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管機密賣中國 前空官蔣福仲無期定讞

為了36萬報酬 危害國安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空軍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蔣福仲,將我方航管等重要機密,交給在中國經商的叔叔,為了三十六萬餘元的報酬,讓資料落入共軍手中,最高法院審理後,痛批蔣身為軍人、毫無武德,為個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重判蔣無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三十六萬三千元,全案定讞。

  • 前空軍上尉蔣福仲透過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將我航管等機密文件賣給對岸,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前空軍上尉蔣福仲透過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將我航管等機密文件賣給對岸,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蔣稱資料非機密 拒認罪

最高法院指出,蔣福仲轉交中國的軍事文件,部分資料雖鑑定不具機密性,但交付文件舉動仍構成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蔣以資料不具機密性為由,拒絕認罪,還強辯被查扣的三十六萬餘元,是「叔叔給他的餽贈」,顯見毫無悔意,應予重判。

對於軍人淪為共諜,只要罪證確鑿,最高法院向來嚴懲不貸,承審前空軍中校袁曉風共諜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陸海空軍刑法定義的「敵人」,洩密對象如為中國,依該法第廿條第二項規定,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袁曉風因十二度洩密中國及收賄,去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解嚴以來,軍方將校級的中高階軍官,涉及共諜案遭判刑定讞者屢見不鮮,刑度通常都不輕,從無期徒刑到十五年徒刑不等。現役軍人中階級最高、刑度最重為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被判處無期徒刑。羅曾參贊許多機密情資,案情曝光後,美方除表達關切,外傳曾一度影響台美間軍事互信。

下海淪為共諜的軍官,最離譜為前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張身為負責保密防諜的政戰主管,竟在服役期間加入共產黨當共諜,遭判十五年定讞;另外,曾替中國在海軍發展共諜組織的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雖是判刑確定的最高軍階共諜,但柯遭逮捕時已退伍,且僅被認定違反國安法,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

愛國者參數 恐遭中取得

軍檢調透露,蔣福仲曾接觸空軍不少重要機密,包括空軍的「強網系統」、「安宇計劃」,甚至還有愛國者飛彈攔截參數,國防部及檢調擔心中共已取得相關機密。

軍檢調指出,空軍官校畢業的蔣男,專長是資訊電子,曾派駐屏東大漢山雷達站,但因企圖將航管程序規範攜出營區,遭記申誡懲處後,軍情單位後經追查,懷疑他涉及洩密,故意將他調到台北市大直的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擔任資訊管制官,持續進行監控。

軍調單位獲報,蔣福仲果真將作戰管制中心的航管監控管制手冊,及相關機密文件交給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再轉交共軍特務,我方隨即逮捕蔣,從他家中搜出三十六萬餘元的犯罪所得,偵查後以軍法起訴並求處重刑。

一審軍事法院判蔣無期徒刑,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軍審法修正後,全案移由高院審理,高院一○二年底判蔣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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