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觀點

每個台灣人都聽過的好聲音:台灣歌謠之父鄧雨賢

每個台灣人都聽過的好聲音:台灣歌謠之父鄧雨賢

他的歌曲,就算不會唱,幾乎每個台灣人都聽過。《雨夜花》、《望春風》、《月夜愁》、《四季紅》都是「台灣歌謠之父」鄧雨賢的作品。 「台灣歌謠之父」鄧雨賢。(圖片:Wikipedia Commons) 鄧雨賢的一生如同流星一般,短暫卻很璀璨!他出生在日本時代桃園龍潭的書香世家,三歲時因為父親工作關係,舉家遷往台北大稻埕。也因為這樣的機緣,道地的客家子弟,日常生活中也接觸到台語。 求學過程堪稱一路順遂,鄧雨賢大學考進台灣總督府台北師範學校(今日台北市立大學),畢業後分發到台北日新公學校(即今台北市立日新國小)教書。 鄧雨賢的個性內向,他把感情全貫注在音樂之中。大學期間,他時常沉醉於音樂演奏之中,他會彈奏鋼琴、小提琴、大提琴等樂器。 教書隔年,他奉父母之命,透過媒妁之言,與妻子鍾有妹結婚。這樣的時間,持續了四年。鄧雨賢實在無法忘懷對音樂的熱愛,他決定放棄穩定的教職,將妻子和兒子留在台灣,24歲那年毅然決然,隻身赴日,他要到日本學音樂。 到了日本,鄧雨賢至東京音樂學院深造,在這裡他不只學習樂器的演奏,也深入研究音樂理論,並且開始學習作曲,鄧雨賢的音樂創作生涯就此展開。 回台灣之後,初試啼聲之作,是以從小長大的大稻埕為主題的「大稻埕行進曲」。     起初鄧雨賢為了生活,曾短暫到台中地方法院擔任通譯官,後來他為了專心創作,再度辭去工作。因緣際會之下,加入古倫美亞唱片公司(日本第一家唱片公司),那一年是1933年,鄧雨賢28歲,他一連創作了《望春風》、《月夜愁》、《雨夜花》和《跳舞時代》等膾炙人口的歌曲。 幾年之內,鄧雨賢大量創作,一首一首的好歌都在這幾年誕生。鄧雨賢被譽為是當時流行歌壇的「四大金剛」,也從流行歌壇跨足為電影配樂。     遺憾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政府在台灣推行「皇民化運動」,要求台灣人全面說日語、更改為日本姓名。 鄧雨賢有了日本名字東田曉雨,他的創作包括《望春風》、《雨夜花》、《月夜愁》等都被強迫改編為日本軍歌。《望春風》改為《大地在召喚》、《雨夜花》改為《榮譽的軍夫》、《月夜愁》則成了《軍夫之妻》。 這麼一改,完全喪失曲子原本的精神,讓鄧雨賢感到非常悲憤,他辭去唱片公司工作,重回學校,遷居新竹,到芎林國小教書。 鬱悶的心情,影響了身體的健康。1944年,鄧雨賢猝逝,過世時只有38歲,學校為他舉行「校葬」告別式。 生命不在長短,而在價值,「台灣歌謠之父」鄧雨賢的生命只有38載,遺留近百首的歌曲,卻持續傳唱到今日...... 鄧雨賢在日本戰敗前過世,接著國民政府來台,台灣進入戒嚴時期之後,鄧雨賢的台語歌曲包括《雨夜花》等竟成了「禁歌」,卻絲毫無損台灣人對鄧雨賢創作的喜愛。 1979年有黨外歌神之稱的邱垂貞先生,因為在「美麗島事件」現場唱了《雨夜花》、《望春風》和《補破網》三首歌曲,坐了黑牢四年半。 「雨夜花雨夜花,受風雨吹落地......」幾乎每個台灣人都能哼上幾句的《雨夜花》,歌詞絲絲入扣地描寫時代背景,也恰好符合台灣人的心聲;《望春風》則獲選為最受歡迎台灣百年老歌的第一名,被認為是最具特色的「台灣調」。 解嚴之後,大家逐漸重新開始認識台灣的文化和藝術。我想起,我的母校「彰化高中」有一座現代化的音樂廳,在1996年落成啟用。當時舉辦票選命名活動,由台灣文學研究社命名的「雨賢館」獲得票選第一名,有別於全台林立的「中山堂」,這是全台灣第一座用台灣人物命名的校園建築。 彰中圖書館主任呂興忠回憶道:「當時命名為『雨賢館』時,有師大畢業的音樂老師,問我『鄧雨賢是誰?』」 位於彰化高中的「雨賢館」,為紀念鄧雨賢先生。(來源:彰化高中網站) 鄧雨賢是誰?他是「台灣的歌謠之父」。鄧雨賢創作的一首首好歌,曾經因為日本皇民化政策被強制改為日本軍歌,曾經因為戒嚴又成了「台灣禁歌」,連作曲者都不敢寫,用「佚名」來取代;儘管如此,直到今日,這些優美的台灣好歌,還是持續地傳唱下去,因為,這是專屬於台灣的好聲音。
張肇烜 2017-03-22
「看一下身分證又不會死」?

「看一下身分證又不會死」?

近來警察盤查引起熱烈討論,覺得「看一下身分證又不會死」?看一下身分證背後代表什麼意義?看完這個故事,也許你會想得深一點。 ---  「我的身分證呢?」「你有沒有看到我的身分證?」 『阿嬤,你記不記得我是誰?』 「…………………」「我不記得了,我要找我的身分證!」「你不知道,在家裡要是沒有身分證,警察上門臨檢會被抓走的。」 阿茲海默症的侵襲,讓她—我的外婆,認不得親人,僅剩的執念就是找身分證。來不及開口問的是,過去她遭受到多少的監控和煎熬?每當外婆如驚弓之鳥的尋找身分證,身為家屬的我們,心如刀割,又奈何? ---  以上引用自blog「往事並不如煙」,http://rrn0227.blogspot.tw/2012/07/blog-post.html  白色恐怖時期遭蔣介石無視判決直接裁示槍決的黃溫恭,為戰後路竹第一位牙醫師。遭處決前留下數封感人的遺書給妻子、兒女等人,內容提到無法和妻子共渡一生的抱歉、希望妻子勇敢改嫁追尋幸福...等等。遺書被中華民國政權非法扣押幾十年才被外孫女輾轉發現,妻子卻已罹患阿茲海默症無法理解愛人的話語,只記得要隨身攜帶「身分證」讓警察盤查。 「看一下身分證又不會死」對吧。 很多事情也許看似沒什麼,許多人也樂觀的無條件信賴國家機器,對權力如何不被濫用毫無戒心,而國家機器的權力卻可以及於每一個人- 不管是好人或壞人。走過威權統治、白色恐怖時代,我們對權力如何被行使更該有所警覺,這也是每一個人的責任。 延伸閱讀: 無法送達的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年代失落的人 https://goo.gl/48geFG 走過長夜:秋蟬的悲鳴 https://goo.gl/XyOvlX 謊言世界我的真相 https:/ /goo.gl/jjRJCm                  
台灣回憶探險團 2017-03-22
地域活化交通視野

地域活化交通視野

  機捷通車的效應,再度呈顯鐵道交通的重要性。系統化發展應該是活化地域的交通視野。政府也已開展多項鐵道交通政策。 高鐵、台鐵、城市捷運(或包括機捷)是台灣現已形成的鐵道交通系統。但系統上仍止於平行。高鐵和台鐵(除台北、南港、板橋三站)並非真正的系統化,高鐵與台鐵站距大,確實阻礙了系統性發展。 在高雄之外,台中是最先注意到發展鐵道交通系統的首都外城市。特別為應運縣市合併而形成的大台中市,以「山手線」概念構想的路網連結,描繪了新的地域交通形貌,顯示台灣地方政府的新交通視野,值得期待、鼓勵。 從公路主義發展到鐵道主義,考量到台鐵沉疴的活化、再生、振興,不只是救濟方案,也是交通視野的突破。西岸從北到南,台灣的縱貫在各地域具有樞紐條件;東岸的花東軸線也是。 從北到南,是否可以從五大都市台鐵的縱貫樞紐,形成地域鐵道交通路網,在台北、台中、高雄已發展的捷運系統擴大形成不同地域的鐵道圈?這不只是交通發展的突破,也是台鐵再生的一種。 譬如:在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五個不同地域生活圈,除已成中心的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也成為中心。以現有台鐵車站為中心點,將車站及腹地構築為兼具辦公、購物中心、旅館的綜合商業設施,並發展包括捷運、地面電車的鐵道路網,徹底改變地域人口依賴摩托車、自用車的自力救濟現象,並活化舊都心。 台灣的交通建設必須有結構性的改變。這不只是物流,人流的處理問題,也影響到台灣的社會構造。交通問題造成的國民自力救濟與疏離化也將獲得改善。 台鐵困於睡夢中巨獸的沉重,仍見員工只執著於堅持是公務人員的利己主義,反對公司化,未免太過短視。以台鐵的五大樞紐站腹地發展出五個新公司,納入民間資金、募股上市,讓國民也參與。台灣要有許多新視野,這也是一個面向。 地域活化,要從改善交通做起,地域鐵道交通是一個新局面。拯救台鐵,要有新思考、新方向,地域活化才能共榮。地小人稠的台灣,從公路主義轉向鐵道主義的平衡,是一種必要的選擇! (作者李敏勇,詩人)
李敏勇 2017-03-22
當總統不是當媽媽

當總統不是當媽媽

看完黃天麟先生投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一中陷阱」,心裡感觸很深!憲法如果不修,台灣恐怕注定會被「一中」的。只是在美國監視之下,解嚴後歷任總統都不敢動憲法的一中架構。蔡英文也一樣,從選前就把「維持現狀」叫得震天價響。然而現狀不就是中華民國?不就是那個領土範圍遠及蒙古的「冒牌中國」嗎? 好不容易把國民黨推翻了,可是上台的民進黨對於解開台灣的「一中枷鎖」似也不甚在意,甚至甘之如飴。問題是,蔡總統如果不集思廣益、努力設法取得美國諒解後,進行修憲或制憲的百年發展奠基工程,則不管外交國防內政,終將難免治絲益棼。最實際的例證,就像層出不窮的共諜案、洩密案頻頻獲得輕判。那麼,花了百億、千億,買了再多的先進武器,有用嗎?也不敵國內五千共諜吧! 國家元首應該做重要的事!小英的認真,個人不忍苛責;但是把總統當科長做,多少本末倒置。當總統不是當媽媽,把一家和氣列為首要之務;當總統是要明示、引導、推動國家發展方向!否則民調猛落,萬一四年任滿又被輪替,以國民黨的反民主基因,聯手中國奪權的恆定策略,台灣未來大概完了!那時回首,人民終將問妳:「妳到底做了甚麼?」 (作者現任大專教師,桃園市民)
林欽聖 2017-03-22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一中陷阱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一中陷阱

儘管美國的友台人士強調美中無簽署「第四公報」計畫,我方藍媒藍官仍然窮追不捨,不厭其煩地藉機向美方提問第四公報之可能性,宛如深怕公報議題會從美中談判桌上消失。北京當然希望有第四公報,尤其當美方的「一中政策」明顯向「our one China policy」(註:即不承認中國對台有主權)傾斜之際,能透過公報拉回到沒有「our」(美國)的「一中政策」。連馬英九亦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以前總統身分駁斥川普的「新一中政策」。 連馬英九亦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以前總統身分駁斥川普的「新一中政策」。(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事有蹊蹺,就在此敏感時刻,「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突然鹹魚翻生。此案之死灰復燃係由「經民連」所點火,但卻立刻獲得國民黨之積極響應,立即由內政委員會排案,預定本週進入審查。令人好奇的是,國民黨至今沒有提出黨版草案,卻主動排案,其動機絕非單純。 解答這一個謎,其實不難。因民進黨版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國家定位奉為圭臬,符合了四月川習會的北京談判策略要求。 若監督條例照民進黨草案通過,立即產生下列後果: 一、因係民進黨政府有效控制之立法院所推動之立法,等於昭告全世界,台灣也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的「一中原則」將獲世界更多肯定。 二、等於台灣政府否定了川普的「our one China policy」。北京要求美國承認中國對台主權之壓力必大增,亦給台灣的藍官對美國友台人士之策反找到正當理由,足以動搖他們的友台立場。 三、可能因此促成中美的第四公報,步一九七二年上海公報之覆轍。 四、政治上的淪陷必帶來經濟的沉淪。 筆者贊同與中國之任何協議需有監督條例來嚴予規範。但這一條例絕不可落入「一中陷阱」。十餘年之實踐已清楚告訴國人,與中國之結合,只會使台灣邊陲化,相對貧窮化。事實上,與中國之協議亦已夠多了,台灣當今該努力的是聚精於投資台灣與民主之升級,暫時與中國無協議是最好的選擇。 事在人為,筆者建議,或許把「協議監督條例」之「兩岸」改為「我國」,將協議對象分為:一、與友邦、政府之協議,二、與非友邦及政府之協議,各列舉不同程度之監督要求,以解草案之名稱問題。 總之,奉勸也拜託「經民連」先進、時代力量及民進黨的立法諸公,「監督條例」之審查,絕不可輕言「回歸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務必排除「兩岸」、「地區」、「同屬一中」的陷阱,不然後果必不堪設想。與其草率立法,不如暫時擱置,以免把台灣之將來置於死地。 (作者為國策顧問,曾任第一銀行總經理、董事長)
黃天麟 2017-03-22
公職選舉「政治獻金」管假的,「贊​助」人之常情?

公職選舉「政治獻金」管假的,「贊​助」人之常情?

  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財力雄厚的連勝文在西區掛上的超大幅看板,成為選戰話題。圖/取自網路 距離下屆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已不到兩年時間,少數黨內競爭勢必激烈的選區,如高雄市丶台南市,已在枱面下開打,例如高雄市街頭已出現有意競選市長的人數百面「看板」,頗有搶占位置先機味道。目前選罷法早已從以往「競選期間」才能宣傳的桎梏解放,根本不再規範任何帶有選舉樣態的宣傳,所以「看板」的設置,是無關選罷法,而是另適用廣告物設置辦法的。但本文目的不在於探討看板本身,而在於其背後「有形無形物質贊助」的合法性。 政治獻金,枱面下比枱面上多 讓我們回溯一個大家印象鮮明的顯例:大約三年前,台北市鑽石地區的西門町某棟大樓,出現一幅巨大的人像看板,即有意競選台北巿長的連家公子連勝文。雖然看板上無任何顯示競選之字,但明眼人都知其意。 由於該大看板甚為醒目,經媒體詢問連勝文陣營,租用該樓面掛招牌需花費多少?連陣營並未正面回應,只說是「朋友贊助」。媒體並不就此打住,再打聽市場行情月租金約80萬元。至此,媒體或民眾除了羨慕連家和朋友「財大氣粗」以外,並沒有人提出任何質疑:這樣的「贊助」合法嗎? 媒體和民眾沒有質疑,是因為幾十年來,台灣的慣行作法就是這樣,「習慣成自然」,積非成是,以致許多候選人或公職人員「能撈則撈、能混則混」。就筆者數十年採訪各式各樣選舉的經驗,台灣選舉關於「捐助」是相當不透明和不管的。約20年前《選罷法》就訂有「政治獻金」條款,但形式大於實質作用,要不然10億元興票案從何而來?可以大膽地說,枱面下的比枱面上的多得多,「政治獻金」條款聊備一格,規範守法的人而已。先進國家可不一樣,像日本有位高階政客,因不慎接受韓裔婦人一筆數萬日元的獻金,就變成「醜聞」而被逼下台,美國也不遑多讓;相較起來,台灣實是法治的化外之地。 獻金捐贈之外,還有許多「變形」存在。例如連勝文在西門町的大幅招牌月租約80萬元,前後懸掛超過一年,換算金額近一千萬元。不管此「朋友」是個人或公司法人,都已違反《選罷法》的基本規範;如主張「贈與」,則有逃漏贈與税之虞;或主張「無償提供使用」,但在實質上難以規避競選或政治獻金的規範。 更有許多民選公職人員,例如立委或縣市議員,除了聘有公費助理以外,尚有「朋友」聘請支援的助理,或以公司「顧問」之名,派高級轎車及司機服務之,其實都涉及《選罷法》或刑法的「不正利益」。美日的國會議員如果這樣搞,是要被掃地出門或自行辭職的;但在台灣,則如古之齊人,可以大大「驕其妻妾」。可見,台灣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虛假廉能的外表上。 或謂,贊助民選公職人員,有助於擴大服務選民的功能。關於這點,某些情形是有可能的,但應公開化、制度化,以避免私相授受之弊。簡單方法就是「數量化」,將種種贊助都納入政治獻金申報的範圍,而不是以「贊助」之名,行不正利益之輸送,否則黑箱中自會衍生許多弊端。最小的例子,數百面競選看板的懸掛,有沒有付「租金」?看板製作誰付的錢? 陽光法案不陽光,民主法治不法治 台灣政治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現今雖然有所謂「陽光法案」,但沒有實際有效的稽核制度,謂陽光法案能防杜貪凟,無異緣木求魚;而選舉經費的申報,也有很多是「假的」,募款所得和支出總額一模一樣,簡直是天方夜譚。像2000年總統選舉,某候選人申報的競選經費大概只有實際花費的百分之一,一億多和百億元之差,還是照樣「船過水無痕」。這樣的制度除非能有效落實,否則乾脆廢除,省得自欺欺人,教壞囝仔大小。如此也令人慨嘆:為何外國許多良好制度,引進台灣都變了樣,莫非真合了「橘逾淮為枳」? 台灣的「法治」其實是積弊深重。司法在一般案件還好,但很多實例顯示司法遇到了政治、金錢,真的是會轉彎,而且是大轉彎。古人云:刑不上士大夫,台灣則是刑不上有錢人,不但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也是一樣。台灣的司法信任度只有二、三成,其來有自,不是空穴來風。 走筆至此,令人想起商鞅變法的故事:之前秦國法治敗壞,上下交相賊。商鞅變法第一招,貼出布告,將一根木頭從東門搬到西門,賞金百兩,眾人皆笑騙鬼,獨一人姑且一試,果得賞金百兩,民眾大駭之餘皆信服。從此上者言出必行,行必果。以往民無信不立,一下子轉為民有信則立,風行草偃。台灣司法亦如此,上樑不正下樑歪,惡名之至豈只是一粒老鼠屎就壞了一鍋粥?不要説比歐美,就是連日、韓都差一大截。 以選舉而言,台灣從有地方選舉以來,早期還好,實施十多年就開始出現賄選買票,至今已是「花甲之年」,還丟不掉「買票」的奶嘴。還有不少候選人「不賄選就不會選」,也堪稱世界級的笑話。而選民多視而不見,鄉愿容忍度也是世界一流。所以大家看到連勝文「朋友」長期贊助巨幅廣告,也見怪不怪,並不非議厭惡。職司撥奸發伏的檢警調,沒有一個人想過:這樣子合法嗎?更不會有一人本於職權,採取實際行動調查一下?完全一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的淡定。 如今台灣的選舉和民主制度要上軌道,路尚遙遠,連百萬件的金錢交易刑案,破案率不及萬分之一,其他更細膩的不正利益輸送,充斥滄溟,又何能期望能如先進國家有匡正之道?台灣若無法杜絕賄選歪風,就稱不上是實質的民主國家。國民黨用金錢買來和拳頭控制了幾十年的政權,現在已到窮途末路,除惡務盡,執政黨也不能重蹈覆轍,「勿以惡小而為之」。七十年來第一次真正能當家作主,完全執政,能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嗎? 吳伯雄曾在國民黨大勝之際表示「只能高興一天就好」,結果國民黨上下狂慶了一千多天,而不是一天。小英勝選說要「謙卑、謙卑、再謙卑」,真的上下一心有做到嗎?還是只掛在嘴邊,私底下卻是狂妄忙著「分贓」?心知肚明,果如此,天厭之!
王伯仁 2017-03-21
警察臨檢然後呢?

警察臨檢然後呢?

  警察臨檢一直會出問題,說起來還真麻煩,雖說稍有民主人權常識的人都很清楚警察沒權力隨意臨檢,但似乎有更多奴才是認為隨意臨檢沒關係的。 對,奴才,這就是我的用詞,有意見表示你自己需要反省。 話說在前頭,我完全同意警察有權「依法」臨檢,給我看清楚了,是「依法」臨檢。 再重複一次法治國家的常識,政府要「依法」行政,注意,守法的責任是政府的不是民眾的,法律不是民眾要「遵守」的東西,只是「配合」的東西,法律是用來約束政府不是民眾的,搞清楚。 當然,我們會隨口把人民要守法掛在嘴邊,某方面來說「就結果論」來說也差不多,只是如果你真要去研究嚴謹的定義時,就要分清楚了,因為法律是政府行事的「依據」,卻不是民眾的,民眾不會「依法辦事」,我們只是「配合法令內容調整行為」而已。 比方說看見紅燈要停,我們是「配合」這項法律,不叫「遵守」,雖說看起來結果一樣。 但警察沒權力對沒闖紅燈的人開單,這叫「遵守」(當然,除非他違反其他法律)。 所以就臨檢這件事情,沒錯,警察有權臨檢,甚至有責任臨檢,這是警察工作內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你可以臨檢。 之外就不行了,這一點大法官也有解釋,而比例原則本來就寫在行政程序法裡面,公務員沒理由說自己不懂。 警察有權臨檢,民眾當然有權不配合,如果警察提不出「合法理由」,就沒權力找民眾麻煩。 當然,對奴才來說正好相反,奴才認為民眾如果沒理由,就不該拒絕警察臨檢(然後他們根本不認為可以有理由)。 我被臨檢過,不過大概因為長得太瘦小,總是直接被認定沒危險,騎車雖被攔下來過,安全帽面罩一撥上來,警察都會直接要我離開,不會多說兩句話。 在路上走就更不可能了,跟本人畜無傷的樣子啊!雖說我一直有著手顛覆國民黨政府就對了。 但我爸就被攔過。說起來好玩,我跟我爸站在一起,一定看得出是父子,但我爸比我高壯,而且很黑,然後就會被攔下來。 如果我被攔會怎樣?老實說我大概會把身份證給警查看,看要搞清楚,這單純是因為我懶得理警察,不想在這種人身上浪費時間。 至於沒帶身份證又被攔檢,那看看警察表現,表現不及格我就跟你沒完沒了了。 臨檢有查到什麼罪犯嗎?有,沒錯,臨檢是有效果的,但有效果不等於你可以濫用這項公權力,不然這項公權力的公信力立刻就會破滅,最後倒楣的還是警察自己。 像這次的例子,官員「完全沒表露身份」,這一點值得嘉獎啊!官員完全沒想要賣弄官威,以民眾身份跟警察對話,偏偏警察的言論,甚至事後長官的發言,完全都是「不認識你」的論點,這一點完全就是大頭症得展現,意思就是有特權、我認識,就可以免責。 心裡這樣想就算了,好意思說出來就表示些人根本沒有反省能力,當奴才得那樣高興啊? 說穿了,這件事情正好是警察「耍官威欺負民眾」的具體範例,真正心態有問題的是警察,還叫好的奴才。 警察該怎麼臨檢? 首先,警察自己也承認,100個裡面有一個是罪犯就值得了,其實我也理解這種狀況,但你要搞清楚,這表示有99個無辜民眾被你佔用時間造成困擾了,你該對人家說對不起才對,還好意思兇人家? 警察要臨檢,第一個就是要有禮貌,我碰過酒測的狀況,還滿有趣的,員警像背書一樣的把我基本權力背完,請我吹酒測儀,然後謝謝,結束。 對,我覺得還滿有趣的,畢竟只有一次經驗,而且員警態度沒有讓人不舒服,我只是覺得好玩而已。 你要先搞清楚,為了你抓一個可能的罪犯,對更多無辜民眾造成困擾。沒錯,你依法行政,我們「在警方守法前提下」也願意配合這種不便,但這是互相的狀況,民眾沒任何理由要遭受警方無禮,甚至粗暴的對待。只有在這種前提之下,民眾才「配合」警察,不然警察被人家厭惡、瞧不起,就不要怪別人了,你們的表現就是讓人瞧不起啊! 至於覺得人民該無條件配合臨檢的奴才,你可以搬去北韓。
毛毛牙 2017-03-21
中國的「王道文化」神奇邏輯

中國的「王道文化」神奇邏輯

  中國人的矛盾邏輯由來已久。圖/pixabay,《民報》影像處理 讀過國民黨化歷史教科書的人都非常熟悉「王道文化」這個詞彙,對中國而言,因為「王道文化」,所以中國周邊的「蠻夷戎狄」都近悅遠來。其實,了解歷史的人都清楚,對中國而言,就是「只許我打你、不准你打我!」 2016年總統大選,蔡英文勝出,由於蔡英文政府不承認根本不存在的九二共識,中國便採取打壓台灣的措施,措施之一就是限縮來台灣的中國旅客。無獨有偶,最近南韓要部署遏止北韓導彈攻擊的薩德防衛系統,竟然引來中國的不悅,中國開始抵制同意美軍安置薩德防衛系統的韓國樂天企業,並限縮前往南韓旅行的中國遊客。 中國人認為這些打壓台灣與南韓的措施合情合理又公平。然而,當美國要開罰中國企業時,中國卻高喊「不公平」。 北韓在一連串的長程導彈試射遭到聯合國制裁後,中國包含丹東鴻祥實業集團在內的多家企業與銀行違反聯合國制裁令與北韓貿易,甚至與提供北韓核武發展資金的光鮮銀行關係密切。最近,中國中興通訊也違法向北韓輸出通訊設備,中國放任企業與北韓互通有無的一連串行徑,引發美國不滿,美國揚言制裁中國相關的企業與銀行。對此,中國外交部亞洲司司長蕭千卻表示:「對我們並不公平,這不是正確處理事情的方式。」 「只許我打你、不准你打我!」、「我可以制裁你,你不能制裁我!」這就是中國人的王道文化邏輯。 中國人的矛盾邏輯由來已久。例如,中國人為了反對民主制度,時常宣傳民主沒效率,民主國家都很亂。中國人向來不明白中國自己很矛盾;例如,中國人老是講中國最偉大、美日最邪惡,台灣必須與中國統一;然而,中國人最想移居的國家卻是美國、加拿大、澳洲與日本。從1990年代開始,中國官方媒體陸續捧紅三名反美、具中國人美德的女學生馬楠、劉亦婷與黃思路,然而,這三名愛國女學生卻都嫁給美國人變成美國人,如今以美國身份自居。 再以台獨議題為例,中國共產黨過去長期支持台獨。1936年7月,美國學者史諾(Edgar Snow)到延安訪問毛澤東時提到中國人民是否要從日本手中收復所有失地,毛澤東當時回答,熱烈支援朝鮮和台灣爭取獨立。1938年10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中提出〈抗日民族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展的新階段〉報告,鼓勵「朝鮮、台灣等被壓迫民族」爭取獨立。1941年6月,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文章中表明支持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這些運動包括:朝鮮、台灣等等的民族獨立運動。1945年,中共召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刊載〈台灣等國留延黨員致中共七大大會祝賀詞〉,簽發賀詞的「台灣等國」包括台灣、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亞、荷印、緬甸等國;賀詞中也明確提到中共長期支持包含台灣在內的東方各民族獨立運動。1947年,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中共《解放日報》在3月8日發表專文「支持台灣獨立」。 如今,中國人卻強調反台獨,聲稱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並且「反對任何外國勢力介入台灣問題」。中國也對全世界宣稱一個中國原則,到處打壓西藏、新疆等獨立運動;可笑的是,如今中國卻在幕後支持與煽動沖繩獨立。對於中國「只許我打你、不准你打我」的雙重標準,不要覺得意外,因為這就是中國的「王道文化」。
許建榮 2017-03-21
名字意即一生的預言

名字意即一生的預言

  魏廷朝遺孀張慶惠曾代表民主進步黨擔任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 張慶惠於1977年嫁給魏廷朝,我們問她哪裡來的勇氣敢嫁給一個政治犯?「我那時候是小學老師,魏廷朝弟妹介紹我們認識,我30好幾了,魏先生看起來很憨厚啊,我在學校教書壓根不知道什麼是政治犯,蔣經國說我們國家沒有政治犯啊!」 中學教員在封閉校園安靜度日,自救宣言的往事也是先生口中得知的:1964年,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師生3人發表自救宣言,29歲的魏廷朝被判刑8年,因國際人權組織奔走,和美國政府的施壓,刑期減半,坐了4年牢,1970年,33歲的他出獄,隔年,他又因為花旗爆炸案被誣陷台獨暴力分子,關了5年8個月,於1976年出獄。 魏廷朝(左)64歲的人生,一共坐了17年3個月又7日的政治牢。(聯合知識庫) 「他寫文章很厲害,但手很不靈活,」張慶惠指著天花板:「他連變電器都不會換,家裡的日光燈管都是我換的,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會製造炸彈?」張慶惠記憶中的魏廷朝是個終日唱歌,臉上掛著笑容的老實人。神經大條,挨了老婆的罵,隔天都忘記是什麽理由得罪太座了,他真愛唱歌,他在獄中可以完整唱完客家山歌、日本軍歌達6百首,每天從第一首歌開始唱,當6百首唱完,一天也過去了。當年,他和彭明敏關押不同牢舍,為了不讓老師擔心,只得在牢社裡唱歌,讓老師聽見歌聲,知道他安然無恙。魏母盤算兒子結婚了,會比較安分,而他也答應老婆不碰政治。張慶惠說:「那時,他專職日文翻譯,但被遠景出版社沈登恩倒了20幾萬,輾轉在雜誌社找了個編輯的工作,民國68年,一個月3萬多塊薪水很好了,然而這本雜誌叫做《美麗島》……」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他因為美麗島事件又被判六年,加上原來減刑的部分,實際坐牢7年6個月,該年,1987年,他52歲,人生已過半百。 1979年,魏廷朝在《美麗島》雜誌擔任編輯,因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坐牢7年6個月。 念初中時,不肯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被列為「問題學生」,讀成功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因不願配合校長潘振球推動的救國團政策,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入入中央研究院擔任近代史研究所助理,即便放棄安穩的日子,也要發不平之鳴,發表自救宣言。 52歲出獄後隔年,他赴日本大阪經濟法科大學擔任講師,面試時校方問他履歷,他說17年被國民黨囚禁算嗎?張慶惠說,赴日教書乍看風光,其實是避風頭,因為他出獄擔任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長,他已聽到風聲,當權者以該協會從事台獨,已有逮捕計畫。1991年返台,政治氣氛看起來是改變了,他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在客家電台主持歷史門窗節目,也計畫寫小說,1997年,62歲的他出版《台灣人權報告書》,李敖認為是50年來最完整的人權報告書。人生的願望清單又有一項打勾了,但3年後,他卻於自家附近操場跑步心肌梗塞,送醫不治。 65歲的人生,一共坐牢17年3個月又7日,將近3分之一的日子都在黑獄裡,媒體曾問他可有怨恨,他說:「我心中沒有恨,參加政治活動的人,不應有恨,他的目標是愛不是恨。比起別人,我的情況還好,因為還有比我更慘的政治案件。」魏廷朝,朝廷的反過來,而他也沒愧對這個名字,為了美好的理想,一生顛覆朝廷。  文|李桐豪    攝影|林煒凱  
李桐豪 2017-03-21
【舊文重刊】還孫文面貌,替台灣解套!

【舊文重刊】還孫文面貌,替台灣解套!

(本文原刊於2004.04.13 ) 假設孫文先生今天忽然活過來,魂遊台灣,他一定會非常訝異地發現台灣這裡的人怎麼把他叫做「國父」? 其實,孫文與台灣的關係極淺。他來過台灣的時間很短,第一次來台灣是在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他從日本來到台灣,為了籌措惠州起義的革命經費,試圖爭取台灣總督的支持,沒有結果,於十一月中旬離開台灣,回抵東京,停留台灣約一個半月。第二次是路過台灣,時間是在一九一三年八月初,當時民國已成立,袁世凱專政,引起「二次革命」;孫文偕胡漢民離開上海赴廣東、福建,經台北赴日本。第三次也只是路過台灣,時間是在一九一八年五月下旬,孫文在廣州軍政府中受桂系軍人排擠,因此離粵,經汕頭取道台灣、日本,到上海。 由上可見,孫文真正停留過台灣的時間不會超過兩個月,而且他當年來台灣時,心中根本不可能把台灣看成中國的領土,因為當時的台灣早已被清國在馬關條約中永久割讓給日本。所以,我們可以斷定,假設孫文今天魂遊台灣,看到這個當年他只來過一個多月的地方的人,竟然都稱他叫「國父」,他必定非常訝異。而且,也只有這個他來過一個多月的地方的人,是唯一稱他為「國父」的地方,他不知道會作何感想? 雖然孫文與台灣的因緣不深,不過並不表示他不關心台灣,只是,他對台灣的期待,恐怕要讓在台灣的「統派」大失所望了。根據戴季陶的回憶,孫文曾於一九一四年說過他想向日本提出三項主張,其中之一是「台灣與高麗兩民族至少限度也應該實施自治,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孫文把台灣和朝鮮「兩民族」相提並論,並沒有主張要「收復台灣」。他萬萬沒有想到,當年被他拿來和朝鮮相提並論的台灣,竟然成為唯一稱他為「國父」的國家。 日前,為了法務部長陳定南建議若要將「國父」一詞放入法律中,就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對「國父」做出定義,結果引起泛藍軍政客的圍剿。綜觀這些泛藍軍政客的言談,我知道他們不僅沒有現代國家概念,也沒有台灣主體意識,更是對中國近代史無知。 其實,說穿了,現代國家是不需要「國父」的。十年前,我就發表過『現代國家不需要「國父」』一文,現在既然話題重現,我只好引一段我的「舊文」給泛藍軍政客們當「新知」: 「現代國家是國民意志的結合,而不是幾個草莽英雄、或幾個將門貴冑以武裝革命、發動政變的形式『打天下』打出來的。所以現代國家與過去的封建王朝迥然不同,舊王朝有開國的君主,現代國家是群策群力的結合體。因此,將某一特定人物尊為『國父』,實在是封建王朝的殘留意識在作祟。 孫文去世後,被國民黨奉為『國父』,意指為中華民國的開國之父,這種觀念,完全是封建意識,毫無國民主權的觀念,而且與歷史事實不符,在中華民國的建國史中,孫文的地位與貢獻固然不可磨滅,但是即使沒有孫文,一九○○年代中國的革命風潮,依然是風雲際會,風起雲湧。據歷史學者的統計,自一八九四年到一九一一年之間,出現有一百九十一個革命團體從事排滿倒清的運動,原來的『興中會』及改組後的『同盟會』,也不過是其中較大的團體而已。又據統計,自一八九四年到一九一一年之間發動的革命起義事件計有廿九次之多。國民黨歷史課本所吹噓的『國父領導革命,經過十次失敗,百折不撓,最後終於推翻滿清』,顯然不把其他十九次的革命放在眼裡。況且,一九一一年的武昌之役是『共進會』與湖北新軍革命團體『文學社』共同策劃的,事發時,孫文並不知情,當時他人在美國丹佛市,從報上才知道中國有武昌革命發生。所以,中華民國的出現,是投入相當多的人力、心力的。把整個開國功勳,歸於孫文一人,顯然不合情理。 再說,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是在日本的殖民統治下。在中華民國締造的過程中,並沒有台灣的影子(少數台人如翁俊明等參與其中,是零星的個人行為),直到一九四五年台灣才被中華民國接管,不幸一年四個月後,因為適應不良而爆發二二八事件,一九四九年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扛著『中華民國』的招牌,來到這個沒有參與中華民國締造過程的台灣。這個沒有參與中華民國開國的台灣,反而成為今天唯一掛牌『中華民國』的區域。這裡的人民,在國民黨的教育與宣傳下,也成為唯一稱孫文為『國父』的人民。 今天,台灣在面對政治的轉型、在處於時代的關鍵時刻、在細數歷史的真相、在揚棄傳統的包袱、在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戰威脅、在邁向國際社會、開創未來生機的此時,台灣必須建立一個新的、名副其實的現代國家。這個現代國家不應該再以英雄主義與封建意識去奉捧某一特定人物為『國父』。」 孫文是一位偉大的革命家,我不否定。但以他做為原來的中華民國的國父,已不無可議之處。若再以他做為台灣這個亟待正名的現代國家的國父,則更完全失去台灣的主體性意義。我們應該讓這位偉大的革命家以他的原貌回到他在中國史上應享有的地位,也讓台灣從他被蔣政權神格化的影像籠罩下解脫出來。畢竟,台灣人不稱孫文為「國父」,孫文一定不以為忤。只有那些在國民黨奴化教育下被制約而不自知的黨徒們,才會幼稚得跳腳。 幼稚的國民黨發言人吳清基拿出一張一九四○年(民國廿九年)國民政府的公報訓令,內容是「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在案」,來證實「國父」於法有據。這是何等幼稚可笑:其一,那是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所謂「訓政時代」的玩意兒;其二,當時的台灣不在中國轄治下,那個訓令與台灣何干?有台灣主體意識的人,會去拿一個與台灣毫不相干的其他空間的舊訓令做法源依據嗎?像吳清基這樣一個在台灣土生土長的台灣子弟,必須淪落到替一個外來統治集團的遺緒搖旗吶喊,這真是國民黨奴化教育的成功,也是台灣人的悲哀! 所以,當我看到吳清基批評陳定南「連小學公民課本都沒唸好」時,我忍不住大笑,與其說陳定南「連小學公民課本都沒唸好」,不如說是陳定南受國民黨奴化教育的影響比較淺,而吳清基腦中這套意識形態,正是國民黨在台灣實行奴化教育洗腦成功的典型案例。
李筱峰 2017-03-21
為國民黨的「美金公債」解盲

為國民黨的「美金公債」解盲

          日昨,國民黨的邱大展掌櫃自稱在該黨交付信託的黨產中,發現一大票國民政府來台之前發行的「美金公債」,他指出,這筆公債雖然一向都列在國民黨的財產清冊中,但過去錯估價值為 $6億餘元而已,據他重估,數額高達 $385億餘元。他又表示,儘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明訂1949年以前的政府公債必須等國家統一才會清償,但他要強調這筆美金公債是國民黨對國家的貢獻,「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該要正視。 (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圖/新聞照片剪輯)       事實如何呢?       在1947年3月28日,國民政府為了籌措國共內戰的軍費以及平抑通貨膨脹,頒布了一個「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分兩期共發行 $1億美元,購買不限幣別、但以美金償付本息,還本期限定為十年。由於這批公債是以美金市價五分之一的官價賣出,買到就賺到,所以一定十分搶手。但根據巴庫拉 (Hannah Pakula) 在《末代皇太后》一書的記載,有外媒《報導者》(Reporter) 指出,單只宋子文、孔祥熙與太太宋靄齡,就吃下了約 $7,500萬美元。       以孔宋家族善於發國難財而觀,他們搶進並不令人意外,這兩個蔣朝權貴都曾擔任過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長、行政院院長,掌控全中國的財金權力,是中國政治史上「內舉不避親」的極致。但蔣經國就曾批評孔祥熙和宋子文是「大資產階級」,宋靄齡更是上海匯市有名的「內線做手」,傅斯年也曾在「國民參政會」上炮轟孔祥熙「貪污舞弊」,胡適則在日記中批評宋子文是「自私自利的小人」,所以他們在當年利用債券投機,不是新聞。 (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圖/作者提供)       但除了他們,其他投機者又是何方神聖?答案竟然就是與我們長相左右半世紀的中國國民黨。該黨最早在2006年8月24日對外公佈一份「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驕傲地宣告有一筆本息面額近 $2,416萬美元的美金公債,是「自大陸攜來台灣」,自稱約折合 $6億台幣。這次邱大展手持的公債複製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等字眼,証明確實就是同一筆。       有些人質疑當初國民黨買這筆公債的本錢從何而來,我們覺得這與台灣人關係不大,或許等「兩岸統一」之後,「大陸同胞」可以向國民黨討教。我們好奇的是:國民黨這筆美金公債何以能逃過「金圓券」之災,安然攜來台灣?       話說1948年8月19日蔣介石頒布了一份「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以「金圓券發行法」及「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強制民間把金銀外幣資產盡繳國庫,換回新通貨「金圓券」,這就是惡名昭彰的「金圓券」幣制改革。就像元朝忽必烈汗強迫漢人以金銀換紙幣一樣,這種做法背後真正的用意都在「維護政權」,因為紙幣與發行者同命,人在幣在、人亡幣亡,人民若捨不得手中的鈔票變壁紙,就不能讓既存政權被推翻,所以蔣介石想用這一招挽回岌岌可危的國民政府。但明眼人對金圓券這個「戰爭嬰兒」從開始就不看好,尤其是有錢人早一步聽到風聲、轉移資產,金圓券兌換率極低。面對大筆付也付不完的軍費與管也管不住的物價,不到三個月政府就將自己訂定的「發行限額」取消,改為無限發行,央行成了印鈔機來應付一瀉千里的財政赤字,財政部長王雲五與行政院長翁文灝相繼辭職避責。1949年6月,金圓券果真就因過度發行而崩潰,為期不到一年,成了史上最短命的貨幣之一。       絕大多數的老實平民 ─ 包括我阿公 ─ 交出黃金外幣換回金圓券,這一來都血本無歸、求償無門;照理說,國民黨手中的那批美金公債應該也難以倖免才對,怎麽在蔣介石的日記或黨國財經大老的文獻中,都一字不提,好像事不關己? (圖/引自yahoo拍賣)       原來上面那個「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大有玄機,其第四條有個特別的豁免規定:「購買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得以美金存儲(於中央銀行)」;換言之,這批美金公債期滿後以美金領回,是不必強迫兌換為金圓券的。所以幸與不幸在一線間:一年前沒買到這批美金公債的老百姓,如今美金變壁紙;而買到這批美金公債的孔宋家族和國民黨,美金還是美金。當然如果就這樣也太沒有天理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半年一次抽籤「還本付息」才領到沒幾次,國民政府就逃來台灣,逃過一刼、逃不過第二刼,殘值看來都泡湯了。       從這段歷史可以得知,國民黨先在美金公債的發行上,靠著「近水樓台」佔了全民的便宜,繼而在金圓券的發行上,又靠著一個量身訂製的逃生門,在全民承擔的浩刼中毫髮無傷,這樣的政黨「有福我享、有難你當」,配稱為「國民」黨嗎?       但是這還只是過去的國民黨,我們再看看今天國民黨邱大展的把戲,就會知道什麽叫「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首先,邱大展給的美金公債總額,不是前述「黨產總說明」公布的 $2,416萬美元,而是 $3,648萬美元,據他自稱他用的才是「正確的計算方式」,好像以前該黨行管會的掌櫃都「頭殼有孔」。但是一方面債票與息票面額都固定,總金額只是簡單加總即得,並無所謂「計算方式」的正誤;二方面黨產交付信託時如有誤算,受委託的「中國信託」不可能沒有發現、要求更正;三方面全部 $1億美元的公債,扣除孔宋家族的持有,與原先黨產記載相符,而遠低於邱大展的新數字。所以孰是孰非,相當明顯。       再者,依據媒體上邱大展的發言,對黨產裡這一大票究竟是什麽東西,出現四種不同的稱呼:最初他以為是「美元公債」,去年他上任後發現是「美金債券」,隔不久他改口稱「黃金債券」,還附上英文的U.S. Gold Bonds。經過三階段演化,所以「金額不同」。美元與美金只是一字之差、美金到黃金又是一字之差,最後由中文切換到英文,當然學問很大,但是這樣就想要讓這批債券的身價由 $6億暴漲到 $385億,還是令人不敢相信。難怪想發財想瘋了的國民黨,要請邱大展當掌櫃。只是在他玩「文字遊戲」的過程中,唯一不配合的是照片上那張「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上面既沒有「美金」變「黃金」,也沒有中文變英文,邱大掌櫃想必很後悔「秀」出那張照片自打嘴巴,現在賴都賴不掉。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圖/作者提供)       最後,我們要告訴邱大展,國共內戰期間國民政府真正發行的「黃金公債」,只有1949年1月19日公布的「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定額黃金二百萬兩,用金圓券繳購,而用黃金償付本息,等於反轉不到半年前的「金圓券發行法」及「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這一天是老蔣把爛攤子丟給李宗仁而「自行引退」的前兩天,也是金圓券體制的垂死掙扎,當然仍是無濟於事。邱大展想是要魚目混珠,把國民黨手中的「美金公債」冒充是這筆「黃金公債」,再藉著這幾十年來黃金價格由每兩 $35美元漲到今天的 $1,200美元左右,讓「麻雀變鳳凰」,把國民黨對中華民國的「貢獻」大幅灌水。這若不是因為不學無術而造成的錯誤,就是欺世盗名、居心叵測。       中國國民黨對台灣人謊話說盡、壞事做盡,本來多添一樁也不足為奇,何況政黨三次輪替,該黨氣數已盡,何必大費周章為這件事「解盲」;但是這一陣子該黨黨主席選舉活動熱鬧非凡,參選人前仆後繼,像過年在搶「福袋」,令人擔心國民黨殘餘勢力會不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所以再費些力氣駁斥,以正視聽,並期盼台灣人早日對國民黨免疫,大家都省事。
陳師孟 2017-03-21
有效領導與尾巴政府

有效領導與尾巴政府

  兩個月前,蔡英文總統在出訪中美洲的行程中,講過一句「公親變事主」的名言,這段話在當時所引發的社會爭論,直到今天,雖然已被更多淺碟型的事件給覆蓋,但是其背後呈顯的政府治理路線選擇的問題,事實上仍在不斷干擾著政府的效能與觀感。簡單的說,政府到底要做「公親」,或是要做「事主」,主政者自己先要有個譜,而後切實扮演其所選擇的角色,就不至於離譜。 公親與事主,也就是和事佬與當事人的區別,其實就是現代政治有關小政府與大政府的思想分途。英全政府如果自認是公親,那麼傾向的應是小政府主義,認為政府的角色要愈小愈好,主張憲政主義、市場經濟、維護個人自由。最典型的就是美國雷根總統,他在就職演說上向美國人定調「政府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問題所在」,很是經典;其於任上減少政府干預、解除商業管制等等政策作為,讓人輕易分辨他信服自由市場機制的治國抉擇。 反之,英全政府如果是事主,那就是大政府主義的概念,是凱因斯理論的認同者,主張政府應該發揮介入的功能,透過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兩大工具,在蕭條衰退的時代積極振興經濟,以維護社會正義、勞工權益、進行財富分配。推行「新政」的美國羅斯福總統,是另一個代表性人物。 從大選時的競選政見,如創新、就業、分配,到上任十個月以來的主要政策脈絡,如五加二計畫、一例一休、基礎建設等等,很清楚的,這個政府走的是大政府路線,也就是事主的角色。既然民選總統自許要做個大有為的政府,要成為拚經濟的火車頭,當然就無由可閃、無處可躲,必須要勇於領導,出面說服,待爭端出現時,要能理解歧見的根源,並且提出解決方案,這才是適格的表現。 最忌諱的,就是習慣主導,但忌憚負責,因此公開放棄領導,甚至由於對客觀形勢認識不清,缺乏信心,往往會把部分被放大的意見,當作是絕大多數的主流意見,進而迎合追隨之,以為可以找到一條最安全、個人不受折損的捷徑,卻反而因此淪為跟在少數民意後面的尾巴。這種「尾巴主義」,很難是個稱職的事主,也必然無從去爭取廣大人民的掌聲。 言至於此,一個很簡單的執政邏輯已經再明白不過,要嘛就不要管太多,把精力放在過時法令鬆綁的龐大修法工程上;若執意要管到連大家的休假該怎麼休都要插手,就該一路領導、負責與善後。一例一休的「三贏」,不會自動從天上掉下來,勞動部要主動去找勞資等利害關係人對話溝通,加速拿出對策,理順此一政策可能衝擊經濟成長、反而惡化分配的各方疑慮。至於行政院在本週四即將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牽涉的層面與幅度,尤其是犖犖大者,在有關的特別條例送進立法院審議前,更要有擔當的進行充分的政策解釋與說明。 蔡總統、林院長日來陸續到地方去提前宣布的基建方案,例如嘉義市二七五億的鐵路高架化,基隆連結南港的八十億輕軌工程,台中水湳會展中心四十二億經費等等,儘管只是擴增到近兆計畫的局部揭露,但是大致已經出現了若干討論,包括:以特別預算執行,透過舉債取得財源,如何避免對民間投資造成排擠,整體計畫的前瞻性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期望帶動的發展願景是什麼,當地的實際需求究竟怎麼算出來的,納稅人也希望看到完整的成本與效益評估,以確保未來不會債留子孫,乃至地方諸侯搶錢綁樁的弊端,又該如何防止? 問題的癥結是,政府究竟要做大政府或小政府?如果是大政府,以上的種種這些問號,今後恐怕不能再以「修法時為何不說」卸責,現在就要真誠聆聽、詳盡釋疑、修正調整、補強疏漏,才能凝聚出國民最大的支持共識。唯有這麼做,這個政府才是在有效領導,而不是一個尾巴政府。
自由時報社論 2017-03-21
汪笨湖的獨步台灣

汪笨湖的獨步台灣

說起來慚愧,我認識汪笨湖,卻完全不認識王瑞振。當然,我一定看過王瑞振這個名字,也知道他是誰,然而卻沒有在大腦海馬與皮質上留下深刻印象;也就是說,汪笨湖名聲愈大,王瑞振也就被掩蓋了;像只知名小說家七等生,不知劉武雄。同樣地,愈認識汪笨湖,愈關注汪笨湖,反而讓王瑞振成為陌生名字、陌生的人。 我一定接觸過、也知道「汪笨湖=王瑞振」此一事實。汪笨湖的處女作〈吹鼓吹,一吹到草堆〉是參加一九八四年度《中國時報》小說獎的徵文。當時我是副刊主編,初選過的作品,我大半會看,至少瀏覽一下,甚至沒入選的,我也會翻讀、過目,是怕有遺珠之憾。儘管主編對文學獎評審過程不能置一詞,事實上主編還是有一定說話—或說說服—的影響力;我年輕時進入《時報》當小編輯,就目睹過主編向文學獎評審強力推薦他心目中的作品,而且有效。不介入評審過程則是我的原則,但讓死裡的鹹魚翻生,卻是我的職責。汪笨湖的〈吹鼓吹〉就是在這樣的機緣下得以刊出。 笨湖一直不知道他的伯樂是誰。多年後,也是台南人的當年同事,後來成為中研院副院長的王汎森,當時他應是研究員,遇到笨湖,笨湖還問他,他應感謝誰?或許那是笨湖第一次知道我與他的關聯。關於汪笨湖這篇小說終於披露的曲折,文翊已在紀念笨湖的文字中細述,請參看,這裡打住。 我與笨湖真的是從文字交始。 我確定知道或說看到笨湖的本名,是身為主編要核發稿費,稿費支出單上不但有作者筆名,還要有真名及地址。我看到汪笨湖的通訊處是監獄時,馬上聯想到法國知名小偷作家尚.惹內(Jean Genet)—這位被沙特封為「聖者」的小說家。至少,他們都是監獄作家,兩人的小說都相同有敢於衝破社會禁忌的特色。笨湖因為受到這篇小說得以刊出的鼓勵,他為自己生涯開出另一扇門;就像追逐兔子的愛麗絲,掉進了深井之中,然後進入了奇幻人生漫遊。 笨湖能寫小說,能主持節目,能做生意,他不是只專一事的刺蝟型,而是多才多藝狐狸型怪才。他做媒體,無論叩應節目還是本土劇,都能計算到市場,且願意遊走在不同陣營間;他屬於本土派則無可疑。這是他的本事,卻不是我能置喙的。我與他相交,只知汪笨湖,不知王振瑞。直到他生病住院,我才第一次見到他的夫人、女兒及女婿,當然他的三哥在蕃薯台時就熟識外。 「知人者智」,我雖不是智者,但我看重笨湖小說之才,我也看重笨湖主持節目,尤其戶外開講的功力,而且他也確實發光發熱。笨湖是我們的夥伴,台灣走到今天,他有一份貢獻。 (全文請見《汪笨湖紀念集》)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預告【汪笨湖紀念會:最後一場的「台灣心聲」】,時間:2017年3月26日下午2時開始;地點:台北市議會B1會議廳;主持人:彭文正、曹長青)
金恒煒 2017-03-21
那個時代,壓迫與被壓迫的崔小萍們

那個時代,壓迫與被壓迫的崔小萍們

南嘉生(大學副教授)   圖/資料畫面,取材自廣播電視金鐘獎@youtube, 20151013金鐘人物身影 著名廣播人,還有著名的、國民黨口中的匪諜崔小萍過世,許多報紙都刊登:中時「崔小萍96歲無憾離世;鏡傳媒「96歲崔小萍慶生 孫越高唱黃梅調祝賀」;自由時報「廣播巨星崔小萍病逝 享耆壽94歲」;對於崔小萍的過世,藍祖蔚寫了「寫下鷹犬的名字」,但他們都沒有碰觸最核心的問題。戒嚴體制的檢討。 我知道崔小萍最先的資訊是:很厲害的匪諜。因為他透過廣播與中國聯繫。我並不知道這到底對不對,在那個戒嚴時代,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而我當時還是個小孩。我在看的是演匪諜的孫越、當導演的李行,所演所導的戲劇。數十年來,我都知道這兩位演藝人員,而李行就是與國民黨的關係深厚,所以主導當時國民黨最重要的電影頒獎戲碼:金馬獎。 崔小萍被冤枉是2000年後,我才知道的事情。因為他寫了自傳,又由與國民黨關係密切的天下雜誌幫他出版。我查一下資料,我發現他在1988年時,這個重量級匪諜又重回廣播界。這次他過世了,許多影劇界人士都出來表態,強調崔小萍對他們有怎樣正面的影響。這些人在戒嚴時代,很多都是一方之雄,都與國民黨有深厚關係,也因此從國民黨那邊撈到許多好處。 崔小萍後半輩子整個荒謬的過程,沒有被深入且精準的分析。這或許是台灣悲劇不斷重演的重要原因之一。 沒有法西斯、封建戒嚴體制與白色恐怖,像崔小萍這樣深度介入媒體的人,要入他於罪,一定要有相當證據。但國民黨對此的作法,不僅如崔小萍的書一樣,橫行用司法壓迫他,甚至散播謠言毀掉名譽要打擊他。這只有在上述特殊體制才會創造這樣的機會與冤獄。 與此同時,我相信很多人相信是冤獄,但這些人都不敢出來聲援他。理由很簡單,那個特殊體制下,誰出來違反體制主子的想法與作法,誰就要被壓迫。為了保身(這是保身,不是明哲保身),只好沈默。這其中有很多還是他的好朋友、老朋友。這些沈默者不僅保住自己,也在那樣的體制下撈取很多的利益。我們知道,那個壓迫體制有個共同特徵,屬於自己人,就可以透過那樣機制去壓迫人。因此我們不禁要想,這些人是否也透過那樣的體制,有意無意、以不同形式、理由,做出許多如壓迫崔小萍的行徑,讓其他人受到傷害呢?我們其實並不清楚。但他們卻是那樣機制的參與者,雖不一定是獲益者,卻一定在意無意間,變成壓迫者。這些人的確沒有迫害崔小萍,但他們卻迫害其他崔小萍們。 崔小萍能在壓迫體制頭子蔣經國過世後,很快又回到廣播界。其隱然有兩個因素。在蔣經國生前,他與廣播界依舊有或明或暗的聯繫。這樣的聯繫即令讓無孔不入的國民黨特務爪牙知道,這些與他聯繫的人也不怕。這是本省人所無法享受的優勢。整個特務體制與媒體界有緊密關係,以致於這個大匪諜能讓整個特務系統,寧可冒讓蔣經國知道會被修理而敢這麼做。崔小萍的入獄、出獄,讓我想起雷震與余文。他們的入獄固然是政治因素,他們的出獄又可以享有本省人所沒有的優勢,這又何嘗不是種族殖民統治會出現的結果呢? 其實崔小萍能在台灣媒體界,如此呼風喚雨,不也可能受惠於那樣的體制呢?我可以承認崔小萍的能力很強,但檢視那時他周遭的媒體、廣播人,不多屬於他們那個種族、那一票人所把持,而其他人卻不容易介入的狀況嗎?在國民黨那樣的體制下,這種廣播媒體界的重量級人士出問題,很多出事原因,多與被指控的罪名有相當差異。這讓我想起顧正秋、任顯群與蔣經國。海峽的這一邊是這樣,海峽的那一邊不也是如此。薄熙來、周永康出事後對廣播媒體界的清算,不是這樣嗎?反習近平的薄熙來、周永康,生活是如此紊亂,但支持習近平的人呢? 反省崔小萍的故事,對台灣與中國都一樣,在那個專制、獨裁的體制中,隱藏著許多講不出來的悲劇。
南嘉生 2017-03-20
當警員可以盤查部會首長

當警員可以盤查部會首長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被警察臨檢,這件事讓許多人覺得不平,不平的問題等等再談,我們先來看,什麼情況下警察可以臨檢民眾。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規定,有幾種情況,警方在公共場所可以要求民眾拿出身份證,或是詢問個人基本資料。 一般而言,警方如果要盤查人民,大概在六種情況下可以進行: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這個人看起來「即將犯罪、已經犯罪」或者是剛好行經警方指定的盤查路口時,警方就可以依法詢問你個人資料,或是要求你拿出身份證查驗。 平心而論,這件事情不是「如果沒有做虧心事,幹嘛擔心警察盤查」的問題。因為多數不爽的人,不是擔心,而是覺得為什麼是我?畢竟就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必須要我「看起來像是壞人」,所以他們才能盤查,這種懷疑的程度,不能只是隨便猜猜,而必須「有事實足認」或是「一般人都懷疑」的程度,才能盤查。我就臉長這樣、我就喜歡隨便穿夾腳拖、我就喜歡不修邊幅、我就喜歡鬼鬼崇崇,這樣不行嗎?為什麼是我? 這件事情的本質,也不在於臺灣是警察國家的問題,雖然說毆打辱罵台獨的愛國同心會,以及致力於反對年金修改的八百壯士,很少被盤查,但是警方確實依法有權限盤查他們認為可疑的民眾,這部分真的要現場判斷,我們這些鍵盤柯南,不容易理解警方在值勤時所遇到的壓力,畢竟破案績效、犯罪預防,都是壓在他們身上。如果真的不願意提供,不妨可以跟警方回到派出所,跟他們聊聊,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平常警方如何執行勤務。 不過,李永得並沒有當場跟警方表明他是中央部會的首長,不能說他有任何不對。抱怨是正常的,因為依法而言,就是「看起來有犯罪嫌疑的人」,才需要被盤查,身為部會首長,竟然被警方誤認為是這樣的人,生氣也有道理。如果是在中國,盤查的警員或許立刻就會被調到薩彥嶺去盤點山羊,主委根本不需要在臉書上抱怨。換個角度想,這不就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嗎?主委跟我們一樣,都會被盤檢,而且沒有任何特權,而盤檢的警員,也不會受到處罰,認為是依法值勤。 所以,我們不妨正面看待這件事。當警員可以盤查部會首長,代表這個國家的首長與民眾都一視同仁。喔,但我還是認為,愛國同心會應該要經常去盤檢,至少他們曾經公然侮辱法輪功成員,並且以暴力手段攻擊其他人過,應該比較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構成要件。
呂秋遠 2017-03-20
人權宣教師唐培禮逝世 家屬網路募集憑悼短文

人權宣教師唐培禮逝世 家屬網路募集憑悼短文

【曾菀妤整理報導】關切台灣民主政治,及人權議題的前宣教師唐培禮(Milo L. Thornberry)於2017年3月8日在奧瑞岡州逝世,家人隨侍在側,場面祥和平靜。3月18日下午兩點將在本德教會(Bend United Methodist Church)舉行告別禮拜。家屬透過網路及Email發布訃聞,同時也邀請大家將與唐培禮過往互動的故事寫下,並寄至:mcnultykp@gmail.com,故事將會在追思禮拜中供眾人一同悼念。  1965年年底,唐培禮受美國衛理公會差派來台灣宣教,並在台灣神學院擔任教會歷史學副教授、台南神學院擔任客座教授。先後認識了彭明敏和他的學生魏廷朝與謝聰敏,三人在1964年發表〈台灣自救宣言〉後,遭當局逮捕,後雖經特赦釋放,不過日常生活仍遭嚴密監控。當時唐培禮等人認為彭明敏安全堪憂,決定協助其脫逃出國。1970年彭明敏成功逃往至瑞典後,唐培禮一家人被警總以「涉及台灣獨立案」的罪名被軟禁在台灣神學院宿舍裡,並禁止與訪客見面。1971年3月4日,國民黨政府將其與家人遣送離境。 2012年,唐培禮受邀回台參加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年會,並前往台南神學院演講,他強調「神學的使命是與受苦的人同在。體認到上帝與人一同受苦的神學人,應準備好自己,準備承擔時代的使命。」2016年台灣神學院畢業典禮,也特地邀請他回台接受榮譽神學博士學位,不過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親自來台,最後由女兒唐美生(Katy Thornberry McNulty)代表領受。
曾菀妤 2017-03-20
2014年的中華民國警察

2014年的中華民國警察

2014年的中華民國警察 可以只憑長官的命令就把百姓打得頭破血流 你怎麼還會懷疑1947年的中華民國軍隊不敢殺老百姓? #打人的警察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查個水落石出?
不禮貌鄉民團 2017-03-20
當一輩子老骨董 彭明敏專訪

當一輩子老骨董 彭明敏專訪

  彭明敏於1964年與謝聰敏和魏廷朝發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主張一中一台,被尊為「台獨教父」。 94歲的彭明敏出版《給台灣的備忘錄》,他出席新書發表會,致詞說自己的人與文章都到尾聲,趁此場合向諸親好友告別,他深深一鞠躬,如同謝幕。 2年前他卸下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董事一職,已做好離世打算,但他仍在報上寫評論。去年蔡英文聘他當資政,年事已高是推辭理由之一,理由之二是他要維持知識分子的自由,與其講給總統聽,不如講給老百姓聽,讓民意影響總統。這是老教授的風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做多少算多少。 彭明敏小檔案 1923年 出生台中大甲 1945年 留學東京帝大,於長崎遭空襲美軍炸斷左臂,戰後返台入台大政治系 1954年 取得法國巴黎大學博士學位 1964年 與謝聰敏、魏廷朝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遭逮捕判刑8年,隔年蔣介石在美國政府施壓獲特赦 1970年 流亡瑞典 1992年 返台 1996年 代表民進黨參選台灣總統,同年成立建國會 2000年 擔任扁政府資政     基金會僅給一小時的採訪時間,說是彭明敏年事已高,說話太久太傷神,且聽力不好,我們得坐他右側,大聲說話。但若不理會這些提醒,很難相信眼前這個穿三件式西裝、談吐儒雅的老教授94歲了。彭明敏近日出版《給台灣的備忘錄》,出版社宣傳是封筆之作,問他以後是否真的不寫了?他說不是,「今天也還寫評論,幾百字,短短的。」 彭明敏受日本教育,禮俗飲食受漢文化影響,思辨是西方思維,思想由3個世界構成。 有些真相 離世才能發表 今年83歲的謝聰敏說這一輩子幹了幾件大事,對自己的人生極其滿意。 老教授用台語應答,說話留有餘地,稱自己的回憶錄已在收尾,不算封筆,「回憶錄愛講真相,假使應該講的沒講,應該批評的沒有批評,就沒意思了,但那些人都還在,坦白講,我要離開世間才能發表,在世的時陣,這本是最後一本了。」該評論集蒐羅1992年返台至今,報紙評論和重要演講,他自嘲「200年發霉骨董」「自己都沒進步」,然而當政治人物忽藍忽綠,立場閃爍變成常態,能堅定立場,當一輩子老骨董是何等驚人成就。堅守什麼樣的基本立場?「台灣中國,一中一台,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加入聯合國」,其主張與1964年發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沒什麼不同。 魏廷朝曾是彭明敏在台大政治系任教時的學生。(聯合知識庫) 當年,他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印製了一萬份台灣自救宣言,計畫發給各層軍公教人士及各界賢達,做知識的啟蒙。今年83歲的謝聰敏回憶說:「我最早起草了5萬多字,像論文一樣,寫完非常exciting,但彭教授說文宣無人這樣寫的,便由魏廷朝修飾成為現今7000多字的版本。」為了不讓宣言太像街上的廣告傳單,師生捨棄了鋼板油印,而改用排版印刷。 深恐檢字排版師傅起疑心,3人將宣言中「國民黨」字句改成「共產黨」,「自救宣言」變成「反共宣言」,待師傅排好版,再以私下購買鉛字取代,將「共產黨」等關鍵字替換成「蔣介石」。 彭明敏在新書發表會與魏廷朝女兒魏筠重逢(右圖),彭與家人疏離,將魏筠視為孫女一樣的疼愛。 隨後,他們在赤峰街找了一家小印刷廠,穿著軍服,自稱學校教官來印考卷,印好一萬份,以為成功了,孰料當天還是被國民黨特務生擒活捉,那一天,恰是人月團圓的中秋節。 師生遭軍法審判,謝聰敏攬下責任,判10年徒刑,彭明敏與魏廷朝8年,經國際人權組織奔走和美國施壓,蔣介石不得不於1966年,特赦3人,謝聰敏減刑5年,彭明敏、魏廷朝減刑4年。彭明敏獲特赦後即刻釋放,但接下來等著他的是5年的跟監,和23年的流亡。 1970年,彭明敏在國民黨特務24小時跟監下,仍持友人護照,喬裝日本人逃到瑞典,當權者旋即盯上相繼出獄的魏廷朝和謝聰敏,隔年,以花旗銀行爆炸案為由,誣陷2人為台獨暴力分子,判刑12年。師生三人一輩子當真被這份文件給毀了。 【一鏡到底】無家之人 彭明敏專訪之二 【一鏡到底】我不怕孤單 彭明敏專訪之三   文|李桐豪    攝影|王漢順  
李桐豪 2017-03-20
比較鐵路地下化與高架化的造價差異與抉擇

比較鐵路地下化與高架化的造價差異與抉擇

  昨天,行政院推出宣稱要用前瞻基礎建設打通路網,在各地增建軌道拉近台灣。在公布的預定施工計畫表,令我發現一個充滿興趣的老問題,即如果工程造價相差不多,但施工時程反而更快捷時,行政當局為什麼捨棄鐵路地下化,反而採用鐵路高架化? 依照行政院昨天公布的前瞻建設報告,桃園、嘉義、台南等三個城市的鐵路建設,只有嘉義採用高架化!?再比較工程每公里的單位造價,則採用地下化施工的台南,是高架化的嘉義的1.03倍不到,幾乎可以說沒有價差;桃園則是嘉義的1.55倍出頭。 再比較每公里的工程時程,假設都從明年2018開工,到預定完工年底完成。那麼,施工里程最短的嘉義要到2026年才完工;比嘉義長達2.3倍的桃園,甚至還比嘉義提前一年就完工;而比嘉義長300多公尺的台南,更早在2022年就可以完工。 換用同一標準來對比,就可一目了然看懂此間差別有多大。每公里的施工時程,嘉義最長,達416天;反而地下化的台南只要222天,施工效率比高架化的嘉義,快了將近兩倍;而工程里程最長,且車站最多,施工條件相對繁複不利的桃園,反而每公里的工時最短,僅僅163天!效率是台南的1.36倍多,比嘉義更高達超過2.5倍以上!!如此天差地別的南北施政待遇,為什麼?林全院長要不要站出來說明清楚? 尤其不捨的是,道路高架設施,實在是令每一位愛鄉愛土的現代公民,每天都心疼不已。每天看著醜陋的水泥巨龍騰雲駕霧,盤踞在城市的心臟地帶,不但破壞城市景觀,更是妨害高架設施下的市民,進進出出營生和上學等等日常生活的品質。 而且在汽車火車路過時的共鳴作用下,高架設施周邊,不但噪音擾人心神,因而為此所增設的隔音牆,事實上更是另一種痛上加痛。日後的維修,更是一個理不斷的錢坑....。這些弊端早已使得各先進城市,紛紛悔不當初,痛下決心拆除,重新改建地下化交通系統了....。 上述這些,都已是今天人盡皆知的常識!實在不懂在寸土寸金的台灣,為何執政當局還執迷不悟,非要重蹈覆轍?非要還讓人民繼續忍受這樣的生活傷害?非得還要讓土地遭受這樣不斷的誤用與浪費?為什麼真的非要這樣不可? 林全院長請踩剎車,把嘉義市的鐵路高架化設施改回地下化好嗎?過去的執政者經常藉口推諉,地下化工程費時費錢,但從您昨天所發布的資料,顯然高架化工程,才更是不符合全體國民的利益,才是造成國家傷害的更不恰當的工程建設。 而且,從寧缺勿濫的價值觀來看,如果行政院堅持不改採用地下化施工,那麼我想嘉義人,應該嚴肅思考,是否應該拒絕鐵路高架化工程呢?為什麼一樣納稅繳糧,我們要得接受這樣明顯的差別待遇的羞辱,甚至根本已是公然的公開的歧視呢!!!
田年豐 2017-03-20
即期和逾期食品合理利用的斟酌和省思

即期和逾期食品合理利用的斟酌和省思

  台灣規範食品衛生的「有效日期」制度,既不科學,又助長浪費,又無法落實,亟待改正。圖/網路資料,民報影像合成   近期因所担任理監事的協會,榮獲家樂福量販店補助一筆金額,作為規劃設立地方性「食物銀行」之用,之後會募集該公司在內的各方捐贈的即期食物,來供應「有所需要」的民眾免費取用,發揮食物應有的價值功用。但在籌備過程,發現實務和法令規定有若干落差,甚至矛盾或相反之處,向為各界多有疑惑,但少有人提出探討,藉此發掘就教於大方,共謀良策。 「有效日期」的不科學問題 先説個經驗:每次到好市多商場,總會被其冷藏櫃所陳列片片鮮紅的大西洋鮭魚所吸引,駐足觀賞半天,但從來沒有買過。原因是此大西洋鮭切片,是適合供烹煮食用,而不適合做「沙西米」,而我比較偏好鮭魚生魚片。觀賞之餘也注意到鮭魚片的盒裝標示效期前後共四天,也就是說每片看起來新鮮無比的鮭魚片,到了效期之後,依照現行法律規定,要當做「垃圾」處理掉,細則是要和廢棄物處理廠商訂契約,委託其負責逾期商品的「銷毀」。 但前一陣子,環保單位抽查好市多等生鮮超市,發現大多數並沒有簽訂此逾期生鮮或食品委託「銷毀」的制度;易言之,生鮮品逾期後的「處理」,就只存在法令上的規定而已,其實可能四處流竄,到次級的超市丶傳統市場丶自助餐廳甚至一般餐廳,真正依法銷毀的,恐怕少之又少。 問題來了:衛生單位管的是商場貨架上有包裝和效期標示的商品,有無符合規定和逾期;環保單位則查商場有沒有關於逾期商品的去化流程契約;至於有沒有如實執行,恐怕因為「人手不足」而少有落實。如此規定和運作,其實大有問題。 話說回來,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和《商品標示法》關於食品標示規定,有「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兩項,而有效日期雖無再進一步定義,但望文生義或相約俗成即是逾越此期限即為「無效」,無效商品當然不得販售。上述兩種法律以特別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較為嚴格,於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應標示「有效日期」,於44條罰責規定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者,處罰6萬以上、1,500萬以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有效日期」規定,是採「一刀切」的方式。就如我國法律關於日期時間的計算,是採「絕對時間」計算的,大部分以午夜凌晨零時為分界點,食管法應該也是援用之。但這樣就產生化學科學上頗大的矛盾,須知食品的鮮度品質,在外在條件一致下,主要影響因素是時間;而食品能不能食用,並不宜用「有效」和「無效」一刀切的。在科學上,食品鮮度和品質會隨時間延長而下降,但不會在凌晨0分和1分的瞬間,即由可食用變成不可食用,好像一秒前無毒,一秒後即像變魔術般地變成毒物,這是不合科學原則的。 因此,如果訂定法律是用「有效日期」這個名詞,也就死板規範了食品的「壽命」是絕對的,因而隨之而來的一些運作,就容易流於不科學,造成本文所要探討所謂「逾期品」的利用可否和「食物浪費」這個大問題。 「有效日期」的國王新衣問題 類似「有效日期」的訂定,在美加的食品很多是用「Best Before」標示,在日本也有「最佳賞味期」之說,據稱此日期標示是帶有供「參考」功能,而非在法令上判定食品能否販售,甚至「能不能吃」的劃分界限。但商家為考慮自家商品品質和維持商譽,通常會尊重此標示,逾期則不再販售,而是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所興辦的「食物銀行」或食品「分送站」,充分達到食物的利用價值,但又沒有什麼「腐敗」危害健康的危險。 舉實例而言,在一般生鮮超市,像生鮮冷藏鮭魚片或牛丶豬丶雞肉等,效期通常是3至4天,超過則成「逾期品」,依照規定要下架。但下架之後呢?依規定要交給廢棄物清理公司處理或製成化肥,但有多少比例的超市是循此規定運作?沒有人知道。老實說,這些所謂「逾期品」,大部分比小餐廳或自助餐廰或傳統市場的肉品要來得「新鮮」,也許部分後者的源頭正是前者,但後者不必標示也不受管制(除非吃壞肚子,衛生單位事後追查),但前者卻在法令上「失格」——失去作為食物的資格,豈非黑白顛倒,本末倒置? 可見,《食衛法》關於食品效期的規定,有一部分宛如國王的新衣,光鮮亮麗,卻是「假的」。易言之,前門嚴格把關,後門任意大開,完全失卻立法原意,也可能造成食物不必要的浪費。 於今之計,應不是更周密嚴格地追查生鮮超市「逾期品」的流向,事實上也不可能和沒有必要。因為長期以來,有大量逾期生鮮分流到各個下游市場「消化」掉了,也沒發生什麼「不衛生」的流弊缺失,那又為什麼要執著於所謂「效期」制度的一刀切規定,沒有實效卻又庸人自擾? 「有效日期」的食物浪費問題 進一步而言,能不能參考「Best Before」或「最佳賞味期」的邏輯,修正我國商品標示法和食衛法、關於效期的彈性規範;意即彈性授權廠商自我要求效期的「參考性」,逾期不宜在架上販賣,但可捐贈給社福團體分送給需要的弱勢家庭或個人,充分發揮食物生產的目的。 根據一項哈佛大學相關的研究,在中等水準收入以上的國家,所生產的食物,只有六成是被人們所食用,另外四成是被浪費或是廢棄掉的,因此有一個結論:世界上還有許多地方缺乏食物,並不是我們生產不夠多,而是分配得不好丶沒效率,以致有至少一成的人是處於「非常飢餓」的慘況,因此,很有必要回過頭來檢討為何廢棄浪費比率佔四成之高。 「品質」的名目或所謂「衛生」的講究,很可能是造成食物浪費的主因,高中級餐廳食材取用可能只是一小部分;許多「逾期」食物固然品質良好或尚可,但依法令規定要當垃圾處理或製化肥,古人所謂「暴殄天物」在現代尤烈。近年許多歐美先進國家已開始反省檢討,有的甚至立法要一定規模的商場把「即期品」捐給社福團體運用。美國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同意給「逾期品」一些時間彈性,視其品質而定,而非死板板的日期。 更有一位開過459家連鎖生鮮超市的Doug Rauch,退休後到哈佛鑽研「城市食品浪費」課程四年之後,開了一家新的「即期商品超市」,原本要免費贈送,但考量到受贈者尊嚴和永續經營,乃改變主意,將食物訂為2.5折起。起初大家不看好,一段期間後,生意興隆,連中產階級也加入購買行列。他也情商當地市政府,給予「逾期品」一些寛限,只要品質還可以,就不要強制丟棄,給食物的保存利用期得到合理對待,也可大量減少無謂的浪費。 回過頭來看台灣狀況,「食物銀行」的概念已開始萌芽滋長,但訂有相關自治條例的只有台中市而已,遑論全國性的法律付諸闕如。台灣雖說已沒有餓死人的常例,但缺乏足夠食物的情形,並非罕見,另方面食物的浪費也不是新聞。如今「食物利其用」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家庭的觀念已日漸普遍,政府如何因勢利導大家一起來補強「民以食為天」這一塊民生首要,小英政府和執政黨責無旁貸。
王伯仁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