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轉型正義 老蔣年年被噴漆

 2015-03-11 08:56

每年二二八,都有民眾對老蔣銅像噴漆、變裝、砸雞蛋,以表達對獨裁者屠殺人民的不滿,今年當然也不例外,從台北的中正廟(中正紀念堂)、北一女到全國各大專院校,只要有蔣介石銅像,幾乎都被民眾及學生噴漆、砸雞蛋或變裝,世界已走到21世紀,號稱民主的台灣,還在各個機關學校樹立獨裁者銅像,不只讓世界看笑話,更凸顯台灣未落實「轉型正義」的問題。

世界民主國家推行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為了彌補對過去政府的不正義行為,通常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歷史、文化及賠償等面向。而通常透過立法方式,確立民主不可逆流的正義價值。

民主國家深自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各種公權力所引發的各種違反人權保障的行為,以歐洲國家為例,紐倫堡大審、去納粹化與前東德秘密警察罪行,透過立法、行政及司法追究加害者的犯罪行為,也取回犯罪行為所得財產,國家亦將填補受害者或受害家屬損害。

在歐洲,人們不會看到希特勒的銅像,世人無法接受獨裁者的暴政,因此轉型正義的目的,是為了鞏固民主,確立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透過政府的調查、懲處、矯正、究責,來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可議的是,台灣號稱民主國家,卻到處可見獨裁者蔣介石銅像。

更荒謬的是,當人民透過噴漆等方式對獨裁者表示不滿,竟然還會被當權者以毀損罪嫌移送法辦!南投市中興新村的蔣介石銅像,二二八前夕遭人噴漆,警方循線找到噴漆的石姓講師,石姓講師坦承不滿蔣介石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卻被神格化,才會破壞銅像表達不滿;去年十月底他也以同樣手法毀損銅像,負責管理的中科管理局提告,警方訊後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暫且不論民主國家樹立獨裁者銅像的荒謬問題,回到現行法律,對老蔣銅像噴漆、砸雞蛋或變裝行為,是具有政治意義的「象徵性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當權者不應動輒以刑法毀損罪究辦。

按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刑法第三四五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刑法「毀損罪」的構成要件很清楚,必須要造成他人的物品「敗壞」,使其至少喪失一部分的效用,才能成立。而民眾及學生的「噴漆、砸雞蛋或變裝」行為,並未造成老蔣銅像的「敗壞」,只需稍加清理,即可回覆原狀,根本無從構成毀損罪。

更明確的案例是,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對景福門的黨徽塗漆,遭台北市政府依毀損古蹟等罪函送法辦,而二○○九年十月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台北府城東門上的黨徽圖案,雖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應保護古蹟的範圍,但被告等人為表達政治訴求,僅以白漆塗刷,而非敲打破壞,且古蹟修復尚未完工,仍可回復原狀,不具毀損古蹟犯意,行為也未達毀損古蹟程度」,足見噴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

各學校機關的蔣介石銅像,凸顯台灣尚未落實轉型正義,因此只要一天沒有轉型正義,老蔣銅像就只能年年被噴漆,而噴漆者依現行法律,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不構成刑法毀損罪,當權者切勿浪費司法資源,應確實尊重人民「反對獨裁者」的言論自由!

< 資料來源:民報〈社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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