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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林裕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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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績效,保官或保民?
長榮女大生擄人命案,嫌犯前案因警察績效考量「被消失」,以致未能防患未然。其間,市長、行政院長、總統多次道歉,在在凸顯警察績效制度不改,再多司改規劃亦屬枉然。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僑生遇害,多名師生昨發起追思活動,出席者在追思牆前獻花。(記者萬于甄攝) 去年,日本整年刑案數七十五萬件(不含交通業務過失者),破獲約廿九萬餘件,整體破案率僅卅九.三%。其中,重大犯罪如殺人、放火、強盜、強制性交等,大約四千七百件,破獲四千二百件,破案率八十九%。至於較常發生於人民生活周遭的竊盜、詐欺、侵占罪等,大約五十五萬八千件,破獲約十八萬一千件,破案率卅二.四%。日本近十年全般刑案破案率徘徊在三成多,惟相較先前十餘年總停留在二成多,已有明顯進步。同時,日本對於重大、暴力犯罪設有「被害保護官」,以單一窗口、即時對應服務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彼等驚恐或慌亂中所需資訊、協助以及生活支援。 相對地,我國警政署資料顯示,去年同期全般刑案總數約廿六萬八千件,破獲達廿五萬八千件,破案率九十六.四一%;暴力犯罪八五九件,破獲數八九八件,破案率一○四.五四%;竊盜案件約四萬二千件,破獲約四萬件,破案率九十五.五九%。 綜觀台灣近十年全般刑案,犯罪數總是「年年下降」,破案率則是「節節高升」,不受社會、景氣就業等變動影響,以致近五年暴力犯罪破案率,甚至高過一百%。然而,比較台、日警察績效數字,不禁令人好奇:台灣警局沒「上下其手」的,請出聲一下?不難想像類似日本「低」破案率若如實呈現,台灣警政首長勢必成為朝野攻防的「相罵本」,也是政黨惡鬥的「替死鬼」! 日本警政依據偵防統計資料,大致描繪殺人等重大犯罪者特徵,包括九成無業、單獨犯案、八成攜帶犯罪工具、六成為初犯、動機多出於癡、怨、恨,三成案件好發於晚上八點至凌晨二點,現場於戶外者以道路上最多,若使用交通工具多以自用車為主。對照長榮女大生的擄人命案,犯案情節與日本警政統計的剖繪「若合符節」。亦即,警政績效統計的運用,保官、保民,兩國大不同! 警察辦案無視被害人暗夜哭泣,不能苦民所苦與被害人同在,警政統計未能反映偵辦實態遮遮掩掩,若痼疾不改,警察專業尊嚴、工作價值何在?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林裕順
2020-11-07
有警改才有司改
歸仁雙屍命案死刑被告謝志宏關押十九年,又經刑事再審程序改判無罪。如同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等,再次敲響司改警鐘,冤獄黑牢、死刑誤判成為台灣法治社會難以磨滅的汙點。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再審,謝志宏(右二)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本案死刑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在於謝志宏的警詢自白欠缺影音證據之違法、同案被告指控謝志宏的不利供詞前後不一,均無客觀資料可供比對、檢驗,基於無罪推定而排除相關事證。可是,歷來司改有關冤假錯案警察究責機制均未檢討,另對刑事程序警察定位職權變革亦未重視。 依據「法務統計」官方資料顯示,地檢署新收刑事偵查案件來源,「司法警察機關移送者」佔逾七成,「檢察官自動檢舉者」未達一%。再者,日前「華山姦殺案」是否判死的爭議,應多考量犯罪當下動機目的、計畫預謀,犯罪現場手段兇殘、暴戾程度以及犯後態度等,方能符合「行為責任」刑罰原理,回應「最嚴重犯罪」國際規約要求。亦即,犯罪追訴大多源自司法警察之前哨策動,死罪量刑也多取決警察之前線蒐證。 二○一六年司改國是會議「總結報告」,十二項主題、近百子題、五千多文字,涉及警察職權者僅有:「合理化警察績效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以維護社會安全」寥寥空泛數語。換言之,政府司改推動不重視警察職權定位,警察偵查蒐證自不在意司改動向成果。惟警察位居刑事程序最前線,偵查惡習不改有如「上游污染」,如何期盼法庭審判「下游河清」?蓋法庭審判依據「證據裁判」,法官認定事實無能隔空抓藥、隔空打牛。 現行警察績效評比、偵查專案制度等傳統陋規下,造就警察蒐證移送地檢就不關我事的辦案心態,對自白任意性、證據排除等審判法則又漫不經心,期盼提升審判品質、司法公信無異緣木求魚。 近年,台灣強調司法民主,對偵查辦案中立、公正執法的專業要求提高。警察蒐證保全乃刑事程序的「最上游」,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前線」,主政者推動司改應該對症下藥、超前部署。 (作者為日本一橋大學訪問學者)
林裕順
2020-05-18
人民參審 如此虎頭蛇尾
去年,小英總統五二○就職演說,談及司改議題聽眾有感、掌聲最大。今天,總統府召開司革總結會議,五個組別一○一位委員,總計四十餘次會議,歷經半年開會,如何收尾應值關注。面對「人民頭家」國際浪潮,司改政策必須「人民為本」,司改變革應該「人民有感」。然而,有關「人民參審」議題,有討論、沒決議,「虎頭蛇尾」。 日本凡涉殺人、強盜、販毒、放火等重大犯罪,隨機抽選六名民眾與三名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判程序並一起決定罪責有無、刑罰輕重。該國每年接受參審通知而與法院連結的民眾,高達二十五至二十六萬餘人,進出法院參加審判選任了解審理過程有四、五萬之多,實際坐在法庭與法官共同決定個案公平者近一萬人。換言之,人民參審讓平常不與法院往來的數十萬民眾,藉由其參與法庭程序經驗分享周遭家人、同事,正是強化司法透明、降低司法門檻、提升司法公信等司改目標的具體實踐。近年,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司法信賴度」調查,日本以六十五%高於全體會員國平均值的五十四%。 台灣討論人民參審司改可能,總是侷限民眾參與審判有無表決權等,或應採行英美「陪審」、歐陸「參審」,爭論不休、對峙互槓。二○一七年,日本最高法院最新調查統計,即使抽選來到法院參審的一般民眾,仍有多達五十一%持「不想參加」、「不太想參加」的想法。分析其原因,包括審理期間過於冗長、企業人力不足、正職工作減少、人口平均年齡老化、民眾對於人民參審關注下降等。對照台灣現狀,相關問題同樣存在,並且如何克服本地「自掃門前雪」或「訟終凶」社會氛圍,吸引人民參與,審判程序如何減低民眾負擔,願意共同維護社會公義,方是該國順利推動人民參審的成功關鍵。 二○○九年迄今,日本最新統計實施人民參與審判計約一萬兩千餘件,總計宣判死刑二十九人、無期徒刑近一百八十人、十年以上徒刑者超過三千人。一般民眾參與審理程序,平均審理程序前後三天、開庭僅四次左右,且審理過程民眾感覺容易了解、有所貢獻者高達九成。意即包括死刑與否等重大爭議案件,不是價值選擇、宗教信仰的抽象爭辯,而是面對眼前被告「人體肉軀」的常識判斷、是非對決。台灣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條列十二項主題洋洋灑灑,但若不能調整審理程序事實主張、證據調查「目視耳聞」、「即知其義」,人民參與審判仍舊霧裡看花、隔閡依在,相關司改變動倡議仍是「空有其表」。 (作者為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林裕順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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