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績效,保官或保民?

長榮女大生擄人命案,嫌犯前案因警察績效考量「被消失」,以致未能防患未然。其間,市長、行政院長、總統多次道歉,在在凸顯警察績效制度不改,再多司改規劃亦屬枉然。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僑生遇害,多名師生昨發起追思活動,出席者在追思牆前獻花。(記者萬于甄攝)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僑生遇害,多名師生昨發起追思活動,出席者在追思牆前獻花。(記者萬于甄攝)

 

 

去年,日本整年刑案數七十五萬件(不含交通業務過失者),破獲約廿九萬餘件,整體破案率僅卅九.三%。其中,重大犯罪如殺人、放火、強盜、強制性交等,大約四千七百件,破獲四千二百件,破案率八十九%。至於較常發生於人民生活周遭的竊盜、詐欺、侵占罪等,大約五十五萬八千件,破獲約十八萬一千件,破案率卅二.四%。日本近十年全般刑案破案率徘徊在三成多,惟相較先前十餘年總停留在二成多,已有明顯進步。同時,日本對於重大、暴力犯罪設有「被害保護官」,以單一窗口、即時對應服務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彼等驚恐或慌亂中所需資訊、協助以及生活支援。

相對地,我國警政署資料顯示,去年同期全般刑案總數約廿六萬八千件,破獲達廿五萬八千件,破案率九十六.四一%;暴力犯罪八五九件,破獲數八九八件,破案率一○四.五四%;竊盜案件約四萬二千件,破獲約四萬件,破案率九十五.五九%。

綜觀台灣近十年全般刑案,犯罪數總是「年年下降」,破案率則是「節節高升」,不受社會、景氣就業等變動影響,以致近五年暴力犯罪破案率,甚至高過一百%。然而,比較台、日警察績效數字,不禁令人好奇:台灣警局沒「上下其手」的,請出聲一下?不難想像類似日本「低」破案率若如實呈現,台灣警政首長勢必成為朝野攻防的「相罵本」,也是政黨惡鬥的「替死鬼」!

日本警政依據偵防統計資料,大致描繪殺人等重大犯罪者特徵,包括九成無業、單獨犯案、八成攜帶犯罪工具、六成為初犯、動機多出於癡、怨、恨,三成案件好發於晚上八點至凌晨二點,現場於戶外者以道路上最多,若使用交通工具多以自用車為主。對照長榮女大生的擄人命案,犯案情節與日本警政統計的剖繪「若合符節」。亦即,警政績效統計的運用,保官、保民,兩國大不同!

警察辦案無視被害人暗夜哭泣,不能苦民所苦與被害人同在,警政統計未能反映偵辦實態遮遮掩掩,若痼疾不改,警察專業尊嚴、工作價值何在?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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