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少尉的哽咽與大法官的志業

美麗島軍法審判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被推薦為大法官人選,根據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的記者會,這是第四度,之前已有三位法務部長推薦過,尤其有指標性的是民進黨執政時的陳定南,各界卻在今日才引發軒然大波。言下之意,雙重標準令陳明堂不解。


次長此言差矣,大法官的提名作業本來就該有很嚴謹的背景調查,之前諸部長的推薦的確也該受到譴責。時代終究要緩緩進步,何以之前三次推薦不成,難道都沒檢討的空間嗎?難道之前只是林輝煌個人的法學修為不足,再接再厲,哪天時來運轉就可以合格嗎?我國轉型正義付之闕如的後遺症,莫此為甚。

令人不解的是,當輿論已聚焦,法務部與林輝煌本人的反省為何仍如此不堪?在美麗島受最重刑的施明德為文緩頰後,彷彿抓到了稻草,不但說法一致,把林少尉說成小卒,還把當初讓蔣經國不敢處死的國際壓力全攬成自己功勞。談責任時把自己角色無限縮小,談功勞又無限放大,我們看不到一絲反省,仍然是那個在戒嚴法下,把頭削尖了往上鑽的小少尉。 

戒嚴法當然可怕,二條一也是人頭落地的厲法,但用法的人更可怕。沒有法律人的配合,如何將這些法套在無辜者的頭上?轉型正義要追訴的不是那時代的思想,也不是那時代對惡法的信仰者,而是違法配合統治者,羅織罪名,迫害無辜的爪牙。 

轉型正義由此開始

紐倫堡大審裡有一個納粹法官叫羅浩葛(Oswald Rothaug),他在戰時判處一名波蘭猶太人死刑,因為這名猶太人被指控和一名亞利安女人發生性關係。依據那時的德國法律,為了不讓德國人參混猶太血統,這是死罪。但問題不在羅浩葛引用這條戰後看顯然是邪惡的法律,而是當時這對男女只是朋友,雙方都否認有性關係,羅浩葛也無證據證明,卻因他討厭猶太人或想迎合當權者,在違反證據原則下,處死了一名無辜的猶太人。

羅浩葛被判終生監禁,判決書上有一段:「證據顯示,羅浩葛的裁判毫無司法審判的基本要素,不管他引用的法條多複雜,被告的法庭只是納粹統治者追殺工程裡的一個工具。」

我們當年的林少尉呢?如果一本良知,是否該告訴長官,證據是偽造的,罪名是羅織的,所有被告應該當庭釋放,或移送一般法院?還是透過林少尉的嘴請求全部免死,實則宣示蔣經國這次不殺人,以減緩高漲的國際壓力?林少尉一面哽咽論告,一面宣示政府寬大為懷,法重情輕,「觸動庭內所有人情緒」,這不是當年莒光日教學的樣板戲嗎?

退一萬步想,也許真如陳明堂所說,軍令如山,有幾人敢違抗?那麼,請告訴我們是誰下的軍令?就算無白紙黑字的軍令狀,應該也有一條管道,蔣經國告訴甲,甲告訴乙,乙告訴丙, 丙告訴林少尉。那麼,丙是誰?轉型正義就由這個當年的「小卒仔」說出丙開始吧。 

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