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替元大馬家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2016-09-09  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將4億餘元結構債虧損轉嫁元大京華證券,兩人被依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7年4月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兩人所得不到1億元,替馬志玲夫妻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兩人犯罪金額達4億餘元,因此當初的確定判決沒有錯,將非常上訴駁回,這是檢察總長首度替馬家提起非常上訴。

  •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右)和妻子杜麗莊被依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7年4月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替馬志玲夫妻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右)和妻子杜麗莊被依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7年4月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替馬志玲夫妻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馬志玲夫婦曾聲請再審,也曾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各遭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署駁回;杜麗莊前年8月入獄,馬志玲委任律師則以馬罹患失智症,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遞狀聲請暫緩執行獲准,馬至今未入獄。

檢察總長顏大和指出,內線交易所得達1億元以上,才須加重其刑,元大的交易所得,如採「差額說」計算犯罪所得,應該不到1億元,因此最高法院見解可能須重新考量;最高法院則認為,當初馬志玲和杜麗莊等人把雷曼兄弟結構債的損失4億多元轉嫁到子公司,因此依證交法的背信罪論處無違誤。

94年間馬志玲夫婦利用旗下元大投信投資結構債,損失7億多元,後來透過股權買賣,將4億4千多萬元虧損轉嫁元京證券,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各判7年4個月徒刑確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