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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歐之故意殺人案統計比較:台灣內政部的異想世界

台歐之故意殺人案統計比較:台灣內政部的異想世界

圖1.「兩個年輕的農場男傭殺害五人」。Effroyable Tuerie, deux jeunes valets de ferme assassinent cinq personnes : assassinat de M. et de Mme Verrières, Paris, 1911, p.1. Source: gallica.bnf.fr. Finally, […] we include the homicide rate as an explanatory variable. […] As expected, a higher environment of crime and violence tends to reduce the attractiveness of the country to foreign investors. OECD, New Horizons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2002 日前有一位讀者在〈廢除死刑是否會使殺人案增加〉討論欄引用東森新聞那篇問題多多的〈歐盟指責槍決死囚 殺人案犯罪率卻比台灣高〉。在東森那篇報導於2012年12月23日刊出後,即有幾位網友發現其中引用的數據有問題;他們都相當客氣,大多僅點到為止。那些有問題的數據來自咱們的內政部,而且內政部至今仍年年製造同樣的問題。   循著東森新聞報導所提供的連結順藤摸瓜,結果摸到毒瓜:「表52. 主要國家毒品犯罪案類-犯罪人口率」。不過,這好歹是條線索。前後左右摸一摸,終於讓我摸到問題資料的源頭:內政部的〈內政國際指標〉表43「主要國家故意殺人案-既遂犯罪率」。為保留證據,我將這個檔案另行備份。 殺人案統計的單位 在對「殺人案」作量化分析時,通常要處理的基本項目有三個:案件數、受害者人數、罪犯人數。跨國比較研究通常會優先著眼於其中某一個,而且各國研究者選的通常是同一個。 如下圖所示,台灣官方的〈內政國際指標〉以「件/十萬人口」數為單位。 圖2. 內政部,〈內政國際指標〉,表43。 在警方與司法機關的運作上,案件數的統計不可或缺。沒有案件總數,破案率無從計算。案件數的重要性毋須我們多加解釋。 可是,聯合國、歐盟、與相關的重要學術機構多年來優先使用的是homicide rate,其計算方式是:「死者人數/十萬人口」。歐盟在其統計網站上明確地指出,他們在統計homicide時所使用的單位是受害人數,不是案件數: In contrast with other offences, the counting unit for homicide is normally the victim rather than the case. (Eurostat, “Glossary: Homicide”)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在Global Study on Homicide採用的定義是「unlawful death purposefully inflicted on a person by another person」。OECD的How’s Life? Measuring Well-being所使用的homicide rate之資料來自UNODC,當然也就接收其定義與計算式(參閱:OECD, How’s Life?: Measuring Well-being, OECD Publishing, Paris, 2011, p. 242)。 美國司法部的統計也是以受害者人數為單位: 圖3.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omicide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80-2008, November 2011, p. 2. 老美的人口統計局所提供的「殺人案統計趨勢」基本數據來自司法部。下圖出自該局所編的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2,它先列出受害者人數,然後列出的是以全體人口(每十萬人)為分母的的比率。 圖4.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2, p. 200. 各國各有其公佈數字的方式。例如德國警方的年度犯罪統計先交代案件數,到了第六章才處理被害者的資料。他們的網站上也有國際統計資料,那幾個網頁所提供的不是數據,而是一些說明與超連結。使用者會被引導到歐盟、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或研究機構的相關網站,包括Eurostat以及UNODC。這招頗聰明:不必重複別人家做過的事,而且連copy數字的功夫都省下來。查閱者到了UNODC與EuroStat那邊,看到的統計單位當然是「受害者人數」。 在我查閱過的政府網站中,挪威的作法最乾淨俐落。他們以一張表格依次把「案件」、「受害者」、「犯案者」、「未偵破案件」四種首要數據列出。 圖5. 挪威警方的殺人案統計。Source: Politiet, Nasjonal drapsoversikt 2014, p. 2. 新事證的出現與認定會使殺人案的統計數據改變。警方可能突然發現,去年的某件自殺案或意外死亡其實是謀殺;或者發現,五年前的一件謀殺案本是件意外死亡事故,卻因肇事者想撇得一乾二淨而加工製造成殺人案,同時嫁禍他人。在所有的官方統計項目中,殺人案的數字是最容易被修正的一種。 關於挪威的殺人案,歐盟的統計資料尚未更新(按:挪威未加入歐盟)。挪威在2011年發生殺害77人的極右份子攻擊事件。只消看2011年資料,即可得知,歐盟採用的計算單位是被害者人數: 圖6. Source: Eurostat. 以上的數字直接被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使用: 圖7. Source: UNODC Statistics. 該機構抓取各國歷年人口數當分母,然後算出homicide rate(他殺死亡率,即上圖最底下的那一列)。 一言以蔽之:量化比較各國殺人案時,世界通行的首要計算方式是數屍體,而不是數警察局裡有幾件殺人檔案卷宗。 為什麼這些國際機構選擇的是「死者人數」,而不是像台灣內政部那樣地以「案件」為單位?當然不是丟銅板決定。 首先,以我們剛才看到的挪威2011年攻擊事件為例:如果以案件為單位,那就只是一個案件,它使當年的總案件數從35變成36;而若以死者人數為單位,此案使全年死者數從35變成112。當然,這種事極少發生——至少在挪威是如此。 不過,「一案兩命」並非罕見:在美國,1995-2008年期間每年有超過3%的命案屬於此類。超過三名死者的命案在美國也是年年都有。一般而言,案件數小於或等於受害者人數。假設某國的總案件與總人口數年年都一樣,但是「一案兩命」的比率年年提高,那麼,該國人民生命受暴力危害的程度是不變,還是變差? 其次,在某些狀況下,案件數可能會視警方的認定而改變。假設有兩個幫派互相競爭,接連派人襲擊對方,在一個月之內於10個地方造成命案,雙方分別有15人、18人死亡。在這個故事裡,有幾件命案?十件?兩件?一件? 更簡單、且可能更易發生的一種情況:一家三口同遭謀殺,結果是一人死亡,兩人逃過一劫。這算一件殺人既遂案?一件殺人未遂案?若皆成立,則擺在眼前的是兩件謀殺案?抑或:1 + 1 = 1?或者,是否該將它視為「三分之一」件殺人既遂案? 計算犯案者人數的方式也有類似的麻煩:「一人殺多人」、「多人殺一人」皆非罕事,何況往往有主謀、幫兇之別。五人犯同一案,可能主謀只有一人,實際動手的有三個,另一個只負責把風。 相對而言,以死者人數為單位的計算方式比較單純。它還有個優點:可以跟衛生機關的死因統計相對照。而且,如果某國的警察或司法機關沒有可信的統計資料、甚至根本沒資料,WHO的死因統計可作為替代品。UNODC的作法是利用被歸於ICD codes X85-Y09那幾項的死亡人數。在該機構的統計資料中,許多非洲國家的他殺死亡人數即來自WHO。 十多年來,我們在台灣常聽到「與世界接軌」,現在的掌權者尤愛喊這個口號。可是,警政署的網站卻很難找到符合世界標準的他殺死者統計資料。照理說,《警政統計年報》應包含各重要項目,但是關於「故意殺人」,我們只找得到「發生數、破獲數、嫌疑犯」、「被害者人數(包含殺人未遂)」。在《警政統計年報》中,「道路交通事故」有死者人數,「故意殺人」卻沒有。警政署真是奇妙。 警政署找不到的資料會不會出現在其上級機關內政部?《內政統計年報》有「刑案被害人死傷人數」,但其中的死者人數包含了「故意殺人」以外的受害者。其中,「故意殺人」之「受害者」跟警政署的資料一樣,包括命大而逃過一死的人。遍尋內政部網站的統計資料,我還是找不到這個理應優先出現的項目。 往下級找呢?當然是找刑事警察局。刑警局網站放在「犯罪預防」項目下的「各類型犯罪統計」全無受害者資料(雖然刑警都知道,有相當比例的刑案罪犯與受害者彼此是熟人、甚或是家人,對受害者的瞭解往往是通往破案的必經道路)。 法務部呢?除了案件數統計之外,《法務部統計手冊》裡的殺人案統計只有案件數與被告資料。至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00年以來的研究報告《我國犯罪狀況及其分析》,也是一樣。其中《102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的表1-4-2「91年-100年各國殺人犯罪的犯罪率、破獲率趨勢」亦是以「件」為單位,而且台灣的部份包含殺人未遂。該表的歷年「犯罪率」相當接近UNODC資料庫裡的台灣homicide rate: 表1. 關於台灣殺人犯罪的兩項統計,皆包含「殺人未遂」案件 年 法務部《102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中的台灣「殺人犯罪的犯罪率」(件/十萬人) UNODC之Global Study on Homicide第128頁所記載的台灣之homicide rate (per 100,000 population) 2002 4.8 5.1 2003 4.2 4.7 2004 3.8 4.0 2005 3.8 4.0 2006 3.7 4.0 2007 3.6 3.8 2008 3.2 3.5 2009 3.2 3.6 2010 3.0 3.2 2011 2.7 3.0 台灣官方公佈的殺人案統計數字大多包含殺人未遂,且未詳加註明。UNODC可能誤以為台灣的統計依循國際標準,錯將這些死活不分的受害者人數當成「殺人既遂」的死亡人數,因而計算出偏高許多的homicide rate。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聯合國旗下的這個機構八成沒跟台灣直接接觸。台灣在國際上遭受排擠,因而動輒遇到別國不會遇到的一些問題,其中有些甚至攸關人命(例如防疫)。我們此處討論的這一個雖然只跟統計數字有關,但是聯合國報告裡比實際高出許多的homicide rate難免會無聲無息地損及台灣的利益:世人會因而高估台灣社會裡的人身安全威脅,而這或多或少會減損外人前來觀光、投資的意願。 其實,台灣官方出版品中並非全無我們要找的資料。就我所知,至少有一份資料(而且可能只有這一份)有謀殺案死亡人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每年編制的《中華民國刑案統計》,其中有「 歷年故意殺人、傷害案件傷亡人數分析」。怪異的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網站皆無此重要資料。我尋尋覓覓,終於在國家圖書館的網站挖到寶。可惜,目前只能看到2007-2011年的那幾份紙本掃描。本文稍後會利用這些資料來比較台灣與歐洲的情況。 〈內政國際指標〉中的幾個德國數據:以人數充當案件數 我國內政部宣稱其〈內政國際指標〉的「主要國家故意殺人案-既遂犯罪率」以「件/十萬人口」為單位,但其中有些數值可能是以「死者/十萬人口」為單位。 以德國為例,內政部告訴我們2010年是每十萬人0.85「件」。UNODC的報告則告訴我們,2010年德國的殺人案死亡率是每十萬人0.84「人」。案件數通常小於或等於受害人數,而既然0.85與0.84差距很小,內政部的資料可能大致正確,也可能錯誤。 我不知道內政部裡面有沒有人懂德文,但我至少確信該機關有許多人會讀英文。在德國警方網站上,不難查到2002年以來的英文版年度犯罪統計報告,其中的殺人案資料包含既遂、未遂這兩種情況的案件數與被害者人數。Police Crime Statistics Yearbook 2010 – abridged version告訴我們,murder andmanslaughter的案件總數與未遂案數分別是2,218與1,617: 圖8. Bundeskriminalamt (Federal Criminal Police Office), Police Crime Statistics Yearbook 2010 – abridged version, p. 18. 兩數相減即為「既遂案件數」:601。2010年年初的德國人口81,802,257,所以每十萬人的案件數0.73,而非〈內政國際指標〉所謂的0.85。 乍看之下,這個0.12的差距似乎不多;但是在人口八千多萬的德國,每個0.1就代表80件以上的案子。若要達到台灣內政部告訴我們的數字,德國2010年必須另增98件既遂命案才行。 若相信內政部的錯誤數字,我們會認為德國的犯罪率是0.85,高於台灣的0.76。然而,德國的真正數值是0.73,略低於台灣。 同一系列的德國資料告訴我們:台灣內政部提供的2007-2011年德國數值全都偏高。 表2. 德國殺人既遂案件(件數/每十萬人口)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台灣內政部數據 0.96 0.99 0.89 0.85 0.86 0.85 0.88 0.67 德國警方數據 0.97 0.99 0.84 0.80 0.77 0.73 0.75 0.66 資料來源:內政部,〈內政國際指標〉,表43;Federal Criminal Police Office (Germany), Police Crim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5-2012;Eurostat. 這些偏高的數字從何而來?它們都相當接近以「死者人數」為單位的homicide rate,除了2011年。若改以死者人數為單位計算,2011年的數值應該是0.81。內政部的0.88到底從何而來?天曉得! 〈內政國際指標〉裡的挪威與瑞典犯罪率:更大的偏差 我們先前看過挪威的案件數。根據那筆資料,按照台灣內政部的定義與算式,計算的結果是:台灣內政部給我們的挪威犯罪率偏離正確值的情況更嚴重(見下圖)。 表3. 挪威殺人既遂案件(件數/每十萬人口)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台灣內政部數據 1.32 1.12 0.62 1.03 0.95 0.96 0.79 1.00 挪威警方數據 0.63 0.69 0.58 0.63 0.54 0.58 0.73 0.58 資料來源:內政部,〈內政國際指標〉,表43;Source: Politiet, Nasjonal drapsoversikt 2014, p. 2;Eurostat。 再次檢視2010年資料:內政部告訴我們的挪威殺人犯罪率是0.95,高於台灣的0.76;事實上,挪威的數值才0.58而已。 內政部提供的瑞典數值誤差更驚人: 表4. 瑞典殺人既遂案件(件數/每十萬人口)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台灣內政部數據 2.64 2.64 2.82 2.27 2.47 3.51 2.42 2.48 瑞典國家預防犯罪委員會(Brå) 0.92 1.01 1.22 0.89 1.00 0.97 0.86 0.72 資料來源:內政部,〈內政國際指標〉,表43;Brottsförebyggande rådet (The Swedish National Council for Crime Prevention), "Anmälda brott: Övergripande tabeller - Slutlig statistik - Tabell 1. Konstaterade fall av dödligt våld, åren 2002-2014" ;Eurostat. 奉勸內政部官員甭拿瑞典國家預防犯罪委員會(Brå)編製的Reported offences, 1950-2014之類的資料來辯解。我將其中的數據拿來計算過,其結果非常接近台灣〈內政國際指標〉裡的數值。內政部的資料固然有其根據,然而Brå在那張統計表的註1明白提醒查閱者: Statistic figures on reported completed murder and manslaughter are higher than the actual number of murder and manslaughter. In 2008 the actual number after investigation was 80. 那張統計表只是警局登錄案件的初步統計,其中的2008年殺人案件數為209。如其註1所言,經過偵辦後,確認的案件只有80個。本文表4裡使用的是瑞典官方的確定版資料,也是來自Brå;我把它們跟Eurostat裡的死者統計比對過。內政部官員若要質疑這些數字,請逕洽瑞典政府。 管他是不是瑞典,政府的統計數字並非不容質疑。北歐國家的相關資料被多國學者仔細研究過。不論怎麼算,瑞典1950年以來的homicide rate未曾超過2,而本世紀以來的最大值更只達1.24。下圖是三種資料來源(犯罪研究、官方報告、死因統計)所揭示的瑞典homicide rate: YearRate圖9. Homicide rate in Swedenaccording to different sources, per 100,000 inhabitantsNRILP-CHTS Id 411NRILP-CHTS Id 414 (Brå, etc.)Hanns von Hofer et al. (2012)195019601970198019902000201000.511.522.5elysii.net Source: Martti Lehti, NRILP Comparative Homicide Time Series (NRILP-CHTS): Homicide trends from 1950 until 2012, Research Brief 32/2013, Helsinki,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Legal Policy, 2013, pp. 30-33; Hanns von Hofer, Tapio Lappi-Seppälä, Lars Westfelt, Nordic Criminal Statistics 1950–2010: Summary of a report, 8th revised edition, Rapport 2012:2, Kriminologiska institutionen, Stockholms universitet, p. 33. 若改以案件數來統計,結果必定小於或等於這些數值,絕對不可能出現台灣內政部所謂的3.5。看到這個3.5,網路上當然有人會說「歐盟怎麼不先管好自己」(見前引東森新聞報導)。 台灣與歐盟國家的概略比較 截至2012年,歐盟整體的homicide rate的確高於台灣的數值,但雙方差異恐怕遠不如人們在看了〈內政國際指標〉或東森那篇報導後所想的那樣。 以下的統計圖是筆者根據可信度相當高的資料繪製。擺在全球視野中,這樣的差距算是相當小(我們只消拿美國來比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數值僅包含「謀殺」(murder)。從刑事警察局的用詞來理解,似乎不包括被歐盟統計列入的某些manslaughter(按:台灣在2001-2010年期間每年平均有17.2人因傷害案件而死)。 要拿這張圖表去向歐盟嗆聲,並無不可,但聲音恐怕會比拿著錯誤連連的〈內政國際指標〉時小聲許多。嗆聲?最好不要啦。因為歐盟只消淡淡地回說:可是,我們的數字連續十二年下降,你們不是。 YearRate圖10. Homicide rate : Taiwan vs. EU死亡人數/每十萬人口歐盟二十八國台灣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00.511.52elysii.net *台灣的數值僅包含「謀殺」(murder) 。Source: Eurostat;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95年刑案統計》,頁63;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99年刑案統計》,頁71;行政院主計總處,《2012年社會指標統計年報》,頁185。 這只是個粗略比較。畢竟,現在的歐盟是二十八個國家、五億多人口的政治組合。我們能否將之視為「一個社會」?恐怕大有問題。何況,其中並不包括文化地理上屬於歐洲的瑞士、挪威、冰島以及巴爾幹半島上的幾個國家。 此外,就我們在此談論的殺人犯罪而言,歐盟各國之間的差異有時相當大。例如,瑞典屬於輕量級,而其鄰居芬蘭是著名的重量級:在2000-2008年期間,芬蘭的homicide rate是瑞典的2.4倍(參閱:Sven Granath et al., Homicide in Finland, the Netherlands and Sweden: A First Study on the European Homicide Monitor Data, Stockholm, Brottsförebyggande rådet, 2011,  p. 22)。 早已停辦的國際刑警組織統計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早在2006年,國際刑警組織即已決議停辦其國際犯罪統計。這項議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RECOMMENDS, therefore, for all these reasons that the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crime statistics be stopped and that as a result, Members and the NCBs be exempted from sending crime statistics to the General Secretariat with a view to their annual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 (Interpol, “Proposal to discontinue the production of crime statistics", AG-2006-RES-19) 其編製與出版工作都停止,而且會員也不必再提交統計資料。這絕對不是秘密。該組織之網站上的FAQs即明白表示: INTERPOL’s International Crime Statistics are no longer being collected from member countries and previous statistics are no longer published. 我國〈內政國際指標〉的犯罪統計包括2005年的資料,所以的確可以在資料來源裡面寫「國際刑警組織ICPO編製之International Crimes Statistics」。東森新聞的〈歐盟指責槍決死囚 殺人案犯罪率卻比台灣高〉只引用〈內政國際指標〉裡的2010年資料,卻傻傻地照抄其中的資料來源,把不可能提供資料的「國際刑警組織」也跟著寫上去: 顯然,東森新聞「社會中心」在製作這篇報導時沒做足功課。 不過,吾人大可不必因這篇報導而指責東森新聞。可想而知,他們相信政府提供的資料。政府提供的統計資料本該具有相當高的可信度,可惜在這個例子上並非如此。 內政部的殺人刑案統計一方面誤導國內大眾,另方面易使外國人士高估台灣社會裡的人身安全風險。大致而言,本文點出的幾個缺陷與錯誤都很容易改正。首先該做的是:在犯罪統計類的網頁與新出版品(含外文版)加入刑事警察局的「歷年故意殺人、傷害案件傷亡人數」。其次,〈內政國際指標〉目前的「主要國家故意殺人案-既遂犯罪率」統計表是閉門造車的產物,亟待砍掉重練。這個工作其實更簡單:直接採用UNODC統計資料庫裡的數據就好;不過,記得修正其中的台灣資料。現在透過網路即可取得外國的最新數據,政府不必再沿襲二十年前的老方法要求「駐各國代表處提供資料」(語出〈內政國際指標〉統計表下的「資料來源」註記)。 如果真有心要與世界接軌,政府最好能邀集刑法專家與犯罪學研究者,參考聯合國與歐美主要國家關於homicide、murder、manslaughter的界定,並對照我國的法律與司法實務運作,從而釐清我國相關統計宜採用的定義。附帶一提:在公佈犯罪統計資料時,有些國家(如瑞士、德國)除了說明定義,往往會列出統計項目與相對應的刑法條號。相較之下,台灣的作法顯然相當粗疏。(例如以上圖8中的「pc」,那不是指「個人電腦」,而是指「刑法」) 最後,政府應當主動向UNODC提出說明,並附上刑事警察局的歷年殺人案死亡人數統計,建議他們改正資料庫中過度偏高的數據,順便請他們注意基本禮貌,趕緊刪掉黏在「Taiwan」後面的那三個英文字。
慕容理深 2015-07-05
關於朱立倫的星座論:(2)通俗與專業

關於朱立倫的星座論:(2)通俗與專業

生於1837年6月7日的Alois Schicklgruber,一個本該被歷史遺忘的人。 一樣米飼百樣人。 諺語 本文上篇提到,根據朱立倫那種星座決定論來推算明年的大選,結論必是:土象星座的蔡英文最適合擔任下屆總統。假如郝龍斌晚一天出生,他就是處女座,躋身「土象俱樂部」。郝先生大可不必因此而怨嘆自己的命不夠好。此話怎講?   純以太陽星座來定其屬性,世人就只分成十二種。然而,人可以這樣被簡單分類嗎? 這本個是憑常識或人生經驗即可回答的問題;可是,在聽聞曾任台大教授的朱立倫博士以自己是雙子座來證明自己「說話算話」後,我赫然發現:我們雖不可能再發明一次輪子,但不宜先入為主地認為今天每個地球人都知道輪子的存在。 雙子座對雙子座,同日生對同日生 上圖照片中人也是雙子座,而且跟朱立倫一樣出生於6月7日。 Alois Schicklgruber?這是誰?他在1837年出生於Döllersheim(位於今日的奧地利境內),從母姓。他的母親Maria當時雖已42歲,仍單身未婚。 Maria出生於一個貧窮的農村家庭,在47歲那一年嫁給50歲的鰥夫Johann Georg Hiedler。雖然Maria不再是個單親媽媽,但Alois繼續從母姓。這個Hiedler是個流動工匠,沒升上「師傅」的等級。這一家人仍屬中下階層,莫怪乎Alois在讀小學時就已開始跟靴匠習藝,十三歲正式踏上學徒之路,到維也納製做靴子,不像朱立倫好命到可以進入學費昂貴的私立初中就讀。 不甘願一輩子當工匠的Alois在十八歲時考進奧地利大公國的海關,成了公務員,此後在關稅系統裡往上爬,一直爬,一直爬,爬到三十八歲時終於升級為督察。由於其教育程度僅止於小學,他在公務系統的晉升至此頂到了天花板。這個故事本該到此為止,而且平庸到絕對會被後世遺忘。喔,no!真正的歷史故事於此時才準備開始。 在三十九歲那一年,Alois Schicklgruber不知道吃錯了什麼藥,突然申請改從父姓Hiedler。雖然獲准更改,但不知為了什麼原因,他的新姓氏被寫成了Hitler。啥?Hitler?沒錯,就是Hitler!日後的納粹魔頭希特勒就是這個Alois Hitler的兒子。 不過,魔頭此時尚未出生。Alois Hitler在三十六歲時娶五十歲的Anna Glasl-Hörer為妻。五十歲?!因為愛情?天曉得。可以確定的是:她家有錢,而且她的父親是海關官員。這一切實在很難不讓人推想:Alois Hitler之所以娶她,主要是因為這個「貴人」岳父。(謎之音:唉呀呀,是誰說雙子座「不去算計」來著?) 就算上述猜測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可是,後續的發展也未免太巧:婚後兩年左右,Alois Hitler晉升督察,而且…嘿嘿嘿,不必等到七年,他就已在外面拈花惹草,還有了個進入金屋藏嬌狀態的小三。這個未滿二十歲的小三猖狂到遙控正宮的家,要求Alois Hitler攆走女傭Klara Pölzl,顯然是在擔心這個只比自己大幾個月的女子會成為小四。她的猜測不算離譜:她自己跟Klara Pölzl後來相繼成為Alois Hitler的第二、第三任妻子。第三任妻子在1889年所生的Adolf Hitler就是那個德國人的民族救星掃把星。 對二次大戰後的絕大多數德國人而言,Adolf Hitler真是個惡夢。惡夢型的人物亦存在於納粹魔頭的人生中,而頭一個恐怕就是他自己的老爸。從OOS(CIA的前身)之報告到Ian Kershaw的著作,眾多研究者都同意:Alois Hitler在家裡是個暴君。我們不知道這個雙子座是否像朱立倫所說的那樣「說話算話」,但幾乎可以斷言,他對老婆孩子「說揍就揍」。 生日相同的Alois Hitler與朱立倫兩人是否彼此相像?拿這問題去問朱立倫,答案九成九是否定的。想必讀者您也會覺得,這兩個人的差異實在相當大。即使他們有某種相同的性格,我們還是能輕易找到幾個案例來證明雙子座並非都是如此。 水瓶座免當兵? 作為茶餘飯後的話題,通俗式的「某個星座如何如何」自有其趣味,基本上無傷大雅;但若要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它難免製造出一大堆奇奇怪怪的問題。例如,要不要乾脆在軍校招生簡章寫明拒收水瓶座,甚至直接在徵兵名單中排除他們?應該吧?!通常被認為是「崇尚自由、特立獨行、個性乖僻、博愛」的水瓶座怎適合當軍人?!這個問題可不是兄弟我的獨家發明:Yahoo  Answer網站上還真的有這樣的問答(笑)。 假如Omar Bradley依然在世,我們也不必拿這個問題去叨擾他。這位出生於1893年2月12日的美國名將在諾曼地登陸時親自登艦指揮美國第一軍,其後繼續率軍掃蕩頑強抵抗的納粹,更進而跨越萊茵河,直搗德國重工業心臟魯爾區。在Alois Hiteler的兒子被徹底擊垮的前夕,西線的盟軍主力是兵員超過百萬的美國第12軍團,其指揮官就是水瓶座的Bradley將軍。 Omar Nelson Bradley 我們也可舉一個更貼近社會平常運作的例子,並且引用朱立倫的說法:雙子座或射手座的人能否以「我們這個星座的人『說話算話』」為根據,讓銀行只檢查他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就當場借他一億元,而且免財力證明、免擔保品?有哪家銀行敢按照這樣的條件來開辦「雙子座與射手座融資專案」? 專業占星術一瞥 類似朱立倫所講的那種「某個星座的人如何如何」是將占星術高度簡化、片面化而成的一種通俗論述。打個比方:根據專業占星術而製作的命盤像是量身剪裁的西裝,而那種通俗式論述像是款式尺寸只有十二種、大量製造的成衣。 不論是將星辰視為一種徵兆,或是認為天上星體影響人的命運或特質,占星術的立論基礎皆在於人與天體之間的相對關係。這個關係當然不是每三十日變動一次。 一如天空中不停移動著的星辰,占星師所觀察的星盤不停地旋轉,每分鐘移動約四分之一度。若以台北101大樓為中心點而繪製星盤,它在今年5月5日當天每一分鐘的變化可以是這樣: 以肉眼觀察,四分之一度的差異極難辨識;不過,所謂的「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在此處完全適用(我們只消考慮這個事實:地球至太陽的平均距離是149597870公里)。 自從鐘錶開始普及後,專業的占星家不會只看月日,也不會只問時辰,而是會盡可能地細查事件(例如出生)是發生在第幾分鐘、甚至第幾秒。他們且盡量精確地定位事件發生的地點。這是因為在同一時間點,地表上各處所見的天空各不相同。(即使是分秒不差地同時出生於同一家醫院的兩個新生兒,他們的命盤雖然很像,但不會完全一致,除非位於不同樓層,且經緯度完全一樣,但這種事發生的機率比一生被雷打到兩次還低) 太陽固然重要,但是占星師必會一併觀察距離我們最近的月球與其它肉眼可見的行星(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土星)。望遠鏡發明後,人類陸續發現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占星師大多將它們納入星盤之中(按:冥王星已在2006年被降級為「矮行星」,但至今仍廣泛地被放在占星師的星盤上)。 有些占星師還會兼顧月球交點或其它太陽系內的星體如穀神星、Chiron等等,甚至還有一系列純以公式計算來定位的「阿拉伯點」。林林總總全部加起來,太陽系內這些可供「外掛」的東西至少有三十個。占星命盤還可以更熱鬧,例如古代占星師相當重視、如今卻鮮少被注意的彗星…(呵呵,突然覺得星盤有點像自助餐的餐盤) 最後必須一提的是黃道上的十二宮(houses),這是星盤上的標準配備。每個宮代表人世中的幾種事物,例如第一宮代表「自我」,第六宮代表「健康」。這是巴比倫時代就有的觀念。在通俗占星論述中常被提到的「某人的上升星座」就是他出生時出現在第一宮起始點(簡稱「上升點」,即東方地平線跟天球的交點)之星座。如果要看一個人的人格特質(例如是否「說話算話」),就不能只看其命盤上的太陽落在那個星座,而至少必須兼看上升星座以及其它出現在第一宮的星體。 當我們在固定地點觀察天空,「上升點」隨著地球自轉而不斷改變。以我們剛才看到的那部影片開頭為例:在北緯25°2’2”,東經121°33’52”(台北101大樓),於2015年5月5日零時整出現在上升點的是水瓶座的1°57’40.02″,一秒鐘後則轉動到水瓶座的1°57’56.43”。 此外,在同一時間、位於不同的地方,即使經度一致,兩地對應到的「上升點」也不相同。在前例的地點(北緯25°2’2”,東經121°33’52”),2015年5月5日19時32分7秒時的上升星座是天蠍座29°59’59.61”;而在同一時間,位於該地點南方30公尺的地方,射手座正好出現在地平線上(意即射手座0°)。簡言之,兩地相距約三十尺,上升星座分別是天蠍、射手。由這個例子,我們即可理解,現代占星術為什麼如此講究時空定位。(註) 如果僅在占星命盤上放太陽、月亮與八個行星(含冥王星),這些要素在一個計算到「分」(六十分之一度)的星盤上的排列組合至少有這麼多種:   還真是個「天文數字」。相較之下,只有518400種排列組合的「八字」當然是小巫見大巫。(按:518400是根據數學功力經過康熙皇帝認證的陳厚耀之計算;這個數字按曆法規則算出,跟以上的占星命盤的計算一樣皆不含性別差異) 八字跟紫微斗數一樣,皆採用一日十二時辰的計算方式,而且使用周而復始的天干地支曆法。理論上,光是在今天的台灣,就不難找到二、三十個八字相同的人。占星師不會被這樣踢館,因為即使放眼全世界,我們也很難找到命盤完全相同的案例。從市場行銷的觀點來看,這個差異是占星師們最大的利基(這也是個侷限,因為很多人無從得知自己是在幾點幾分、在什麼地方出生)。如前所述,如果只看太陽星座,我們只會得出十二種可能性,遠少於八字與紫微斗數。 通俗的「星座」論述直接將人對應到星座,這是一種單線的關係;占星術則複雜N倍,其基本方法是逐一檢視星盤各要素(下圖白色字)的狀態與關係(黃色字)所構成的網絡,分析這個網絡,從而進行解釋或預測。 這是一種頗複雜的心智遊戲,不適合智商100以下的人玩耍。 以雙子座的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為例,她的命盤可以這樣畫: 關於瑪麗蓮夢露,網路上的命盤多以洛杉磯的中心經緯度為準。這一張則是根據其詳細出生地點Los Angeles County Hospital。 圖中最粗的那一條紅色線連結海王星與(逆行的)土星,表示它們相對她(位於圓心)幾乎成九十度,亦即「相剋」(=緊張關係)。命盤上有兩個三角形近似直角三角形,且共用這一條線,可見這條線是重要線索,它至少牽連到第一宮、海王星、土星、獅子座、天蠍座。第二個重點是綠色線構成的等邊三角形,意即處於和諧相位的火星、土星與北月交點。最後,土星是所有的三角形的共同頂點,所以土星以及它所位處的天蠍座與第四宮可視為整個命盤的至要關鍵。 她出生時的太陽位於雙子座,這當然也是個必須著墨的項目。不過,通俗的占星論述不會告訴您:基本上,位於雙子座的太陽力量偏弱。(按:太陽在獅子座最強,在天平座最弱;相關的規則說來話長,於此略過;讀者可參閱:簡介、各家判準比較、或William Lilly的表格)。另一個唯有檢視命盤才看得到的重點:太陽與月亮呈112度21分,雖未達120度,但類屬和諧相位(可解釋為易有左右逢源的人緣)。更值得注意的是:太陽位於代表事業與名聲的第十宮,位置相當接近第十宮的邊界。假如她早85秒出生,太陽就落於代表朋友、希望的第十一宮。 多數占星師會從以上的幾個要點來解釋瑪麗蓮夢露的個人魅力、事業成就與悲劇結局。如果要以星座來談論一個人,最起碼要看「基本款」的命盤。若單單抓著「某某人是雙子座」來講,三言兩語之後就只能天馬行空地亂蓋。 Too simple… 精細不一定準確。如果精密的星盤可以準確揭示個人性格或世事變化,從保險公司到各國國防部都應該聘用占星師。事實上,全世界沒人採取這種作法。為什麼?這個問題留待下一篇處理。 作為一種命理術數,占星術出類拔萃之處在於它對時空定位的注重。它將繁複的規則套用在精細時空定位後的人或事,據此而進行解釋或預測。朱立倫以自己是雙子座為根據而自稱「說話算話」,這種打著「星座」旗號的通俗論述並非占星術專業版的摘要,而是一種斷章取義式的片面取材,在精神上跟真正的占星術背道而馳,而且顯然無法對應到複雜多變的人世。 我不知道朱立倫在習近平面前是否也搬弄「星座」之說(按:習近平也是雙子座)。既然朱先生去了北京朝覲,咱們就有請習近平的學長的學長來訓話囉:「toooo simple, sometimes naaaive」。   Rate this post 關於朱立倫的星座論
慕容理深 2015-05-16
關於朱立倫的星座論:(1)總統與星座

關於朱立倫的星座論:(1)總統與星座

代表十二星座的圖案;各行由左至右分屬風象、水象、火象、土象。原圖案出自:Ja‘far ibn Muḥammad al-Balkhī, Flores astrologiae (translated from Arabic to Latin by Johannes Hispalensis), 1488。底色為筆者所加。 La superstition est à la religion ce que l’astrologie est à l’astronomie, la fille très folle d’une mère très sage. (迷信之於宗教一如占星術之於天文學,是非常明智的一位母親所生的那個非常瘋狂的女兒。) Voltaire, 1763 朱立倫在去年12月12日宣佈參選中國國民黨主席,剎時成為該黨最受媒體關注的人物;相形之下,昔日的媒體寵兒馬英九簡直淪為二軍角色。此一急遽逆轉不僅導因於執政黨在九合一選舉的慘敗,也因為朱立倫選擇了一個漂亮的起手式。 朱在宣佈參選的同時,提出了包括修憲在內的幾項政治主張,引起支持者與反對者的熱烈議論,巧妙地使自己遁離低票連任市長的窘境,搖身一變,變成了國家政治議題的一位設定者。的確,舉凡中央政府體制、黨產,乃至於國會議長王金平的官司,這些都是重量級議題;莫怪乎他在2014年12月12日當天下午受訪時那一小段關於星座的話語雖殊堪玩味,但僅在媒體版面以花絮姿態出現,鮮少受到論者注意。 最早的一段相關報導出現於東森新聞: 外界還是普遍認為,朱立倫參選2016的可能性相當高,沒想到朱立倫竟意外以「星座」回應稱,他是雙子座、他太太是射手座,「我們都很阿莎力,說話算話,不去算計」,自己從年初到年中,已經被問過很多次要不要選2016總統,但他每此都堅持新北市長的職位,「一定會做好、一定會做滿」。 (張暐珩,〈朱立倫:該扛的責任我會扛〉,東森新聞,2014年12月12日) 在宣稱自己「說話算話,不去算計」時,朱立倫幹嘛把高婉倩也扯進來?!若是跟妻子一起經營小店,這種口吻合情合理(笑)。當然,我們也可以從政治家族的角度來看: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的確很重要,所以朱先生在談政治時總難免想到自己的妻子。這個部份且留給心理學專家去探討;我們還是回到本文主題吧:星座。 朱立倫不講,我還不知道高婉倩是射手座(剛好是雙子座的「對宮星座」)。射手座的人「說話算話」?嗯…這好像說得通:或許,這類人講話就像射出去的箭,不會回頭。可是,雙子座呢? 對於常接觸「星座」論述的人而言,雙子座往往會讓他們聯想到的恐怕是「善變」,而非「說話算話」。Max Heindel在其The Message of the Stars(1918)中即說,雙子座的人極為搖擺不定(vacillating)。如果嫌Heindel不夠權威,我們不妨參考托勒密(Claudius Ptolemy)寫於公元第二世紀的占星經典Tetrabiblos(四書)。根據該書第三冊「關於靈魂品質」的那一章,雙子座的特質之一是(任性)善變(εὐμετάθετος = easily changing; fickle)。這種性格正好跟「說話算話」相反。 朱立倫對黨產問題的態度被評為「反反覆覆」。比起朱立倫的自我描述,這個評語較符合占星家的傳統解釋。通俗簡明而言:從星座的意象來看,雙子座宣稱「說話算話」時,說話的恐怕只是「雙子」之一,另一位未必認帳。 於十七世紀初在奧圖曼土耳其帝國以手寫方式製作的一本占星術書籍。雙子座在書中的呈現方式並非常見的孿生兄弟,而是一個雙頭人。圖像來源:gallica.bnf.fr。 即使雙子座與射手座皆如朱立倫所形容的那樣「很阿莎力,說話算話,不去算計」,那麼,別的星座呢?例如時間順序排在雙子座前面的金牛座,他們是否「說話算話」? 蔣經國屬於金牛座。這位別名Николай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Елизаров(尼古拉·維拉迪米洛維奇·伊利扎洛夫)的男子於1935年跟法伊娜·伊帕奇耶夫娜·瓦赫列娃(亦即蔣方良)在蘇聯結婚;這對恩愛夫婦回到中國之後不久,男的有了個中國小三,還跟人家生下兩個兒子。這位金牛座對蔣方良的婚誓是否「說話算話」?邏輯上,我們不能由此推論說金牛座皆如此;同樣地根據邏輯,即使金牛座如此,也無法推論說雙子座並非如此。 多年來,在針對歷任總統的評比民調中,蔣經國穩坐冠軍寶座。第二名則非李登輝莫屬。根據《新新聞》在2012年進行的民調,若論對國家的貢獻程度,陳水扁在解嚴後的總統之中排名第三,當時甫連任成功的馬英九則已敬陪末座。若在2015年的今天進行類似的民調,馬英九的分數想必更慘不忍睹,八成比老蔣還差。 從蔣介石到馬英九,台灣歷任總統的「太陽星座」如下圖所示: 五個人,五個星座,沒有重複。民調排名一、二的蔣經國與李登輝倒是有個共同點:皆屬土象星座。 包括自告奮勇與他人猜測在內,曾經或仍然可能在明年角逐總統大位的中國國民黨人士都不屬土象星座: 朱立倫:雙子座(風象); 王金平:雙魚座(水象); 吳敦義:水瓶座(風象); 郝龍斌:獅子座(火象); 洪秀柱:牡羊座(火象); 楊志良:雙魚座(水象); 李鴻源:雙子座(風象)。 我們或許還可以列入宋楚瑜,因為有人猜他可能回歸國民黨,再度參選總統。宋楚瑜跟王金平一樣,也是雙魚座。 如果要看星座來選總統,這幾個國民黨人足以塞滿一部中型休旅車,卻無一適合當總統;已確定代表民進黨出馬的蔡英文是處女座,而處女座也是土象。所以,按照「星座決定論」,小英應是眾望所歸。遇到這個對手,中國國民黨只能恭請同屬處女座的連爺爺三度披掛上陣。從連家父子的選舉記錄來看,這個唯一可行方案當然是下下之策。 為了應付記者追問,朱立倫搬出「星座」來幫自己掛保證;他大概沒想到,這套「星座決定論」在總統大選中對蔡英文最有利,而且只對她有利。朱先生頗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不知不覺地當起了政敵的轎夫。吳敦義也有這種毛病(因為同屬風象?)。郝龍斌比較不會這樣。當然囉,朱立倫不可能學郝龍斌,因為天生的條件無從學起。 P.S. 在結束這個首篇之前,作者覺得有必要特別聲明:我對雙子座沒有偏見與惡意;而且,雙子座的讀者也不必覺得自己被朱立倫牽累。後續兩篇才會談到真正的占星術。看完這一系列後,讀者大概會同意,會因本文而不開心的人不是雙子座,而是朱立倫。
慕容理深 2015-05-04
瑞士公投投票率(1884–2014)與台灣的鳥籠公投法

瑞士公投投票率(1884–2014)與台灣的鳥籠公投法

瑞士2006年11月26日公投海報。當天有兩個法律複決案,投票率為45%,兩案皆通過。ca Benjamin Vander Steen Le peuple anglais pense être libre, il se trompe fort ; il ne l’est que durant l’élection des membres du parlement : sitôt qu’ils sont élus, il est esclave, il n’est rien… (英國人民自以為自由,他們大錯特錯;他們只有在議員選舉時自由:選出了議員,他們立即成為奴隸,無足輕重…) 日內瓦人盧梭(Rousseau),1762 最近有一位網友問我,瑞士公投的投票率是否都像2006-2010年期間那麼低。本文針對這個問題,將歷來的紀錄整理出來,附上幾項簡單的分析,最後談台灣的公投法。   此處所謂的「瑞士公投」指在整個聯邦進行的公投。瑞士的二十六個邦(canton)也自辦公投,而且各邦之內還有地方公投。以日內瓦為例,這個邦自己在2014年就有八個邦級的公投案。這類公投案的數量龐大且相關資料分散,所以我僅處理聯邦公投的部份。 瑞士聯邦統計局的網站有個彙整歷次公投結果的xls檔(德文、法文)。不幸的是,我發現這些表格有幾個案號錯植。為保險起見,我還是回頭去逐筆查閱負責公投業務的聯邦政府之Chancellery(類似秘書處)網站裡的資料(德文、法文、義文)。 瑞士的聯邦層級公投始於1848年;今年3月8日進行投票的是第590、591號公投案。由於早期的登載項目有限,我們無從得知最初25個公投案之投票率。確切的投票率紀錄始於1884年;不過,先後於1885年與1887年舉行的第30、31號公投案也沒留下詳細可靠的投票率紀錄。 所以,從1884年到2014年,總共有562筆資料。不過,其中有16個公投案伴隨著「對案」(或可譯為「替代方案」)被一併交付公投。在這種狀況下,被通過的可能是原案或對案,但也可能兩案都被否決(兩案不可能都通過)。我們稍後會進一步將投票率跟公投結果擺在一起觀察,所以16個對案應該一起算進來。含對案在內,我們總共有578筆資料。 歷來的投票率的概況如下圖所示。在這張統計圖中,每個點代表一個案子。在同日投票的數個案子中,代表某案的圓點會覆蓋其它案。但這不妨礙我們的整體理解,因為同一天投票的幾個案子的投票率雖然通常有高低之別,但彼此的差距很少超過一個百分點。 顯然,投票率的變動幅度往往相當可觀,而這種現象在十九世紀就已存在。例如,1897年夏天的投票率還不到39%,但是半年後的1898年2月20日公投竟然衝出78%的紀錄,等於成長百分之百。瑞士的冬日氣溫往往在零度以下,竟然有將近八成的選民出門投票,而且只為了一個案子。啥麼案子這麼熱門?答案是:一個法律案的複決。依據這項法律,聯邦將收購全國的鐵路,並負責管理。投票結果:以贊成票佔68%通過。 歷來的最高紀錄出現在1922年12月3日:86.3%。又是冬天,又是只為了一個案子:由人民發動的修憲案,關於遺產稅。 投票率的最低紀錄則是26.7%:1972年6月4日當天有兩項行政措施的強制複決,一是關於營造業,另一個則與貨幣有關。兩案均以超過八成的贊成票通過。由於沒看到詳細資料,我只能從公投題目猜測:這些可能是聯邦政府為了因應國際金融危機而採取憲法授權外的緊急措施,所以必須交付公投。 由統計圖尚可以看出,瑞士的公投投票率統計大致呈現出一個趨勢:從1950年代初到1960年代末,投票率的密集分佈區間從50%-60%下降到40%-50%,其後大致維持這個水準。整體而言,131年來的平均值是47.2%,中位數為45.5%。 相較於國會選舉的情況,一般的公投投票率並不算太低: 打從1979年開始,國會選舉的投票率從未過半;相較之下,選民有時候對公投案比較捧場。 跟國會選舉一樣,現在的公投投票率不如一百年前。投票率的降低是否意味著瑞士人對公投的重視程度降低?未必。從每年交付投票的案件數來看,我們會得到完全相反的印象: 1970年代開始,每年交付投票的案件數明顯多於從前。在二十世紀的最後二十五年期間,有四年出現十六個公投案的紀錄;時至本世紀,截至去年為止,平均每年有8.4個案子交由公民票決。 台灣自首度實施全國公投以來,至今已十一年,總共出現六個公投案,結果都是贊成票多於反對票,但因投票率未超過50%而無一通過。若按照瑞士的標準,這六個案子都算是通過。下表是瑞士歷來的公投投票率與結果,其中加上星號(*)的是「對案」: 這張圖表是專門針對台灣的現況而設計的。對於瑞士與大多數民主國家而言,由於沒有投票率門檻限制,圖中的那條50%線無實質意義可言。 事實上,瑞士有204個公投案是在投票率低於五成的情況下通過的,這些案子在所有的公投案中佔了35.3%: 如上圖所示,被否決的案子僅比通過的多一點點。整體而言,不到半數選民參與的公投案佔五成五。 且將上圖的原始數據以另一種方式呈現: 在通過的公投案當中,有73%的投票率低於百分之五十。 似乎,投票率偏高時,被否決的機會較大。若以0與1別代表「否決」與「通過」,然後跟投票率進行比較,可得出皮爾森相關係數 -0.16。能否由此推論說,「踩煞車」的意念激使較多人出來投票?很難講。畢竟,計算出來的結果只是弱相關;更何況,實際上有種種變數影響投票意願。例如,當A案備受關注而吸引到七成的選民,同一天投票的B案也會有近乎相同的投票率;如果這個B案被安排到三個月以後的那一場,其得票率說不定只有四成。 按照台灣某些政客與「學者」的講法,四成的投票率「代表性不足」。代表性不足?在今天的瑞士,四成的投票率等於兩百萬張票。這兩百萬選民跟兩百名國會議員相比,哪一邊的「代表性」比較高? 在民主政治中,沒投票的人就算是棄權,亦即讓由其他人決定。更細微地想:有些瑞士公民之所以沒在某日參加公投,可能是因為他們預判當天的公投必會有一面倒的結果。這種心態多少顯現在統計結果:最冷門的二十個案子(投票率皆在30%上下)正反雙方得票率的差距平均為41個百分點,比全部公投案的平均值高出10個百分點。 我們剛才看過出現於1972年6月4日的最低投票率紀錄,那兩個案子分別以83.3%與87.7%的贊成票通過。缺席者的心態不難想像:大家都知道那兩個案子都應該通過,投票結果完全可以預期,讓熱心人士去投票就好。當天參與投票的96萬選民等於是「民意代表」。 在同樣的心裡機制下,那種正反雙方辯得難分難解的案子往往會吸引較多的選民:得票率相差不到一個百分點有11個案子,其平均投票率為55.5%,高於所有公投案的平均值47.2%。 如果要鬼扯代表性,我們也可以說:按照台灣現在的公投法,如果某公投案有比50%選民還多一個人出來投票,而且贊成票比反對票多一張,雖然按照法律而言算是通過,可是「僅僅」得到25%的選民加一個人的贊同。按照同樣的「得票數除以全體選民」的算法,馬英九在連任時「僅僅」得到38.1%的選票。 以一些台灣人的眼光來看,瑞士這個幾乎年年辦公投、甚至四季辦公投的國家老是在「拼政治」,經濟八成不好。可是,人家這套體制已實施了一百多年,不僅沒搞垮經濟,而且至今還是個被長期看好的富國。瑞士前一陣子發行「負利率」的十年期公債,總額約合3.91億美元,輕輕鬆鬆地被認購一空。若非看好其前景,誰會借錢給這個國家?何況,這一借就是十年,而且還要倒貼錢給瑞士人! 民主與否,國家難免出現動亂,因而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瑞士跟大多數歐洲國家一樣,內部有宗教的、族群的、政治意識型態的差異;然而,自從1847年11月的短期戰爭後,這個多語系國家未曾出現重大的政治動盪,迥異於其周邊的幾個主要國家(我們不必在此複習德、法、義諸國的二十世紀史)。由於經常實施公投,瑞士的政治權力大量下放給人民,政治人物彼此可爭奪的權力相對變少,而且重大的政治歧見交由全民投票裁決,難以被政治人物獨佔利用。這種權力結構就像金字塔,出現動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有些台灣人認為直接民主缺乏效率又花錢。按照這種想法,動輒一年辦四次全國公投的瑞士豈不是個傻瓜國家?!一個傳統上以銀行業、精密鐘錶機械製造著稱的國家當然不是傻瓜。公投固然要花錢,但可以讓國家減少維持政治秩序的支出(尤其是警力)以及政治社會動盪時的損耗,到頭來,其實比純粹代議民主划算。 不論其體制為總統制、內閣制或其它制度,多數民主國家都可能出現執政者一意孤行、全體人民蒙受損失的情況。除非推翻政府,能夠及時阻擋這種事情的方式只有兩種:第一種是夠強硬的大規模街頭運動、甚至長期抗爭,第二種是公民投票。哪種方式的成本比較低,用腳趾頭想就知道。民主化程度越高,長期的政治社會成本越低:最佳反例是中國,其每年「維穩」經費以千億人民幣為單位計算。 而且,藉由公投,人民可以制止政治人物的偏執冒進、好大喜功或胡作非為。在瑞士,舉凡修憲、國際條約,乃至於稅制、退休金、教育、交通等等,所有公共事務都可以交付公民投票來決定,而且憲法還規定,某幾類案子自動交付公投,就算政府與國會同意,還是須由人民複決。(例如,是否加入聯合國、歐盟、北約,這類案子一定交付公投;是否加入亞投行,基本上只要能通過國會就好,但若有五萬人連署要求複決,還是必須公投) 像「服貿」這種牽連甚廣、又具有爭議性的跨國協定在瑞士必會被交由公投定奪,所以,瑞士的年輕人完全不必效法我們的太陽花學運,根本不用冒險佔領國會、連日抗爭,他們只需要按照遊戲規則,揪團連署提公投案,然後加入宣傳辯論,說服多數公民。在這種體制下,國會議員不必打架,人民不必衝撞議會,法案也不至於變成政治人物爭論不休的話題。直接民主缺乏效率?有時候,純粹代議制的效率遠比直接民主低。 公投的常態化會逼使政治的透明度提高,從而大幅壓縮利益輸送與官商勾結的可能性。去年選舉後,台灣的當權者開始說「要」開放政府資料。若是在直接民主的架構下,根本輪不到當權者說「要」或「不要」開放資料,因為他們不得不開放。 開放資料僅是優化治理的步驟之一。在今天的台灣,這可以提高人民監督政府的能力;然而,監督歸監督,人民的批評未必能阻止掌權者的為所欲為。試想:為了政治人物的好大喜功、利益輸送、討好特定選民、以及形形色色的錯誤政策,台灣社會每年花掉多少冤枉錢? 十多年前,大家抱怨政客蓋了一堆蚊子館;如今,像台中的BRT之類的失敗政策依舊層出不窮,遑論幾個月來在「首善之都」接連被掀出的弊案。這些都是在議會的監督、甚至審議下而產生的東西,然後呢? 公投不但可以擋下亂七八糟的政策,而且可以嚇阻這種案子,讓知趣的政客自己先打退堂鼓。在第二種狀況之下,沒有公投,所以支出是零元,而節省下來的無謂支出可能以十億、百億計。有人反對辦公投,理由是辦一次要四億元。姑且不論是否可以用較少的錢來辦理公投,僅就抑制與嚇阻政府浪費的功能而言,公投是一種花小錢、省大錢的制度(按:光是一個BRT的原定預算就要四十億左右)。 政客厭惡直接民主,因為它會大幅限縮、甚至完全打消他們壟斷權力以遂行私欲的可能性。某些台灣政客自知毫無正當理由可以反對公投制度,但他們很聰明地設下五十趴的投票率門檻,然後在每次公民投票日進行反動員,使夠多的人消極抵制公投,讓任何公投案都過不了關。所謂的「夠多」不必超過30%,因為台灣歷屆選舉的缺席率是20%起跳。於是,就算一個公投案得到49.9%的選民支持,他們還是輸給被反動員的30%,換言之,30% > 49%。 於是,所謂的公投制度形同虛設,「公投法」直可改名為「空投法」或「沒辦法」。一小撮政客如此半偷半搶地箝制公民權利,騎在選民的頭上,而台灣選民竟容許這種情況存在十年以上。這種荒謬情境還要持續多久? 延伸閱讀 Wüthrich, Marianne, “Why is Switzerland doing so well? : Direct democracy guarantees moderate use of tax money”. 黃國昌,〈戳破執政黨的反智謬論〉。 慕容理深,〈瑞士公投概況表(2006年至2010年)〉。 慕容理深,〈「我們投票決定什麼」:瑞士政府的公投說明書〉。
慕容理深 2015-04-21
假如復興航空B22816不是墜於基隆河,而是…

假如復興航空B22816不是墜於基隆河,而是…

 1992年10月4日以色列航空於阿姆斯特丹郊區的失事現場cba Jos Wiersema, via Wikimedia.Reality is that which, when you stop believing in it, doesn’t go away.Philip Kindred Dick假如復興航空B22816不是墜於基隆河呢?最初的碰撞點在南湖大橋,而南湖高中距離這座橋的中央點不到四百公尺。緊鄰著南湖高中北邊的是南湖國小,而台灣都市的國小附近大多是人口密集的住商混合區。往南看,南港軟體園區離南湖大橋約五百公尺。據聞,平日在該處上班的人數超過一萬;官方統計的員工人數更逼近兩萬四千。總之,空難現場附近不乏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絕對不是連勝文口中的那個「到了晚上黑壓壓一片」的內湖南港地區。台北市早就是個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而且,在進出松山機場的班機航道附近,不只有台北市:新北市的三重、蘆洲、汐止也是。大多數空難發生於飛機起降的階段,這是被統計資料一再證明的飛安常識。這次空難未對地面人口造成重大傷亡,算是不幸中的大幸。這跟酒駕而未釀成車禍一樣,有相當的運氣成份。治理國家不能指望運氣。對於飛機撞上大樓或學校的可能情況,中央政府與大台北都會區的兩個市政府有沒有應變計劃?大台北市民有沒有心理準備?都沒有的話,憑什麼維持松山機場?以色列航空1862班機在1992年阿姆斯特丹空難墜毀前的路徑:1. 引擎故障時的位置;7. 墜毀。cba Mtcv at nl.wikipedia在大台北都會區的中間維持一座機場,而且還大舉擴增其吞吐量,這根本是個不衛生兼不識字的政策決定。中央執政者看到高雄氣爆的慘況卻還不知道要舉一反三,只懂得注意地下的管線,不知道要看看天上的飛機:這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駑鈍!李應元在2002年台北市長選舉時主張廢除松山機場。他是對的。延伸閱讀莫渭秦,〈棄松山機場,保自己性命!〉。
慕容理深 2015-02-04
百年紀念:台灣全島一統格局初成(1915)

百年紀念:台灣全島一統格局初成(1915)

 圖一: 1901年的台灣地圖,紅色線是「隘勇線」,它分隔著日本完全控制之地區與原住民領域。”Formosa from the latest Japanese government surveys.” 1901. Map in James W. Davids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London/New York, Macmillan , 1903.Heute dagegen werden wir sagen müssen: Staat ist diejenige menschliche Gemeinschaft, welche innerhalb eines bestimmten Gebietes – dies: das »Gebiet« gehört zum Merkmal – das Monopol legitimer physischer Gewaltsamkeit für sich (mit Erfolg) beansprucht.Today, however, we have to say that a state is a human community that (successfully) claims the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violence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 – note that ‘territory’ is on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ate.Max Weber, 1919理蕃事業到此即為最終良果。永久不忘。《臺灣日日新報》,1915年1月15日一百年前被視為應該「永久不忘」的大事在今天好像沒什麼人注意。 這件事造就了一個政治地理結構,而若沒有這個結構,2014年11月底的縣市長選舉結果的地圖或許是這樣:圖二: 根據1901年隘勇線切割後的台灣2014選舉結果圖。選舉結果圖取自:cba Tjs2012之作品。當然,這是半開玩笑的:歷史是眾多變數造成的,畢竟不能以「假如」去推想。這張圖只是為了突顯:現在台灣全島皆由同一個政權統治的現實構造是晚近某個歷史過程所造成的。此處所謂的「晚近」是相對於台灣數千年的歷史。遺世獨立的海島,原住民部落組成的拼圖關於四百年之前的台灣歷史,我們所知的極其有限。但我們幾乎可以確言:自台灣有人居住以來,這個島嶼在絕大部份的時間內並不是由單一政權管轄。沒有任何證據能告訴我們說,台灣原住民曾經組成全島性的政治構造。而且,從原住民的技術能力(含資訊傳遞的方法)、人口組成、經濟型態與世界觀(含政治觀念)等方面來看,他們極難在本島錯綜複雜的地理環境中創造出這種政治構造。最有名的「大肚王國」位於中彰投地域。它形成於特定的地理空間之中,那種「部落共主」式的鬆散結構限制了其擴張能力。即使有某位「大肚王」夢想征服世界(台灣)而建立一支強大軍隊,這位台灣版成吉思汗也不太可能在有生之年完成這個計劃,甚至他的孫子都未必能夠達成祖父遺志。我們等一下會看到,這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難以達成並不等於「絕不可能」。假如台灣遺世獨立的狀態持續到今天,亦即讓原住民多擁有四個世紀,繼續獨享這個空間,那麼,來日首批上岸的外來者可能會被「台灣聯合王國」的軍警逮捕——喔,不對,國名不可能是台灣,也不會是福爾摩沙,而是以某種原住民語命名,這個假設中的國名或許意指「神寵之地」或…「海中樂土」等等。可是,您是知道的:這種事絕不可能發生,因為接連來到的殖民者改變了一切。荷蘭殖民地:紅毛番的嘉南平原從現在算起的九年後,亦即在2024年,我們應該會記得為荷蘭人在台建立殖民地舉辦紀念活動吧?距今390年前,他們從「低地國」來到日本人所謂的「高山國」,在當年還是個海灣的台南市安平區落腳,以此地為中心據點,向內陸擴張勢力範圍。彼時的荷蘭是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在來到台灣之前,他們已經發明了顯微鏡與望遠鏡。雖擁有種種技術優勢,荷蘭人在台的三十八年期間內並未佔領全島。圖三: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離職職員於1652年繪製的台灣地圖。由地名標示可見,荷蘭人的主要控制區域僅限於西南沿海地帶。Caspar Schmalkalden, Insula Formosa (福爾摩沙島). Via Gotha Research Library/Wikimedia Commons.寬鬆而言,荷蘭人勢力所及的範圍圍繞著島嶼中央的山區,在平地勉強構成一個環狀。在這個其實是斷斷續續的環狀地帶,他們的有效控制範圍頂多僅止於濁水溪到高屏溪的平原,另外還有從西班牙人手中奪得的雞籠、淡水兩個要塞地及其周邊;其它的地方則只能算是被他們間接統治(請參閱中研院台史所的「部落集會區」地圖)。山區則幾乎百分之百是原住民的天下,因為一進入山林作戰,荷蘭人的武器優勢頓失,處境比三百年後在越南叢林中的美國大兵更悽慘。荷蘭在台灣建立殖民地之首要目的是在這個島嶼擁有據點,便利荷蘭東印度公司跟中、日貿易往來。土地的擁有是由此而衍生出來的次要事項,所以他們部署在台灣的部隊相當有限。其兵力盤據一方有餘,但絕對不夠他們持續地投入於征服與佔領。曾在台灣北海岸建立兩個要塞的西班牙人也一樣。由於兵員人數不足且缺乏來自菲律賓的奧援,西班牙軍隊在荷蘭大舉進犯時,寡不敵眾,無奈地讓出雞籠、淡水。幾年之後,這個故事的加強版在南台灣的荷蘭基地上演。
慕容理深 2015-01-21
羅智強,有幾兩

羅智強,有幾兩

 2013年11月,為頂新魏家實質掌控的台北101。頂新的博物館把產業用地變成博物館用地,可見其無私奉獻的精神和永續經營的理念。前彰化縣長卓伯源,2012年12月29日於頂新魏家祖厝羅智強在擔任馬蕭競選總部的發言人之後平步青雲,短短四年即出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在馬英九掌權之前,能坐上這個位置的人往往有多年的政治或公職資歷。 李登輝執政初年選用邱進益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邱先生在外交系統待了二十七年,最後從大使的職位被調到這個位置(1988)。阿扁執政末期找了林佳龍(2007年10月),若不提林佳龍是1990年代初野百合學運的領導者之一,而僅從他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2000年5月)的時間點算起,他應是最快走到這個位置的一位。可是他在兩個時間點之間曾擔任行政院的發言人與新聞局長,而且在被欽點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前夕是執政黨的秘書長。李登輝所任命的蘇起曾走過的路徑頗似如此,他亦是從學界轉入政界、主掌過新聞局,最後也是用了七年左右的時間才抵達這個位置。資歷份量最「輕」的是馬永成,可是他好歹在檯面上擔任過首都的新聞處長,而且在1990年代初就已是立委陳水扁的助理,長期擔任他的左右手,直到2005年初,才從總統府機要秘書的位置升任副秘書長。曾被陳水扁指派坐這位置、且曾遭非議的另一個人是陳哲男,他曾擔任過立委以及台北市民政局長。一言以蔽之,在李登輝、陳水扁兩位總統的任內,這個職位都是由已在政界打滾多年、且曾獨當一面的人出任。馬英九的用人邏輯大不同。被他任命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高朗直接來自學界;但高朗好歹當過台大政治系系主任,所以羅智強勢必比高朗多繞了些路,至少一些些。早先默默無聞的他因出任馬蕭競選總部發言人而突然變成舉國皆知的紅人。就在馬英九入主總統府的那一年,他成為中央通訊社副社長。當時有人質疑是酬庸,吳育昇說這是「適才適任」。從前從前,中央社有個副社長名喚魏景蒙。很多人知道他是張艾嘉的外公,很少人知道他最初是記者,在新聞與政治宣傳的圈子裡行走了二十二年,才走到中央社副社長的辦公室(1950)。在李登輝執政初期,有位中央社副社長名喚洪健昭。在坐上這個位置之前,他最初任職於台北美國新聞處,後來當過英文報紙編輯、大學英文教師、中央社英文部主任,又被派往國外,歷任中央社在中東、華府、東京、倫敦的分社主任,前前後後在新聞編譯相關工作做了十八年以上,才變成國家通訊社的第二號人物。曾被譏為用「童子軍治國」的陳水扁其實用許多老薑。在他主政時成為中央社副社長的劉志聰的前一個職務是《台灣日報》總編輯。在成為總編輯之前,劉志聰曾是現今第一大報《自由時報》的執行副總編輯。如果我沒弄錯,他在1983年時是《自立晚報》的記者(按《自立》當年是在野媒體的頭號代表,據說是李光耀來台訪問時指定要看的報紙)。由以上三個例子來看:從老蔣到阿扁,國家通訊社的副社長一職雖未必由總統直接指定,但都是由具有相關資歷十多年、甚至長達二十年的識途老馬擔任。馬英九並非如此,莫怪乎當時有人質疑被他擺到這位置的羅智強。總是「適才適所」的羅智強在中央社待不到一年半就被召入總統府去當發言人,繼而在2011年轉入馬吳競選總部擔任副執行總幹事。連任成功後,馬英九在新任期尚未開始時即指派羅智強出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由此可見,此人深受馬英九的喜愛與信賴。所以當羅智強這樣對頂新魏家說的時候,在場的人當然認為他是馬英九的分身:那因為馬總統喔,他還有一些公務在忙,他知道說今天宗親們在這邊有一個很盛大的一個聚會,那也是魏家對成美堂這邊,有很多的一些投入,就請我這邊來代表他,來表達總統對於成美堂,將來可以造福地方,讓地方有一個非常宏揚台灣文化的一個園區,表達他的一個致意。(周玉蔻提供的錄音內容,見施曉光,〈頂新門神? 周、羅同台交火〉,《自由時報》,2015年1月10日)這句話的末尾部份頗有意思。動詞「宏揚」之前不能加「非常」:副詞「非常」最基本的用法是加在形容詞前面,例如「非常愚蠢」;它有時似乎可修飾動詞,但是這通常可代入這種轉換:「他非常愛講話」→「他是個愛講話的人」。有些狀況完全不適合直接冠上「非常」,例如「散佈」。「一個非常散佈謠言的組織」?沒人這樣用的啦!人非機器,口誤當然在所難免;可是羅先生還緊接著冒出兩次沒必要的「一個」,這就怪異了。這種跳針竟發生在一個三度擔任「發言人」的人身上,實在反常。莫非,他當時心不在焉…關於羅智強當時講的那段話,他跟周玉蔻交鋒之處在於前半段,亦即:羅先生此行到底是執行馬意,或是如羅現在辯稱的「那次是頂新魏家主動邀請他,與馬英九無關,馬事前不知情,事後他也沒向馬報告」(見前引文,施曉光之摘要整理)。他現在這種解釋等於說自己當時是「假傳聖旨」。呵呵!政府每天宣傳,要大家提防歹徒「假冒XX機關名義」詐騙;羅智強的說詞提醒司法界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假冒XX機關名義」而且只是像羅先生所說的那樣「為討大家歡心」呢?這算不算犯罪?不論馬英九是否知情,羅智強就是代表總統府前往魏家古厝。證據是:他當場「發送總統府過年小禮物」(《中央日報》,2015年1月10日)。換言之,這一趟絕對不是私人行程,而且他當時扮演的角色就是總統府副秘書長。若非如此,羅先生就觸犯了《公務員服務法》第19條: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自己的副秘書長大老遠地從台北南下彰化去見大企業老闆,而且還公開發送總統府的禮物,馬英九怎麼會「都不知道」(《蘋果日報》,2015年1月10日)呢?這樣的說法豈不是告訴大家說,這個人的領導統御有夠鬆散?更重要的是:「馬不知情」並不意味著「馬不同意」。引發「全民滅頂」的醜聞在2014年秋天才爆發,羅智強到魏家古厝拜年則是2013年初的事。而羅先生此行是緊接著這件事而發生的:「魏家乃〔於〕農曆年前至總統府禮貌性拜會,言談間魏家提到頂新營運現況與彰化祖厝整修情形」(總統府,〈總統府對施明德先生之聲明〉,新聞稿,2015年1月2日)。既然如此,羅智強若是奉馬英九指示而前往魏家古厝,這也只是禮尚往來,無啥可怪。換言之,這裡有個時序問題。頂新當時並不像現在這般聲名狼籍,而且還相當風光。有許多媒體報導可以證明這一點。「成美堂」修復完工後,魏家兄弟於2012年12月29日舉辦揭牌典禮。當天受邀到場的彰化縣政治人物包括縣長卓伯源,以及彰化縣的朝野立委林滄敏、鄭汝芬、魏明谷。假如這些人當時知道頂新製售的油不能吃,誰敢出席?同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2013年8月10日接到頂新集團電話,急忙前往101大樓見魏應行;這樣的事有可能發生在今天嗎?當然不。最後再舉一例:2014年5月26日,歌星羅志祥受頂新集團邀請,為中國的「全家便利商店」代言米便當;如今,頂新若再找他代言,他敢接嗎?就算頂新改賣拖鞋,他八成還是會推掉。頂新跟鴻海一樣,是橫跨台灣海峽的大財團,而魏家在2012年初的總統大選公開幫馬吳抬轎;時至2012年12月下旬,經濟部長施顏祥曾公開肯定味全董事長魏應充所謂的「好的待遇即能跟得上整體生活水準待遇,對企業留住人才相當重要」,而魏應充此言其實是在跟呼籲企業調薪的政府唱和。魏家當時跟當局的關係好得很,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所以,就算2013年春節期間前往魏家古厝拜年的人不是羅智強,而是馬英九本人,這也不是件見不得人的事,除非另有隱情。而且,如果羅智強是自己主動在馬英九不知道的情況下前往魏家古厝,其前提畢竟是「羅智強當時認為馬英九不會反對」。這樣的認知也跟社會大眾當時的認知一致。否則,羅智強應該是秘密南下,而非公開露臉致詞。不論有無馬的授意,羅智強此行都再度證明了魏家與馬政權層峰關係良好。既然頂新當時的社會形象還不錯,而且魏家跟當局關係良好(所以才能進總統府),羅智強大可據此來說周玉蔻提供的錄音根本了無新意,而不必說自己當時「說謊」來否定自己被錄音的「〔馬英九〕就請我這邊來代表他」。如此急切地將馬英九跟此事的關係切斷,反而啟人疑竇,反而讓人覺得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至於羅智強這句「〔馬英九〕就請我這邊來代表他」的內容究竟是真是假,這問題除非有白紙黑字為證,否則只有讓相關人士對質,才能找出答案。我個人比較有興趣的是其中的「請」字。按照常理,既然馬是羅的上司,此處有好幾個適合的動詞,包括「要」、「派」、「指定」、「吩咐」,但就是不可以用「請」字。這屬於應對進退的基本用語常識,在小學畢業前就應該具備。不過,規則往往有例外。在這樣的語境下,「請」字的使用只有一種例外情況:用以表示自己其實是心不甘情不願地屈就於一個不適格的上司之使喚。這種情況下的「我的老闆『請』我來貴公司拜訪」所應用的是一種微妙的修辭技巧,話中似隱若顯地包含著這樣的潛台詞:「哼!他算哪根蔥,他只不過是職位在我之上。他要我來此處,而我照辦,但這只是給他個面子」。難道羅智強的「請」字是要傳達這樣的意思?我不相信。鑑於羅先生的發言人資歷,我實在很難想像他會犯這種錯誤。我絞盡腦汁,找到的唯一解釋是:馬英九禮貌地對他說「請你代我去魏家古厝」,然後羅智強在彰化致詞時因為腦中還殘留著馬英九囑咐的字句,乃不自覺地copy了馬英九口中的那個「請」字。按照羅智強現在那個尚待查證的解釋,以上這種假設不成立。所以只剩下一個可能:這個「請」字真的純屬誤用。口誤與否,這個「請」字不可避免地予人這般印象:羅智強是馬英九的上司。羅在馬上,這當然悖反事實。本國沒有羅馬,但有金馬。延伸閱讀宋娣,〈羅智強這張骨牌〉。慕容理深,〈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知名證人今昔〉。
慕容理深 2015-01-13
李全教教我們的「民主」算數

李全教教我們的「民主」算數

 李全教前天在他的臉書上寫道:「請市長不要迷失在73%的得票率中,以66%的投票率來說,186萬台南市民仍有過半數96萬多的市民是沒支持賴清德的」。這種計算方式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所謂的「186萬台南市民」包含沒有投票權的人,例如兒童。根據中選會的2014年市長選舉結果統計,台南市居民總共1,883,562人,選民總數則為1,512,778,所以有37萬多人沒有選票。沒選票的人當然不可能投票給賴清德。(笑)此外,選民的缺席只有兩種原因:不能與不願。我們無法知道兩種人各佔多少比例,也無法得知「不能去投票的人」的意向。這些人當中,想必有賴清德的支持者,而且一定比支持國民黨的人還多。至於能去投票而不投票的人,這種人等於自願消音,這其中有不少人是無意見者,而無意見者之中還有完全不理會政治的人。這些沒意見的人當然也沒支持國民黨。而且,有些人既支持賴清德又認為他穩贏,因而懶得走一趟投票所;這些人會支持國民黨才怪。至於他那個「96萬」是怎麼算出來的,很抱歉,我實在看不懂。將以上任何一個數字拿來減賴清德的得票數711,557,都不可能得出「96萬」。中國國民黨十年前有個「周守訓恆等式」,現在有個「李全教不恆等式」,一北一南,前後輝映。這個政黨果然是「人才濟濟」啊~~~如果我們採用李全教那種以全部人口為分母的計算方式來計算李全教在其選區中的「支持度」呢?雖然他以53%的得票率當選,但是當我們把選區中無投票權的人也一併計入分母後,「沒支持他」的人高達64%。而且,這意味著:二十歲以下的人都沒支持李全教。(廢話,哈哈)再說,他進得了議會,靠的是一萬一千七百多張票,這票數還不到賴清德得票數的六十分之一。當然,市長選舉與議員選舉不能相提並論。可是,為什麼中國國民黨當初是派個政治素人出來爭取市長寶座,而不是徵召前立委李全教呢?現在,若非有中國國民黨準主席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撐腰,他憑啥擺這麼高的姿態?人家吳碧珠在台北市當市議長已是五連霸;我從來沒看過她這麼霸氣。再說,根據中選會的統計,李全教所屬的中國國民黨在本屆的台南市議員選舉中僅得到28%的選票。若按照李全教的計算方式,我們就會計算出,高達85%的台南市民沒支持國民黨:這下子,在台南市早已是少數黨的中國國民黨簡直就變成了一個小黨。有趣的是,李全教寫的這篇文還有484人按「like」:        所有這些數字都很神奇。神奇的事不少,類似的案例還有我們的公投法。依照現行的公投法,在任何一場公投中,即使百分之百的投票者都贊成某公投案,但若投票率僅達49.99%,全案就無法成立。即使在台灣最激烈的總統選舉中,還是有近兩成的人沒去投票。所以,只要說動三成多的人拒絕投票,任何公民投票都等於白做工。換言之,三成多的民意可以推翻49.99%的民意。真是神奇的算數。十年前創造這款神奇法律時,前立委李全教是參與者之一。如今他使用的詭辯用的是相同路數,亦即以未投票者的人數來沖淡投票者的份量。更誇張的是,這次連嬰兒也被算進來。李全教真是愛說笑。提醒李先生:現在是一月上旬,四月一日還早啦。延伸閱讀許慶雄,〈先別管誰跑票了,你聽過議長中立與議事公開原則嗎?〉。慕容理深,〈瑞士公投概況表(2006年至2010年)〉。
慕容理深 2015-01-09
官辦歌舞慶耶誕,耶穌上帝閃邊站

官辦歌舞慶耶誕,耶穌上帝閃邊站

 在台灣,耶誕節對非基督徒而言,形式裝扮遠重於實質意義。(攝於台北市,2011年12月。)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往往僅存在於課本與考卷的孔子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馬太福音 21:12-13》(路邊社一月四日電)紐約市政府計劃邀請小賈斯汀等多位流行歌手登台表演拿手歌曲,並已編列相關預算,準備在春天舉辦四場大型露天演唱會,慶祝佛祖誕辰。以上消息純屬虛構;若真有此事,不必等到紐約市府被全美國與全世界的嘲諷聲浪沖倒,市長就已在市民的千夫所指之下,無疾而終。在先進國家中,發生這種荒唐事的可能性相當低,因為如此脫線的點子很難連闖政府、議會、輿論三道關卡。紐約市政府做不出來的事,咱們的新北市政府辦到了。 而且,2014年已是第四次:冷落壽星的生日派對擺在海報中間、並以最大的圓圈標示的四場「耶誕演唱會」顯然是主要活動。四場演唱會的現場錄影都由主辦單位完整地上傳到Youtube:經典偶像劇之夜(12月6日)全民情歌之夜(12月7日)巨星樂NOW之夜(12月20日)舞動魅力之夜(12月21日)直到現在,主辦單位網站的「影音專區」除了放上幾則宣傳廣告短片外,就是這四場演唱會的線上轉播(網頁截圖)。以上資料皆告訴我們,這些正是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心目中的重頭戲。相關預算的編列應該也可以佐證這一點。這些演唱會跟耶穌的誕生日有什麼關連?打從標題開始,答案呼之欲出:幾乎毫無關連。我們只消觀察在時間上最接近耶誕節的那一場「舞動魅力之夜」。這一場的演出者與歌曲包括:MP魔幻力量:《感覺犯》、《不按牌理出牌》 《我還是愛著 你》、《私奔到月球》、《我們的主場》、《戰神》;謝博安:《Different Man》、《Knock Knock》、Mary, Did You Know、《Down》;韋禮安:《慢慢等》、《迷路》、《面具》、《在你身邊》、《還是會》;白安:《接下來是什麼》、《若你真的有想過》、《是什麼讓我遇見這樣的你》;徐佳瑩:《你敢不敢》、《不安小姐》、《潛規則》;李佳薇:《像天堂的懸崖》、《強求》、Let it go、《忍不住想念》;朱立倫:致詞;炎亞綸:《一刀不剪》、《這不是我》、《擋不住的太陽》、《二分之一》;羅志祥:《一支獨秀》、《戀愛達人》、《幸福囉》、《愛投羅網》。幾乎所有的歌曲都以感情或個人的生活感受為主題,完全跟耶誕節扯不上邊。唯一的例外是謝博安所演唱的Mary, Did You Know。近乎四小時的節目只有這三分半鐘跟耶穌的誕生有所關連。謝博安在演唱此曲之前,簡短提到這個節日的由來,然後說他因而挑選了一首跟聖母Mary有關的歌曲。幸好有這麼一位用心的年輕人,要不然,這場演唱會就百分之百地成了一場「買櫝還珠」的範例。謝博安在那段話語中提及自己是基督徒。嗯…不過,基督徒與否,這未必在我們現在討論的案例上有決定性影響。箇中道理很簡單:當晚在場者以及幕後規劃設計者(含政府官員)之中,基督徒應該不只有謝先生一位。重點在於是否用心、用腦,以及有沒有堅持。耶誕節的源起屬於現代人都該知道的歷史文化常識。更何況,基督教在台灣的歷史與社會中是個不容忽視的成份,而且,基督教傳入台灣是390年前的事,比鄭成功在此地建立的第一個漢人政府還早。
慕容理深 2015-01-06
待退市長數饅頭的日子:台美英法日韓之比較

待退市長數饅頭的日子:台美英法日韓之比較

 Tokyo Tower,2008。cb Lux Tonnerre.Ils se contentent de tuer le temps en attendant que le temps les tue.(They are content to kill time while waiting for time to kill them. )Simone de Beauvoir當選二十日之後,柯文哲的市府「小內閣」終於成形,等著在五日後上工。大約與此同時,即將卸任的郝龍斌一派輕鬆地跟市政記者們玩「聞腋」。從選舉日到市長交接日,中間相隔二十五日,這樣合理嗎?吳志揚與胡志強連任失敗,等於被多數市民否定;但他們卻可繼續坐在市長位置上,超過三個禮拜。新舊市長交接:這種事有必要等那麼久嗎? 這在台灣行之有年,大家習以為常。可是,慣習未必合理;否則,台灣女人現在還在裹小腳。別的國家是否都這樣地給待退市長一大堆饅頭去數?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這其中也許有某種道理。如果不是呢?我們現在就來出國考察,而且完全不花納稅人的錢。為了效率,此處只挑幾個民主國家的首善之都來比較。有些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方式迥異於台灣,例如澳洲。雪梨雖是澳洲最大的都會區,但全區目前分由38個地方政府治理,其中的City of Sydney(雪梨市)市長很容易被誤認為是整個雪梨地區選出來的領袖,但其實這個City of Sydney的人口只有17萬左右。其規模太小,不適合在此跟台北市作比較。規模較台北大的城市最好,因為我的假設是:越大越難治理,新舊市長的交接期可能因此而更長。當然,根本不必考慮制度比我們落後的例子,例如市長並非民選的上海。在歐洲,我選擇英法兩國,因為這兩個大國的民主政治歷史夠長。在亞洲,我們的目光必然移向日韓兩國。這不必解釋。至於美洲,當然挑美國,而且選紐約,雖然它並非國家首都。為了避免混淆,這裡先列出這五個城市的原名,因為從原名比較容易看出其涵蓋範圍。同時,我也註明每個行政區的首次市長民選的年份:倫敦:Greater London,2000年開始民選;巴黎:La ville de Paris,1977年恢復民選;首爾:서울特別市(Seoul Special City),1995年開始民選;東京:東京都(Tokyo Metropolis),1947年開始民選;紐約:New York City,1834年(擴大前)/1897年(擴大後)。不論頭銜是「mayor」、「maire」或「都知事」,這些自治體的首長都跟台北市長一樣是民選。其中,巴黎市長在程序上並非人民直選。法國各地的市長產生方式類似內閣制,市議員選舉則採比例代表制、兩輪投票(若首輪未出現得票過半者)、以及保證讓最高票的參選團隊取得過半席位的分配公式,所以市議員選舉開票結束時,得票最多的團隊(往往是政黨或政團)之領銜者就算當選市長。巴黎、里昂、馬賽的選制比較特殊複雜,但是其基礎跟別的城市相同。在這三個城市,只要在各區議員選舉結果揭曉後,計算各區在市議會擁有的席次花落誰家,就幾乎百分之百地知道誰將入主市府(在議會投票中翻盤的機會的確存在,但微乎其微)。這種制度在實質上等於人民直選市長(所以參加議會選舉的「團隊」所張貼的海報通常讓人遠遠就看到領銜者之玉照)。巴黎市是當地都會區的核心,而其它城市在都會區涵蓋的範圍則相當大。在這點上,台北市比較像巴黎市。就土地面積而言,倫敦與東京分別是台北的5.8倍與8倍。台北市只比巴黎市大(2.6倍):台北有不少土地位於山區,不適合興建住宅,所以其總人口僅為巴黎的1.2倍。不過,我們宜考慮到:市政府不僅要服務居民,也要應付流動人口的需求與問題。巴黎是全球觀光客的最愛之一,2013年的觀光客人數據估計達2930萬,比台灣總人口還多(同年度來台觀光者僅約800萬)。若言觀光客給市政府的負擔壓力,巴黎遠超過台北。觀光客沒投票權,而且每年增減的波動大,所以我們不再考慮這個部份。其它四個城市的居住人口規模都遠超過台北與巴黎:就人口而言,倫敦是台北的三倍大,而人家的市長從當選到The Guardian, 2008-05-05." title="" style="border-width: 0px 0px 1px; border-bottom-style: solid; border-bottom-color: rgb(144, 120, 120); margin: 0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text-decoration: none; color: rgb(0, 0, 0); background: transparent;">就職只等了72小時左右。我本來寫「三日」,後來發現5月1日夜間當選的Boris Johnson竟是在5月4日與5月5日之間的午夜零時跟舊市長交接印信!在這張統計圖中,我盡量選擇最近一次的選舉,但排除連任與補選。例如朴元淳在今年的首爾市長選舉連任成功,而他又是因為在2011年的補選勝出而入主市府,所以我就一路上溯到吳世勳首度當選的那一次(2006)。關於東京,由於最近兩位的都知事皆是在補選中產生的,所以我只好上溯到1999年石原慎太郎初次當選的那一次。東京土地面積與人口分別是台北的8倍與5倍,人家一個新舊首長交接也不過等了十一天。若是補選,他們的動作更快。先後在2012年與2014年當選的豬瀨直樹與舛添要一皆循同樣模式:今天當選,後天就職。至於巴黎,常被認為慢吞吞的法國人只等五天。如前所述,巴黎市長在形式上是由議會間接選舉。在法國,市議會通常在議員選舉後一週內開議,而這個首次集會之首要任務即投票「選」出那個早在普選日即幾乎已注定當選的新市長。今年舉行的巴黎市議會改選在3月30日舉行第二回合投票;4月5日一早即開議的市議會不令人意外地選出首位女性市長,而她在當天中午以前即跟舊市長交接。所以,巴黎的新市長的正式當選與就職在同一天的上午。這麼快?是否因為這位新市長是舊市長的副手?非也。前一任市長Bertrand Delanoë(左派)於2001年3月25日在市議會經投票後確定擊敗尋求連任的對手(右派),他當場隨即上台發表就職演說,其市政團隊名單也是在這場集會中完全敲定並公佈(影片)。在投票之後,倫敦、巴黎的選民都在一星期內看到市長就位;東京較慢,但也不過十天左右。只有首爾的步調跟咱們差不多,甚至比我們還慢些。我對韓國的認識相當有限,不知道他們的作法是基於什麼考量。我只知道:1)首爾特別市的規模遠大於台北市;2)在全球民主學校中,南韓跟台灣可謂「同學」,台灣在設計制度時偶而會參考對方(聽說我國在研擬《家暴防治法》時曾向阿里郎取經)。至於南韓政治制度有哪些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這個問題就留給知韓人士們吧…最後來看紐約:56天!是的,沒錯,就是這麼久。此非特例,至少從紐約市的範圍擴及所謂的Greater New York前夕的選舉(1897年)以來就是如此:十一月上旬投票,新市長於翌年第一天就職。歷經一個多世紀的技術進步,當年的選制是否仍適合今日?有無更好的作法?我不知道紐約人是否問過這樣的問題。美國在很多方面以創新與效率著稱;相較之下,紐約市市長選制似乎位於光譜的另一邊。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每個美國大城市皆如此。以芝加哥為例,現任市長Rahm Emanuel 在2011年2月22日的第一次投票即以過半數票當選,所以省掉了預定於4月5日舉行的第二輪投票,於是,他一直等到5月16日才就任!然而,芝加哥首位非洲裔市長的產生卻非如此:在1983年4月12日進行普選投票,而贏家Harold Washington於4月29日主掌市府。事實上,芝加哥在1999年改變了選制,Chicago Tribune, 2010-09-09。" title="" style="border-width: 0px 0px 1px; border-bottom-style: solid; border-bottom-color: rgb(144, 120, 120); margin: 0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text-decoration: none; color: rgb(0, 0, 0); background: transparent;">將黨內初選改成普選第一回合。美國畢竟是聯邦制,各地自訂自改地方選舉的遊戲規則。紐約雖馬首是瞻,但未必被當作典範。回過頭來看我們自己的制度。《選罷法》第39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法律規定是「10日前」,而實際操作上變成「26日前」。為什麼?拿這問題去問中選會,說不定又得到「專家學者討論的結果」這種爛答案。既然選罷法沒規定最多可以往前推到何時,那麼「200日前」也可以囉?兩百天太久?如果嫌這樣太久,中選會就該向大家說明「太久」所依據的標準。一旦新市長選出,舊的市府領導團隊就完全進入看守狀態。在此情況下,照理說,從市長到局處主管都不敢也不能作重大決策。這種狀態長達25日!真奇怪:喊得震天價響的「提升城市競爭力」到哪裡去了?!在現任者連任失敗的地方,這種狀態更詭異。既然多數選民不要跟現任者續約,何必還讓他及他的團隊繼續待(呆?)那麼久?這些人可是照常領薪水的啊!其中真會盡力地「作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有多少比例?對此,我們不必假裝樂觀。更何況,敗選的團隊可能有人巴不得趕快走人,免得心裡不好過。要他們撐二十多天,這是在折磨人。有人會認為,因為選舉會出現爭議,所以投票日必須提前,留個夠長的緩衝。其實,以台灣的選舉技術與經驗,選舉爭議發生的機率很低。就算有爭議,無法在一兩天內擺平的案件通常就是進法院;在此情況下,一兩個月的時間恐怕也不夠。所以,我認為沒必要為預防這種罕見的特殊狀況而預留太長的緩衝期;只要在選罷法裡面加上應變措施的規定即可(例如由中央指派官員暫代)。至於「需要足夠時間準備交接」、「需要夠多的日子組市府團隊」,這些都不是理由。因為凡此皆可在選舉日之前處理完畢。既然已預期市長可能或必然換人,市府遲早都要做準備。至於籌組新市府團隊,這種事在選舉過程中、甚至決定參選前後就可以規劃。看多了「柯P徵才」這齣連續劇,有些人可能不易理解這一點。有鑑於此,我覺得有必要對此稍加析理。政黨候選人頗容易從黨內或該黨的社會人脈裡面挑人;無黨籍的參選人若非交遊廣闊,勢必比較慢(柯文哲就算完全自己去找人,也很難比林佳龍快)。不過,能夠當選的人必定在參選過程中吸引了夠多的支持者在身邊,而這些人的核心即其競選團隊。參選人可以在選舉過程中即在這一大一小的圈子中開始尋覓可用的人才。競選團隊應有一批瞭解市政的專家;否則,如何提出政見?此外,團隊運作可以使成員(包括其領袖)彼此熟悉、磨合。所以,當選者將競選團隊中的某些人帶進政府,這其實是相當合理的事。捨此不為而另起爐灶的作法並沒有錯,但未必更好。試想,如果參加台北市長選舉的是兩位原職都是電腦程式工程師的「政治素人」,而且背後皆無政黨的明助暗援,選民要根據什麼來選擇?比較他們寫過的程式?當然不。除了他們的政見、文宣、演講與辯論,還有什麼?總不會(又)是選擇長得比較好看的那一個吧?如果選民在投票前即知候選人的未來團隊陣容,不就能夠多掌握一些判斷的依據嗎?而如果當選人必須在開票後七十二小時內即上任,他就會儘早準備好市府團隊的名單。反之,若他在開票後有三個禮拜的時間做這件事,選後籌組就顯得順理成章,而且,就算他在投票日前就已部署好,也可能怕影響得票而以選後時間足夠為藉口而不公佈。於是,投票給他的您可能在選後看到自己很討厭的某人被任命為局長…(按,如果是政黨候選人,當選後籌組的團隊名單所帶來的「意外」通常比較少且比較小:這是政黨政治的優點,但也可能變成缺點)簡單來講,假如柯文哲在12月1日即須走馬上任,他絕對會在11月29日投票之前就已備妥市府小內閣的名單。柯文哲在選後用了二十天找人,這是因為現行制度給他這麼多時間。這是「果」,絕對不是制度如此設計的「因」。基於權責應該相符的原理,我認為選舉日至就職日的差距越短越好。倫敦與巴黎的制度告訴我們,一星期內交接並非不可能。我國公務員的辦事速度絕對不輸歐洲國家,我還不只一次聽過歐洲人稱羨台灣衙門的效率;我們的行政部門的效率問題往往是出在制度設計與領導者的心態上。據此,我認為選罷法第39條的第一句宜改為「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七日與前十三日之期間內完成選舉投票」。以今年選舉為例,權力交接日既然是12月25日,投票日應訂於12月12日至12月18日期間的星期六,亦即12月13日。如此一來,交接的等待期就是11日。如果法律如此規定,新市長當選後等待上任的時間最少6天,最多12天。此外,選舉日既然是以政權交接日為基準、用公式算出,當權者也就無法利用中選會在選舉日期上耍陰謀詭計。
慕容理深 2014-12-24
前路方艱:得票率過半的民進黨

前路方艱:得票率過半的民進黨

 玉山,破曉時刻。cb Prince Roy。民進黨在今年的選舉不僅取得多數縣市的行政權,也獲得過半數的選民支持。過半?根據中選會公佈的縣市長選舉資料,民進黨的得票率是47.55%;媒體報導大多直接秀出這個數字。然而,此次有五個縣市無民進黨籍候選人角逐首長職務,所以這個數字並不足以代表支持民進黨的選民比例。正值準備這篇分析時,我在想想論壇拜讀了Comet之大作〈廣義泛綠的「688」:基本盤學派的天王山?〉。個人認為,這個「688(萬)」的數字雖非絕不可能,但民進黨人不宜以這個數值來推算2016年的選舉。為什麼? Comet計算出的688萬票是縣市長選舉中的民進黨候選人得票(583萬)加上四位獨立參選人得票的總和。這四位以「無黨」身份參選者分別是:台北市:柯文哲,受民進黨支持。新竹市:蔡仁堅,原民進黨籍,未受黨提名。新竹縣:鄭永金,原國民黨,挑戰現任的國民黨籍縣長。彰化縣:黃文玲,原屬台聯,自行參選。把票投給這幾位候選人的人會把票投給民進黨嗎?先擱著難以預測的未來,我們只需觀察現在。以眾人目光焦點所在的柯文哲為例:在市議員選舉中,票投民進黨或台聯者總共62萬人。除了極少數投馮光遠之外,這些選民無疑地都把票給了柯文哲。所以,有超過23萬的柯P支持者把議員票投給其他政黨或無黨籍。在這些選民當中,有多少會在2016年把總統票投給民進黨候選人?上帝才知道。雖然沒辦法求上帝恩賜明牌,但我們可以從過往的選舉看出一些端倪:根據這張統計圖,民進黨與台聯在台北市選舉的歷史「戰績」有以下三個值得注意的特徵:此陣營的市長候選人得票多於市議員候選人得票總和,而且這個差距從2002年的5.6萬持續擴增到2010年的7.5萬票以上;此陣營的市議員候選人得票總和在最近兩次選舉都大幅增加,2006年時還不到45.7萬,今年已超過62.1萬(比國民黨市長候選人之得票多,這是前所未見);2004年以來,總統選舉票均高於先前的市長選舉票,但差距急遽收斂,在前一次總統大選只剩6436票。由此推估:假如柯文哲未參選,姚文智可能在民進黨與台聯的市議員票數之外還多拿8至9萬票,亦即總得票數介於70萬至72萬之間,比柯文哲的得票少15萬至13萬;而這應是下次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在台北市得票的參考值,甚至是期望值。這個數值大概比蔡英文在北市的得票多出6.5萬至8.5萬,但只比陳水扁在2004年的成績多了一萬至三萬票左右,並不算多。所以,如果民進黨確信其2016總統候選人可在北市拿到柯文哲的所有選票,該黨現在就可以開始籌組內閣了。我相信該黨的操盤老手們沒人敢這麼樂觀。鄭永金的例子亦不能被過於樂觀看待。此人有相當長的政治經歷,又曾擔任過兩任縣長,他跟前新竹市長蔡仁堅一樣,有屬於自己的非純政黨取向的票源。在選情緊繃的狀況下,還是有人把票投給蔡仁堅,可見蔡仁堅這次的得票有一部份很難轉投給民進黨。這種票在鄭永金那廂恐怕也不在少數。本文的立意並非要反駁Comet的文章;相反地,我認為他的文章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或許因為老骨頭的常見傾向,我的樂觀指數較低。年輕人通常比較樂觀:此屬天然,亦是好事,否則,人類文明如何進步?老人有老人的算法。在計算民進黨未推首長候選人的縣市時,我僅採計議員選舉的政黨得票。至於民進黨與台聯皆未推候選人的連江縣(馬祖),我當然就完全不納入計算。雖然當地總投票數有6500票以上,但不至於影響到全國大盤的估算。以下是我的保守估計(將滑鼠游標移至各色塊,可顯示詳細資料;點擊則可拉出、收回色塊):民進黨的操盤手必知「料己從嚴」的道理。上圖的第二種狀況最符合此原則。按此推算:本次實際以選票支持民進黨與台聯的選民有650萬,亦即總票數的53%。跟Comet一樣,我也認為民進黨若在竹、花兩縣自推縣市候選人,得票應不差。按經驗,其數值會大於該黨在議員選舉拿到的票數。在這兩縣,蔡英文於2012年共得133586票,民進黨在今年則只拿到48226票。以兩次選舉的全國投票率差距來概算,該黨若自推候選人,至少可在這兩縣取得12萬票,所以關於這兩縣的估計或可向上調7萬。再加上剛才假設以姚文智取代柯文哲的計算(至少向上調8萬),我們剛才看到的650萬(最保守值)有上調至665萬的可能,得票率亦可上調至54.2%。這比保守估計多出1.2個百分點,可視為民進黨目前潛在的獲票實力上限。以上是民進黨與台聯目前的支持者人數約略規模之上、下限。基本盤?這還言之過早。所謂的「基本盤」是會一次次出來投票支持的選民,尤其是在某政治勢力落魄時還會繼續挺的那些人。以股市的術語來講,可以稱之為「底部」。倒是中國國民黨的五百萬票可視為該黨的基本盤,這個基本盤已低於總票數的41%。國民黨的這個起碼的立足地是否繼續崩垮?民進黨只能冷眼旁觀,即使姚立明教授預言國民黨在下次選舉恐怕會再多輸掉五十萬票。放眼2016,民進黨人除了要穩固現有版圖之外,也不該忘記本次選舉起碼有5%至6%的選票沒投國民黨但也沒支持民進黨或台聯。此外,相較於2012總統大選,此次的縣市長票櫃少了119萬張票。姑且不論選民的自然增減,這119萬主要包括身在國外者、只投中央選舉票者、對國民黨失望而止步者。長期在國外的人有很大的比例是分屬兩黨的「基本盤」;扣除這部份後,其他則都可被視為是有待爭取的游離票。未來的新增選民也該先被視為游離票。雖然整體情勢有利於民進黨,但選舉的變數很多,下一場的勝負尚未可知。此外,民進黨就算再次取得中央行政權,也還需拿到從未取得的國會多數,以避免重演朝小野大的困局。計算至此,我們更可以瞭解為什麼蔡英文在選舉日晚間的記者會上會那麼嚴肅地說「如履薄冰」。我相信這是她的肺腑之言(她不擅於演戲,亦不好此道,跟馬英九完全相反)。就短期而言(亦即考慮到下一次的中央政權改選),民進黨中央如果在情勢如此好的狀況下敗選,這些人如何對自己、對支持者交代?就中長期而言,本次選舉揭示:就算民進黨重返中央、甚至同時在國會過半,若失民心,則必會墮入眼前國民黨的這種慘況(可能更慘,因為沒有龐大黨產與政商糾葛來穩住陣腳與樁腳)。蔡英文、蘇貞昌、謝長廷都是很聰明的人,他們應該在開票進行半小時之後,就已理解到:台灣人民的投票行為模式已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論心意,現在出來投票給民進黨的年輕選民跟那種二十八年一路支持這個政黨的人大致相同。我們多數支持的是這個政黨的基本理念,而且相信其從政者就算無法完全將之實現,至少其中有夠多的人會秉持理念、盡可能地實踐。不一樣的是:當民進黨表現不如人意時,我們這種老人或許會裹足猶豫,但新世代的年輕人大多會迅速掉頭離去。要將新支持者轉化成基本盤,有待民進黨從政者以實際的行為與成績抓住他們的心。若能在幾個新近拿下執政權的縣市再造宜蘭經驗,民進黨在未來二十年將立於不敗之地,而成功辦到的縣市長也會跟著成為新一代的功臣。既然在地方上動見觀瞻,剛當選、尤其新當選的民進黨籍縣市長就該謹慎面對在眼前展開的大賞大罰式的新政治深淵。容我不客氣地講,在出面宣佈當選的那一刻,多位民進黨當選人表情嚴肅;有幾位則喜形於色:笑得越開心的人越應該小心。這是我當天晚間觀察電視現場轉播的主要結論之一。延伸閱讀Comet,〈廣義泛綠的「688」:基本盤學派的天王山?〉。范綱皓,〈把眼光往基層放會發現:國民黨沒有全面潰敗,台北市也沒有超越藍綠〉。
慕容理深 2014-12-07
如果白雪公主造訪台北

如果白雪公主造訪台北

 Lothar Meggendorfer, Schneewittchen, Stuttgart, 1910.如果白雪公主走出童話世界,來到台北市… 此等全球知名人物蒞臨本市,市長理應親自接見。聽說台北市長一定要英語流利(從來沒有人如此要求巴黎市長),才能跟外國貴賓溝通;可是,台北市長就算英語「輪轉」程度不輸紐約市長,白雪公主恐怕還是聽不懂。大家所熟知的白雪公主故事出自格林兄弟(Jacob Grimm & Wilhelm Grimm)的著作Kinder- und Hausmärchen(1812)。原著以德文書寫,而白雪公主的故事很可能源自日耳曼地區的傳說。一般認為,這個人物最可能的原型是Philip IV von Waldeck的女兒 Margaretha von Waldeck(1533 – 1554)。按照此說,她的家鄉在Hessen地方,亦即今日的德國中部。總之,白雪公主的母語應該屬於德語系。Jacob Grimm, Wilhelm Grimm, Kinder- und Hausmärchen, Gütersloh, C. Bertelsmann, 1893.歐洲上層貴族的小孩通常至少會被教授兩種語言。除了母語之外,拉丁語文在Margaretha von Waldeck身處的十六世紀是貴族教育的首選;若是在格林兄弟出書的十九世紀初,法語是全歐洲宮廷的「普通話」。白雪公主在少女時代流落森林之中,跟這個「中輟生」一起生活的七個小矮人應該只會講「方言」。雖然她後來又回歸貴族社會,但是故事只告訴我們說,她跟王子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由此觀之,她除非無聊到爆,才會聘家教來學習英倫小島的語言。總之,從史地時空與故事內容來考察,正宗白雪公主幾乎不可能像Disney卡通人物那樣嘴吐「My name is Snow-White」。她會講英語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如果白雪公主在台北市內「自由行」,我強烈建議她別利用這個椅子歇腳,因為這個比毒蘋果厲害:台北市,2014。如果非坐不可,白雪公主最好坐在右邊,把左邊留給小矮人們,可別在起身時撞到天橋;撞成豬頭公主還可以整形;若傷重成了白痴公主,那可就難醫了。喔,對了。這個地方離捷運文湖線的車站很近,白雪公主可以帶同伴們去見識見識馬英九先生引以為傲的政績:文湖線車廂對七個小矮人而言算是蠻寬敞的喔。
慕容理深 2014-11-28
連勝文所謂的「到了晚上黑壓壓一片」的南港

連勝文所謂的「到了晚上黑壓壓一片」的南港

 台北市,南港,2014。這兩棟大樓位於台北市南港區:是的,就是連勝文所謂的「到了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個南港。這兩棟都是辦公大樓,黃色箭頭所指的那一列燈光好像是台灣Yahoo的大本營。我路過此地時,已接近晚上九點。這麼晚,大樓內還有多家公司的職員在上班,或者說,上晚班或加班。人家不是在玩「working stay」,而是辛苦地stay working。 上一張照片裡的大樓屬於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的「第三期」;第一、二期的那幾棟則位於三重路的另一邊(西側)。同樣地,在一般人的晚餐時間結束後,那邊依然有數個燈火通明的辦公室:台北市,南港,2014。這張照片只拍到這一大片園區的主要入口之一附近。整個園區不只有科技業進駐,還有餐飲業、金融業等等。眾多「公股」銀行在此處設有分行(台銀、合庫、彰銀、中小企銀…),當然還有郵局;純民營的銀行如台新、玉山也是,還有被馬英九賣給富邦的前台北銀行(現稱台北富邦)。銀行業通常不會加班到這麼晚,所以他們的辦公室此時一片暗黑。不過,鄰近的中信金控總部常有好幾層樓燈火通明。半年前入厝的中信金最近把投信部門也遷至此地,想必又有一批人要加班,stay working。中信金在此地新建三棟大樓,其總部位於下圖中最後面的那一棟:台北市,南港,2014。前面這兩棟目前還在進行內部施工。就我所知,它們將分別作為旅館與商辦。這張照片沒秀出低層的「裙樓」——據說,這「裙樓」將作為商場(至少會營業到晚上九點吧…)。關於這些,詳細資訊待確認——反正,這並不是我們此處的重點。重點是:早在連勝文參選前,這一大片區塊早就不是「黑壓壓一片」;如今,新市長尚未產生,此處的夜晚就已「金光閃閃」。地圖中的淺紫色塊是南港展覽館的第二期工地,其工程目前還在地基的階段。2008年已完成的南港展覽館第一期在捷運線東邊。若無展覽或辦活動,晚間的南港展覽館附近還真的蠻暗的。在此,亮不亮緣於經濟活動暢旺與否。東起文湖線、西至南港國小、南港路以北、基隆河以南的這個五邊形區域昔日有大片的台肥工業用地,如今幾乎全部已轉型開發;其北側、東側已有數個新建的高樓住宅社區;全區現在只剩下幾群尚未「都更」的老舊民宅。這整個都市計劃案的核心部份名稱是「南港經貿園區」。此計劃第一版的內容包括:軟體研發中心貿易流通中心(第二世貿中心)資訊發展中心交通轉運中心文化休閒購物中心產業升級中心此都市計劃的第一版正式定案於十八年前: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案,1996年9月26日。 連勝文現在說要「打造南港科技新都心」,可是陳水扁的市政團隊在十八年前訂定的這個計劃早已包括以下的目標:強化區域型商業及休閒購物機能,形成經貿副都心之聚集經濟規模,促成都會區多核心發展。 (頁13)而且還打算就近跟中央研究院配合:容納中央及本市重大經貿設施興建計畫為主體,其設施功能包括軟體研發、貿易流通、資訊發展、交通轉運、文化休閒及商業娛樂等,並配合中央研究院相輔相成為國際性經貿、科技及研發中心。(頁15)所以,連勝文宛如置身於十八年前,還沒updated。否則,連勝文的意思就是:陳水扁的繼任者馬英九、郝龍斌主政的北市府都擱置此案,白白浪費了十六年。俗話說「禍不單行」;笑話往往也是一個接一個。連勝文在南港展覽館說自己當選後要「打造南港科技新都心」,然而,南港展覽館本身就是這個18年前被期許為「國際性經貿、科技及研發中心」的「南港經貿園區」計劃框架下的產物。十八年前,市府已針對這個「南港經貿園區」做了細部規劃。我們剛才在Google地圖上看到的公園綠地即已在設計圖上(下圖綠色箭頭);此圖還標出了2009年才完工的南港展覽館站之位置,亦即藍色箭頭所指處:這些規劃無非是由當時的都市發展局長張景森負責主導。他現在幫助柯文哲競選,所以有人挖出過去的彈劾案。這個彈劾案好好笑:既然「接受廠商招待」、「理應迴避卻不迴避」的人應該被彈劾,當年把台北銀行賣給富邦、而且還接受富邦魚翅宴招待的馬英九市長呢?言歸正傳。南港經貿園區其實是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互相配合下的產物——南軟的主管單位至今仍是經濟部。當年的細部計劃出爐一個月後,陳水扁市長跟行政院政務委員楊世緘在10月22日下午聯袂視察這個計劃區。視察路線如下:政務委員楊世緘的頂頭上司就是行政院長,彼時的閣揆就是…連戰。不論過去是否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連勝文一定不知道連爺爺當年主掌的行政院在台北市勾結可惡的陳水扁,共謀了這些計劃,害他現在活像在演穿越劇,好像在1994年跟阿扁競選市長。(現在連營的一些招數跟當年還真像!)比較細的市政功課或許還可以補做,但是向來對首都市政陌生的新市長需補做的功課絕對一大堆。這是個大問題,除非:此人絕頂聰明,或者,此人認為市長一職是「由你玩四年」(既然有馬英九這個前例)。至於常識的欠缺,這就更嚴重了:這不只是「七年之病」,當然也不能妄想藉「三年之艾」來補救。內湖、南港的面積共佔台北市總面積的19.7%,每一百個台北市居民就有十五人設籍於所謂的「港湖地區」。一個台北市長候選人竟然會說內湖、南港「到了晚上黑壓壓一片」這種缺乏常識的話,難怪會在網路上被狠狠地kuso。市井巷議中的冷嘲熱諷想必也不少,上不了媒體版面而已。連勝文的競選團隊後來企圖幫他脫困,解釋說:連大公子所指的是「內湖四、五期重劃區」。不解釋還好,他們的解釋反而讓向來不反國民黨的《天下雜誌》說:「此言一出卻越描越黑」。整個態勢讓我不由得想起連戰在2000年大選時的窘狀慘況。「到了晚上黑壓壓一片」並非不慎失言,亦非是個老梗;它是秋天的一片落葉。中國國民黨推派這樣的一個人來角逐首都市長寶座,真的徹底把台北市民看扁了。 後記:關於南港軟體園區,工程師林群森(獨孤木)先生所知道的絕對遠勝於我。有這麼聰明且熱心於公共事務的人來擔任新竹縣議員,這是新竹縣的福氣。福氣這種東西也有通關密語:竹北選區,2號。延伸閱讀:Tenz,〈北市選戰,為什麼總是他在出包〉。慕容理深,〈台北市第一殯儀館的最佳歸宿〉。
慕容理深 2014-11-27
胡志強是否也拍過游錫堃的大腿

胡志強是否也拍過游錫堃的大腿

 柏林的德國古根漢美術館(1997 – 2013)。© Jensens @ Wikimedia.本月上旬看到〈江宜樺爆料胡志強 「拍我大腿要錢」〉這條新聞時,我不禁在心中笑問:十年前,胡志強是否也拍過游錫堃的大腿? 我在〈胡志強的古根漢大夢〉已講過這個故事。那篇舊文從2003年的8月底講起;本文則補敘8月中旬的情況,然後簡略地敘述此案後來的變化。話說當時已是台中市長的胡志強找古根漢基金會合作,計劃以64億元的經費在台中市興建美術館。以台中市的財力,很難獨立支撐,於是,胡志強向當時由民進黨掌權的行政院求援。(按:當時台中縣市尚未合併,而且就算合併也未必會或未必能為了一座現代美術館砸下這麼多鈔票。)2003年的8月快結束時,古根漢基金會尚未同意合作時,行政院早已答應補助半數經費,亦即32億(見8月18日之新聞報導)。胡志強在8月18日北上面見游錫堃,要求中央加碼到52億。在此之前不久,胡志強還為此案見了陳水扁總統;胡志強因那次的會面而招惹一些批評(當然來自同陣營),他的機智辯解還曾轟動一時:「我豈不是身價最貴的牛郎」。8月18日那次的游胡會談後,胡志強與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一起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行政院要求文建會與經建會針對增加補助一案進行研究,限三星期交報告;胡志強當時還「表示感激」。我不知道胡志強此時是否積極到去遊說文建會與經建會的主委;但我百分之百相信,胡先生在這方面很有分寸,絕對不會去拍文建會主委的大腿(否則,就算沒被她賞一記耳光,也可能會挨告)。胡志強跟民進黨人畢竟是政敵,關係沒好到會去拍人家的大腿。所以,民進黨政府不願意加碼支持他的計劃?一個月後,2003年9月20日,行政院長游錫堃宣佈中央對古根漢美術館的補助提高到50億元。次日的《蘋果日報》報導結束於這句話:胡市長對行政院的鼎力支持,向游揆表達感激之意。此案並非就此萬里無雲。預算的同意權在立法部門,在中央是國會,在地方則是市議會;這兩個機關都同意給錢後,計劃的部份才算水到渠成。理論上,胡志強不必擔心,因為國親兩黨掌握立法院的多數席次,而市議會更是國民黨的天下。文建會在2004年12月提交國會的報告。在中央,2004的大選與選後政爭使預算審查一再拖延;但這不還構成致命阻礙。真正造成台中古根漢胎死腹中的是台中市議會之反對。市議會在2004年10月28日擱置市府與古根漢基金會的《先期協議書》,繼而在12月7日拒絕為這個美術館出錢。關於這個戲劇性轉折,次日的《蘋果日報》所下的標題簡單清楚:「中市議會判古根漢出局」(2004年12月8日)。這個案子的相關訊息有很多記者處理過,各大媒體除了專跑台中市政新聞的記者以外,還有(中央)政治、文化這兩條線,林林總總加起來絕對一拖拉庫。照理說,在檢討責任時,不應該有耍賴的空間。連國外記者也知道此案。一個半月後,英國的The Guardian(衛報)在談論到此案時不僅直指台中古根漢是市議會殺的,更引述某位博物館顧問的意見:台中本身的條件不適合興建古根漢美術館,甚至以「江湖郎中賣蛇油膏」形容此案(按:我認為這個形容言重了)。At the end of last year, the city council overruled its mayor and refused to allocate funds for it. ‘You can’t just set up a museum in a young country with no history of public cultural support and no museum ecology like Taipei. It’s snake-oil salesmanship. Krens is saying invest in our brand and the dollars will come flowing in,’ one museum consultant said about the project. (Deyan Sudjic, “Is this the end of the Guggenheim dream?”)胡志強在8月時可能就已認為自己無法擺平市議會,全案破局在即,才會在當時就跟中央政府撕破臉,開始把責任推卸給民進黨主掌的行政院。此時重提此事,當然是因為即將到來的選舉日。既然不時聽到有人主張「選人不選黨」,我就以此事來談胡志強。讓大家看看他的執政能力與為人處世。詳細分析請參閱〈胡志強的古根漢大夢〉。另按:《維基百科》中的〈臺中國家歌劇院〉關於台中古根漢胎死腹中的解釋不正確,而且,該條目所引用的是台中市政府的資料,該連結已經失效。
慕容理深 2014-11-26
台北市的「行人優先、行人優先」

台北市的「行人優先、行人優先」

 圖1. 台北市,2014年。黃色數字與紅色箭頭為筆者所加。這張照片拍攝於今年,地點在台北市南港展覽館的捷運出口旁邊。看起來,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道標線應該是新近才劃上去的。出了這捷運站之後,往東走,行人只能走黃色數字標示處。才三十公分寬?!唉!小狗可以過就好了啦!誰叫你不騎YouBike! 難不成要這樣走:先向西,過馬路,上天橋,然後從圖左的地方走下來。(自虐狂?被虐狂?)如果有行人在此跨入自行車道而被撞傷,自行車騎士八成不必負賠償責任,甚至可以向那個倒楣的行人索賠。那個倒楣的行人若不想自認倒楣,可以聲請國賠。他若告贏,納稅人幫市政府賠錢。他若告輸,就是加倍倒楣。諷刺的是:不遠處,箭頭所指的地方,市府掛了塊指示牌,上面寫著:「行人優先」。上個月,有市民向市議員簡余晏投訴,問她說「是要閃腳踏車還是可以站這裡等公車?」從她的部落格文中的照片來判斷:那個地方位於南京西路,離捷運中山站不遠。可見那是地底下的松山線完成後的路面重建,是最近的產物。公車等候區跟自行車道重疊在一起:這完全是郝市府的「傑作」。這個市政府除了施政能力不足,還罔顧法律、曲解交通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來規定慢車(含自行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今年才補加了第124-1條: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並應讓行人優先通行。此處所謂的「不妨礙通行」就是不能妨礙行人。市政府妨礙了行人通行,誰來向市府開罰單?而且,這個第124-1條是「例外許可」;整段條文的出發點是要讓道路主管機關有權在環境限制下變通,把原有的人行道「割讓」一部份「借給」給自行車騎士使用。市政府把這新增條文擴大解釋,在市區道路到處應用。圖 1 中的那段道路寬度絕對夠在道路兩側都設置自行車專用道,但市府懶得動腦筋規劃,投機取巧地在人行道上畫畫線,來表示有照顧到自行車使用者的需求,同時把市政府製造的路權衝突丟給市民自己去解決。巴黎市政府是這樣規劃的:圖2. Paris, 2011.可別以為法國的國土大,所以可以這樣配置。巴黎除了幾條大道之外,許多道路寬度普普通通,而且,僅能同時通行一部公車的狹窄街道更是到處可見。連人行道算在內,圖 2 的這條巴黎街道算是普通規格,其寬度大概只有圖 1 那條台北市道路的一半。在難度比較高的情況下,人家老早就把人車分流規劃妥善。透過Google Maps,可以看到這條道路的概況:回過頭來看咱們台北市的「行人優先」標示牌。距離圖 1 之拍攝地點不到一公里處,有這麼個景象:圖3. 台北市,2014。藍白圖案的意思是:行人優先於腳踏車。可是市政府在做規劃時卻往往將之拋諸腦後。看到這景象,許多人會叫:何必接連著掛兩幅同樣的標示牌?!如果您也是,恭喜您!您是正常人。市府為何會做這麼奇怪的事?這個嘛…只有兩種可能:1. 市政府非常重視,所以要把同樣的話說兩遍,說兩遍。(市民真的都這麼蠢嗎?)2. 北市府太有錢,沒地方花,所以如此消耗預算,消耗預算。現在台北市房子貴得離譜,很少年輕人買得起。至於擁有房子的人,他們最近要繳地價稅,繳稅金給政府這樣使用。本文標題最初是「台北好奇怪」,這是諧擬近八年來充斥本市的標語句型「台北好XX」(那些標語是使用公家資源,還是郝龍斌自掏腰包?)。後來想想,覺得並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從馬英九到郝龍斌一共十六年,會變成這樣也是剛好而已。延伸閱讀Eoiss,〈天龍人的治國觀〉。簡余晏,〈接獲選民陳情:是要閃腳踏車還是可以站這裡等公車?〉。強納生,〈混凝土補丁的台北市人行道〉。慕容理深,〈人行道道人心〉。慕容理深,〈巴黎雙姝對決;台法兩國對比〉。
慕容理深 2014-11-23
如果在台北市,魏明谷單挑連勝文

如果在台北市,魏明谷單挑連勝文

 上圖是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在報紙上刊登的廣告,廣告中有魏先生的親筆簽名。刊登政見也好,攻擊對手也好,廣告上的候選人親筆簽名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示。如果當選後不兌現選舉支票,選民可以據此算帳;如果被攻擊的競選對手認為自己的法定權益受損,可以據此控告。有人的作風卻完全相反,連勝文算是箇中翹楚。最佳實例是:連大公子在那支以「一直玩、一直玩」著稱的影片被噓爆之後的反應。他說「一切都是廣告公司企劃,自己對細節並不清楚」(壹電視,2014-09-13 15:32)。如果東一個「不清楚」,西一個「不知道」,選民難免會問:你連勝文是怎麼管理你的競選團隊?這個問題不只適用於這個單一案例。經過了兩個月,很多觀察者還是認為連勝文的競選「運作紊亂」。連個小小的競選團隊都帶得零零落落,如何掌控龐大的市政機器?有責任感的選民會如此憂慮。如果這是一種「一切都是XX的XX」的推卸呢?不是只有筆者這樣想。一個月前,網路上已有高手製作出精美的示意圖《黃金切割22道工法》,還有位認真魔人為大家整理出一長串的案例資料。在他們之前,mmdiary分析「連勝文優質選戰打法」時即提到「其中幾乎每天都會使用的是黃金切割術」。即使是那些不看網路言論、甚至是那種連網路都不使用的人,只要夠注意連勝文的表現,再加上稍微動動腦,他們也會問:此人若入主市府,豈不又來一個「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的「不沾鍋」?連勝文用的一些招式其實是馬英九用過的老套。例如:由同黨立委出來藉MG149、器官移植來抹黑對手,然後自己輕鬆地說:「柯文哲應該出來說明」。從第一次參選台北市長一直到坐上總統大位的整段過程,馬英九在絕大多數時候也都是讓別人扮黑臉,自己裝可愛、裝清新,頂多在政敵已被打得慘兮兮時才上去補一腳(例如那句「子彈已經上膛了」)。連勝文的「working stay」就更明顯了,一看就知道是copy馬英九當年的「long stay」。在很多人都後悔被馬英九欺騙的今天,連勝文還辛辛苦苦地演這種爛戲碼的改編版,著實令人噴飯。有人會反駁我說:你怎麼不講很多人在網路上幫柯文哲打連勝文。這種質疑是無效的,因為稍微知道網路輿論狀況的人都知道,柯文哲無法鼓動、更不可能操控這些多到數不清的「鄉民」。事實上,柯文哲今天之所以能站在浪頭上,主因之一是網路上眾多「不知名」人士的支持(甚至可說「擁戴」)。他根本不用花錢辦造勢晚會,因為網路世界裡天天有人主動幫他辦。連勝文則不然,「攻擊手」羅淑蕾、蘇清泉都是國民黨的立委。如果連勝文不同意這些人的「協助」,大可以自己或請連爺爺去勸阻他們,甚至可以透過黨中央或在媒體公開地請他們別撈過界。至於大連艦隊有人自爆連營養網軍一事,就不用我多提了——更不用說「旺旺中國時報」(or 中國旺旺時報)前幾天那個指控「柯文哲暗藏網軍」的失敗操作(想多笑幾聲的人請看這篇追蹤報導)。喔,順便自己澄清一下:我在PTT沒帳號;而且,我開始寫文對抗黨國體制時,柯文哲還沒進台大醫院當醫師,所以即使他要養網軍,也不可能養我這種老頭(笑)。照理說,單單從處理競選廣告的方式來看候選人的態度,今天就算是魏明谷在台北市跟連勝文對戰,勝選者應該是魏明谷。不過,這只是「照理說」。如果「道理」總是左右選舉結果的那隻「看不見的手」,馬英九在政壇的崛起早在1998年底就已遭逢重大頓挫,甚至劃下句點(其後十六年的台灣政治史當會迥異於我們所經歷過的)。選戰已進入最後一周。除非柯P自己在這最後一哩路上白目犯下大錯,否則,台北市長寶座的競逐在參選者的層次已經結束。故事的終局(亦即續集的開始)則尚待選民告訴我們。延伸閱讀雲程,〈健康的資本主義者也開始憂心:評《如果柯文哲落選了…》〉。慕容理深,〈烏賊與白賊的殯儀館與焚化爐〉。
慕容理深 201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