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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談起訴
範本.. [颱風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颱風天下手。 應用.. [大白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大白天下手。 [大後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大後天下手。 [三更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三更天下手。 [五月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五月天下手。 [九重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九重天下手。 [包青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包青天下手。 [一柱擎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一柱擎天下手。 [無力回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無力回天下手。 [我的老天]:馬英九談起訴:我很平靜 只是沒想到對方選在我的老天下手。
蕭瑩燈
2018-07-11
1940年一顆蘋果多少錢?
圖為李火增拍攝日本時代約1940臺灣影像,照片中顯著的水果攤有著豐富的水果,也標出蘋果一粒10錢,以1940公學校教師薪資為基準概略換算大約是現今臺幣50~100元。 延伸閱讀 秒懂昭和臺灣風貌 – 李火增攝影集 http://gjtaiwan.com/rt/?id=292 歡迎加入Facebook台灣回憶探險團,一起來一場回憶探險吧!
台灣回憶探險團
2018-07-12
台灣水果可以打溫布頓
幾年前和友人談及自家種的芒果,歉收時價格好沒跟上,豐收時價格低辛苦一年收入不成比例。為此筆者與友人鼓起勇氣,自告奮勇帶著芒果與自製果乾參加竹科廠商說明會,現場雖然購買不如預期,但今年已經出現小筆訂單,為此友人雀躍不已似乎看見希望,筆者為此也曾以電子郵件詢問中亞駐外辦事處,是否可能有機會台灣水果外銷,雖然得到是寥寥數語的回答,但至少說明台灣水果只要有決心,不但可以南向,更可以多向試探。 當電視播出溫布頓網球比賽,有些選手在空檔會食用香蕉補充體力,試想如果台灣水果有國家願意成為靠山,當台灣的水果可以出現在網球四大公開賽那會何等的驕傲,試想如果台灣水果成為美國波士頓、紐約、東京馬拉松等國際級賽事的贊助商,那是何等無價的國際宣傳,也就代表台灣的水果已經敲開進入世界的大門,也代表台灣水果自我身價的提升,而後以台灣民間源源不斷的行動力與執行力,將台灣的水果送進世界舞台將不是夢想,對行銷台灣或是提升國際能見度都能有所助益,讓台灣多元、安全衛生水果成為台灣最佳代言人,也可為台灣的水果尋找新的出路與商機,只要政府願意扮演堅強的後盾。 (作者為勞工)
黃如輝
2018-07-13
「要尊嚴」不能掠奪別人的尊嚴
反年改團體至今還在呼喊「要尊嚴」。我們不禁想問:怎樣才算「有尊嚴」? 七月十日邱傑先生的投書,或可提供參考。邱先生在職期間,全年收入超過兩百萬元,他利用所得經營、安頓家庭而退休後,即使每月只領用國民年金四千元,也和退休前一樣覺得幸福快樂。他勤儉樸實,鄉居簡約,錢多錢少都能隨之調適,聰明過活。這真是活得「有尊嚴」的範例。台灣在長年內憂外患中能屹立不搖,乃因還有很多像他那樣的人做為中流砥柱之故。 一般極權專制政府都會籠絡軍公教,以鞏固統治基礎。台灣軍公教的待遇,乃因此早已過度超出這個財經體系所能負荷的水準,幾十年來擔任軍公教人員者,可用優渥的待遇養家活口外,大多還能購屋置產,外出旅遊,退休之後子女也都成家立業,而可以輕鬆過活。 既然前此軍公教人員獲得的超額待遇,已經造成問題,則請大家共體時艱,為後代的永續發展而將退休金調整到合理的額度,是這個「命運共同體」內的每一個人「維護後代子孫尊嚴」的必要之舉,並非認為軍公教人員沒有那麼高的「身價」,更無意藐視各位的尊嚴。把永續維護命運共同體的善意,曲解為打擊、藐視各位,恐怕是自外於這個命運共同體者才有的想法。 世界上正常的文明國家,沒有一個給付退休金會和在職待遇相差無幾甚至超出的,那種現在感覺很爽的「好康」,只會種下將來讓國家財政破產的禍根,希臘就是前車之鑑。 軍警消之外的各行各業,也都有危險性。農人無論收穫好壞,工人無論所得高低,都活得很有尊嚴,遑論上述那位邱先生每月有四千元可用就覺得幸福了。 (作者為退休研究員)
張世賢
2018-07-13
繼林子偉後 胡智為也登上大聯盟
繼波士頓紅襪隊的台灣野手林子偉(左)12日再度被叫上大聯盟後,效力坦帕灣光芒隊的台灣投手胡智為(右)也登上大聯盟。(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華盛頓12日專電)在效力波士頓紅襪隊的台灣野手林子偉今天稍早再度被叫上大聯盟後,效力坦帕灣光芒隊的台灣投手胡智為今天也登上大聯盟,以強化光芒牛棚實力。 光芒隊今天下午在官方推特上宣布,下放內野手亞當梅斯(Willy Adames),並將在3A的胡智為叫上大聯盟,以強化光芒隊牛棚。 光芒今天起將在客場與明尼蘇達雙城隊進行一連4天的系列賽。胡智為本季在3A出賽16場,戰績3勝6敗,防禦率為4.66。 紅襪隊今天稍早宣布,三壘手德佛斯(Rafael Devers)左肩發炎,列入10天傷兵名單,同時拉上小聯盟3A打擊近況極佳的林子偉,扮演救火隊角色。這是林子偉本季第3度登上大聯盟。7月以來,林子偉在小聯盟3A出賽5場,每場都有安打,還擊出一支全壘打,本季在3A打擊率提升至3成08。 在林子偉與胡智為今天先後被叫上大聯盟後,連同效力於邁阿密馬林魚隊的台灣左投陳偉殷,目前美國職棒大聯盟有3名台灣球員同時登錄。
中央社
2018-07-13
黨國思想的灌溉者
TaCo
2018-07-13
英國轉彎要注意了
什麼國家轉向都不用太在意,但英國轉彎就要注意了。 地球近百年歷史,還沒有那個大國站風向比英國準的。 文字取自:王立第二戰研所 新聞連結:https://goo.gl/zsh6tV
抓到了!這梗很綠
2018-07-12
他們的頭殼裡到底裝了什麼?
首先我要說明,這取自新聞的照片,我一筆都沒有P改。 然後我就要來說明這張照片,正中央上面有個大家都認識的黨徽,後方海報有馬總統的照片,兩邊對聯寫著[獨裁總統]、[無恥政府],意思是指兩年前的馬英九是獨裁總統,國民黨是無恥政府,這我倒是認同。 可是,這明明一群國民黨立委,正為聲援馬英九被起訴的記者會現場,所以前方擺了一個[馬英九加油]的牌子。但矛盾的是,對於馬英九掏空黨產背信圖利被起訴,後方的海報又寫著[毫不意外],甚至用紅色大字揚言要[殺馬英九].... 好啦,寫到這裡我已經完全錯亂了。最後,我還沒弄懂的是:檢方起訴馬英九,乃因他在黨主席任內對國民黨財產的五鬼搬運,而這些黨員們正是受害人,但他們又集合起來聲援阿九的意思是....好吧,我就直接問了,他們的頭殼裡到底填裝了什麼? 請幫忙分享,也許會出現高人來指點迷津吧。
蕭瑩燈
2018-07-12
Kolas Yotaka接政院發言人 蔣絜安遞補不分區立委
蔣絜安現為桃園市客家事務局長,在民進黨原住民不分區立委Kolas Yotaka接任行政院發言人後,將替補Kolas的不分區立委的空缺。圖/蔣絜安臉書 行政院內閣改組,原本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任內政部長,民進黨原住民不分區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將接替發言人職務,原不分區立委空缺則將由黨內不分區排名23名、現為桃園市客家事務局長的蔣絜安遞補。 蔣絜安為苗栗客家人,也是客家文壇大老鍾肇政的媳婦,與Kolas Yotaka一樣是記者出身,2014年被桃園市長鄭文燦延攬擔任桃市客家事務局長,並於2016年被納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排名第23名;民進黨原本不分區當選18人,後來名單中的顧立雄、鄭麗君、李應元、徐國勇先後入閣,蔣絜安也在此次內閣改組後遞補Kolas Yotaka的不分區立委名額。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內閣改組之際,恰逢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的競選記者會,蔣絜安也現身為鄭朝方等人助選,民進黨祕書長洪耀福則是在會中宣布遞補消息,表示未來蔣絜安要開始輔選,尤其新竹縣更是重點輔選區,希望大家將她視為新竹縣立委一樣,一起為新竹縣努力。 蔣絜安則說,今天是她第一次助選,昨天緊張睡不好,還寫了小抄做足功課想怎麼好好推薦鄭朝方,並說也是早上洪耀福在場中宣布,自己才知道確認遞補立委。
民報
2018-07-12
不愧是阿榮,真會說話!
不愧是阿榮,真的很會說話呢! 人家問你有沒有貪污,是是非題,你搞成簡答題,甚至文不對題,答非所問,小編看了也是笑笑不說話! 根據經驗法則....通常問是非題,回答者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他的狀況.......大概都是心裡有鬼吧呵呵。 #雲林人問號臉 #說話的藝術 #把你當白痴的藝術 相關新聞: 張榮味入監前怒喊被迫害 「感謝」民進黨讓他休息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08/1387306/ 張榮味收賄 判8年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14249
馬的報報
2018-07-12
馬英九「三中案」起訴簡版與簡報版
瀏覽了馬英九「三中案」的北檢【起訴書簡版】與【簡報版】,我們有幾個疑問:1. 馬英九讓利余建新4.8億元,余給張哲琛五百萬元現金(實際上是一千萬),也給中投公司18張日本旅遊券,但起訴書怎麼沒有提到,給馬多少?2. 若無,從馬要求余交出華夏公司主導權之操作來看,馬是否賣了「三中」、卻「五鬼搬運」,讓自己成了承接「三中」的公司之幕後老闆?3. 趙少康只拿出一億買中廣,其餘該給的九億都用中廣的盈餘支付,怎麼沒被起訴? 【起訴書簡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7年7月10日 聯絡人: 周士榆襄閱主任檢察官 電話:(02)23146881 本署偵辦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蔡姓前立委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侵占等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 偵查結果 一、 被告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等人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之背信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二、 被告蔡〇元、洪〇霙、洪〇行所為,分別涉犯刑法之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商業會計法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貳、簡要之起訴犯罪事實(共分 5 部分) 一、 民國 94 年 12 月 24 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事實貳、一、部分): 馬〇九為藉國民黨將依廣電法規定之時限,於 94 年 12月 26 日前退出媒體經營之名義,包裝掩飾實質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明知當時身為國內四大報之一之中時集團董事長余〇新因所營平面媒體事業嚴重虧損,財務困難,並無足夠之履約資力,竟為擴展媒體影響力,即將性質屬未來依法應歸還予國家之準國家資產、國民黨財產之公器暨為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所規範不得以非常規方式為交易之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資產,於未經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即違反人民團體法、國民黨黨章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由其一人逕行私相授受,指示張〇琛、汪〇清將華夏公司股權出售與其屬意之特定交易對象余〇新,又違反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內部常規之規定,未於與余〇新商議華夏公司股權交易價格前,先委請專家出具估價報告作為議價基礎,即為避免遭致賤賣黨產及圖利余〇新之質疑,自行設定新臺幣(下同)40 億元之交易價格;渠等藉由形式上交易總價金為 40 億元,而實質上則為 21.5億元之不正當交易手段,意圖將低價出售華夏公司股權之巨大差價利益輸送予余〇新,又為掩飾以低價出售之不法犯行,設計違反交易常規之複雜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並為紓解余〇新接手華夏公司後之資金周轉壓力,約定置換華夏公司將原提供予光華公司之股票擔保品,改為中廣公司與交通部涉訟中而產權具高度不確定風險之爭議不動產,又同意保留華夏公司積欠光華公司之 13億 5,000 萬元債務,於確認中廣公司對爭議不動產具有產權後始須清償,延長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為華夏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之連帶保證責任時間,再明知榮麗公司於簽約前未就交易標的華夏公司進行完整之實地查核,且雙方就交易條件等多項重大事項並未達成共識,竟為趕在 94 年 12 月 26 日廣電法所定期限前移轉華夏公司股權以掩飾實質出脫黨產之作為,同意簽訂保留契約履行之約款,使華夏公司收購股份合約書履行與否處於不確定狀態,又違反交易常規,於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未實質收受任何價款,亦未自榮麗公司取得面額 36 億元擔保本票之情形下,即將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所持有之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予榮麗公司。 二、 95 年 2 月至 12 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事實貳、二、部分): 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為藉於 94 年 12 月 26 日廣電法所訂時限前,使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之名義,掩飾實質處分黨產之作為,並營造馬〇九及國民黨之正面政治形象,為馬〇九於 2008 年帶領國民黨重返執政鋪路,渠等明知余〇新並無履約之足夠資力,且與余〇新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之重大交易事項、標的、條件均未有共識,猶執意倉促與余〇新簽約,致衍生雙方於簽約後不久即屢屢爆發重大爭議之狀況;惟馬〇九為免其甫於 94 年12 月 26 日對外公開達成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之改革成效,於短短 1 個月後即宣告落空,將斲傷其政治形象及誠信,遂指示張〇琛、汪〇清持續與余〇新協商,勿使交易破局;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共同意圖為余〇新之利益,遷就余〇新之資力狀況,一再犧牲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利益,持續對余〇新所提交易條件妥協讓步,使交易標的不斷變更,由三中縮至二中,再減至一中,且於與余〇新談判期間,更意圖為國民黨之利益,主導光華公司以 11 億 1,067 萬 6,635 元之價格,向國民黨購入履遭余〇新質疑,而有高度無法實現風險之債權,使光華公司受有經營誠信及商譽之重大損害。馬〇九更於與余〇新談判逾協商期限,致華夏公司收購股份合約已失去效力之際,明知余〇新意欲索求中視公司股權交易「將近 5 億元之暴利」,雖不予認同,稱「這個太荒唐了嘛」、「我覺得我們不能受人家威脅…而且動不動就說,啊你們 2008 年要選總統,所以我們就不敢怎麼樣…」,惟另一方面卻又顧慮維持與余〇新間之「和諧」、其與國民黨之「各種各方的評價」及其「人格形象」,而一再指示張〇琛、汪〇清勿使交易破局,並於經汪〇清報告華夏公司之主導權攸關舊中央黨部大樓、中影公司股權、中廣公司股權等黨產之處分後,為營造改革形象,轉而指示張〇琛、汪〇清,稱:「變成說你有什麼方式,能夠讓他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就是說我還是願意給你應該有的回饋,但是你要在其他地方跟我配合。」等語,表達如余〇新同意配合交出華夏公司主導權,即同意給予余〇新於中視公司股權交易之「回饋」;嗣又於張〇琛、汪〇清與余〇新談判破裂之時,應余〇新之要求親自介入協調,雖於 95 年 3 月 13 日與余〇新談判前,指示張〇琛、汪〇清如當日余〇新不接受中投公司設計之執行方案,即主張交易回復原狀,並在汪〇清說明「天龍八步」之操作步驟及違法風險後,向余〇新提議雙方回復原狀,然遭余〇新以交易破局可能引發之政治效應施壓後,馬〇九竟即態度軟化,轉變立場不再主張回復原狀,而表示希望雙方續行協商,且雖明知依「天龍八步」給予余〇新要求之中視公司股權差價利益,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罪嫌疑,且知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為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又向金融機關貸款、發行商業本票及公司債之金額龐大,若同意於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給予余〇新鉅額差價利益,除將損及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及股東(國民黨及全體黨員)之權益外,亦將對員工、債權人、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及證券市場、社會金融秩序之穩定造成影響,竟仍不願承擔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破局,對其可能造成之政治風險,而與張〇琛、汪〇清共同意圖為余〇新及榮麗公司之利益,由馬〇九指示張〇琛、汪〇清以執行「天龍八步」財務操作之方式,掩飾以每股 6.5 元之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公司股權,使榮麗公司獲取鉅額差價利益之不法犯行,換取余〇新同意信託華夏公司股權予中投公司指定之律師,使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得以後續控制處分華夏公司下之中影公司、中廣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使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出售中視公司股權為不利益之交易,遭受高達 4 億9,430 萬 4,397 元之重大損害。 三、 95 年 3 月 24 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 95 年 4 月 27 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事實貳、三、部分) 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均明知中影公司並非廣電法所定之廣播、電視事業,不受該法第 5 條第 4 項所定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條款之限制,並無併同中視公司、中廣公司股權出售之必要性,且中影公司存有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經營之日產戲院應返還予國家之爭議尚未解決,竟為儘速出脫上開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避免遭收歸為國家資產,又認張〇發亟具政治上之影響力,財力頗豐,企圖藉由黨產交易擴展政治影響力,即共同意圖為張〇發及長榮集團之不法利益,及損害國民黨之利益,由馬〇九逕行獨斷與張〇發達成以總價 43 億元之低價包裹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之協議,且其中舊中央黨部大樓更係以 23 億元之低價賤賣;又為維持 94 年 12 月 24 日以出售華夏公司股權之方式包裹出售三中之假象,避免遭外界質疑國民黨及中投公司仍實質操縱處分中影公司之不動產,復共同意圖為蔡〇元所代表之買方集團之不法利益,在徵得買方集團承諾配合處分中影公司華夏大樓後,明知買方集團就中影公司股權所為每股 65 元之出價,係嚴重低估中影公司三大不動產之價值,且未計入影片等無形資產價值,仍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應忠實執行業務之義務,未為中投公司及股東謀取最大利益,違反交易常規,未依公平市價衡量中影公司之資產價值以評估中影公司股權之合理價格,即以每股 65 元賤價出售予買方集團,使中投公司受有 18 億 231 萬 6,650 元之重大損害。張〇琛、汪〇清復為達成馬〇九所指示使長榮集團以「不超過」20 億元取得華夏大樓,明知買方集團成員郭〇強並無出資之意,而另成員莊〇均資力不足,猶執意與願配合出售華夏大樓之郭〇強、莊〇均進行交易,且規劃亟具風險之不動產處分利潤分享機制,又於中投公司僅收取買方集團支付少數價款之時,即將中影公司經營權及股權移轉予買方集團,使買方集團得以操作減資,獲取鉅額之減資利益,並使莊〇均得以利用擔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長之職務,挪用中影公司款項,導致中影公司爆發經營權紛爭,而不動產處分利潤分享機制亦無從實現,中投公司亦因中影公司股權買賣契約所約定優先購買權僅規範買方集團,效力不及於中影公司,而無從以下限價格直接向中影公司要求買回三大不動產,而為不利益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綜觀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等於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所設計之上開交易條件及內容,顯均係為達成馬〇九與張〇發所達成包裹出售華夏大樓予長榮集團協議之目的,非為中投公司及股東謀取利益,而欠缺正當性、合理性,明顯逸脫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於正常交易狀態下被期待應有或被容許之作為;又馬〇九、張〇琛等人於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時,亦因未依國民黨財物出售規範之規定辦理公開標售,反逕洽特定人張〇發,以低價賤賣舊中央黨部大樓,致國民黨至少受有 4 億 9,712 萬 8,278 元之差價損害,復因無法履行許諾張〇發以 20 億元取得華夏大樓之交易條件,而為張〇發基金會扣減舊中央黨部大樓點交尾款 1 億元,使國民黨受有共計 5 億 9,712 萬 8,278 元之重大損害。 四、 95 年 12 月 22 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事實貳、四、部分): 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等人均明知趙〇康資力不足,並無資力承購總價高達 57 億元之中廣公司股權,竟為於華夏公司股權信託期限屆滿前,處分中廣公司股權,企圖藉由趙〇康之配合,使渠等得以實質操縱控制中廣公司龐大之非廣播部門資產利益,並擴展媒體影響力,竟於未經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董事會討論核定,即由馬〇九逕行指示張〇琛、汪〇清排除高〇仁,與資力不足之特定交易對象趙〇康為中廣公司股權交易,又因趙〇康並無資力,為將中廣公司股權移轉予趙〇康,竟意圖為趙〇康之利益,共同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之職務,未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及股東謀取最大利益,而主導華夏公司將中廣公司股權出售予趙〇康,並配合趙〇康之資力狀況,違反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及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華夏公司及中廣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營業常規,於依法進行中廣公司資產分割前,即逕行決定將中廣公司整體營業之一部分廣播部門以 10 億元之價格出售予趙〇康,再為趙〇康設計有利之付款條件、非廣播部門資產掛名託管等非常規之交易機制,且約定由趙〇康取得中廣公司96.95%之未來盈餘利益,同時未就非廣播部門資產、收益設立足夠之保全機制,使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為不利益交易,承受高度之交易風險。又違反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華夏公司及中廣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以配合「天龍八步」操作之非常規方式,逕行決定中廣公司股權形式上交易總價為 57 億元後,始委託衡平公司配合該已定之交易價格,出具具有重大瑕疪之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分析意見書。張〇琛、汪〇清又於 95年 12 月 22 日,華夏公司與趙〇康簽訂中廣公司股份轉讓契約書後,對於總價高達 57 億元之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於中投公司僅實質於簽約後 4 日收取趙〇康所支付1 億元簽約金之情況下,即違反營業常規,逕將中廣公司經營權移轉與趙〇康,並於經通傳會許可中廣公司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後,而趙〇康未再給付任何股款之情形下,即將華夏公司所有之 96.95%中廣公司持股全數轉讓交割與趙〇康實質掌控之好聽等公司,使趙〇康自中廣公司獲取鉅額之盈餘利益,致使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受有高達 15 億 5,270 萬 391 元之盈餘損害,且趙〇康除可持續於未來年度自中廣公司獲取可觀之盈餘利益外,更因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無法經由非常規之不動產掛名託管機制以特定價格買回或經通傳會許可資產分割之方式取回非廣播部門資產,而使趙〇康坐享非廣播部門資產之使用、收益利益,損及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利益,且光華公司所受讓對好聽等公司剩餘之應收股款債權 28 億 4,530 萬元,迄今亦未能受償分文,而受有重大之消極損害。 五、 蔡姓前立委等人涉嫌背信、侵占等案件部分(起訴犯罪事實參、部分): 1. 蔡○元涉嫌業務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 蔡○元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利益,利用其進行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及業務上管理阿波羅公司資金帳戶之機會,自 96 年 7 月起至 97 年 1 月止,以清償個人房貸、領航基金會籌備處經費、住宅裝修費、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及留存個人帳戶使用等方式,將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公司股權之款項共計 3,585 萬 8,978 元予以侵占入己,致生損害於阿波羅公司之財產。 2. 蔡○元、洪○霙(蔡○元立委辦公室主任及蔡○元再婚配偶)、洪○行(洪○霙之父,阿波羅公司登記負責人)涉嫌背信、侵占信託帳戶款項及洗錢: 蔡○元利用阿波羅公司為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之機會,藉機出售阿波羅公司名下之中影公司股份1,100 萬股予清晞公司,得款 4 億餘元,即代表阿波羅公司與自己訂立信託契約,為阿波羅公司管理信託資產,嗣蔡○元、洪○霙、洪○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與利益,自 98 年 3 月起至 102 年 8月止,將信託帳戶中共計 2 億 4,247 萬 3,471 元挪為己用。其中洪○行為掩飾、隱匿上開自己涉犯業務侵占之重大犯罪所得,囑託不知情之友人兌現阿波羅公司支票後以提領現金方式交還洪○行。又將阿波羅公司支票、混同現金,與不知情之友人交換支票乙張後,交付裝修業者,用以支付洪○行、洪○霙住宅之裝修費用,以規避司法單位之查核。 3. 蔡○元、洪○霙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 蔡○元、洪○霙為掩飾上開挪用阿波羅公司款項之情事,竟基於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意聯絡,自 96年 7 月起至 99 年 3 月止,未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製作上開信託帳戶交易事項之正確會計分錄,致阿波羅公司 96 年至 99 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4. 蔡○元、洪○霙涉嫌背信及公益侵占領航基金會款項部分: 蔡○元自 95 年 5 月 8 日起至 96 年 7 月 29 日止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向青輔會申請設立「青年領航基金會」,嗣於 100 年 2 月 28 日,蔡○元向台肥公司購買建案名稱「日升月恆」房屋 2 戶(37號 11 樓及 35 號 11 樓),蔡○元明知上揭 35 號 11樓房屋係與 37 號 11 樓房屋係規劃打通作私人住宅使用並一併裝潢,非用作辦公室使用,竟與洪○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損害領航基金會之利益,違背其等為領航基金會處理事務之任務,謀議先將 35 號 11 樓房屋借名登記於領航基金會名下,挪用領航基金會資金支付該房屋房款 1,216 萬5,093 元,及 35 號 11 樓、37 號 11 樓兩戶之裝潢款 926 萬 3,129 元,共計 2,142 萬 8,222 元。洪○霙於本案偵查中,雖於 106 年 6 月 20 日以返還裝潢款之名義將 1,272 萬 801 元歸還予基金會,惟尚有遭挪用之房款及裝潢款等共計 870 萬 7,421 元之基金會款項仍未歸還。 參、所犯法條 一、 犯罪事實貳、被告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共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部分: 核被告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等於華夏公司、中視公司、中影公司、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所為,均係涉犯現行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非常規交易及同項第 3 款之特別背信罪嫌,另渠等就出售國民黨所有之舊中央黨部大樓部分,則係涉犯 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前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之背信罪嫌;又被告馬〇九雖於名義上非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然其行為時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唯一股東國民黨之黨主席,並於華夏公司、中視公司、中影公司、中廣公司股權等交易案中居於實際決策之地位,而指揮董事、經理人即被告張〇琛、汪〇清執行業務,實質居於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之角色(參閱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3250 號判決),且其所為上開犯行,既與具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經理人身分之被告張〇琛、汪〇清間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之規定,亦應以共犯論。 二、 犯罪事實叁、被告蔡〇元、洪〇霙、洪〇行等人涉嫌背信、業務侵占及洗錢等罪嫌部分: 1.核被告蔡〇元有關犯罪事實參、二、(一)所為,係涉犯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嫌。 2.核被告蔡○元、洪○霙、洪○行有關犯罪事實參、二、(二)所為,係涉犯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嫌、103 年 6 月 18 日修法前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背信罪嫌;又被告洪○行就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部分另涉犯 105 年 12 月 28 日修法前之洗錢防制法第 11 條第 1 項洗錢罪嫌。 3.核被告蔡〇元、洪〇霙有關犯罪事實參、三所為,係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款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嫌。 4.核被告蔡〇元、洪〇霙有關犯罪事實參、四所為,則係涉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公益侵占罪嫌。 肆、量刑意見 被告馬〇九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第 11 任部長,本件犯罪行為時任百年政黨國民黨之黨主席及臺北市市長;被告張〇琛為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美國中密西根大學會計碩士,曾任臺灣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考選部會計師檢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副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國民黨改造委員會財務處主任、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副局長、局長、副主計長,本件犯罪行為時係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任委員及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董事長;被告汪〇清為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財政研究所碩士,曾擔任華信銀行營業部副理、華信銀行雙和分行經理、泛亞商業銀行副總經理、中投公司金融事業部經理、副總經理,本件犯罪行為時係國民黨行管會義務副主任委員及中投公司總經理。 被告 3 人均學養俱豐,深諳法律、財務金融專業與行政程序。被告馬〇九有法務部長及 8 年臺北市長的豐富行政經驗,尤其臺北市長任內辦理臺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案,曾經歷各方質疑與調查,對於併購案件之相關規定與程序,知之甚詳,對可能存在爭議,有著全盤深刻的瞭解。其明知國民黨於早期特殊時空背景下,持有大量財產,且部分存有極高之爭議,被告馬〇九因緣際會處於歷史轉折點,掌握國民黨最高權力,支配上揭財產,理應充份利用其豐厚行政學能,發揮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將此鉅額財產依循國家法令途徑,以合法、適當方式,兼顧國家社會最佳利益妥適處理造福國人。詎不思此途,竟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交易過程被告馬〇九亦自陳「太荒唐」,造成國民黨及國家社會重大損失,觀其所為,莫言善良管理人,即令愚人亦不至為之。論其動機或為搏取聲譽;或為避免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遭收歸國有;或為交結盟友,其間被告等亦知所為涉有違法犯紀之實,仍心存僥倖,委請法律、財會等各種專業人員,或佈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或臨訟演練避罪遁詞;或預置 6000萬元鉅款以備訴訟,被告 3 人雖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歷 12 載,經檢察官查悉上情,事證明確,犯行足堪認定。 核被告等所為係犯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2款、第 3 款之罪,請參酌 3 人於犯罪後猶飾詞狡辯,相互推諉,態度不佳,暨渠等犯罪之惡性、平日生活狀況、品行、犯罪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分別依被告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之犯罪情節從重量刑,以示警懲。另被告蔡〇元、洪〇霙、洪〇行等人涉嫌背信、業務侵占、公益侵占及洗錢等部分,則請量處適當之刑度。 附件Q&A 一. 三中案業經特偵組於 103 年 7 月 31 日予以簽結,為何北檢又分案偵辦? 1.檢察機關以內部行政「簽結」之方式將案件偵結,並無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第 303 條第 4 款之適用。 2.本署係經告發人王○富、胡○信、徐○勇、周○榮、林○同、黃○宏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等自 105 年 8 月間起陸續告發,始行分案偵辦。 3. 本案起訴之範圍除三中案外,尚擴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之事實,且本署歷經 2 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及事務所函調資料等偵查作為後,確實發現多項被告3 人涉案之新證據,是本案自不受前案特偵組簽結之效力所拘束。 二. 國民黨處分黨產,對國家社會造成何種損害?為何要進行司法訴追? 1.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登記資本額分別高達 349 億 6,230 萬 7,550 元及 132 億 2,500 萬元。 2.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尚經由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以及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使用,迄至 94 年 6 月 30 日,前開債務未清償餘額,分別高達 120 億 2,200 萬元、68 億 7,100萬元,至 94 年 12 月 31 日,則仍各有 96 億 6,192 萬元、67 億 1,900 萬元之債務尚未清償。 3.故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除與該等公司及股東國民黨之利益相關外,尚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且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資本額、債務均龐大,其財務狀況之良窳及資產處分之事項均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之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 4.以三中案而言,中影公司名下之日產戲院、中廣公司所接收日據時期臺灣放送協會之土地、由政府補助款項或以徵收方式取得之不動產,均存有係國民黨不當取得之爭議,而舊中央黨部大樓所坐落土地亦屬之,若率以處分,將提高國家請求返還及追償之複雜性及困難度。 三. 被告馬○九是否屬證交法 171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範之行為主體? 1.為達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經理人之認定,應採實質認定標準,最高法院著有 102 年度台上字第 3250 號判決足參。 2.被告馬○九雖於名義上非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然其行為時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股東國民黨之黨主席,並於華夏公司、中視公司、中影公司、中廣公司股權等交易案中居於實際決策之地位,而指揮董事、經理人即被告張○琛、汪○清執行業務,實質居於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之角色。 3.且被告馬○九與具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經理人身分之被告張○琛、汪○清間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之規定,亦應以共犯論。 四、 本案被告馬○九曾聲請移轉管轄,何以仍由本署偵辦?本署有管轄權之依據為何? 被告馬○九就本案固曾於 106 年 12 月 13 日分別向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檢察署偵辦,惟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均認按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馬○九之聲請於法無據,乃將其聲請函轉本署依法辦理,此有最高檢察署 106 年 12 月 18 日 106他 3130 字第 10699155021 號函及臺灣高等檢察署 106 年12 月 15 日檢紀水 106 他 1790 字第 1060001311 號函可稽;又本案因被告之住所地、犯罪地均位於本署轄區,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署自有管轄權,殆無疑義,被告馬○九雖依刑事訴訟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本署偵辦本案難期公平為由聲請移轉管轄,惟其聲請尚乏具體事證,且所述事由經核亦非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布之「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所訂應行移轉管轄之事由,況刑事訴訟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於檢察官偵查中得否準用亦無明文規定,本署因認被告馬○九所請尚屬無據,已於 107 年 1 月 19 日以北檢泰號107 聲他 32 字第 1079005940 號函覆被告馬○九,故本署偵辦本案於法有據,並無管轄權之疑義。 五. 三中案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總共造成國民黨及黨營事業多少損害? 1.積極損害部分: ○1 三中案部分已致中投公司實際於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受有 4 億 9,430 萬 4,397 元之損害、於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受有 18 億 231 萬 6,650 元之損害、於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受有 15 億 5,270 萬 391 元之損害,合計積極損害金額高達 38 億 4,932 萬 1,438 元。 ○2 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部分則受有 5 億 9,712 萬 8,278元之損害。 2.消極損害部分: 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已致應收股款債權 28 億 4,530 萬元無法實現之消極損害。 【簡報版】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pfge
2018-07-12
內閣大換血 7首長異動16日上任
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宣布內閣改組名單,包括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內政部長徐國勇、交通部長吳宏謀等人。中央社製圖 府院新人事(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2日電)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宣布內閣改組名單,包括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內政部長徐國勇、交通部長吳宏謀、法務部長蔡清祥、財政部長蘇建榮等7人,將於16日上任履新。 賴清德上午召開記者會,親自宣布內閣改組名單,除上述5人外,還有新任故宮博物院院長陳其南與新任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 另外,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宣布,農糧署署長陳建斌將去職,由現任農委會主秘胡忠一接任;體育署長林德福去職,由國立體育大學校長高俊雄出任。 賴清德表示,去年9月8日他接任行政院長,勉勵閣員成為「做實事內閣」,當時考量到政院三長都是新人,因此請各部會首長繼續留下打拚。 他說,這次內閣人事安排是依照執政節奏需要進行調整,行政團隊在總統蔡英文任期頭2年內,迅速規劃各項建設和改革,第一階段各項規劃已陸續到位,現在即將邁入第二階段,將規劃落實執行,因此這次內閣調整是因應階段任務需求,並非對閣員的否定。 賴清德首先宣布,懸缺的教育部長一職由內政部長葉俊榮接任。前陣子葉俊榮多次提到,當初臨危授命擔任內政部長,純粹是拔刀相助,讓新政府有順利起步,現在答應幫忙的時間已到,希望回到學術領域。但他跟蔡總統都認為葉俊榮表現優異,「團隊中不能沒有他(葉俊榮)」,因此極力慰留。 賴清德說,他邀請葉俊榮擔任教育部長有三個原因,一是學術地位,葉俊榮是耶魯博士,國際知名學者,著作等身,不輸任何一位大學校長;二是耐性和毅力,教育工作千頭萬緒,要不厭其煩溝通;三是理想和創新,教育部長核心工作是思考如何培育人才,葉俊榮個性浪漫、充滿理想又有創新思維,可以從國家高度思考如何培養台灣需要的人才。他跟葉俊榮懇談後,葉俊榮思考幾天終於同意出任,他與蔡總統都對葉俊榮願意再度兩肋插刀非常感謝。 賴清德表示,內政部長一職將由徐國勇接任,徐國勇是法學博士,具法律專業,長期擔任行政院發言人,了解內政業務;加上有豐富媒體、民代與社團經驗,有很好的溝通能力,對民意十分敏銳,做事明快果決,他認為徐國勇是最佳接任人選。他賦予徐國勇最重要的工作,是改善治安、打擊犯罪與掃毒的工作。 他說,徐國勇轉任內政部長留下的行政院發言人職缺,由原住民不分區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接任。Kolas是東海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歷任新聞記者、主播、主管,有十多年的媒體經驗。後來轉任桃園市原民局局長,現在是立法委員、也是民進黨發言人。相信她豐富的媒體經驗,可以掌握記者的需求。 財政部長方面,賴清德說,財政部長許虞哲完成第一階段稅改,並主動向他表示,階段任務完成,希望可以交棒給青壯世代,許虞哲未來會另有任用,部長一職由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接任。 蘇建榮是賓州州立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台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教務長、公共事務學院院長,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和財政部次長,在學界和政府的歷練完整。 在法務部長方面,賴清德表示,法務部長邱太三完成司法改革,近來屢次向他表示希望休息、回學校教書,因為體恤邱這兩年多的辛勞,也承受許多不盡公平的批評,他勉予同意,相信蔡總統會繼續借重邱的專長。 法務部長一職由調查局長蔡清祥接任,蔡是法學和公共管理碩士,長期擔任檢察官,調查局長任內大力查緝毒品,此刻出任法務部長代表政府掃蕩毒品、維護治安的決心。 交通部長方面,賴清德說,交通部長賀陳旦當初承諾來幫忙一年,現在已經超過兩年,「人才絕不寂寞」,將另有任用,不會讓賀陳旦離開團隊。交通部長將由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吳宏謀接任,吳來自工程專業領域,曾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及高雄市副市長,盼吳展現執行力,並確保交通建設工程的品質。 另外,賴清德表示,故宮博物院院長林正儀因人生另有規劃,請辭獲准,由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接任。陳其南是耶魯大學文化人類學博士,知名的人類學和台灣史專家,過去是台灣「社區總體營造」、「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推手,目前是北藝大的教授,也是行政院文化會報的委員。 媒體詢問,外傳邱太三將接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以及許虞哲與賀陳旦未來將會出任什麼職位,賴清德表示,邱太三部分屬於總統府權責,行政院不便代為說明;至於許虞哲跟賀陳旦,由主管部會對外說明。
中央社
2018-07-12
連三代 禍延百年
自國共內戰以來,國共之間首次最高層會晤,連戰成為1949年後,第一位踏上中國的國民黨最高領導人。(民報資料圖) 連戰的祖父連橫,在日治時代,配合日人處理鴉片專賣問題時,為博厚酬而發表《鴉片有益論》,說什麼「台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 …… 」,觸犯眾怒,被台中詩社(櫟社)開除會籍,回台南待不下去,遂投奔中國。 連戰的父親連震東,與林頂立與黃朝琴、黃國書等同為「半山」,二戰後,隨國民黨來台,擔任台北州接收委員會主委,上下其手,將艋舺慈善團體,所擁有土地據為私有,更高升內政部部長,其在省民政廳長有關土地之事,被監察院彈劾,在蔣集團庇護下無事;在美國留學的連戰遂以「自耕農」取得台北市中山區農地,2歲的孫女連惠心,也以自耕農身分取得士林區土地,後變更成為建地。 連戰,於1965年,獲得芝加哥大學博士後,回台任教職九年,39歲被任為駐薩爾瓦多大使。三年後回台,由青工會而國民黨副祕書長、行政院青輔會主委、交通部長、行政院副院長、外交部長、台灣省主席、1993年還出任行政院院長,並在陽光法案實施前,轉移資產到美國,還將土地及資產轉移至基金會名下,以隱匿財產逃稅。 2005年三月,中國《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其第三條: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換言之,即國共內戰)。連戰時任國民黨黨主席,代表KMT,非我莫屬,於是率70人踏上中國,展開「兩岸破冰之旅」,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達成五點共識:一、在認同「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促進恢復兩岸談判;二、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三、促進兩岸在經貿交流和共同打擊犯罪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推進雙向直航、三通和農業交流;四、促進擴大台灣國際空間的談判;五、建立國共兩黨定期溝通平台。 自國共內戰以來,國共之間首次最高層會晤,連戰成為1949年後,第一位踏上中國的國民黨最高領導人。 連戰以為搶得先機,但也首開惡例:一、竟然認同「九二非共識」為「共識」,「一中各表」卻不見了,出賣台灣;二、曾任特任官及副總統的連戰,甘冒大不諱,繞道陸委會、海基會,處理涉中事務;三、連直航、三通,也能由國共說了算?四、《反分裂國家法》要鬥爭的是誰?連戰一直以為只是「台獨」。 2018年,連戰又繞道國民黨中央,因此吳敦義表示:連戰此行「當然不代表國民黨,他是去訪友,但希望國民黨大陸事務部有人協同,我當然沒有拒絕的道理,這不是國共論壇,也不是兩岸論壇」。吳敦義也強調,「這不一樣的,兩項是不一樣的」。顯然他很吃味兒的撇清。 其實不止連戰另開碼頭,連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也另起爐灶,由她擔任董事長的「中華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也來個什麼第一屆「海峽兩岸青年發展論壇」,將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等地。 一個人還有被利用的價值,也許還會沾沾自喜,但看在旁人眼中,他只不過是鷹隼、走狗而已。走狗跑不動了,就會烹而煮之。
李道勇
2018-07-12
去她的沒有立場
教育局副局長在陳明義的記者會說「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打電話去邀請她來參加我們的記者會,她沒空,請他們派一個人來說一下想法和立場,他們也拒絕,說「沒有立場,就是依法辦理。」 . 我從來就對「沒有立場」這幾個字不以為然。 . 有很多人會覺得教學不應該有立場,不外乎就是這樣的說法「我們不應該影響學生,應該要讓學生「純潔」的自己判斷...」 我想問的是,你不想影響學生,那幹嘛要學生上學? 幹嘛對學生講那一大堆話? 你沒有要影響學生?? 其實應該說你是想要學生只受你的影響,而不要受其它你不同意的價值影響吧?! . 我對我關心的任何事,都有我自己的立場。我認為只有確定的立場才能把道理說清楚,因為我必須有證據有邏輯的告訴學生,我的立場是怎麼建立的,我是由怎樣的思考一步步走到我目前的狀態,但我也會提供其它的說法,而我也會清楚的說,為什麼我選擇的是這個而不是另一個?! 當然,當資訊越來越多,我也有可能改變立場,我從不避諱讓孩子看到我改變立場,因為他會知道,這個價值的建立是因為我採納了哪些觀點或證據,而不是因為權力威勢或主流利益。小孩因此會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見,常常會跟老師不一樣,也可能跟老師一樣。我總是會特別讚賞那些不一樣的小孩,即使觀點還不夠成熟,但能不依附權勢有自己的獨立思考,就是最好的典範。 而對那些跟老師一樣立場的孩子,我也會提醒他們,不要輕易相信老師,可以再多找一些資料,多發展自己的想法。我想說,學生的邏輯可能不夠完整,知道的資料可能不夠周全,但絕不會沒有「立場」。 而所謂「沒有立場」的教學,事實上也不會去追究學生整理了那些結論,可能也害怕學生有自己的結論。學生看到的不會是那個說得好聽的「純潔的選擇」,而是看到一個大人如何躲在支吾其詞搞不清楚狀況但很安全的「沒有立場」裡。 . 還有,很多人以為自己沒有立場是因為他沒有意識到「立場」這件事,「尊師重道」、「孝順父母」、「忠心愛國」你以為這些不是「立場」,那是因為這個主流價值已經大到你以為這就是真理,不可違逆。如果你可以放寬一點眼界、開展多一些視野,就會看到許多其它不同的思考,你還是可以有你原本的立場,但你會知道自己是怎麼建立了這樣的價值,不是理所當然不問理由的就是那樣!! 我認為會說「沒有立場」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毫不關心。就像如果你問我,對於古埃及繼承制度的看法,我只能說,對不起,我關心太少,我不懂。我沒有立場是因為我「無法」有立場。 .. 有時候你明明知道立場但你不敢明明白白說出來,可能怕惹麻煩或覺得心虛不敢接受檢驗。 . 就像這次校外教學的事件,教育局副局長、科長、校長都出席了陳明義的記者會,陳明義短短幾個小時內決定要開記者會他們全都排除萬難都很有空出席,但自己轄內校內老師開記者會,前一天邀請參加,他們不是神隱就是沒空、沒有想法、沒有立場.....所以不參加。 然後,陳明義在指控老師的時候,這些人在旁邊頻頻點頭,記者問到「那他是有符合還是沒有符合?(教學價值與意義)」副局長言詞閃爍就是不敢說「有符合」,算是盡可能要附和旁邊議員的說法。這樣還在喊著「沒有立場」! 「司馬昭之心」可以用在這裡吧?! ---批評自己所在的體制確實需要更多勇氣,而我也必須檢驗自己有沒有錯誤的認知。當然,寫出來可以讓大家幫忙檢驗評斷,尤其是我文章裡點名到的人,歡迎對話。 --圖文不符。海ㄤ不是第一次參加記者會,不過是第一次到立法院這麼大的會議廳。放這個照片是因為被切割的憤怒和痛心也需要療癒。 --說要辦記者會隔天就借到這麼豪華的場地真是不可思議。
翁麗淑
2018-07-12
關於媒體自律
關於媒體自律嘛 就像白海豚一樣會轉彎的
抓到了!這梗很綠
2018-07-12
從颱風假爭議看北北基合併必要性
瑪莉亞颱風前日來襲,在是否放颱風假的決策上,北北基6年首度不同調,再度引發北北基合併的討論。合成資料照片 楊鵬生/醫師、作家 天佑台灣!瑪麗亞颱風並未對台灣造成重大傷害,北北基颱風假不同調也造成企業和民眾困擾;但是不管如何,淹口水總比淹大水好,從古至今天氣原本來就難以預測,雖有現代科技輔助,也仍然無法全面準確預測颱風,颱風的路徑或許大概還能掌握和預測,但是對於最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強陣風和短期內暴雨,到底會不會出現?何時出現?在哪裡出現?還是無法準確預測;這次鄰國日本在西日本地區短時間內的強降雨造成百年洪災,事前根本難以精準預測。 幾乎沒有人會否認北北基是一個生活圈,但是分成三個地方政府管轄,同黨執政時都難免黨同伐異,更何況如果地方首長分屬不同政黨時呢? 地方首長為公益和為其私利各自有不同的考量,政治人物聲稱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其內心深處的想法也常常不一致;首長們彼此感情好時,可以強調溝通無障礙,感情不佳時則各行其是。如果可以合併成一個行政區,則連溝通協調的過程也免了,也符合公共行政和企業管理的原則。 未來如果北北基能合併成一個行政區,就公共行政的角度來看,才是真正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最釜底抽薪的辦法。 即使北北基合併之後也才700萬左右人口,台灣地狹人稠,即使合併後的北北基,其土地面積以全世界的角度來看,也不算太大;人口也還稱不上千萬大都會,絕對不會因為土地面積過大或人口過多而難以管理。 可惜的是年底市長選舉,各主要候選人如台北的柯文哲、丁守中、姚文智;或新北的侯友宜、蘇貞昌;和基隆的林右昌和謝立功,都沒有人主動提出未來北北基合併的議題。 因為行政區合併,對現行政治生態有重大衝擊,也超過一般民眾的想像,會影響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其實北北基藍綠勢均力敵五五波,合併之後鹿死誰手猶未可知,北北基合併是有遠見的想法,政治人物應該要擘畫願景,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如果只注意枝微末節的小事,殊為可惜! 傑出的領導人要引領民眾視野,國家才能向上提升,否則沒有中心思想,天天看民調做決策,只是沽名釣譽隨波逐流,城市也永遠不可能脫胎換骨。 北北基合併議題,如果雙北為了到底是你併我,還是我併你,還要吵半天的話,基隆先併入台北亦可! 行政區合併,一座城市,一位首長,才可以解決長久以來一市三制的老問題!
楊鵬生
2018-07-12
管碧玲是內閣改組的亮點
台大沒有校長、行政院沒有教育部長,這是什麼內閣?現在內閣要改組了,教育部長竟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又是什麼「戰鬥內閣」?閣揆賴清德著手內閣改組,眾所矚目的有二:一是,能不能從蔡內閣脫胎換骨成為真材實料的賴內閣?二是,教育部長能不能終止台大校園的亂象?甚至不客氣的說,如果無法處理虛懸的教育部長,改組個鳥。 賴清德院長要拔擢立法委員管碧玲出任教育部長,並非空穴來風,不僅院長親電徵詢管立委,兩人還見了面深談過;可見管碧玲確實是賴清德口袋裡的名單。根據報載,此議已然生變。原因呢?可靠的說法也有二:一旦管入閣,立委要補選;二是怕「拔管」議題影響選舉。老實說兩個理由都不能成立。立委改選──尤其在高雄──有什麼難?教育部長是內閣改組中的重中之重,豈能顧小而失大!至於怕「拔管」使選戰失焦,更是可議且可恥之論。民進黨已因阻卻台大校長遴選違法之弊而折損兩個部長,新部長的首要責任就是拿出膽識為教育部的決斷做出論述與行動,也就是說,新部長必須揮亞歷山大之劍斷戈爾迪俄斯之結,給社會交代。重點是,台大問題一天不解決,台灣教育界的黑暗面便一天不能掃除,而政府的威信就一天不能恢復。 那麼,管碧玲以立委身分進駐教育部,合不合乎西諺所謂「把正確的人放在正確的位置」?我們看到藍色媒體、紅色娘子軍氣急敗壞的跳將出來喝罵,不必費神討論。倒是政大退休教授陳芳明「冷嘲」的反對,有趣。他認為管「不熟悉台灣的教育生態」故不適任云云,切中了問題,卻開錯了藥方。 先問,皆出身大學校長的前兩位部長潘文忠與吳茂昆,熟不熟悉台灣教育生態?不但熟悉且是生態中的一員。結果呢?雙雙鎩羽而去。所以熟不熟悉教育生態不是出任教育部長唯一條件。再舉一例。民主國家的國防部長都選用文人,文人部長熟不熟悉「軍方生態」?正因為不熟悉才成為拔擢的主要條件。美國一九五七年通過〈國家安全法案〉,明文規定「國防部長必須是七年內未加入任何武裝部隊的平民」(唯一例外是國會特別為馬歇爾立了豁免法)。國防部長用文人的理由很多,其中一項是要跳脫軍方本位主義而有觀照政治全局的視點(perspective)。 台大校長遴選已不是單純教育問題,也非單純法律問題,更充滿政治力。要解決台大校園的紛擾,不能求之於象牙塔中的教授,也不能委之於頂著院士光環的學者,有而且只有像管碧玲這樣,既有大學任教經驗,又有政治歷練,又不受教育生態的糾纏,才能游刃於台大有餘外,還能致力教育界的轉型正義。她在大學有年,當過文化局長,又出任立委,且屬教育委員會委員;出於教育入於教育,誰說不宜?更何況管碧玲熟稔國會,知道如何運用國會之力、執政之力;這樣的人方是內閣改組的亮點。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恒煒
2018-07-12
日本鐵道的天災應變
日本跟台灣一樣,除了地震多,每到夏季就是颱風來襲。近年來由於地球溫暖化,導致極端氣候不斷出現,也影響到日本,尤其是過去鮮少出現的豪大雨,以及直撲日本的大型台風,現在幾乎是年年出現。 7月初連續四天的西日本豪雨,讓岡山縣與廣島縣的交通柔腸寸斷,也苦了通勤的民眾,更遑論是遇到經常發生的地震,甚至於冬季的豪雪。在天災頻傳的今日,日本的鐵道如何應變,可以給我們什麼啟發,而訪日時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又應該怎麼配合,相信是許多國人關心的地方。 就以這次的西日本豪雨來說,由於岡山倉敷市的真備地區堤防潰堤,造成當地的鐵道癱瘓,廣島縣內因多丘陵地,土石流到處肆虐,也讓各都市間交通中斷。災情如此慘重,對於通勤的民眾而言,更是苦不堪言,對當地最大的鐵道公司JR西日本來說,災情持續的狀況下,該如何維持最起碼的交通,是相當大的挑戰。 日本近年來天災頻傳,在面對地震與豪大雨的威脅,該如何應變,是交通業相當苦惱的。(來源:作者提供) 由於岡山與廣島位處中國地方,是東日本與關西通往九州的重要地帶,加上九州是日本相當重要的農產品與精密產品如相機感光元件、晶圓等的產地,中國地方的交通中斷,將導致九州的產品無法往東日本輸送。 由於岡山與廣島境內的山陽本線、吳線等多處路基流失,何時能恢復遙遙無期,因此JR西日本臨時改以山陽新幹線進行客運替代運輸,讓通勤族仍可以前往廣島上班上課,至於吳市則改由海運,由航運公司增加交通船航次,疏運通勤族,也因此在吳港湧進大量西裝筆挺的上班族,呈現相當奇特的景象。 西日本水災在7月8日豪雨停止後至今,雖然鐵道復舊進度緩慢,不過公路的部分則陸續恢復,尤其是高速公路的部分,僅剩下少數路段仍無法通勤,也因此JR西日本的多條路線,目前則改採公路替代運輸,救災及物流車輛也陸續進入災區,讓後續的救災任務得以持續進行。 相較於這次水災,對於岡山廣島一帶的鐵道,造成慘重的災害,發生在去年(2017年)10月底,颱風21號蘭恩直撲日本,由關西登陸日本之後,造成關西地區的鐵道大亂,東海道新幹線還因颱風影響,導致隧道漏水,供電出現問題而停駛。當時筆者正好前往關西採訪,因此受困新幹線上,得以近身觀察JR東海在面臨相關狀況時的臨時處置。 當天因預報午後關西地區將逐漸進入暴風圈,所以當地所有的鐵道公司,紛紛繃緊神經因應。除了午後多數鐵道線陸續停駛,並且啟動巴士替代運輸之外,山陽新幹線與東海道新幹線除了因風雨增強,而偶有延誤之外,大體上仍順利行駛。 晚上9點40分左右,延誤約17分鐘,最後一班開往東京的NOZOMI64號新幹線列車,從新大阪站出發,15分鐘後抵達京都上下客,再繼續出發,開往下一個停靠站名古屋。就在列車行經彥根市附近時,卻因米原至岐阜羽島間的關原隧道漏水,造成電力輸送不完全,導致列車無法行駛,NOZOMI64號被迫停在路線上。 JR東海立即展開搶修作業,同時間被迫停駛的列車,共有42列次,約有2萬4千名旅客受困。此時颱風已經逐漸逼近名古屋,風雨也逐漸增大,在搶修完成之後,列車開始緩慢行駛,卻不到十分鐘,因搶修無效造成該路段再次斷電,原本還有供電的NOZOMI64號也因此陷入一片黑暗。 臨時發生這樣的狀況,JR東海除了持續搶修關原隧道的漏水,也研判颱風正準備要通過該區域,讓旅客留在新幹線列車上比疏散安全,唯一要解決的是旅客的飲水與大小便問題。由於列車幾乎斷電,列車上啟動緊急照明,加上已近深夜,所以照明並非迫切,倒是列車上的廁所,都是要靠電力運作,列車沒電了自然廁所也就無法使用。 新幹線的SOP是,車掌與服務人員在第六車架設緊急用廁所,讓女性可以使用,至於男性仍可持續使用車上的小便斗。此外,服務人員也會持續販賣咖啡與紅茶等熱飲,除有旅客想喝這些飲料之外,也可安定旅客浮躁的心情。 因颱風來襲而導致停電的新幹線列車,在補給完防災備品後,正在列車上發送保存水及防災罐裝麵包。(來源:作者提供) 經過數小時的等待,終於在清晨四點左右完成搶修,列車終於恢復供電,順利前往東京,不過NOZOMI64號在抵達米原時臨時停車,將站方準備好的保存水,與防災罐裝麵包運上車,並且在列車上發放。這些防災食品,是日本的主要車站所必備的,最主要的目的是遇到大地震時,能夠收容大量無法歸宅的旅客,因此在這次的停電事故中,派上用場。而最終列車在延誤八小時的狀況下,終於抵達東京,也結束了大批旅客受困的驚魂記。 其實目前日本的鐵道公司,在遇到緊急狀況時,在疏散環境許可時,就會採取疏散的方式,像是今年的618大阪地震,因JR線無法確認能否開行列車,所以在狀況允許時,將旅客疏散到附近的車站或是緊急出口,這是最安全保險的做法。不過當遇到颱風或是大雪時,除非是列車停靠的地點相當危險,否則大多會將旅客安置在列車上,以免離開後發生人身的危害。 筆者曾遇過因河川水位爆滿,導致列車延誤,當時JR的處置除了在安全範圍內,讓列車以最高速行駛至接駁車站,並且將接駁的新幹線延後十分鐘發車。當列車到站後開啟所有的驗票閘門與公務門,讓旅客們能迅速移動至新幹線列車。(來源:作者提供) 這樣的思維,從歷次遭大雪圍困的列車,大多將旅客長時間安置在車上,即可看出端倪。其理由就是因列車無法行駛,在車上有暖氣與廁所,可以確保旅客不會發生危險。不過,以台灣人的觀點來看,也許類似的處置,如果能再彈性一點,就不會發生旅客被困在列車上長達十數小時的窘況了。 日本的鐵道在經歷多次的天災經驗之後,目前大多發展出一套提供旅客即時資訊的方式,以車站來說,最主要的兩項利器,就是驗票閘門前的大型螢幕,以及「白板」了。目前不管是JR或是大型私鐵,主要車站都會在驗票閘門前,設置大型螢幕,這些大型螢幕平時會展現各路線的運行狀況,例如首都圈的鐵道線是否有停止運轉,或是因事故停駛,而替代運輸為何等資訊。 但萬一發生重大天災時,例如發生大地震,這些大型螢幕會立即改播放NHK,讓旅客能夠看到NHK的即時資訊,對於旅客們了解自身的狀況,以及交通等,是非常重要的。至於「白板」就更神奇了,一個很平常的東西,卻可以由站務員以手寫的方式,寫上緊急處置的狀況,讓旅客們一目瞭然。 JR主要車站在驗票閘門旁所配置的大型螢幕,平時顯示列車行駛資訊,緊急狀況時則改播放NHK。(來源:作者提供) 更甚者,在首都圈的主要車站,還配備大型輸出機,可以自行印製臨時海報,進行通知,這些方式雖然很簡易,但卻是與旅客溝通的重要工具。台灣的鐵道事業體,也逐漸認知旅客溝通的重要性,像台北捷運等也配備白板,能夠以手寫的方式通知旅客,不過相較日本鐵道業對於緊急狀況的掌握,以及資訊提供與透明度,台灣仍可再加強。 白板與大型輸出機,是JR東日本主要車站的標準配備,能夠在天災發生時,立即提供旅客列車行駛狀況,圖為JR成田空港站在東日本大地震時,利用相關配備的使用情形。(來源:作者提供) 台灣與日本同樣是天災大國,最容易因天災因素而影響的交通業,對於緊急處置,就顯得非常重要,台灣由於瑪莉亞颱風而大吵颱風假,台北捷運還因湧入大批通勤旅客,而導致月台爆滿,事實上類似的狀況日本當然也經常發生,而鐵道從業人員努力的當下,旅客也應體恤,相互配合。 遇到緊急情況時,旅客往往因無法得知狀況,而感到恐慌與不耐,因此鐵道業者如能使用各種方式,不斷地提供資訊,不但可以安撫旅客,相信彼此也能互相體諒。(來源:作者提供) 就像筆者在日本遇過數次因天災而造成交通受阻的狀況,但日本的旅客都相當配合,最後也順利的抵達目的地,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經驗。畢竟沒人願意遇到這些天災,但遇到了狀況,有萬全的準備,才能夠天助自助,而不是聽天由命。
陳威臣
2018-07-11
從卓別林說到林志玲
今天是卓别林125歲冥誕,重貼十年前的拙文,以示紀念: 從卓別林說到林志玲2008-05-04 「吾衰矣,久矣!吾不復夢見卓別林。」最近看到台灣的「藝人」爭先恐後地去尬上北京奧運舞台的一角,使我想起久未夢見的卓別林。 卓別林是一位我頗欣賞的藝術家,我欣賞他,不只是因為他集編導、表演、作曲於一身,也不只因他詼諧的演技,而是因為他有深邃的哲學內涵與社會正義。卓別林說:「我信仰自由,這是我的全部政治見解。」為此,他不理會納粹德國外交人員與美國法西斯團體的施壓,毅然編攝《大獨裁者》,不惜得罪政治勢力,向好萊塢宣戰。 我又想起了樂聖貝多芬。有一次貝多芬在公園散步,遇到一位伯爵,伯爵藉機邀請貝多芬到官邸去演奏。貝多芬謝絕說:「對不起,像你們這樣的伯爵很多,但貝多芬只有一個,不能隨便演奏!」貝多芬有這樣的志氣,怪不得他原先寫好要送給拿破崙的第三號交響曲,最後在聽到拿破崙稱帝的消息之後,一氣之下扔進了垃圾桶! 我又想起了蕭邦。這位拒絕為外來統治者演奏的波蘭音樂家,帶著一把波蘭的泥土出國。在聞知波蘭正爆發反抗帝俄統治的革命時,內心掙扎著是否要回國參加革命,最後雖因父親的勸阻沒有回國,但蕭邦為多難的祖國哭泣、禱告,終於化悲憤為音符,寫下了不朽名作─C小調革命練習曲。 藝術家不僅擅長創造,最重要的是要有人類遠大的價值與正義感,諸如:人道、慈悲、人權、自由、民主…。這樣的內涵與精神,才是藝術的極致。真正的藝術家是不會隨波逐流,更不會趨炎附勢的。當然更不會取悅觀眾,趕集上市,把藝術當商品賣。 名演員李察吉爾關心西藏問題,對他有何好處?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為了中國助長蘇丹暴行,拒絕再當北京奧運的海外藝術顧問,對他有何好處?冰島歌后碧玉(Bjork Gudmundsdottir)在上海演唱〈宣佈獨立〉一曲,公開支持西藏獨立,對她有何好處?這些藝術工作者為何不迷信「政治歸政治,藝術歸藝術」,而勇於替被壓迫者呼號?也許可以藉史匹柏的這句話回答:「我的良知不允許我繼續像平常那樣工作。」 然而台灣藝人的良知是什麼?當北京奧運的聖火到處受到抵制而顏面盡失之時、當西藏人遭受北京政權屠殺而血流不止時、當中國的一千多顆飛彈繼續威脅台灣時,你們趕著替北京奧運唱歌表演是為了什麼?「藝人」的「藝」,不就是「藝術」的「藝」嗎?你們的藝術內涵又是什麼? 總統大選期間,有位張姓女藝人恬不知恥的說:「我們才不在乎馬英九有沒有拿美國綠卡,只要能把經濟拚好,火星人來當總統都可以。」原來這般「藝人」的「藝術觀」是「向錢看」的。怪不得有那麼多的「藝人」汲汲營營挺「藍」又挺「紅」。挺「藍」是因為藍色政黨長期擁有媒體影視的龐大資源;挺「紅」是因為紅色政權統治下的「祖國」擁有廣大的聽眾市場,這確實夠讓他們「拚經濟」了! 為了「拚經濟」,台灣的「藝人」患了骨質疏鬆症!想起去年西藏小姐次仁瓊達拒絕接受「中國西藏」的名義,憤而退出國際旅遊小姐選美,而台灣的小姐卻麻木無知地披著「Chinese Taipei」名條走秀;想起崇尚人權、支持台灣獨立的中國青年組成的「盤谷樂團」,寧可批判中共政權而被迫流亡國外,而台灣的「藝人」卻為了趕中國市場,寧可自貶台灣國格去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內地」。 走筆至此,看到電視上又播放著林志玲在北京故宮大廟歌唱作秀的鏡頭,我忽然覺得,這位稱呼中國叫「內地」的台灣名模,外表清純,但要她了解卓別林、貝多芬、蕭邦的精神,恐怕有點強人所難吧!
李筱峰
2018-07-12
北北基早應該「三合一」成大台北
瑪莉亞颱風昨來襲,在是否放颱風假的決策上,北北基6年來首度不同調,也因北北基地理位置上密切相連,三縣市是否合併為「大台北」的議題再度引發熱議 楊禮義/大學退休教師 10日的颱風延續到到11日,結果台北市與基隆市照常上班上課,新北市不同調──停止上班上課! 台灣的最北端濱海的地方政府,就是「新北市」,以及一小塊的的「基隆市」,而首都「台北市」,根本就如同是「新北市」的一塊心臟樞紐。 3個都市的市民,每天上班上學都是「東奔西跑,南來北往」!最典型的「三合一」──很多基隆的市民在台北市上班、上學,他們一定是要穿越「新北市」才能達陣;反之,台北市民到基隆上班、上課,也絕對無法避開「新北市」。 台灣有很多人都有能力,都具有「使命感」要為民服務!北北基三都市卻遲遲不能三合一成「大台北」(Grand Taipei),是因為會少掉兩位市長缺嗎?解決之道,應該可以多增設幾位「副市長」來因應啊。
楊禮義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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