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涉違3大法 恐吃官司+彈劾

未報准赴中授課 北檢已分「他」字案調查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發會前主委、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被檢舉赴中國違法兼課,法界人士指出,管中閔若未經報准就赴中授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且於台大校長遴選時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也涉及誠信與利益迴避問題,成為遴選程序的重大瑕疵,若不重新遴選,恐難昭公信。

  • 曾任國發會主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爭議不斷,近日又遭民眾檢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北檢已分案調查,並由檢察長邢泰釗親自指揮辦案。(資料照)

    曾任國發會主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爭議不斷,近日又遭民眾檢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北檢已分案調查,並由檢察長邢泰釗親自指揮辦案。(資料照)

  • 管中閔在廈門大學列為「Adjunct兼職」教授(比對圖左的廈大相關聘書,正式稱兼職教授),更是博士生課程教授,遭質疑其授課事實與一般「講座Chair」或「客座Visiting」教授大不同。(取自廈大官網、讀者提供)

    管中閔在廈門大學列為「Adjunct兼職」教授(比對圖左的廈大相關聘書,正式稱兼職教授),更是博士生課程教授,遭質疑其授課事實與一般「講座Chair」或「客座Visiting」教授大不同。(取自廈大官網、讀者提供)

就算當上台大校長 也面臨彈劾、懲戒

律師黃帝穎指出,本案可分成公務員違法兼職、未經許可赴中國兩大層面來看。前者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監察院均可展開調查,如證實有非法兼職一事,即使管順利成為台大校長,也可對其彈劾、懲戒;後者則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恐怕得吃上刑事責任,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有列管涉密官員赴日未報准 被緩起訴

黃帝穎強調,過去曾有移民署官員攜眷赴日旅遊卻未事先報准,因屬法定列管的涉密人員,回國後即遭法辦,北檢考量其認罪,給予緩起訴一年,並須支付國庫五萬元。管中閔身為國發會前主委,他的涉密、守密義務相對更高,這部分恐涉刑責。

律師周武榮認為,如果管中閔到中國教課,就有違法兼職問題,若仍在兼職,絕對不適合擔任台大校長;就算他已辭職,也有隱瞞問題。票選台大校長的遴選委員沒辦法了解管與中國的互動、聯絡等資訊,勢必影響遴選結果,未來如證實確有此事,自應重新再做一次遴選,以昭公信。

赴中兼職也未揭露 影響遴選結果

至於涉及刑責的部分,周武榮認為,管中閔如對兼職一事有所隱瞞,在資料填寫上也可能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責任,這部分未來亦必須釐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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