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水石膏列食品級 食藥署否認立委關說

〔記者林惠琴、曾韋禎、陳慰慈/綜合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影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護航業者而向法務部、食藥署施壓,將原非我國許可的無水石膏(硫酸鈣)列入食用範圍,不過,食藥署長姜郁美昨澄清未接到立委電話或要求,也「沒有感覺」被施壓。

  • 食藥署長姜郁美(右)昨赴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列席備詢,針對無水石膏爭議,表示從未接到立委電話或要求。(記者簡榮豐攝)

    食藥署長姜郁美(右)昨赴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列席備詢,針對無水石膏爭議,表示從未接到立委電話或要求。(記者簡榮豐攝)

食藥署長︰我沒有感覺被施壓

黃孟珊則指出,「永昌化工」涉嫌使用工業級石膏進行食品加工案,在偵辦期間,「段姓立委」就傳真法務部關切,提出十大質疑及要求釋放被告,起訴後移審法院翌日,「段姓立委」主動找食藥署開協調會,之後無水石膏就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但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這不算介入,什麼是介入?」

段宜康︰請黃檢察官出示事證

段宜康昨則強調,若依黃孟珊的標準,一進入偵辦或審判程序,即須停止相關行政流程,是否全國的傳統豆花、麵包都得下架,直到官司定讞?

段宜康指出,他在起訴後所召開的協調會,只請專責的衛福部說明食品添加物的審議程序與他國事例,也建議陳情人應依程序辦理;確實曾就已起訴案件,向法務部口頭抱怨偵查品質不佳,此外就無任何公開發言。至於是否傳真什麼文件,他一概不知;現在詢問法務部,他們也說找不到這個資料,盼黃在指控他之前,出示相關事實與證據。

黃孟珊︰食藥署前後立場矛盾

黃孟珊也對食藥署妥協,表示痛心與無奈,指出偵辦期間,食藥署函覆「無水石膏不得供作食品加工」,事後卻改稱「廠商有需要的話,可以申請增列規格標準」,前後立場矛盾。

姜郁美表示,硫酸鈣是我國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的管理品項,原本僅列入二水硫酸鈣,但業者可以申請增列規格標準,通常業者提申請後,該署會收集各國標準,並且經過諮議委員審查及七天至六十天不等的預告期間,蒐集各方意見,再彙整資料公告實施。

姜郁美說明,無水硫酸鈣列入食品添加物一案,去年十二月八日業者提出申請,預告期間六十天,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告,前後約七個月,比照以往至少四個月的標準,並無不合宜之處。

昨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段宜康也質詢食藥署,在預告期間六十天內,有無人提出不同意見?姜郁美回應「在預告期間確實沒有」。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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