,而是要「各退一步」來面對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是否完善的結構性問題。其實筆者觀察到的是不論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定的有多完善,不正視台大在處理管案中的不守法和不注重學術倫理的墮落,葉部長再怎麼「有溫度的溝通」,恐怕還是很難達成教長將管案「回歸教育本質」的願望。 有人可以否認管教授在2017年10月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在當年6月14日上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審計和薪酬委員的事實嗎?沒有。他這作為不但違反了「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條第3項的台大校規,也違反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的國家法律。可是台大人事室的黃韻如主任竟然在2018年5月12日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中,對所有在場的教務會議代表和其他出席人員公開聲稱管教授台灣大的兼職「不違法」。 台大的人事室主任當然知道管教授的兼職不但違反台大的校規也違反了台灣的法律。她敢如此違背職務的公然說謊,反映出來的正是台大無比的墮落。如果台大一再以「大學自主」的大帽子來遮掩其處理此校長遴選的案子的不遵守校規和法律,那校長遴選制度修正的再完善又有何用? 試想如果台大人事室黃主任曾盡責的把管教授違法兼職一事誠實的揭露給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然而遴選委員仍然接受管教授很堂皇的辯稱類似「違法兼職的教授很多,為什麼他就不能跟著其他人做」的說法,那今天葉部長哪還需要帶個溫度計去溝通?管案至今的發展為此,難道不是台大不遵守校規和國家法律的後果嗎?如果台大始終一再不認定其人事室主任對管教授不曾違規違法兼職的認定是錯誤的,那有更完美的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又如何? 其實筆者1976年從台大畢業後不曾注意過台大校長的遴選。這一次是從台大宣布「學術研討會論文不是正式論文」後才開始注意此案。我在美國與瑞典學界先後待過40年,第一次領教到台大這種公然違反「國立台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3項第3條」校規,也違反了舉世多數公認的學術倫理規範的無比墮落。 筆者和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的蕭聖鐵教授曾公開討論管案涉及違反學倫抄襲的此一例:2017年5月6日管教授與共同作者陳建良教授在中研院的研討會發表的論文內的表3,完全援用陳教授和另兩位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在2016年7月30日核准的張姓碩士生(陳教授為指導教授)的碩士論文內的表4-8、表4-9和表4-10裡面的數據,也沒註明任何出處。要查清這個抄襲的真相,其實不難。因為那篇研討會論文只有管、陳教授2位作者。之前已發表的碩士生論文則只有張生1位作者。查一查以上提到的數據源自這3人裡面的哪1人的研究紀錄,有何困難? 可是台大從頭到尾都以類似「研討會論文不是正式論文所以不查」的說法來規避實質審查此抄襲案。其中台大還創紀錄的在2018年1月26日的1天當中,在收到教育部要求台大調查此學倫案的公文後,在同一日發文給中研院問了4個有關研討會性質和研討會論文的問題。然後台大學倫會再於同一日傍晚開的第3次學倫會議中引用中研院的回函來再度重申之前已說過的「研討會論文不是正式論文所以不查」的結論。 台大為什麼如此墮落呢?看起來台大不想查只因為如果以上提到的數據是碩士生自己算出來的,那研討會的論文就犯了違反學倫的抄襲。台大學倫校規其實很嚴謹,完全沒有正式或非正式論文的區分!如果原始數據出自陳、管教授,那陳是張生的指導教授,又怎麼去核准那篇碩士論文?更何況陳教授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指導的張生碩士論文內有何數據,那麼後發表的陳管研討會論文放進了張生已發表的數據怎能不註明出處?看起來台大對此案的所有作為就是在避免對涉案論文的實質審查。因為不管此抄襲案的真相如何,管教授和共同作者的研討會論文已違反了台大對學術倫理的規範。 筆者了解違反學術倫理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同時此抄襲案是在遴選委員最後投票後才首次被揭露。或許因此葉部長上任後曾表示管教授涉及違反學倫的抄襲,並不是他處理管案的重點。筆者雖然可以了解葉部長呼籲各方先改進制度缺失的苦心,但筆者不能不再公開點出教育部1年用174億元推高教深耕,台大1年也領了約18億元的高教深耕經費。如果遴選出的台大校長始終不能遵守校規而只求逃避實質審查來掩蓋任何違反學倫的事實,那麼在這麼墮落的台大我們能期待什麼樣的深耕成果呢?
李敦厚 2018-07-30
不重學倫何必深耕?

不重學倫何必深耕?

李敦厚/台大校友、哈佛大學榮譽教授   日前在「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和「學術倫理無關藍綠」兩文中筆者曾很具體地指出,2017/5/6管中閔教授與共同作者陳建良教授發表的研討會論文(下稱陳管2017論文)內的表3,完全援用陳教授和另兩位學位審核委員在2016/7/30核准的張姓學生碩士論文內的表4-8、表4-9和表4-10裡面的數據,也沒註明任何出處。 張生表4-8 自行統計 陳管表3 援用數據 筆者特別注意到這一部分研究成果的原因是,張生的碩士論文主題是以「差異中差異模型」來分析ECFA對台灣出口中國或香港的影響。張生碩士論文內的表4-8、表4-9和表4-10裡面的數據就是這篇論文很重要的實證結果。 張生的表4-8列出來的數據是ECFA實施一年後、二年後、三年後和四年後,台灣對中國與香港出口的影響。表4-9列出的是ECFA實施一年後、二年後、三年後和四年後,台灣對中國出口的影響。表4-10列出的是ECFA實施一年後、二年後、三年後和四年後,台灣對香港出口的影響。在這三個表下,張生都註明了「作者自行統計」。張生的指導教授陳建良也核准了此論文。 陳管2017論文內的表3則只列出ECFA實施四年後台灣對中國與香港出口影響的數據。儘管表3的數據援用自張生表4-8、表4-9和表4-10,但卻完全沒有註明出處。這就是典型的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 根據筆者的了解,台大遴選委員會委員兼發言人袁孝維教授近日曾對管中閔教授與共同作者涉及抄襲一事有如下的說詞:一、暨大非常明確說明陳管兩教授有電郵往來討論文章,所以並非掛名;二、依時間順序,有陳管2016/5、學生(張生)2016/7和陳管2017/4三篇文章;三、所有在陳管2017/4出現在學生2016/7的圖表文字,在2016/5都有出現。各位看附件之ppt動畫,就可一目了然。然而「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及卡管人士,卻刻意忽視不提陳管2016/5這一篇最初手稿,企圖混淆視聽,有失知識份子應有之品格與良知。 其實在ppt動畫附件中完全看不到筆者一再提出的抄襲例子:陳管2017/4表3抄襲張生2016/7表4-8、表4-9和表4-10。換句話說:袁教授以上所說的「所有在陳管2017/4出現在學生2016/7的圖表文字,在2016/5都有出現。各位看附件之ppt動畫,就可一目了然」,實在是對學倫案過度草率,也有「企圖混淆視聽」之嫌。 筆者在ppt動畫中也看到了「烏龍爆料,惡意抹黑,披著學術外衣,遂行政治鬥爭,刻意忽略關鍵資料,抹黑栽贓,惡意鬥爭」等非常情緒化的字眼。筆者曾經說過,台大學倫會和教部高教司都把一個相對簡單的學倫問題複雜化。筆者提出的陳管2017/4表3和張生2016/7表4-8、表4-9和表4-10有相同的數據是誰都看得到的事實。如果這些數據都已在陳管2016/5手稿內算過了也分析好了,那陳教授和其他兩位學位審核委員又怎麼讓陳教授指導的張生在兩個月後領學位畢業的? 指責別人刻意忽略關鍵資料其實意義不大。筆者觀察到的台大和教部只是翻雲覆雨,找遍理由不進行實質審查。既然關鍵資料都有了,那不是把那些資料攤在陽光下,一翻兩瞪眼?哪需要編那些「此論文非正式論文可抄襲」論,不利己也將害學風日下!難道一天到晚指責別人「卡管」的人不是「害管」最深的人嗎? 教育部一年編了一百七十四億元推高教深耕,台大一年也領了國家十八億元推高教深耕經費。如果教育部和台大都做不來以實質審查來釐清學倫問題,那再怎麼深耕,也將只是白費工夫一場。 教育部一年編了一百七十四億元推高教深耕,台大一年也領了國家十八億元推高教深耕經費。(資料照)
李敦厚 2018-04-02
學術倫理無關藍綠

學術倫理無關藍綠

  對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前行政院長也是台大校友劉兆玄近日曾對外表示管中閔案不是「藍綠」而是「是非」的問題。援用他人研究成果沒註明出處就是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舉世皆然。這怎會跟顏色是藍或綠有任何關聯?同是台大校友的筆者完全贊同劉前院長這樣的看法。但對劉前院長讚揚管中閔教授面對這爭議持續冷靜只以臉書發文的沉著應對,同時也要求教育部儘快核准此校長任命,筆者則不敢茍同。 其實學術倫理的基本要求並不複雜,其本質就是不做假,不變造或不抄襲。筆者在「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一文曾具體舉出一個明顯牽涉管教授抄襲違反學倫的例子:二○一七年五月六日管教授與共同作者陳建良教授發表的研討會論文(下稱系爭論文)內的表3,完全援用陳教授和另兩位學位考試委員在二○一六年七月卅日核准的張姓學生碩士論文內的表4-8,表4-9和表4-10裡面的數據,也沒註明任何出處。在此之前,也有他人引用諸多事證指出糸爭論文和張生碩士論文有多處雷同。 對這一違反學倫的抄襲案,筆者觀察到的是最應為學術倫理把關的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下稱學倫會)和台大誠信辦公室竟然拿系爭論文首頁上毫無關聯的感謝張生之詞辯稱管教授無抄襲張生論文的意圖,也拿張生論文內文獻引用的第十四項影射是張生抄襲系爭研討會論文。除此以外再把學倫會已看到的抄襲事實「美化」成「只有引註或文獻引用問題」,爾後更盡所能的把研討會論文劃為非正式論文來做不立案的藉口。這種完全不遵守台大校規明白指出援用他人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就是違反學倫的處理方式,不應被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唾棄嗎?劉前院長要教育部不再拖延台大校長的聘任,這豈不是認同母校這樣草率處理違反學倫的遴選方式?這真是全國最高學府的台大應有的作為嗎? 就好像台大這種荒謬的處理違反學倫案的創舉還不夠讓舉世學界一窺台灣學界的沉淪,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李彥儀近日竟也接受教育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以系爭論文不為教育部「專科以上學術倫理處理原則」規範內的「學術成果」為由,而不立案調查此牽涉台大校長當選人違反學倫的案件。教育部學審會工作小組把「學術成果」狹隘的定位成須有國內外正式審查程序,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可供外界查詢的論文的作法或許適合用來做大專院校教師升等審核的標準。可是這種定位就允許像系爭論文這種「非學術成果」的論文抄襲是「學術成果」的張生碩士論文。這豈是教育部二○一六年五月卅一日公布「專科以上學術倫理處理原則」的立法本意? 從以上來看不難發現這次台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把原本相對單純的學術倫理問題複雜化。管中閔教授與共同作者發表的研討會論文援用碩士研究生的數據且沒有引註來源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以上提到台大和教育部高教司的種種不顧舉世學術倫理規範的作為,看起來只為了成全管中閔教授一人的校長職位,這應該不是管教授所樂見的。也因此筆者建議管中閔教授不再選擇沉默,自請台大和教育部當局立案深入審查。不查清此抄襲案的整個來龍去脈好讓有錯能改,管教授當了台大校長又怎能領導? (作者為台大校友,哈佛大學榮譽教授)
李敦厚 2018-03-04
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

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

大學自治,本是理想。從台大學倫會的會議紀錄我們看到不根據校規立案調查系爭論文的調查方式。從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的對外發言,我們看不到此辦公室擔起端正台大學風的責任。也因此我無法不強烈質疑: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資料照) 李敦厚/台大校友、哈佛大學榮譽教授   管中閔教授違反學術倫理一案,牽涉到陳建良教授與管中閔教授共同於二○一七年五月六日在中央研究院第六屆網路與貿易研討會發表的論文(下稱系爭論文)和陳建良教授指導的張瑋玲在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被審核通過的碩士論文(下稱張生論文)。其實不用多提其他系爭論文與張生論文雷同之處,就只以系爭論文內的表3援用張生論文內的表4-8、表4-9和表4-10內的數據,但完全未註明出處,就足以判定此舉為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 但是從國立台灣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下稱學倫會)第三次和第四次的會議紀錄中,很清楚地看到台大學倫會先把觀察到的雷同處定位為「只有引註或文獻引用問題」,然後再以系爭論文為非公開的正式論文為由,判定此案沒有抄襲的問題,也不用立案調查。學倫會這種不把抄襲當成抄襲的做法,明顯完全違反台大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自己公佈的「國立台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的第三項「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係指下列情事之一者」第三條:「援用他人或自我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且情節重大。」此要點明白指出援用他人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就是抄襲,完全沒有區分抄襲的文章,是正式還是非正式論文,或是公開還是不公開論文。台大學倫會自行認定研討會論文就可以抄襲也不違反學術論理,明顯違反台大自己公佈的校規。 學倫會也以張生論文參考文獻(第14項)內列入「陳建良與管中閔(2016),『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政策效果評估』手稿」和此手稿與張生論文成形前後時序為由,影射系爭論文無違反學倫的問題。姑且不論學倫會沒立案前是否能查清張生所擁有的陳建良與管中閔(2016)手稿的真正內容為何,至少學倫會應該很清楚張生在她的論文內每一個圖、表都很清楚地註明了該圖、表是(一)張生自行整理、計算或統計,(二)引用自陳建良與管中閔(2016)手稿,或(三)前兩項以外的資料來源。另外張生論文內所有圖、表出處註明的正確性,都經過陳建良教授及另兩位學位考試委員審核過。學倫會怎能不知道前面提到的系爭論文的表3的數據來源,是張生論文內註明「作者自行統計」的表4-8、表4-9和表4-10?難道系爭論文的表3不就是台大違反學倫要點第三條第三項的「援用他人或自我之…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嗎? 學倫會也另以系爭論文於開頭即對張生就論文之貢獻致上感謝之意,來證明此系爭論文之列名作者管中閔教授自始即無抄襲意圖存在。姑且不論抄襲的事實和抄襲的意圖原本就是兩回事,學倫會難道不清楚系爭論文首頁致謝「張瑋玲提供HS Code稅則號列編碼表以及ECFA早收清單」之說詞和系爭論文表3(抄襲張生論文表4-8、表4-9和表4-10的數據)沒有任何直接關聯。難道學倫會認定從此台大發表的論文以不相關的謝詞就可以取代註明出處的學倫規範嗎? 此外學倫會不立案的理由,竟也包括如果立案調查此案將「對未來類似會議的參與及論文發表帶來寒蟬效應,危及學術自由與發展」。另外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和研發長李芳仁教授,竟也對外表示如果立案調查此案,全台灣將有太多的相同案件需要調查。如果學倫會的論點正確和引述的李芳仁教授的論點為真,那不就正是代表台灣學風相當沉淪,也有太多可改進的空間!也因此台大的新校長更應該沒有任何違反學倫的疑慮,否則怎能帶領台大師生端正台灣如此敗壞的學風? 最後需要提醒台大學倫會的是,系爭論文抄襲張生的表3,其實也曾一樣沒註明出處地出現在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政大舉辦的「中國經濟發展與產業創新研討會」中在陳建良與管中閔具名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政策效果評估」的幻燈片文稿第二十頁。看起來不當地把學生研究的成果據為只是教授己有的做法,不是只牽涉系爭論文而已。 大學自治,本是理想。從台大學倫會的會議紀錄我們看到不根據校規立案調查系爭論文的調查方式。從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的對外發言,我們看不到此辦公室擔起端正台大學風的責任。也因此我無法不強烈質疑: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教授因共同作者造假違反學倫,選擇不續任校長的風範,難道不應成為和共同作者涉入抄襲違反學倫的管中閔教授的借鏡嗎?
李敦厚 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