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德明科大撤銷學位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碩士論文遭檢舉涉及抄襲案,德明財經科大稍早公布學倫會審定結果,認定蔡的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事實,撤銷蔡壁如的碩士學位。 (資料照,合成)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碩士論文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涉及抄襲案,德明財經科大稍早公布,認定蔡的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事實,將蔡壁如的碩士學位撤銷。

德明財經科大表示,於今年8月13、17日分別接獲民眾具名檢舉學校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蔡壁如之碩士論文「民意代表社群網站市政議題關注度討論」與他人發表雷同,疑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

而後隨即依照學校「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4條由資訊學院院長召集校內外學者及法律專家共7位,組成「學生違反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並審理之。

德明財經科大說,經學校學倫會4次會議審理決議,認定蔡壁如之碩士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並建議撤銷其碩士學位,此案亦經本月13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撤銷其之學位,且決定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德明財經科大指出,學倫會分別於8、9 月共召開4次會議,並給予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時間及機會提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並邀請被檢舉人出席會議進行說明及答詢,充分保障其應有之程序權利。

且為維護審議之公正性與正確性,於調查審理過程中,所有參與本案調查之人員及關係人,均簽署保密切結書,同意調查審理過程中不透漏任何有關本案之調查資訊。

德明財經科大說明,學倫會審議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資料,並經被檢舉人列席會議說明及答詢後進一步釐清本案,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之抄襲定義「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德明財經科大指出,會議中針對檢舉人的11項未引用原出處之檢舉事由,其中有9項屬於該論文之第四章研究結果及議題探討與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經審視均未加以適當引註,有意圖誤導他人論述為被檢舉人自身研究所得之創見或成果。

因此,學倫會根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經投票表決通過認定該生之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並撤銷其碩士學位。

德明財經科大表示,尊重學倫會的審議結果,若本案被檢舉人對結果有異議,得根據學校「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七條提出申復之救濟程序,以主張自身權利。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