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與馬英九說不清的政治獻金

2015-02-07 06:00
近來各界普遍討論,中國國民黨及馬英九是否收受頂新政治獻金,或有無科技業的2億元政治捐款?而從國民黨的聲明及馬英九對名嘴的提告,不難找出許多矛盾及難以解釋的問題,令人更加質疑國民黨與馬英九有說不清的政治獻金。

姑且不論名嘴的頂新幾億元之說,週刊曾報導,頂新把發行康師傅TDR的手續費退佣給圈購者,其中525萬元在2010年捐給國民黨作高雄市長競選之用,而立法院長王金平證實確有此事,國民黨高雄縣黨部主委劉敬添也坦承開收據給頂新,但國民黨申報2010年競選經費卻無該款項,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到現任的主席朱立倫,始終無法交代這筆525萬元的流向,究竟頂新525萬元政治獻金是憑空消失?或是進了國民黨誰的口袋?

事實上,頂新前董座魏應充是馬英九競選期間,工商後援會的副總會長,馬總統甚至在ECFA辯論時,盛讚頂新是「補藥」,若行政院因此包庇頂新,應查而未查,未替人民食安把關,恐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圖利罪。況且,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企業捐助單一政黨上限是300萬元,但頂新捐給國民黨525萬元,已違反政治獻金法。

因此中國國民黨以新聞稿表示「由於高雄市地方黨部並未將該筆款項上繳黨中央,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內並沒有收到該筆525萬元政治獻金款項,因此也沒有任何收據」。而國民黨這份新聞稿,形同違法的自白書,國民黨承認地方黨部收受頂新政治獻金至少525萬元,卻未依政治獻金法進行申報,這擺明是規避監督,帶頭違法,朱立倫主席應向社會說明,敢不敢查明馬主席任內的政治獻金金流,難道只有這筆頂新的525萬元未依法申報?錢進到誰的口袋?或是朱不敢回應,選擇同流合汙?

國民黨光是一筆頂新康師傅TDR退傭金,就有525萬元未依法申報,難道沒有其他捐款未申報?這些不敢申報的錢流到哪些高層的口袋?而捐款與官員護航頂新間有無對價關係?這些問題除了朱立倫要先在黨內查明外,國民黨未依法申報頂新的可疑政治獻金,已涉政治獻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監察院及檢察官必須主動調查,給社會交代。

此外,科技界2億元政治獻金一案,總統府發佈新聞稿駁斥,並大動作對立委段宜康及媒體人陳敏鳳提告,但對於更詳盡報導馬英九收受二億元政治獻金的「今周刊」,馬總統卻視若無睹、不敢提告?最嚴重的是,1月26日的今周刊報導「馬英九清廉破功宣明智接TMC有對價關係?」,已顯示馬總統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社會質疑的是,難道「今周刊」的報導,才是馬總統收受2億元政治獻金的真實版本?

針對馬總統收受科技業政治獻金案,「今周刊」報導指出「捐獻八千萬的宣明智,後來在○九年接任台灣創新記憶體公司,政府持股四成…宣明智又在一○年成立台灣文創一號基金公司,募資過程中包括文化部負責執行、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八千五百萬元,該公司由宣明智親自掛名董事長,都被外界解讀成與獻金之間有對價關係」,依據最高法院在陳前總統龍潭案的「實質影響力」見解,馬總統收受政治獻金一旦屬實,結果將如「龍潭案翻版」。

陳前總統的「龍潭購地案」,最高法院採「實質影響力說」,將原本與總統職權無關的龍潭購地,認定總統具實質影響力,進而判定企業的政治獻金與龍潭購地具「對價關係」,對陳前總統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確定。司法應本於扁案相同標準,偵查馬總統是否如今周刊報導,收受科技界獻金,又使宣明智獲得政府支持、投資等相關利益,其中總統有「實質影響力」,馬總統如何脫罪?

特偵組目前僅將調查馬總統的案由列為「政治獻金法」,但如果以馬總統不敢提告的「今周刊」進行剪報分案,則案由應改為「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另對於頂新政治獻金疑案,特偵組也應一併查明。

< 資料來源:民報〈社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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