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大審的對象


「我們無法改寫歷史,但我們可以改正歷史的錯誤」。上個月底,美國南卡羅萊納州法官John Hayes III撤銷半世紀前對9位黑人人權運動者的有罪判決時,當庭宣示了2015年這個無罪改判的時代意義。1961年1月31日,這9位黑人為了推動廢止不正義的種族隔離政策,選擇堅持坐在餐廳的白人專用區拒絕離開以表達抗議,嗣後遭檢察官以「非法入侵罪」(trespassing)起訴並判決有罪。雖然得以繳納100美元的罰金了事,但堅稱無罪的這9位人權鬥士,仍選擇入監服苦役。

他們的行動在當時激勵了更多人投入爭取種族平權的行列,也讓一位白人檢察官在54年後擠滿旁聽民眾的法庭上,代表國家司法致上由衷的歉意。
在艱難的關鍵時刻,人的意志往往影響了歷史的走向,也定義了人存在的價值。面對掌權者的違法濫權,人們有時可能選擇屈服而靜默承受,但人民也可以選擇採取行動衝撞不正義的體制,尋得進步的力量,創造改革的契機。這些事例,在人類文明發展的軌跡中,俯拾可得;事實上,台灣人在爭取民主自由的奮鬥歷程中,從美麗島到野百合,從要求終止戒嚴體制到倡議總統直接民選,早就寫下了許多動人的篇章。

真正受審是馬政府

去年3月爆發的太陽花運動,也是當代台灣青年,面對國共聯手扶植的兩岸政商權貴集團,不惜跨越台灣民主憲政的紅線、傷害台灣人民共同的未來,以張慶忠30秒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為導火線,為了捍衛台灣核心價值的救亡圖存行動。事實上,這場運動所引發的巨大後續效應,絕非僅是在政治上讓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讓國民黨在去年1129的地方選舉慘敗,而是在憲政秩序上為台灣守住了民主的底線,更是在喚醒整個社會的公民意識,讓人民進一步集結起來,開始動手拆解目前這個不公不義的政商權貴同盟,並且開始啟動必要的民主改革工程。

由憲政民主的高度看太陽花運動,日前台北地檢署以妨礙公務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大規模起訴118名為捍衛台灣核心價值挺身而出的年輕世代,就顯得格外荒謬而可笑。我相信,大部分的台灣人民都會認同,真正煽惑犯罪的,不是這群年輕人,而是違法濫權的馬政府,真正踐踏民主法治的,也不是太陽花學子,而是為張慶忠30秒拍手叫好的當權者。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接下來的太陽花大審中,真正接受審判的,其實不是這群勇敢的台灣青年,而是馬英九及在立法院中助紂為虐的爛立委。這場大審的結果,不僅考驗著法官的智慧視野與道德勇氣,更是對台灣當代的司法如何定義正義,最直接的試鍊。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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