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不可留任法務部長

新內閣若要重生,位居樞紐的法務部長之任命,尤應三思。圖為法務部長羅瑩雪。資料照片

九合一大選國民黨崩盤後,從核四到服貿一路與公民為敵的馬江政權,已由江揆率內閣總辭。新閣揆若要浴火重生,閣員就要大破大立,消弭執政當局與公民社會的敵對衝突。其中,位居樞紐的法務部長之任命,尤應誠惶誠恐,不能再重蹈覆轍。

法務部長一職,於歐洲國家稱為司法(或司法行政)部長,雖是內閣的一員,但因鄰近廣義的司法權,向來具有外於行政一體的自主性格,以免成為政治干預司法的入口。以德國為例,因此劃下兩條憲政紅線:一是無論總統或閣揆,都不能透過司法部長去干涉檢察事務,二是司法部長自身也不得干預檢察個案或下指導棋,只能擬定一般性的政策。德國沒有檢察官會把行政首長當成上級,反之亦然,而其一個半世紀以來的檢察史,幾乎也找不到踩憲政紅線的實際案例。

然而,法治文化與憲政體制雙重失調的台灣,行政干預檢察的事例,見怪不怪。遠的不說,單單從去年九月底馬王政爭、羅瑩雪接任法務部長起算,一年多來馬、江、羅踩線事例就已罄竹難書。政爭導火線的黃世銘總長洩密案,其洩密對象的馬、江都是潛在共犯,羅上任前夕就急蓋防火牆,昭告天下本案被告沒有犯意,刷新台灣檢察干預史的紀錄。

行政權干預檢察權

洩密案偵辦期間,羅部長備受下指導棋的質疑;在第一審判決黃洩密有罪之後,法務部還傳出袒護黃總長、留中其辭呈不發的醜聞,被媒體爆料後才火速准辭。

法務部的連連狀況,還有監獄高官集體貪瀆的王令麟賄賂案、神奇效率3天通過的顏清標假釋案、不顧司改團體點名冤案且違反兩公約執行的雙杜死刑案等。至於關到漏尿也不准保外就醫的陳前總統案,難道不是奉行「聖旨」嗎?

更重要的是,太陽花學運期間,佔領公民和馬江政權的對峙升高,三位一體的馬江羅大肆踩線。馬總統羅織早已廢除的強佔公署罪名,江院長公開指示相關部會下屬追究佔領學生的刑責,而自甘對號入座的「下屬」羅部長,除以「嚴懲嚴辦」呼應外,一方面對佔領罪名侃侃而談,另一方面對驅離暴力裝聾作啞。

羅部長正是執掌全國檢察行政及決定檢察人事升遷的上級長官,其就偵辦中個案指導性言論,「力爭上游」的下級承辦檢察官,哪敢忤逆?至於為何有檢察官不惜「燃燒正義、照亮仕途」,則是更深一層的檢察升官文化問題。

一言以蔽之,羅部長任內以其司法行政的樞紐位置,徹底貫通了「府院(才)是檢察官上上級」的任督二脈,行政權得以長驅直入(控制司法權入口的)檢察權。其結果,一方面上上級及其裙帶政商輕易豁免司法追訴(從首長的暴力驅離責任到連魏兩家的金融疑案),二方面不服從的公民難逃天羅地網的罪名(從靜坐、集遊到佔領的各種刑責):這幾年來,台灣刑事被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抗爭公民和運動領袖。「公民vs.檢察」的衝突局勢,越演越烈。

彰檢查黑油贏掌聲

其實,追訴犯罪是檢察官天職,只要公正、客觀、中立,檢察官也能是「保障民權的法律守護人」,例如彰化地檢署主動徹查電鍍毒廢水和廠商黑心油,就贏得全民一致掌聲。檢察系統積弊固然冰凍三尺,但挑選適任法務部長是改革檢察、和解公民的必要前提,請務必三思!當然,若新閣以徹底拉倒國民黨為使命,留任羅部長是不二選擇!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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