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銀行13趴優存 財長:與18趴一併改

黃國昌:實施多年於法無據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國營銀行十三%優惠存款利率再掀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指出,十三%優存實施多年但於法無據,今年一至九月超額利息負擔就高達三十三.七六億元,要求立即檢討。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十八趴改、十三趴就改」,將配合年金改革步調修正。

  • 國營銀行13%優存超額利息負擔

    國營銀行13%優存超額利息負擔

黃國昌指出,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等國營銀行退休人員,每年最多有五百萬元存款可享十三%的優存,一年光是利息收入就有六十五萬元;在職行員每年也有四十八萬元可享十三%優存。他說,十三%優存並無法源依據,連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都曾坦承:「十三%優存非屬法律規定的保障權益。」

許虞哲:配合年金改革修正

黃國昌表示,十三%優存自一九八九年沿用至今,雖曾於二○○八年將上限降至五百萬元,但從未調降利率,近幾年利率走低,與一般定存利率差距日益加大,產生更多超額利息(優存利率與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差額)負擔。

超額利息 今年前9月33.7億

他指出,根據年金改革委員統計,台銀、土銀、輸銀適用十三%優存的在職人員共一五一三七人、退休員工八六五二人,光是今年前九月,就造成國庫七.四三億及二十六.三三億元負擔,合計共高達三十三.七六億元,但財政部至今未提出任何改革計畫。

對此,許虞哲表示,與退休軍公教十八%優存一樣,國營銀行十三%優存同樣有法源不足問題,將配合政府年金改革步調一同檢討法源及利率調整問題。

財政部官員說明,十三%優存有其歷史背景,早期國營銀行行員須經過國考,與公務人員一樣可選擇領月退休金,但一九八二年後改為一次支領退休金,為替代取消的月退選項,才會提出十三%優存方案,並報行政院核定;扁政府時代曾改革十三%優存,除了上限降至五百萬元,二○○八年以後的新進員工,優存利率降為「三+三」水準,也就是三年期定存利率加三%。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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