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劍潭中心 北市年底收回當公園

依契約救國團須無償歸還房地

〔記者何世昌、陳炳宏/台北報導〕被台北市長柯文哲以「黨國不分」形容的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北市府昨宣布,確定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滿不再續約,且依約救國團須無償歸還房地,市府收回後,擬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做為公園用地。

  • 救國團承租台北市府用地,經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昨發函通知救國團,年底約滿不再續約。(翻攝網路)

    救國團承租台北市府用地,經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昨發函通知救國團,年底約滿不再續約。(翻攝網路)

  • 救國團承租台北市府用地,經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昨發函通知救國團,年底約滿不再續約。(記者何世昌攝)

    救國團承租台北市府用地,經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昨發函通知救國團,年底約滿不再續約。(記者何世昌攝)

位於台北捷運劍潭站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有七十六%土地屬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所有,面積兩萬九六四七平方米(約八九六八坪),以年租金約一六八○萬元租給救國團,被外界質疑賤租。不過,大地處長黃立遠昨表示,「原則上今年底約滿不予續約」,工務局已發函救國團告知,今將邀救國團及相關單位與北市府協商市有地返還事宜。

救國團:尋求繼續與市府合作

救國團對此表示,之前與市政府並無針對不續約一事有任何接觸,是看到媒體報導才知此事;救國團強調,應該還有很多機會可以和市政府溝通、協商,將尋求與市政府繼續合作的可能與機會。

黃立遠解釋,依契約第十五條規定,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甲方(即市府)得隨時終止契約,且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另十六條第二項指出,「乙方(即救國團)應無償移交甲方,不得拆除,並放棄任何補償或公法上任何拆遷補償權利」;換言之,北市府以公共利益終止契約,救國團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所有人除北市府外,另有部分屬國有財產署、鐵路局共有,北市府若要全部收回,大地處表示,國有財產署屬公務機關,其土地可無償撥用北市府;但鐵路局屬公營事業,市府須以公告現值計約二.四八億向其買地。

市府收回後擬變更作公園用地

此外,本月五日副市長林欽榮裁示將該地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大地處表示,此為方案之一,變更為公園後,將與中山北路林蔭大道形成綠軸;若無法變更成公園,將維持風景區使用,屆時須與國產署、鐵路局協議土地及建物權屬,並要求救國團約滿後限期將土地恢復原狀返交北市府,若不依約辦理,則提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黃立遠表示,兩方案將俟專案報請市長核示最佳方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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