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黨產提告美女發言人 國民黨竟引用「不義之財」

《自由時報》〈獨家新聞〉

2017-10-21 18:0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日前與葉姓地主召開記者會控訴國民黨強奪民產,不過2名發言人吳沛憶、張志豪卻遭國民黨提告毀謗。根據刑事自訴狀,國民黨竟還引用教育部辭典中「不義之財」的定義,指控2人發表不實言論。對此,吳沛憶說,如果只是把事實說出來,就叫做毀謗,她要再說一次:「國民黨長年以不當方式侵佔國家甚至人民財產,國民黨黨產毫無疑問就是濫用權利來獲利的不義之財!」

  • 吳沛憶認為,國民黨長年以不當方式侵佔國家甚至人民財產,國民黨黨產毫無疑問就是濫用權利來獲利的不義之財。(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吳沛憶認為,國民黨長年以不當方式侵佔國家甚至人民財產,國民黨黨產毫無疑問就是濫用權利來獲利的不義之財。(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 國民黨引用教育部辭典對「不義之財」的定義,控告吳沛憶、張志豪毀謗。(記者蘇芳禾攝)

    國民黨引用教育部辭典對「不義之財」的定義,控告吳沛憶、張志豪毀謗。(記者蘇芳禾攝)

  • 張志豪表示,「國民黨強取民產,還有臉告人?」(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張志豪表示,「國民黨強取民產,還有臉告人?」(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民進黨今年5月26日召開記者會,指國發院土地案明顯是國民黨以不相當對價,在威權體制下強奪民產,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與副主委李福軒批評民進黨所言不實,更表示要正式提告民進黨3位發言人誹謗,不過,最後刑事自訴狀上僅告吳沛憶和張志豪2人。

根據刑事自訴狀,國民黨指出,吳沛憶、張志豪稱國發院土地乃「不義之財」,依據教育部辭典,「不義之財」指的是用不正當手段所獲取之錢財,為貶抑、負面詞,而吳、張2人故意迴避相當查證義務,發表不實言論,凸顯其惡意攻訐。

對此,吳沛憶表示,國民黨當年強奪人民私有土地,長年侵佔,這種強奪豪取的行為,如果不是不義之財,什麼才是不義之財? 如果只是把事實說出來,就叫做毀謗,我要再說一次:「國民黨長年以不當方式侵佔國家甚至人民財產,國民黨黨產毫無疑問,就是濫用權利獲利的不義之財!」

張志豪收到國民黨的刑事自訴狀後傻眼說,「國民黨強取民產,還有臉告人?」律師黃帝穎也認為,國民黨假借提告,達護黨產的訴訟策略,不僅可一時混淆視聽,轉移焦點,更可讓被告身陷訟累數年,也足以達到恫嚇質疑者的牽制效果。

不過,黃帝穎也舉國民黨之前的案例指出,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自2004年10月起,曾指出國民黨不法所得黨產是贓物等相關言論,國民黨當時也同樣提告毀謗。結果一審判決,國民黨黨產取得過程不合現代民主法治,早有爭議,用「贓款」來比喻是適當的評論。國民黨不服提出上訴,依舊遭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黃帝穎說,顯見國民黨無視「轉型正義」的普世價值,濫訴浪費司法資源,吳敦義接力洪秀柱的「護黨產」訴訟,以德國經驗來看,最終將無法獲得民主社會的認同。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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