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觀點

但願台灣不致成為這樣的宴會場所

但願台灣不致成為這樣的宴會場所

「左傾民粹」只是台灣的局部現象,不能將那些被刻意放大的聲音當作廣大勞動現場勞工的代言。(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一例一休修法再修法,為反對而反對的聲音被過度放大,台灣在全球化競爭格局下的經濟邏輯,卻未受到應有的討論。 半個多世紀以來,國民黨之黨國資本主義,造成今天生產現場的畸形現象。如此先天不良,再加上全球化邊界的再擴張,生產現場的勞力難以外移、資本卻得以加速流動,形成當前的勞資新失衡狀態。小英政府原本有意將此失衡予以再平衡,可惜操作缺乏生產現場的實務經驗,於是被工運勞團的「左傾民粹」遮蔽了視野,疏於跟生產現場的勞工深度對話,一步步把自己搞到進退兩難。善意沒有好結果,好心被雷劈,情何以堪。 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由於國際冷戰與黨國資本主義,基本上是偏右的。長期執政的國民黨,毫無疑問是個偏右政黨,從未重視多數人的公平正義。而隨著台灣的民主化及資本主義全球化,台灣的運動團體逐漸萌生偏左思維。由於在野時期的政治結盟,以及凸顯相對於國民黨的進步性,一年多來小英政府的執政顛簸,某種程度可以放在左右拉鋸的背景來觀察。當台灣體質還是偏右慣性行進時,偏左政策會引起利益騷動不難理解。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抗爭,同志婚姻平權,小英的價值取向,彷彿有一股從左邊吹來的風。上次執政,阿扁並無偏左問題;這次執政,小英政府似乎有意向左跨出一步。只不過,小英政府之偏左動作,卻引來「左傾民粹」更左的壓力。 「勞工是民進黨心裡最軟的那塊」,小英揭開有別於以往的勞動政策路數,可惜對台灣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缺乏貼切掌握。「上一次的修法,我們聚焦在強化對勞動者的保護。」「這一次的修法,在四不變的原則下,我們希望給予資方和勞方一定的彈性。」前次修法前若能實地調查充分溝通,不是比民怨四起後再修法,節省社會成本嗎?經過馬政府八年經濟連結中國,台灣的投資、獲利、就業、所得早呈向下流動狀態,勞動政策必須先治病再進補,才能創造勞資政府皆贏的局面,殺雞取卵沒了雞也沒了卵,不搞到雞飛狗跳才怪。 全球化將世界帶向「經濟右傾」時代,中國從「左貧窮」改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到「右成長」,形成「政左經右」的開發獨裁修正主義,其規模之大牽動了全球的資本、勞力、生產、成長新模式,便是眼前的現在進行式。老實說,陷入經濟困境的台灣必須承認,目前沒有向左走的本錢。左的理想應該是「均富」而非「均貧」,但前者的實現時機可能在不可知的將來。這一點,相信反對黨也心知肚明。「左傾民粹」所鼓動的「經濟左傾」,對台灣不利卻仍要將台灣往左推,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行為,無法從經濟找到答案,或許只能往政治去找解釋。 英式勞動政策,本意是改革進步的,但操作難稱高明,堪稱小英政府的負面教材,平白損耗完全執政的能量。小英政府應以此為鑑,務實面對執政的國內外大小氣候,「左傾民粹」只是台灣的局部現象,不能將那些被刻意放大的聲音當作廣大勞動現場勞工的代言。「兩百個沒上班的人決定二千三百萬人怎麼領薪水」,「為了少數不守法的企業,限制了大多數企業和勞工的彈性」,果真如此,本末倒置。如果被「左傾民粹」牽著鼻子走,走上一條不利台灣永續發展的歧途,勢將為民進黨留下大筆政治債務。 修法再修法,從往左再往右微調一些,總體上還是比從前更進一步。衝突,妥協,進步,朝野勞資各有所獲,總比全盤皆輸一無所有要好。試想有這麼一場宴會,餐桌上連一塊牛肉也沒有,與會嘉賓卻一味爭辯要如何煎炒燉烤,以及上桌後每人要分多少;於是口水流了一天一夜,還沒面對沒有牛肉的事實;直到大家餓得咕咕叫,才恍然大悟白吵一頓。「左傾民粹」,嚇跑仍願在台灣經營的企業,嚇阻外資來台直接投資,讓越來越多人就業所得歸零,休假二字還有何意義?但願台灣不致成為上述的宴會場所。
自由時報社論 2017-12-08
警總還在值勤?

警總還在值勤?

  立法院在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隔天新聞媒體大肆報導,認為此條例不外就是要改校名、改路名等等無意義的議論。此條例只有二十一條,主要的內容就是開放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與處理不當黨產。這個條例所標示的威權統治時期,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四月卅日動員戡亂停止之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出生的嬰兒如今已經是六十歲以上的人了,他們的父母經歷了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事件,但是大部分都已經不在。這些六十歲以上的世代接受了他們父母的教誨,大部分的人都自動地將自己與政治隔離,經歷了美麗島事件與反刑法一百條等社會運動,才逐漸瞭解威權統治的意義。 威權統治時期製造恐怖殺人事件的元凶呼之欲出,但是除了一九八四年的江南案之外,加害的幫凶是誰,幾乎沒有人知道。譬如,台灣大學文學院院長林茂生教授在任內的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一日晚上被帶走,失蹤至今沒有人知道加害者是誰。目前六十歲以上的世代,親身經歷最驚恐的政治殺人事件,是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林義雄律師的嬤孫被害與一九八一年七月二日的陳文成教授被害兩事件。加害的元凶與幫凶,至今完全不知道。 雖然歷經了野百合與太陽花等學生運動,討論政治已經不是禁忌,但是幾年前幾個人圍在一起討論一些敏感問題的時候,還是有人會提出來說,這樣做會不會引起當局的注意?有些人會偶然抬起頭來,向四周探望一下,這中間會有人說,你們心中都還有一個「小警總」監視著。 群眾心理的傷害與恐懼感,唯有透過事件的還原,面對事件的真相,加害者被原諒了,才有可能使這個國家的人民,對於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與認同,產生正面與永續的發展。 (作者為精神科教授)
陳喬琪 2017-12-08
轉型正義的父與子

轉型正義的父與子

  ◎ 陳啟濃 三十年前筆者念台中一中時,在台中公園黨外擺的攤位,翻閱黨外雜誌,當時非常震撼,可說重新認識蔣介石。「民族英雄、世界偉人」,竟然從小是地痞流氓,成為獨裁者,殺人魔,愛情不專一,政治婚姻。這樣的「豐功偉業」,說穿了就是為個人的權力名位。至於「于右任」(余又任)、「吳三連」(吾三連)可又是破壞國家體制的始作俑者。 其實過了三十年,還是有許多人無法真實地認識蔣介石。甚至有人說他有功也有過,但是功不能補過,更何況所謂的功,不見得對台灣就是功。連法律上都無法成立將功贖罪的說法,更何況一個獨裁者,從二二八事件,數十年的白色恐怖,造成多少受難家庭,殘殺多少台灣知識菁英,對於台灣社會的良善風氣,影響之深遠,又豈是區區的功績能彌補? 轉型正義的意義,在於還原真相,找出事實,打破政治神話。對於在歷史過往受過傷害者,不該讓他們繼續遭受二度、三度,甚至無盡的傷害。台灣要走向深刻的民主化,就要拆解政治偶像,不該讓殺人惡魔繼續神格化。台灣如果繼續存在跟希特勒的罪行不相上下的人權侵害者,到處有他的塑像、校名、路名,怎會是進步的國家? (作者為水里國中校長) ◎ 林修正 很多懷念蔣經國的人,認為他是台灣發展的大功臣。不!他是阻擋台灣發展的重要黑手。 蔣經國重用的王昇、彭孟緝、沈之岳等,多任職軍事與特務,且是白色恐怖的執行者。雖有李煥這種文職幹部(救國團),但他將主導軍事力量更深入校園,強化控制社會。 蔣經國任用的經濟人才,多是國民黨第一批來台接收的人員,是陳儀、陳誠重用,不是蔣經國的人馬。甚至因蔣經國爭奪權力而成為祭品。例如有台灣工業化之父之稱的尹仲容、蕉神吳振瑞。 至於被人誇稱蔣經國功績的十大建設,則有建設太慢之嫌,而主因依舊是蔣經國。例如,十大建設的高速公路在一九七八年才完工,但韓國早在一九七○年就完工,且韓國早先還有四年的韓戰(一九五○至一九五三年),全國幾成焦土的困難處。台灣重大建設之所以落後,是之前蔣經國都主掌軍事、特務,而國家預算恰以這些部門為主。等到蔣經國轉管經濟〔他是行政院副院長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經建會的前身)主任委員〕,經費才逐漸轉向這裡。而將建設的令譽歸蔣經國,以創造他的人望,使他能順利接班。這種建設延遲的過失,不就是兩蔣私心所致? 蔣經國的功績是包裝出來的。特務頭子會勤政愛民固是笑話,而享受言論自由社會的人,會緬懷箝制言論、強力剝奪人民自由者的豐功偉績,難道不荒謬嗎? (作者為中州科技大學副教授)
自由廣場 2017-12-08
勞權的辯證

勞權的辯證

  記者鄒景雯/特稿 這次的勞基法再修正,有個非常核心的本質性問題值得一提,與傳統勞工議題不同,這次的爭執並不是純粹勞資兩造的對立,很大一部分是產業發展多元化後,勞動者對於自身權益出現了多樣化的選擇與堅持,導致平平都是勞方,但是彼此間的利益並不一致,甚至因而衝突。這個趨勢,未來會愈來愈明顯,勞動政策制定者與勞工運動者,很難視而不見。 勞權內容的分裂,在先進國家一點都不是新鮮事。不僅產業與產業間如此;同樣一個產業,也會有不同的利益;即使縮小範圍到同一家公司之內,不同的部門之間,不同的工作需求更是經常可見。面對這種高度分化的社會結構,如果不能對各種產業完成徹底的瞭解與調查,還用老的二元知識觀念想像,意圖以單一的量尺,去介入別人的工作安排,肯定就會共鳴有限。 進步的國家,知道問題層出不窮、日新月異,因此不斷進行不合時宜法令的檢討;人家走過的路,應該讓我們縮短學習曲線,提高制度建構的容易度才對。昨天,閣揆賴清德在行政院會要求:啟動勞基法的全面檢討,這是正確認識到了問題,也是為政者應有的基本態度。 其實只要進行制度比較,很快可以歸納出其他國家是怎麼利用彈性與例外來提供勞工自主權的。例如變形工時,美國是以二十六週(不得超過一○四○小時)、五十二週(不得超過二二四○小時)為度;德國是六個月或二十四週內,平均日正常工時未超過八小時,則正常工時上限可達十小時;日本是一個月或一年內,平均週正常工時四十小時;韓國可以三個月平均週工時四十小時,日工時上限十二小時,週工時上限五十二小時。台灣現在變形工時的計算最長是八週,遠遠短於這些國家。 又如豁免工時,也就是責任制的運用,美國和新加坡都加上了須達一定薪資門檻的條件,星國還細分體力工月薪要超過四五○○星元才可以,非體力工則要超過二五○○星元,避免過勞的標準有不同考量;日本與韓國則把農林漁牧業也放進去,比台灣僅以職務或工作性質為區分(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更為周全。 對於白領,日本的裁量勞動制,把專門業務型,如新創研發、資訊、採訪編輯等,與企劃業務型兩類工作納入,只要經過勞資協議,建立勞工申訴機制,就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讓人印象深刻。 至於延長工時,台灣現行是一個月四十六小時,未來打算放寬為五十四小時;美國沒有上限規定,做愈多領愈多;德國是透過團體協約決定;新加坡是七十二小時;日本是四十五小時,但是可以放寬為三個月一二○小時,在旺季,還可以依照其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使每月加班時數超過四十五小時,最高可達一○○小時,或全年七二○小時的特例,不過要訂定上下班之間的休息制度,以維護健康。比較之下,台灣是處在什麼樣的位置,可以一目瞭然。 各國制定這麼寬鬆的規範,不外乎是體察到各行各業高矮胖瘦差異極大,於是開列出較大的選項,讓大家依照實際需要,與企業另做協商;在確保勞權與勞工自主的前提下,絕對不會搬石頭砸腳、想用勞動法令去卡住個人與企業的競爭力,勞工與政府皆然。 低薪問題,前途問題,要對症下藥,透過其他方法解決,不能拿勞基法出氣。
鄒景雯 2017-12-08
抹黑轉型正義 掩蓋黑歷史

抹黑轉型正義 掩蓋黑歷史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賴士葆表示「未來國民黨重返執政,也可以針對蔡英文政府的威權進行轉型正義」,認為促轉條例可能成為「冤冤相報」條例。然而,從賴士葆的一席話中,正好顯露出他對於轉型正義的全然無知;同時更說明了為什麼台灣亟需積極進行轉型正義的工程。 所謂的「威權統治」,通常是指統治者濫用軍事、警察等國家強制性權力,刻意架空正當法律程序與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在未經合法審判或操控審判進行的情況下,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例如以動員戡亂條例凍結〈憲法〉,成立警備總部違法逮捕、刑求人民,並且無視於憲法規定,用軍法審判一般老百姓。相對於此,就算是蔡英文政府近日在通過重大法案時,有多數霸凌或無視於民意等傾向,但完全與國民黨先前直接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貨真價實的「威權統治」有著天壤之別。 賴委員並主張在促轉條例中,賦予促轉會有對於私人持有政治檔案進行調查的權限,是行政權駕馭司法權,有如「錦衣衛」;然而,相信賴委員絕對不會不知道,我國賦予行政機關調查權限的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如果認為促轉條例中的行政調查權是行政權駕馭司法權,我國多部法律都行政權駕馭司法權了!然而,我們卻未曾看過賴委員出面伸張正義。 再者,長期以來在國民黨黨國不分的威權統治下,許多國家重大決策並不是在政府正式會議中做成,而是透過國民黨中常會等內部會議私自通過,當時官方所留下的紀錄可能還沒有國民黨黨史蒐藏的詳盡。例如,日前不當黨產委員會在國民黨中常會的會議紀錄中,就找到不存在於政府檔案,蔣介石指揮救國團運作方針的資料。如果我們像賴委員一樣,認為國民黨黨史屬於私人財產,不能調閱、保存,而任由國民黨隱匿相關歷史文件,轉型正義將不會有實現的那一天。 轉型正義是面對國民黨長達四十多年威權統治的傷痕與責任,並重新發現被官方隱匿的歷史真相,不可或缺的龐大社會工程。透過轉型正義,人民能夠正視過去被壓迫的歷史,從中體會民主法治、自由權利的可貴。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劉一德 2017-12-08
中國很先進?問問「低端人口」吧

中國很先進?問問「低端人口」吧

北京市政府日前強力拆除違建,大舉驅逐被視為「低端人口」的租戶與農民工,引起外界強烈批評。翻攝網路 潘寬/曾參與太陽花學運 不知是許多嚮往中國的情結作祟,或者是統派的定期宣導策略,常常聽一些人在傳中國多棒、經濟多好,做事多有效率,然後台灣差中國多遠的文章。 例如這篇在《蘋果》論壇的投書:「一位企管博士生的憂慮:醒來吧!台灣」,這種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的說詞其實很常見,許多人一味看著中國的硬體發展與經濟成長,不停地唱衰台灣,並且比較台灣中國的差異,要台灣看齊學習等等,當然或許也是有部分值得討論或借鏡,不過大部分不經思考或是只看表面便瘋狂推崇中國的這種說法,在長輩LINE群組及一些傾中團體的社團中很常見,但其實很矛盾。 為何不去跟日韓等做比較,偏要比中國?僅著重於經濟發展,這些傾中人士怎麼都會自動跳過中國的負面消息,例如沒有言論自由、上臉書都網站都要翻牆等等?請問這些傾中人們,你們為何不去問中國北京那些被政府暴力驅逐,在寒風中無家可歸的「低端人口」,中國先進還是不先進? 這其實也是統獨論述中的一項,這些人可能有著部份「回歸祖國」的意圖,才把他們的祖國中國想像得多美好。 若是中國與台灣視為兩個分開的個體來看,兩者人口、土地、資源、政體等等都不一樣,放在一起比較有何意義?雖然台灣並非有一個受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統治者中華民國也只是前中國政府,但實際上不同的政府、政體等等,說穿了就是跟中國不一樣。 既然實際上已是「一邊一國」的方向,兩者又是不同大小等級,何須比來比去?怎麼不拿中國去跟美加等等較先進的國家比較?何須以一個民主政體對比一個極權政府? 雖然有錢很重要,但還是要提醒這些看上錢的人,也是要有民主自由才能安然花錢,不然為何中國高官都要將自己的妻小送到國外? 雖然民主自由的代價就是沒效率,但至少還有討論空間,而不是當政府一聲令下驅逐時,這些沒錢租房的人只能搬著家當,在寒風中無處可去;更別提那些動不動就被消失的異議人士和網路上時不時就被封鎖的敏感字眼了。 台灣需要的是如何能讓公共議題討論有效率和減少意識形態,而非一味向中國看齊;當然台灣急需的產業轉型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但光去推崇一個和台灣過去的「廉價勞力、代工」方式一樣的中國經濟,絕對不是一個好方法吧。 因此,下次遇到熱愛「捧中」的親友時,不妨告知:台灣、中國不應放在一起比較;也請傾中者們從那些寒風中無處可歸的「低端人口」的角度去思考:中國這個自以為是「民主國家」的,到底值不值得「先進」這個詞。
潘寬 2017-12-07
蔣萬安現象-親中統派大反撲的支點

蔣萬安現象-親中統派大反撲的支點

一心改革救國團的理事長白秀雄,遭李鍾桂及其人馬圍剿逼退,婦聯會拖延拒交還不當取得的資產,說要捐160億給長照基金卻在天上飄。這兩個與國民黨有親密關係、原掛著「反共」大旗的團體,現在不反共了,卻轉成阻撓轉型正義、反改革的灘頭堡! 婦聯會拖延拒交還不當取得的資產,說要捐160億給長照基金卻在天上飄。(資料照,記者陳鈺馥攝)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因國民黨一路杯葛,拖了15年才通過,但國民黨仍擺出「死豬不怕開水燙」樣,黨魁吳敦義稱,轉型正義只針對國民黨,他們反對到底;藍委還放話威脅稱,未來國民黨重新執政,將對蔡總統展開報復。 要問吳黨魁的是,六十多年來,曾經威權專制、不公不義、暴政迫害台灣人民的是那個黨?除了國民黨集團還有誰?轉型正義不針對國民黨造的惡,還能針對誰?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稱,轉型正義只針對國民黨,他們反對到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威權舊勢力為保既得利益,反改革、阻撓台灣轉型正義,不令人意外,問題在他們最近怎麼敢「硬」起來了? 關鍵就在蔡政府統治力弱化,台灣本土派因目標歧異、各取所需、爭食大餅等等而渙散,甚至有的與統派分進合擊,對蔡政府展開鬥爭,蔡政府屢因公共政策爭議(如勞基法修正)遭圍攻而左支右絀,民進黨內部各為己謀,步調不一,給了統派勢力可趁之機,藉勢藉端,暗中操作,集結反撲。 社福及衛環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理勞基法,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中)不肯離開發言台,遭民進黨立委架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以蔣萬安的竄起為例,他是蔣家之後、頂級權貴後代,在代表國民黨競選立委之前,在美工作,對台灣幾乎沒有貢獻,最近卻靠勞基法修法爭議,杯葛兩小時,被封為藍「站神」,一人擋全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爭,他在68次表決中,只有一次支持民進黨版,且是無關威權統治者迫害人民真相還原、追究加害者的一項,算來他只有1.5%挺促轉條例,媒體卻專為他炮製蔣家後人也挺轉型正義的正面形象。 檢視過去數十年來,國民黨掌權時從未挺勞工,在野時才惺惺作態! 若蔡政府未能強化統治力,民進黨仍自相爭奪內耗,台派繼續分崩離析,恐會綁住改革,讓台灣前進不得。(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蔣萬安現象」,反映的是台灣去威權未遠,威權幽靈仍在天空飄飛的鏡象,更深層的是,統派威權舊勢力策略是為蔣萬安造神塑英雄,再以蔣萬安現象為反撲支點,藉勢藉端打擊蔡政府。 若蔡政府未能強化統治力,民進黨仍自相爭奪內耗,台派繼續分崩離析,類似蔣萬安現象的出現只會更多更大更頻繁,如層層鎖鏈困住蔡政府、綁住改革,讓台灣前進不得。
胡文輝 2017-12-07
1949.12.7 中華民國政權決議全面逃來臺灣

1949.12.7 中華民國政權決議全面逃來臺灣

  1949年,中國國民黨於國共內戰中節節敗退,全面潰敗。其代表的中華民國政權,開始思考要逃去哪裡,傳聞曾有中國西南、海南島、臺灣或流亡菲律賓等選項,最後鎖定日本建設50年擁有優良各式建設與工業基礎的臺灣。12月初在中國成都隨時可能被中共攻克的局勢下,12月7日蔣介石指示行政院召開緊急會議,在無視臺灣人民意願及違背其作為盟軍代表暫時軍事代管臺灣的角色,擅自通過中央政府遷往臺北並發佈總統令。 中華民國逃來臺灣免於被殲滅,並立即大量徵召臺灣人至前線替他們抵擋追兵,以臺灣的土地、資源、原有的各種建設作為籌碼得以續命,也將臺灣捲入戰爭深淵至今無解,但卻從未對我們說過一句「感謝」,只會叫我們「感恩」。希望有一天,在這個島嶼共同生活的每一個人,都能謙卑面對這塊土地及其他的人們。 圖:1949年初於國共內戰中節節敗退的中華民國政權即著手將各機構陸續遷來臺灣,圖為堆滿各機構文件、物品的基隆港。 歡迎加入Facebook台灣回憶探險團,一起來一場回憶探險吧!
台灣回憶探險團 2017-12-07
【比較】新舊三版「勞基法」

【比較】新舊三版「勞基法」

  顏平楚:好久沒發文了,原本不想管一例一休修正案民進黨死活的,但因為歷史性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居然三讀通過了!讓我不得不豎起大拇指啊!所以就花點時間來【比較】一下舊版勞基法、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看看民進黨是否真是十惡不赦,被稱倒退30年。基本上有個「懶人包」蠻紅的,但它只比較了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沒把舊版勞基法放進去,而且「省略了很多字跟關鍵並且還玩標題殺人法」,搞得人心惶惶,民進黨好像國民黨翻版。但真的是這樣嗎? 詳細請看圖表(按這裡看原圖,以下分成兩頁)比較,這邊只寫小幫手畫重點的部分。 我們用那「懶人包」的順序來談: 1.首先看「休息日工作給薪」的算法,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有休息日,休息日是一例一休制度才生出來的概念,除了原有例假日,再新增一休息日,所以休息日需發給加倍工資已經是過去(2017年以前)所沒有的。即便是修正版,都比舊版勞基法多出許多加班費。 2.「特休假」,一例一休版與修正版的特休假皆比舊版勞基法的特休假多(詳細日數請見表列),而修正版終於可以積假,我覺得對有出國打算(可以長假期的蜜月或是跑歐洲旅遊)、計畫短期進修者更有幫助。我自己覺得這很棒! 3.「輪班間隔時數」,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明訂時間,只有一句「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就帶過。而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則都是明訂11小時,修正版是除非「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才能改為8小時。 除非你公司的工會是資方走狗,不然要改成8小時是需要你的同意的,勞資會議更不用說。但如果你公司的工會是走狗,那員工也該團結一下清除走狗吧。  第一頁(按這裡看大圖)  4.「一週七日怎麼休」,那懶人包蠻賤的故意只講例假日而忽略休息日,誤導人修正後14天要連續上班12天。除舊版本外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都是每七日有二日休息。(舊版勞基法是說至少七休一而已)而修正版則是特定行業在透過勞資協議後的例假日可彈性調整。 例假日可彈性調整後對某些行業勞工是會比較有利的,例如百貨專櫃人員可配合百貨的折扣期調整自己的例假(折扣期可大賺業績獎金)。 5.「一個月加班上限」,需注意的是,這點在一例一休制中跟舊版是沒異動的,但由於多了休息日的概念後,在休息日工作也是加班(並且有更加倍薪資),變成比以往有更多工作時間可被定義為是加班,我認為這只是一個一例一休才產生的bug被debug而已。 6.「傳說中的七天假」,在一例一休版之後因減少每週工作時數的關係,換算起來等於一年減少12個工作天,扣掉7天假,其實還是多5天假。(詳細計算請看表列) 有些中產階級勞工感覺較虧(因有些企業公司可能本來就多給是週休2日),而基層勞工工作時數做滿的,修法後會較感受到假變 第二頁(按這裡看大圖) -------- 我認為修正版的確是比較有彈性,而且這彈性其實是對基層勞工比較有利。題外話一下,不要用中產階級勞工的眼鏡看世界,中產階級的吃飽飯足想要多休一點不為過,但不代表基層的勞工就不想多加班賺生活費,出社會工作十幾年,也看了不少人,其實很多較低薪的人,是靠假日加班賺加班費來貼補家用的。學生沒社會歷練、而中產階級被左膠誤導在電腦前憤恨不平,不代表時間都拿去賺錢養家的人沒時間出聲就跟你們想法一樣。法規能彈性一點反而是中產跟基層勞工才能雙贏。 另外,我認同這次修正版並不代表我覺得台灣勞工問題都解決了。台灣的勞工處境目前一週工作40小時,我之前在法國念書時法國工時才35小時超羨慕的,但我知道台灣跟法國還有許多產業現實上的落差,沒辦法一下就衝到一週只工作35小時。 況且,台灣的勞動環境一直以來主要的問題不是在「法」,而是在許多不肖資方「不守法」,以及台灣的勞工多是媽寶勞工總是期待別人幫他解決,而不自己團結組工會,跟歐洲先進國家根本沒得比,所以才會有資方要求勞工配合做假工作時數、扣你加班費不給錢、莫名其妙的責任制拗你,這些都是吃定勞工自己不敢檢舉又不敢團結反抗。 也別說我只會靠杯,我也可以舉個實際辦法來改變勞動環境,期待台灣人改變性格工會滿地開花我是不敢想啦,所以簡單一點的做法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就處以高額罰款,並且讓檢舉員工可獲得其罰款的高額占比當獎金,並且保障員工若因檢舉而被記恨開除,可要求公司必須付比平常更高額的資遣費,並且政府提供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以往員工不敢檢舉是因為沒多大好處又可能丟掉工作,只要依照台灣人愛錢的性格,重賞之下必出勇夫,拜託如果大家檢舉一個就可獲得一兩年薪水甚至更多的獎金、外加超額的資遣費、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讓你可以出國玩透透,保證檢舉到翻掉,大家搶著檢舉,沒有公司敢再違法啦。 好了,繼續潛水去,有任何留言,我通通不回應,大家請當自己家玩,不好意思啦。一樣老規矩要轉自己轉,通通無所謂,也不用標註從我這邊出來,我都沒差沒關係。 -------- 參考資料: 1. 「標題殺人的懶人包」 2. 一例一休版與舊版勞基法條文對照表 3. 修正版與一例一休版條文對照表 (幹,仔細看三者對照表,還能說出倒退30年的話,那也真是白癡了。)     
pfge 2017-12-07
天日昭昭,正義得以伸張

天日昭昭,正義得以伸張

展昭/教師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會後以〈落實轉型正義邁向民主新頁〉為題在臉書發表長達1,600多字的文章,文中強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目標是還原歷史真相、追緝真兇以及平反受難者名譽與權利。 柯建銘也澄清,部分人士指控民主進步黨忽視與歧視原住民朋友,此種說法顯有誤會。轉型正義不分族群,只要是在威權時期權利受到侵害者,都受到促轉條例的保障,促轉會都會竭盡所能追查真相並且回復名譽,畢竟,「沒有真相就沒有原諒,歷史可以被原諒,但絕不能被忘記」,沒有歷經切除壞死組織的痛苦,絕對不可能恢復健康。沒有錯,但國民黨怕人揭露瘡疤,總是要大家向前看,不要向後看,以免挑起對立與族群衝突,真是莫名其妙。倘若是如此,是否所有歷史都不要念?只有作賊心虛的人,才會有如此態度吧? 平心而論,國民黨政治迫害人民的黑暗史,可是落落長,國際公認,從兩蔣開始就是如此。試問,從二二八、白色恐怖到美麗島事件,從孫立人、雷震、彭明敏、魏廷朝、殷海光、林義雄家屬、陳文成到江南命案等,哪一件不是國民黨的「傑作」?國民黨總是冠冕堂皇,假借國家安定之名行迫害人權之實,兩蔣自以為在當「皇帝」,對所有看不順眼的人趕盡殺絕,連阿歐西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自由與民主權利,都束之高閣,還自稱代表「自由」中國,可知羞恥? 陳長文與趙少康等統派人士說,沒有證據證明馬英九有涉嫌貪瀆?其實,只是其手段「比較高明」而已,如同林義雄家屬與陳文成命案,至今仍然沒有證據,但是是誰幹的?大家心知肚明,否則江南案怎麼說?江南案如果發生在台灣,一樣石沉大海。阿扁在朝時收人家的政治獻金,固然不對,但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高官,難道就沒有收人家更鉅大的政治獻金嗎?恐怕過而有之吧?是否有對價關係?大家心知肚明。國民黨已有龐大黨產,婦聯會也不少,為何可以收取人家的政治獻金,而民進黨不行?國民黨的黨產與婦聯會財產又是怎麼來的?不是比扁收取人家的政治獻金更嚴重千萬倍嗎? 論洗錢,國民黨高官呢?當年美國總統杜魯門就怒責孔宋家屬說:「他們一家都是賊,他們從我們援助的美援中A走幾十億美元,在美國與巴西黃金地段置產。」這不也是國際認證嗎?孔宋家屬是如此,其他國民黨高官呢?會比孔宋家族乾淨多少?可能只是手段比較高明,沒有被人發現而已。不說巨蛋案,就連國民黨的富邦與三中案,馬英九可以置身度外嗎?台北市長特別費案,馬吃相比扁國務機要費更難看,結果也沒事,只因遇到「好」法官!這樣的司法不也一樣需要轉型正義嗎?德國與波蘭做得到,為何我們不行? 其實不只富邦與三中等案有問題,大巨蛋與慶富案也有問題,都應重啟調查,以昭公信,畢竟國民黨官商勾結的黑暗史,可也是國際公認。其他「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期間所發生的無數冤案,如:花蓮醫生張七郎的滅門血案、也有外省人二二八之稱的「澎湖七一三」事件,以及「美麗島事件」後所發生的林義雄家屬與陳文成等命案,也都應重啟調查,才能還給受害者公道,豈可和稀泥讓犯罪者逍遙法外?這些犯罪者目前可能都已畏罪移民海外,享受國家優惠月退俸,不公不義,莫此為甚!能不追討嗎? 一些國民黨人總是說,台灣之所以有今天,是兩蔣保衛與建設台灣的「功勞」,「功大於過」,根本是吹牛不打草稿。當年蔣介石逃難來台時,曾問孫立人台灣是否安全?宋美齡建議他逃亡到瑞士,他本人則準備逃亡日本尋求政治庇護,後來居然延聘日本退將組成白團與孫立人在台所訓練新軍201師的協助,才勉強守住金馬,韓戰爆發,美軍派第七艦隊守護台灣海峽,自此蔣介石高枕無憂,開始實施白色恐怖,屠殺與迫害所有他看不順眼的人士,包括有赫赫戰功的孫立人將軍以及其許多忠貞部屬。如果兩蔣可以將功抵罪,扁為何不行?起碼扁沒有迫害過任何一人。對所有受害者家屬而言,誰又在乎獨裁者生前有多少虛有其表的勳章? 兩蔣實施獨裁專制,長期剝奪民眾言論自由與民主權利,屠殺與政治迫害那麼多人,至今尚且被國民黨歌功頌德,到處可見其銅像、肖像與紀念館。反觀扁,捍衛自由、民主與人權,尚在戒嚴時期為美麗島人士義務辯護,執政時對國家與人民貢獻又那麼大,如員山仔疏洪道、高鐵、雪山隧道,還促成老人與老農年金的通過,成立原住民與客家電視台,實施以台灣為主體的文史地教育,尤其重視自由、民主與人權,功勞遠非兩蔣所能比,卻備受國民黨與馬某人等百般污衊與醜化,以致坐牢多年,百病叢生。以上兩相比較,誰比較可惡?誰的功勞比較大?不知國民黨的是非與公道何在? 總之,台灣若想成為現代化的民主國家,一定要效法德國與波蘭等國家一樣,落實轉型正義,徹底調查所有威權時代國民黨迫害人權的黑暗史,讓是非得以釐清,正義得以彰顯,並撤除所有黨國愚民教條與政治圖騰。
展昭 2017-12-07
萬事起頭難 先從還原歷史真相做起

萬事起頭難 先從還原歷史真相做起

《促轉條例》通過,論者認為,正確處理歷史問題,首先必須還原歷史真相,讓國民記住教訓,忘記仇恨,重新團結。圖為中正紀念堂。資料照片 簡珮婷/歷史研究所學生 馬英九曾語出驚人指出:台灣已是民主國家,不需要轉型正義。古語有云:管中窺豹,只見一斑,自然能說明情況,也可成為佛洛伊德主義「偷窺癖」的注腳。馬英九一席話,適足顯示他識力的侷限或偏見,民眾難免嗤之以鼻,無妨退而結網,另外建立更為合理的座標,像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妨以歷史事件作為轉型正義的取材。 嘉義市長涂醒哲就強調,當務之急是歷史真相的還原跟人民權益的復歸,尤其嘉義市是民主聖地,228事件對眾多的嘉義市民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要給予受難者司法平復、撤銷罪刑的機會,進一步消弭仇恨。他舉例德國政府選擇以真實的地點設置「恐怖地形圖博物館」,以誠實的態度面對歷史,他認為,德國人對於轉型正義的態度,正可以給台灣在轉型正義路上的借鏡。 威權主義,是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普遍經歷過的一個階段,是人類必須承受的一個代價。如何化解這個代價?如何在付出這個代價後能實現人類的正義和進步?是人類面向歷史、現實和未來必須正視的問題。歷史既可以作為一個國家的包袱,讓他們永遠背負,冤冤相報,互相仇視,也可以轉化為他們的精神財富,讓他們記住教訓,忘記仇恨,重新團結,歷史的經驗值得總結。 正確處理歷史問題,首先必須還原歷史真相。威權制度面對歷史問題的習慣做法是:以維護專制統治為目的,千方百計地歪曲事實,掩蓋真相,塵封歷史,按其特有的意識型態隨意解釋歷史,無視重大歷史事件的存在,企圖依靠時間之流徹底沖洗民眾的歷史記憶。因此,還原歷史真相,是對歷史負責,對民眾負責。統治者可以欺騙所有人於一時,也可以欺騙一些人於永遠,但是,他們絕不可能欺騙所有人於永遠。歷史的真相最終無法遮蔽,終有大白於天下的時刻。   還原歷史真相,對於民眾來說,特別是對那些歷史的受害者來說,是要求一個公道,是要求徹底清除統治者無端加諸於他們名下的各項指控和各種不實之詞,是要恢復他們的清白之身和做人的尊嚴,是要求歷史的平反;對於統治者來說,特別是對那些理應承擔歷史責任的人來說,是要求他們主動公開說出歷史真相。在還原歷史真相的過程中,由於年代久遠,長期封閉,具體歷史事件的原因和細節極易引起爭議,因此,真相的原則重在對事,輕於對人。例如228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一直無法確認,數字差距極大,郝柏村就認為實際死亡人數只有幾百人。對於這樣的分歧,政府必須深刻體會受難家屬的感受,要記取教訓,避免重演和撫平傷痛,才能體現轉型正義的原則,以恢復和重建歷史正義為最大目標。 在還原真相的基礎上,必然是為歷史受害者主持正義,恢復名譽,做出賠償。 威權體制下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長期受制於體制迫害,在肉體和心靈上遭受極大創傷;那些死難者的家屬更是無法徹底擺脫失去親人的劇痛,巨大的精神折磨讓他們對生活基本絕望,無論何種補償都無法彌補他們所承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因此,補償原則,首先應當是著眼於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心靈和精神的撫慰,恢復他們的人格尊嚴,追認他們為正義所付出的犧牲,賦予他們應得的榮譽,通過各種方式紀念他們。比如為228事件的死難者建立了紀念碑、紀念公園,設立紀念日。 其次,在精神補償的同時,制定專門法案,對歷史受害者及其家屬給予「國家賠償」,對受害者後人的困難給予特別救助。補償原則,不過是實現「遲到的正義」,它最終要表達出法律和道義的力量,一定會突破制度的障礙而得以彰顯;顯示出不管在何種制度條件下,濫殺無辜,肆意侵犯人權和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均將在法律和道義上得到制裁。沉冤必須昭雪,正義必須伸張,歷史必須公正。   和解是轉型正義的目的,這不僅是指受害者及其家屬對具體實施威權統治當事人的寬恕和諒解,更重要的是,通過個人化的行為,形成全民和解的態勢,以此重建國家團結的基礎。但是,和解的必要前提是:歷史的真相要有所澄清,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大致得到補償。   台灣曾有白色恐怖的荒謬,多數人一直相信台灣人應該擁有無恐懼的生活權利,有些人或許會把轉型正義掛上意識型態的無謂標籤,但懇請諸位明白:確立正義,是許多人由衷希望實踐的信念。萬事起頭難,逐步加以完善真相,政府責無旁貸。
簡珮婷 2017-12-07
北京來函:安樂的中國夢

北京來函:安樂的中國夢

張昭仁(加州會計師) 不斷的,他的精神生活習慣受限於「中國式的自由」,只要以黨意為己意,順著黨報的風向球,忘了西方世界的生活,也可以活的很自在。(圖/創用CC授權+合成) 在北京清理低端人口的冬天裡收到好友從北京來的郵電。好友到北京工作將近5年,從開始去的時候非常不適應,現在慢慢適應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生活。 5年前,剛到北京工作,精神與身體都非常不適應,習慣於西方世界網路自由,要看什麼就看什麼,要講什麼就講什麼,現在網路處處限制,除非共產黨政府同意的網站、觀點,想看一下西方世界的自由動態都求之不可得,每次上不了網,總覺得少了什麼東西的失落感。身體方面,每次從外頭回來,眼睛就是紅紅的,污染的空氣不只染紅眼睛,偶而還會不停的流鼻涕咳嗽。每次寫來的信總是抱怨再抱怨,希望早點離開。 捱過了5年,他也逐漸的習慣了,看不到西方世界的自由動態,共產黨的媒體絕對少不了許許多多「自立自強」的「偉大事蹟」,在自由方面,你絕對有嘲謔西方,跟著喊共產黨口號的自由,倘若厭煩了口號自由,北京仍然有許多歷代文物讓你參訪,或是許許多多聲影娛樂將時間填滿,至於空氣污染,可以帶上各式各樣的口罩進出,雖然明知道口罩是隔離不了許多嚴重的污染物,總是一層加一層,有帶有心安,效果好壞也是莫可奈何的事了。 不斷的,他的精神生活習慣受限於「中國式的自由」,只要以黨意為己意,順著黨報的風向球,忘了西方世界的生活,也可以活的很自在。環境方面,每日的霧霾讓你習慣它的陰沈,生活不就是這樣嗎?不只他,每個北京人不都是這樣日復一日,何況也不是沒有藍天,川普總統來的那幾天,不也讓大家感受川普藍的滋味了嗎? 日復一日,在共產黨的口號自由中,你的五臟六腑逐日崩壞,終於肺病安樂的走完人生,中國夢就是讓你精神享受共產黨口號自由的安寧,每日沉浸在陰霾空氣中,在肺病中安樂消逝。 朋友終於習慣於特有的中國夢,同時他也瞭解為什麼存有一點錢的中產階級都拚著命移往世界各地,天涯海角只要不是中國都好。因為空氣――不論精神或身體,都是清新的。朋友來信的結尾中自問自答,到底那個才是真正的中國夢,留下來或往外跑?雙腳的行為不就做了最好的詮釋!
張昭仁 2017-12-07
天啊!柯文哲連任要靠李登輝郁慕明大和解?

天啊!柯文哲連任要靠李登輝郁慕明大和解?

  根據民視的線上民調,認為李登輝會舉手的,有不少人認為是「重聽」,聽錯了,手麻痺了,舉錯了,李老先生年歲已高,體力與思維已没有以前那麼好,近期去見到他的人都知道,有時來賓的提問,會由秘書長王燕軍補充說明。圖/張家銘 台灣政壇的發展,常有令人感到驚奇的地方。最近又有讓人跌破眼鏡的事件,在李登輝舉手支持柯文哲之後,郁慕明也表態「有條件」的支持,這是個讓人大感意外的事件,可能會有人精神錯亂,只好去看醫生。 這個事情的荒謬絕倫,是不按牌理出牌,也就是没有依照平常脈絡去走,李登輝與郁慕明分據獨統兩端,國家立場分歧,曾經水火不容,勢不兩立,有可能大和解,一同舉起柯文哲的手,以示支持嗎? 郁慕明的新黨,源起反李,在蔣經國死亡後,李登輝繼任總統及國民黨主席,黨內外都有激烈的反對聲浪,非主流以郝柏村、蔣緯國、林洋港為主,另有中壯派乾脆脫離國民黨,另組新黨,郁慕明就是代表性的人物,是反李的急先鋒,在公開場合上,大罵「李賊」,因為他們認為黨國是他們的,被李登輝奪走了。 其實反李集團的中心思想,是反對國民黨走本土化、台灣化的路線,他們不但無法放棄過去在黨國體制下享受的特權,也難以接受台灣人領導他們,他們認為台灣人就是奴隸,怎麼可以騎在他們頭上,來領導他們。 像郁慕明這樣的人,會出來支持柯文哲,代表柯文哲的政治角色,已經產生明顯的轉變 ,至少在政治光譜上,他去獨向統靠攏,從兩岸城市論壇到世大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的端倪! 郁慕明說「有條件」的支持,所謂的「條件說」,就是要柯文哲支持92共識與一個中國,應該說這幾年來柯走的路線,有「同路人」的味道,才會讓他產生了幻覺,希望以台制台的策略,達到「解放」台北市的心願。 相較之下,李登輝支持柯,没有那麼突兀,只是柯這幾年來的施政,爭議性很大,尤其是他在兩岸關係上強出頭,成了中共統戰的目標,導致眾叛親離,大家對柯的觀感變了,或許李還是維持一貫的認知。 根據民視的線上民調,認為李登輝會舉手的,有不少人認為是「重聽」,聽錯了,手麻痺了,舉錯了,李老先生年歲已高,體力與思維已没有以前那麼好,近期去見到他的人都知道,有時來賓的提問,會由秘書長王燕軍補充說明。 台灣有嚴重的國家認同危機,統獨的爭執,才會產生藍綠的政治版塊,李登輝與郁慕明的大和解,真是談何容易! 倒是一個有趣的現象,統派的人不支持李,獨派的人不喜歡郁,他們都支持柯,不但不會把餅做大,反而可能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這正是柯文哲的政治危機! 柯文哲的選舉,如果要靠李登輝與郁慕明的大和解,會是死路一條!
費邊社 2017-12-07
【比較】一下新舊版勞基法

【比較】一下新舊版勞基法

好久沒發文了,原本不想管一例一休修正案民進黨死活的,但因為歷史性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居然三讀通過了!讓我不得不豎起大拇指啊!所以就花點時間來【比較】一下舊版勞基法、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看看民進黨是否真是十惡不赦,被稱倒退30年。 基本上有個懶人包蠻紅的,但它只比較了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沒把舊版勞基法放進去,而且省略了很多字跟關鍵並且還玩標題殺人法,搞得人心惶惶,民進黨好像國民黨翻版。但真的是這樣嗎? (詳細請看圖表比較,這邊只寫小幫手畫重點的部分) 我們用那懶人包的順序來談: 1.首先看「休息日工作給薪」的算法,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有休息日,休息日是一例一休制度才生出來的概念,除了原有例假日,再新增一休息日,所以休息日需發給加倍工資已經是過去(2017年以前)所沒有的。即便是修正版,都比舊版勞基法多出許多加班費。 2.「特休假」,一例一休版與修正版的特休假皆比舊版勞基法的特休假多(詳細日數請見表列),而修正版終於可以積假,我覺得對有出國打算(可以長假期的蜜月或是跑歐洲旅遊)、計畫短期進修者更有幫助。我自己覺得這很棒! 3.「輪班間隔時數」,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明訂時間,只有一句「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就帶過。而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則都是明訂11小時,修正版是除非「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才能改為8小時。 除非你公司的工會是資方走狗,不然要改成8小時是需要你的同意的,勞資會議更不用說。但如果你公司的工會是走狗,那員工也該團結一下清除走狗吧。 4.「一週七日怎麼休」,那懶人包蠻賤的故意只講例假日而忽略休息日,誤導人修正後14天要連續上班12天。除舊版本外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都是每七日有二日休息。(舊版勞基法是說至少七休一而已)而修正版則是特定行業在透過勞資協議後的例假日可彈性調整。 例假日可彈性調整後對某些行業勞工是會比較有利的,例如百貨專櫃人員可配合百貨的折扣期調整自己的例假(折扣期可大賺業績獎金)。 5.「一個月加班上限」,需注意的是,這點在一例一休制中跟舊版是沒異動的,但由於多了休息日的概念後,在休息日工作也是加班(並且有更加倍薪資),變成比以往有更多工作時間可被定義為是加班,我認為這只是一個一例一休才產生的bug被debug而已。 6.「傳說中的七天假」,在一例一休版之後因減少每週工作時數的關係,換算起來等於一年減少12個工作天,扣掉7天假,其實還是多5天假。(詳細計算請看表列) 有些中產階級勞工感覺較虧(因有些企業公司可能本來就多給是週休2日),而基層勞工工作時數做滿的,修法後會較感受到假變多。 -------- 我認為修正版的確是比較有彈性,而且這彈性其實是對基層勞工比較有利。題外話一下,不要用中產階級勞工的眼鏡看世界,中產階級的吃飽飯足想要多休一點不為過,但不代表基層的勞工就不想多加班賺生活費,出社會工作十幾年,也看了不少人,其實很多較低薪的人,是靠假日加班賺加班費來貼補家用的。學生沒社會歷練、而中產階級被左膠誤導在電腦前憤恨不平,不代表時間都拿去賺錢養家的人沒時間出聲就跟你們想法一樣。法規能彈性一點反而是中產跟基層勞工才能雙贏。 另外,我認同這次修正版並不代表我覺得台灣勞工問題都解決了。台灣的勞工處境目前一週工作40小時,我之前在法國念書時法國工時才35小時超羨慕的,但我知道台灣跟法國還有許多產業現實上的落差,沒辦法一下就衝到一週只工作35小時。 況且,台灣的勞動環境一直以來主要的問題不是在「法」,而是在許多不肖資方「不守法」,以及台灣的勞工多是媽寶勞工總是期待別人幫他解決,而不自己團結組工會,跟歐洲先進國家根本沒得比,所以才會有資方要求勞工配合做假工作時數、扣你加班費不給錢、莫名其妙的責任制拗你,這些都是吃定勞工自己不敢檢舉又不敢團結反抗。 也別說我只會靠杯,我也可以舉個實際辦法來改變勞動環境,期待台灣人改變性格工會滿地開花我是不敢想啦,所以簡單一點的做法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就處以高額罰款,並且讓檢舉員工可獲得其罰款的高額占比當獎金,並且保障員工若因檢舉而被記恨開除,可要求公司必須付比平常更高額的資遣費,並且政府提供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以往員工不敢檢舉是因為沒多大好處又可能丟掉工作,只要依照台灣人愛錢的性格,重賞之下必出勇夫,拜託如果大家檢舉一個就可獲得一兩年薪水甚至更多的獎金、外加超額的資遣費、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讓你可以出國玩透透,保證檢舉到翻掉,大家搶著檢舉,沒有公司敢再違法啦。 好了,繼續潛水去,有任何留言,我通通不回應,大家請當自己家玩,不好意思啦。一樣老規矩要轉自己轉,通通無所謂,也不用標註從我這邊出來,我都沒差沒關係。 -------- 參考資料: 標題殺人的懶人包 https://www.twreporter.org/a/refine-labour-law-moving-backward?gclid=EAIaIQobChMI6NHnt_H01wIVCoK9Ch3FPAALEAAYASAAEgIogfD_BwE 一例一休版與舊版勞基法條文對照表 https://www.mol.gov.tw/media/3810098/1051206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_新舊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版與一例一休版條文對照表 https://www.mol.gov.tw/media/5758346/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pdf (幹,仔細看三者對照表,還能說出倒退30年的話,那也真是白癡了。)
顏平楚 2017-12-07
不要忽視六成沉默的聲音

不要忽視六成沉默的聲音

  勞基法再修正歷經強力抗爭,終於完成初審,雖然暫時止息紛擾,但未來的審議過程勢必仍有一番苦戰。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此次修法過程,除了在野黨監督制衡、強力杯葛之外,扮演街頭抗爭主力者,乃是一群同質性高、抗爭手法類似、為數不多的抗議人士。其旗幟鮮明,洋溢激情,手段激進,卻缺乏嚴謹的論述與正當性訴求,以致從之、附和者漸少。 台灣經過二、三十年上下匯流的改革,成果非凡,體制造成的不公不義已大幅降低,每位國民立足點的平等,明載於憲法與民主制度之條文與慣例,因此,推翻體制的訴求已然失去了號召民眾的吸引力。近年來,由於台灣經濟呈現下滑趨勢,薪資所得倒退,而全球化的發展更打造出「世界是平的」之競爭平台,台灣企業備受新興市場追趕的壓力,部分民眾淪為職場魯蛇,抗爭訴求因此轉而以經濟為主,尤其涉及弱勢者的艱難處境,不論理性或感性的主張,皆可吸引國人的共鳴。例如反服貿的太陽花學運得到數十萬人的參與,更獲得絕大多數民眾的同情與支持,最後產生外溢效應,造成藍營在選舉上的全面翻船,而承接改革期待熱情的民進黨與新興力量則獲得壓倒性勝利,贏得全面執政的優勢。 換言之,政治訴求固然失去了號召力,但只要訴求得當,維護民眾權益,經濟性抗爭的力道同樣也可捲起千堆浪,衝破黑箱與陰暗,成為社會的進步力量。由此觀之,勞基法修法抗爭之所以無法引起社會迴響,參與街頭抗爭者並不多,尤其反對聲音主要在特定的網路中流傳,跟民調高達六成的支持率,形成強烈的反差。探究箇中緣故,並非經濟性訴求難以爭取到群眾的參與,而是其立論、主張、口號與抗爭手段,在在與國人的認知截然不同,以致形成少數人自拍式的抗爭活動,與整體社會的主流民意漸行漸遠。 其實,近年抗爭活動日趨寥落,主要是抗議訴求與實際世界脫節日甚,無法切中社會與產業生態,只活在教條構築的虛擬世界中。抗爭者長期脫離產業,不但對各行各業的作業型態日漸生疏,對於物聯網、人工智慧、自動化、大數據等新主流科技更是格格不入,因此意圖以一套僵化的法規套於其上,引導政府力量而非市場機制干預既有的產業秩序。殊不知,現代的產業活動講究彈性與效率,企業的決戰往往決勝於一瞬之間,唯快不破,一旦稍有遲疑,無法迅速回應,自然會被對手擊倒,遭到市場淘汰。而台灣早期的高度經濟發展,亦是取決於企業對全球市場快速反應的典型案例,可惜,近年的勞運卻反其道而行,常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名,鼓吹制訂牢牢綁住企業彈性的勞動法規。 勞團批判勞基法再修正是修惡、偏向資方,會把例外變成原則,將極端變成常態,如此說法完全禁不起檢視。坦言之,勞基法所以必須再翻修,乃是要給予特定行業與企業彈性,滿足其生產需求,而如此鬆綁更有層層的嚴苛把關。本質上,一則週休二日原則不變,大多數上班族在修法之後不會受到影響;再者,工時也不會延長,加班總時數也沒有放寬。同樣的,除了應用於特定行業,大多數勞工的慣性作息亦不致有所變動。而且,以勞團提出的極端案例,以現在勞檢無所不在的威力,只要提出檢舉或爆料,即足以讓惡老闆受到嚴懲。在四不變的原則下,何來修法將倒退三十年的說法? 從近年的抗爭看來,若主其事者無法提出有力論述及正當性訴求,只會在一些枝節上大做文章,例如功德院,那麼抗爭看似壯烈,實際對抗的是不存在的惡魔,將造成社會的對立。而抗爭手法看似具有巧思,卻偏離主題,徒然使嚴肅的抗爭淪為膚淺的文創表演。健全的民主社會需要理性、有力的監督制衡,街頭抗爭若未走偏,將是全民之福;不此之圖,社會失去了重要的制衡力量,將帶來全民皆輸的結局。
自由時報社論 2017-12-07
促轉還是促不轉

促轉還是促不轉

  「黨產條例」與「促轉條例」是芟夷中國國民黨的兩個天條:一個取消其黨產;一個取消其法統,黨國的「上層建築」與「下層建築」因之完全崩解。有趣的是,國民黨有什麼反應? 國民黨早於十一月廿四日在所謂一二三週年的黨慶時即召開了亡黨弔喪會,六位黨主席(沒有李登輝)包括連戰、吳伯雄、馬英九、洪秀柱、朱立倫及現任黨主席吳敦義齊唱「國旗歌」,每一位都哭喪著臉像是合唱喪歌。「哀以思」的這段歷史性的一幕,觀者不妨「弔者大悅」一番。 以民進黨在國會絕對優勢,通過這兩個條例,不是難事,困難的是接下來如何執行?如何兌現蔡英文「對這塊土地與人民」的承諾?「促轉」遠比「黨產」的難度高得多、大得多,還要經歷許多政治工程的考驗。觀察的重點,不在國民黨如吳敦義、賴士葆之流的虛言恫嚇,而在執政黨會不會龜縮?會不會左言右行?有無勇氣、能力承擔?促轉條例甫通過,我們已看到執政團隊的理盲言論,不得不令人質疑。舉幾個實例罷。 其一,退輔會主委李翔宙大言炎炎的公然抗命:「榮民之家的蔣公銅像或照片等紀念設施,不會因轉型正義而取消。」「清除威權象徵」既是森嚴法律,李翔宙到現在還恭稱「蔣公」?公然發表挖牆腳的言行?難道民進黨立法是假的! 其二,全台一九六條中正路/街、三十所以中正或介壽為名的學校,要不要改名?當然要,這就是依法行政。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竟為之緩頰、釋法,他說:「路名、校名已存在數十年了,象徵的是這條路或這所學校,而且早與在地人民、校友產生密不可分的情感…絕不可能說改就改…。」「促轉條例」已明文規定威權統治時期始於一九四五年八月,要解決的正是「數十年」的威權,難不成情感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黨國威權早已不在,只剩象徵;象徵不去,如何去威權呢? 其三,有二二八家屬用「浪費社會成本」做為緩改路名的藉口,更是不知所云了。要進行轉型正義,當然要付各種成本,不然何必立法? 其四,嘉義市長涂醒哲說「暫時」不會更改中正路名、彰化縣長魏明谷說要「傾聽民意」、桃園市長鄭文燦說「兩蔣雕塑公園不廢止」;既已立法,任何縣市長只有依法而行,豈有「暫時」、「民意」、「不廢止」的藉口?違法而不改,不僅有罰則,市民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注意,依法只有促轉委員會有權作「保存不義遺址」的決定,不容地方首長—尤其民進黨籍的—隨便置喙。 「黨產」與「促轉」兩條例是敲開黨國糞坑鐵門的鑰匙,黨國的潘朵拉盒子既已打開,民進黨只有拚命向前之一途。民進黨寄望委員會兩年內完成任務,當然是為了大選,一旦促轉不力或不成,反成為大選的利空,民進黨不要算盤只撥一邊。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恒煒 2017-12-07
柯文哲的平庸,有一種難以言喻的邪惡

柯文哲的平庸,有一種難以言喻的邪惡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由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這是台灣人誠實面對黑暗歷史的第一步,更是深化台灣民主、歷史正義與人權價值的重要里程碑。但是,柯文哲卻說「不要搞成變成勝利者的正義,失去原有意義。」來媚惑國民黨的支持者。 其實,柯文哲如此「反轉型正義」的反應,不僅是一種為了吸納國民黨支持者選票的媚俗行為,更顯示他對違反人權正義的毫無知覺。過去柯文哲以「台灣的問題就是:我看你不順眼就把你幹掉;並功利性地認為『蔣介石功過參半、去蔣化無法解決台灣問題』等理由,公開堅持反去蔣。」因此,柯文哲譏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公開與台灣人唱反調,其來有自、其心如此。 德國哲學家漢娜鄂蘭指出,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她說,我們在人類漫長罪惡史中所學到的教訓—邪惡的平庸性才是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因為,人性本身若沒有對違反人權正義的自覺,未來就有可能再製造出巨大邪惡,並喪失抵抗來自邪惡命令或壓迫的能力。 台灣經歷並擁有那樣如納粹德國般的黑暗歷史。因此,促進轉型正義的立法,不僅要不限時間地回復在其中受害人們的權利、找出平庸邪惡的根源,更要重新注入作為人的價值的正義,來持續運轉曾經受到創傷的社會。柯文哲的平庸,有一種難以言喻的邪惡。這也證明,台灣需要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是帶著受害者的正義,而是人權價值的正義。因為有柯文哲這樣平庸邪惡的存在事實,現在開始,促進轉型正義更是我們台灣人不可迴避與不得拒絕的責任。 (作者為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生)
陳財能 2017-12-07
回應「從英美工會興衰看台灣」

回應「從英美工會興衰看台灣」

  看到黃天麟先生寫到「從英美工會興衰看台灣」,裡面重點就是工會若不自律,往往就會變成破壞市場經濟的一支負面力量。他希望大家恢復理性,珍惜工會的力量,客觀評論一例一休修法的問題。我個人非常贊成黃先生的看法,目前心情也是非常平靜,我想要客觀講一個事實。 這次修法,有一個重點是:經過勞資會議或是工會同意,就可以鬆綁七休一。問題是,台灣三十人以上的企業,只有七%的公司有工會。這問題很大!如果九十三%的企業沒工會,要如何協商? 勞動部長是有講,未來會協助、輔導勞工組織工會,話隨人講,這款「配套」很虛。另外一點,以我本身經營企業的經驗,我非常反對我的員工組工會,因為我有信心絕對沒讓員工吃虧,不管是薪水還是福利,絕對不輸別間公司;但是員工若要組工會,歹勢,除非法律強迫,我不歡迎。經營企業壓力大,我沒犯法,沒需要應付工會的麻煩。相信很多頭家想法和我一樣。 因此,七休一要鬆綁,或者放寬加班的時數,這種彈性我相信勞工和經營者都贊成,但是如果規定要工會同意,我感覺不是好辦法。可能是,把重點改作「罰」,比較理想。不管加班休假,不超過法律的範圍,員工、頭家自己講好就好,但是如果違反法律的規定,第一次抓到罰款、上課,第二次抓到就關。這樣頭家人誰敢亂來?員工也可以加班、調假,是不是比較單純? (作者為企業經營者,新北市民) 立即民調 掌握真正的勞工意見 ◎ 陳文卿 立法院表決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重修草案,反對修法的勞團激烈抗議是預料中的事,但包括青年、學生團體也來插花加入抗爭,他們已經踏入職場?對台灣的產業型態以及勞資互動的模式清楚? 任何法令的修正即使不能使所有人都滿意,但最起碼應該讓大多數人都可接受,因此做決策必須借重於大數據分析,正確掌握廣大勞工的需求與想法十分重要。建議勞動部委託專業的民意調查機構從勞保資料中,分別由各種行業隨機抽樣做民調,以獲取具代表性的資訊,而非偏聽於僅局限一些經常在媒體出現的工會代表的意見。 (作者任職環保服務業,新竹市民)
李金富 2017-12-07
要像北京一樣清理低端人口?

要像北京一樣清理低端人口?

  下班等公車時,在手機看到「北市取消違建『特赦』?拆除要卅五億 預算才編一二六一萬」這則新聞,突然有一種對政客厭惡到想吐的感覺。柯文哲真敢編列卅五億預算拆違建?台北市也要像中國北京一樣「清理低端人口」?媒體如果不督促他實踐諾言,媒體就是政客說謊的共犯!柯粉如果沒有督促他說話算話兌現承諾,柯粉就變成白粉—白癡的粉!真是受不了這個跳樑小丑! (作者為貿易公司上班族,台北市民)   這張嘴…我的天! ◎ 黃惟冰 本月五日,台北市再次發生公寓頂樓加蓋火災,造成一死多傷。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他將拿掉陳水扁前市長針對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既存違建的「特赦令」。未來所有涉及公安的違建,不分新舊,都要依法進行處置。然而,這已經是柯文哲第N次向違建宣戰了。 三年前,柯文哲上任市長不過一個星期,南港興中路一帶曾經發生公寓頂樓加蓋火災,同樣釀成一死多傷。當時,柯曾強調,將對全市現有七萬多戶違建進行通盤檢討,違反公共安全者將優先處理,會強力執行公權力。今年十月廿九日凌晨,社子島有公寓發生火災,導致一家四口身亡。對此,柯則指出,將要求違建加裝火災警報器,否則就要依法拆除。 此外,在今年九月與十一月,柯文哲也曾先後表示,若拆除違建時遇阻,可以強行破門而入,以及被議員「協調」三次以上的違建,將通通上網公告。 不過,矛盾的是,柯文哲雖然口頭上雷厲風行,實際做起來卻是虎頭蛇尾。根據台北市建管處統計,自柯文哲上任以來,北市府拆除違建的數量竟是逐年遞減。在二○一○至二○一四年間,台北市一共有二五一七五間違建被拆除,平均每年為五○三五間。但,二○一五年與二○一六年,僅分別拆除四二六三、四○一一間。而在今年一至八月,更只處理二五八三間,按比例推算,全年恐怕不足三九○○間,將創下新低。 總結而言,台北市的違建問題冰凍三尺,隨著建物與管線逐漸老舊,更是危機四伏。柯文哲擔任市長已經三年,責無旁貸,必須拿出對策。不能總是說一畚箕,做一湯匙。 (作者曾任智庫研究員,高雄市民)
李淑卿 2017-12-07
勞資關係,以及各種關係

勞資關係,以及各種關係

  最近勞基法修法吵好大,我反而比較沒在部落格上寫文章。 一來大多數重點其實去年都已經講過,二來反對方的反對理由太可笑,讓我覺得在部落格上面寫沒太大意義。 不過有些其他東西倒是可以紀錄一下。 幾周下來,大概有兩個重點可以整理出來,一是很多人終於發現低薪才是核心問題,而勞基法在這部份其實沒什麼幫助,甚至如果你硬要求勞基法處裡低薪,結果反而更糟。 二是很多人居然認為法令可以用來取代人際關係,然後這這種人居然是比較年輕,而且學歷通常比較高的一代,真的讓人擔心他們到底學到什麼東西。 就第一點,其實我也講過很多次了,真正核心不是低薪,而是可支配所得。 要增加可支配所得(簡單說就是讓你可以花的閒錢變多),一是增加收入,二是減少固定開支。 增加收入的部份,請注意,勞基法「只能」訂「最低」基本工資,搞清楚,只有最低,換句話說,就算勞基法定十萬為最低基本工資,他依然叫做「最低」,拉高這個門檻,只是讓領最低工資的人口變多,但你的「可支配所得」真的有提高嗎? 短期會有沒錯,但要注意,物價會馬上跟著漲價,因為你減少了老闆的利潤,先不管老闆要賺多少錢才夠,當老闆的同樣有固定開銷要維持,不管是店租、水電費、材料費,當然人事成本也是。增加固定開銷,他當然只能增加產品售價,這一點非常合理,如果你反射性認為這是資方的「惡意」,只能說你上了左派話術的當。 於是你的「基本工資提高」的效果不見了。 更糟的是,一些「生產力明顯不如人」的勞工,例如中老年、身心障礙者,這些人會立即面臨「用他划不來」的困境,於是從就業市場衰落,成為社會福利依賴者--當然也是靠你的稅金養,這絕對是不公平也不正義的事情。 不是說最低基本工資不用調,他依然要隨著「本來就會出現的通膨」繼續調,但他身為「最低」的這一點不可能改變。 而勞基法只能負責「最低」,所以如果你要勞基法為低薪負責,打從一開始就是錯誤訴求。 或者說,勞基法只好用另一招幫你增加收入--加班。 我再說一次,加班理論上應該是由資方發動請求,由勞方發動是很奇怪的事情,但現實就是如此,很多勞方會主動要求。 每個人的經濟壓力不同,年輕人可能養自己就好,中年人可能要養一家人,你不須加班,不表示別人不需要,因為你們對薪資的需求本來就不同,如果因為你不想加班就限制別人也不可以,那只是你單純有大頭症,自以為了不起而已。 再說一次,就是有人想加班,而且理由正當充分,你不要是你自己該去拒絕,而不是要求法令限制人家不可以加班,這樣做非常不要臉。 當然,為了勞工健康著想,法令會管制加班上限,這意味這你的加班時數只要在這個上限「以內」都可以,至於有些人自動腦補成老闆絕對會要你加到上限,我同樣直接建議你去就醫,那只是你腦袋有毛病而已。 讓你加班老闆要多付錢,如果自己狀況不允許自己就該拒絕,什麼都要人家幫你決定,有沒有這樣無能啊!都成年當勞工了,居然做決定的能力比我的孩子差? 再說一次,如果你要求勞基法幫你解決低薪問題,那當然只有加班這個方式,其他全都不是勞基法有辦法辦到的。 比方說只要房價腰斬,大家的「固定支出」都會大幅減少(連需要租廠房辦公室的老闆都會大幅減輕負擔),可支配所得自然會增加,而且效果遠大於加薪,因為用這招比較不會帶動物價上漲--當然,對相關產業及從業人員會是衝擊。 房價跟勞基法有關嗎? 不想搭過勞司機的車子,那該是公路法規去管制客運司機「駕駛」時間(駕駛時間不是上班時間),而不是其他勞工要跟著陪葬吧? 不希望醫護過勞,該處裡的是醫護比過低的問題,因問過勞的根源在於「正常上班時勞動強度就已經過強」,而不是拒絕讓勞資雙方有權協商輪班間隔吧? 正因為每個人、每個產業、每家公司的狀況都不同,甚至同一個人在人生不同階段,需求也都不同,本來就不可能一體適用,所以勞基法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讓每個職場的勞資雙方自己去討論最好的方案,才是好的解決方式。 試想,如果你現在正在還學貸,是否希望加一點班快點把錢還完,而貸款一還完,是否就比較不需要加班了? 那種從不認為自己需要加班、也認為大家全不該加班的人,只是單純日子太好過然後無法理解別人狀態,有認知偏差而已。 勞動基準法開宗明義就說,是用來「涵蓋一切勞動關係」的法令,「一切」懂不懂?有些天兵說什麼立一個「標準」,其他特殊行業另外立法?這種人還好意思說他支持婚姻平權,你自己去立同性婚姻專法吧!有夠智障的,憑什麼你就叫標準?那種認為「跟你不同」的行業應該另立專法的,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 另一些天兵則說勞基法是地板,所以彈性不能允許下調,這也很白痴,往上調本來就合法,根本不用法令規定,之所以需要彈性規定,正是因為在特殊狀況之下,會需要「暫時性」下休勞動條件門檻。這也不是現在修法才有的,勞基法裡面本來就有一大堆這種原則與例外,比方說兩週、四周彈性工時,比方說32-3、40、84-1,這些都是早就有的條款,用應付「緊急」狀態,現在修法也只是增加這種緊急狀態的類型,同樣要求「經勞工同意」,我倒想問問,過去32-3、40條有被濫用嗎?有例外變常態嗎? 勞動基準法,就是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至於某些行業是否需要另外限制,那是另外處裡,而且「排在勞基法之後」處裡,因為勞基法是母法,母法沒過哪來子法?更何況很多行業的限制是出現在其他不相關法令,例如客運司機的管理是公路法規,醫療院所管理是醫療法規,牽拖到勞基法幹嘛?你當勞基法是憲法?對不起,若是憲法,因為範圍更大,只會更模糊。 大多數勞工領的薪水都高於最低基本工資,所以當你需要領到更高薪水的時候,你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只有三種,一是加班,這上面提到了,另一個是找更好的工作,但換工作是你的自由選擇,跟勞基法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第三個自然是老闆幫你調薪,而調薪當然是老闆的權限,也絕對不是法令可以管制的,你要嘛自己去跟老闆談,要嘛在組織內升遷,要不然就是自己去跟老闆談,就這樣而已,法律根本不可能介入這種事情,而妄想法律可以介入的……對不起,沒這回事。 這次勞基法,正要確保需要加班,或者有加班需求的人(不論勞資),可以有合法加班的「機會」,搞清楚,只是機會,但最後決定要不要加的人,是勞工,這是法令保障的權利,勞工有加班同意權,如果你不同意,老闆不能強迫,因為勞基法定五條是這樣規定的:「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此外在勞基法75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第42條更是直接針對「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勞動」(也就是加班),勞工有權拒絕。 強迫勞動是整本勞基法裡面罰最重的條款,也是唯一有徒刑規定的條款,因為他直接侵害人身自由權。但搞清楚,如果你拒絕,然後雇主強迫,才構成這條,如果你吞下去,除非你能舉證雇主強迫,不然問題只有「是否加班超出法定限制」、「加班費是否核實給付」、「加班費是否併入勞健保及勞退投保薪資基數」之類有的沒的,差很多的。 而這次,關於「特殊的上班狀況」,比方說超過七休一(上限為12休2,但不表示只能有12休2一種),又或者班班間隔「臨時」轉換為8小時(現行無限制,修法後原則不低於11小時,協商後可低於11小時,但不得低於8小時),全都直接納入「強制協商」規定,法定的協商,代表著「必須有會議紀錄」,這就是書面證據。如果你不同意老闆還敢逼你上班,那他是找死。 因為這份文件還要送政府備查,至於有些天兵說要核備,那叫神經病,人家又沒在你的職場上班,那知道你實際狀況,都成年人了自己不會判斷啊?何況等人家核備,你也不用調班了,因為再快都要好幾天,根本無法應付緊急狀況。 搞清楚,這種臨時調班的狀況,勞工自己請求搞不好更常見,比方說孩子生病要帶去看醫生臨時請假之類的,你以為只有老闆有調班需求喔?老闆比較會有加班需求,調班需求卻大多是勞工自己需要的,也許不是你,是你的同事,然後你就需要支援--搞清楚,不是老闆要你支援,是你同事需要你支援,不然你以為醫院那些古怪班表怎麼來的?常常都是月初還很正常,但同事間調來調去,到月底就很畸形了,不然老闆閒著沒是在那邊亂排自找麻煩嗎? 這裡又回到我開頭提到的第二個重點,就是為何有人會天真到以為用法律大家就會幸福? 那離婚的法條是幹嘛用的? 勞資關係最核心的,說穿了是人際問題。你希望老闆幫你加薪、升官,除了自己工作表現……或者說,人際互動當然也是工作表現之一,你跟老闆相處如何?如果你直接認定老闆都想玩勞工,老闆都很變態放著正事不幹在那邊搞班表,老實說有病你,要我也不想用你這種員工,連當同事都不願意,還是快點給我滾吧! 好吧!假如真得很倒楣碰上這種變態老闆……那就快點離職吧!跟這種人上班有任何意義嗎?這種公司根本沒什麼未來可言不是嗎? 一堆人碰到爛老闆,卻還死皮賴活的硬要待在裡面上班,都沒覺得自己有毛病嗎? 怎麼?勞基法弄一堆高強度管制,這種變態老闆就會突然轉性變好人?如果你這麼信任法條,你憑什麼批評司法不公? 我倒想問問,如果老闆弄一堆超嚴格的機車規定,你就會乖乖的遵守,甚至感謝老闆嗎? 或者你回家打老婆?還真有這種人,就最近一看到要協商就跳針開始罵資進黨的那種人,根本沒想要面對問題好好解決。 這就跟有些人幻想亂世重典,妄想著法律在突然來到某個階段時,突然壞人都會受到嚇阻,突然變乖,完全是超現實的腦洞啊! 實際上正好相反,越高強度的管制,是用來處裡越糟糕、越撕破臉的狀況,所以有勞資爭議處裡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工會法……等等一大堆法條,內容大多是在處裡「撕破臉之後」的狀況,而只要雙方好好談,法令根本懶得管。 然後現在一堆人跳過勞資和諧的職場,直接寄望一個勞資對立,雙方不交談、無互信,全由法令限制行為的勞基法可以讓勞工幸福…… 這只是單純的心理變態而已。 更可笑的是,每當有人證明他們有彈性需求,希望擁有彈性,他們都會直接認定這些人不是勞工,或者這叫「特殊」勞工。 十足的階級主義者,這種人只會壞事而已。 畢竟,這種人根本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重要的事情,他們只希望搞那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笑話而已。 當然,你要說那種很惡劣的勞闆絕對是有的,比例大概跟很惡劣的勞工一樣多吧!基本上調解室裡都看過,真的很可惡沒錯,但這種根本「從來都不管」勞基法的傢伙,修法跟他根本無關,這種公司也沒什麼「為了他委曲求全」的價值,你幹嘛不檢舉?你不講政府會知道? 至於什麼講了會黑掉、講了會被惡搞……這樣說好了,如果你擔心這種狗屁事情,那不管勞基法給你多少保障都沒用,反正敢亂來的老闆照樣敢,你也照樣吞下去,你根本不用關心勞基法修法。 然後為了安慰你的愚蠢(只有安慰,因為反正幫不上忙),要拖其他正常上班的勞工與正當經營的老闆下水? 會上新聞的當然都是壞事,連這點常識都搞不懂,然後乖乖被騙嗎? 為何你上班充滿委屈,然後又只想叫人家救你,自己都沒想過自己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嗎?
詹子藝 20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