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控TVBS做假新聞 檢:有查證不起訴

北市議員童仲彥怒控媒體做假新聞 檢:有查證不起訴

 2015-02-17  18:39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前年12月被媒體報導涉嫌撞傷人後與配偶換座位,企圖逃避責任,但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報導內容並非事實,童仲彥憤而對媒體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該媒體記者有讓告訴人澄清並查證,給予不起訴處分。告訴人申請再議,但檢察官仍認為,該媒體無惡意毀謗的情形,二次以予不起訴處分。

  • 針對車禍糾紛爭議,市議員童仲彥(右)與妻子李秀環(左)事後還召開記者會,指控媒體報導不實。(資料照,涂鉅旻攝)

    針對車禍糾紛爭議,市議員童仲彥(右)與妻子李秀環(左)事後還召開記者會,指控媒體報導不實。(資料照,涂鉅旻攝)

處分書中指出,童仲彥不滿媒體記者報導自己與妻子在前年11月27日晚間9時許,撞傷張姓婦女,10分鐘後才下車,並與妻子交換位置意圖頂替肇事責任等,並在電視台播放散布,影響聲譽對林姓記者、詹姓新聞部總監及廖姓執行副總經理提出告訴。

三名被告在偵訊中皆否認犯行,林姓記者指出,童仲彥與其配偶確實有在案發時撞傷張婦,12月份得知後,除訪問張婦之外,也有採訪肇事現場的攤販及自稱目擊者的男子,更請同事協助採訪告訴人。

檢察官認為,記者有盡到查證的責任,且有請同事採訪告訴人進行平衡報導,難以認定有惡意毀謗的情形,仍予以不起訴處分。

童仲彥則表示,這一則假新聞對本身名聲傷害很大,網路都在傳,事實是這名婦人本來透過某議員要跟我恐嚇50萬,自己卻遭到媒體做假新聞惡意攻擊,而記者是再做假訪問 偷訪和剪接,一定要該媒體負責到底,將會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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