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檔解密,終於可以看到真相

不要再說是扁朝放水了,根本馬市府的甄審委員會造成的啊!

江湖傳言,說馬英九跟趙藤雄見面,之後的會議就一路通行無阻、連營運權利金都不要了,還可以讓遠雄透過都市計畫不斷變更,然後膨脹樓地板面積。重點是,這不是傳言,是實實在在的錄音檔曝光的馬英九跟李述德內容。面對馬市府、議約主談人李述德這麼大方地護航,還有人說,馬英九市府本來是想解約的,都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不讓他解約,才會只好繼續跟遠雄玩下去。

還好,今天錄音檔的逐字稿都解密了,我們終於可以看到真相了。

真的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錯嗎?我們來還原真相。

首先,本來馬市府很開心,93年9月20日,馬英九還跟趙藤雄見面,達成了一些協議,讓李述德主談的合約,可以通行無阻,營運權利金也不要、土地租金也大方減免、後面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大開圖利大門。

結果,對李述德跟馬英九來說,晴天霹靂的是,原來發起團隊的劉培森與日本的竹中工務店,竟然說要退出?!遠雄沒差,再找別人合作就好了,但大巨蛋可不是國內廠商可以蓋的,需要許多經驗跟實戰。一路以來努力護航的李述德跟幕後老闆(?),這下子就尷尬了。

所以,李述德跟甄審委員的公務員心態發作,想用最簡單的方式、委員投票表決、便宜行事,用多數決、九票反對、七票贊成,想流標、停止案子。

最好笑的是,李述德跟甄審委員,都知道遠雄會去工程會申訴,也怕被遠雄找來替代竹中工務店的HOK告。重點是:大家都知道HOK是全世界第一蓋運動場業績經驗最多喔!

結果,遠雄跟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的內容,瞬間打臉打到腫、還腫到爆炸。遠雄說:根據促參法第44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1條揭示之各項原則,申訴人覓妥之新協力廠商,其資格絕對不低於原協力廠商,且申訴人曾依主辦機關之要求,多次提出變更後新協力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供其審核。

白話文說,雖然竹中工務店不玩了,我找來新的協力廠商,只要資格不比他差,你總是要審核、審核可以、就繼續往下走吧。

遠雄找了家、全世界建築工程、體育工程包很大HOK跟日本的大林組來合作。然後,我們看看當年馬英九市長的台北市政府、這些甄審委員是甚麼樣子,竟然會被工程會打槍。

為了省事,他們先搞投票否決整個標案。然後想辦法補說詞給社會,怎麼補呢?他們這樣幹的!

「[00:19:01.37]男:似已符合申請須知第4.2.2.3所規、少一個「規」,所規定協力廠商之基本資格條件,唯依申請須知4.2.3之規定,變更協力廠商,必須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日本株式會社竹中工務店,所具有之資格條件,並非僅具有協力廠商之基本資格條件而已。唯就本計畫案之個案,設計需求條件,悉係、須具有設計興建四萬席以上,並能提供國際棒球比賽功能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之專業技術、能力及經驗。依申請須知所提之資料及簡報答詢,依HOK S+V+E確實無法取代日本株式會社竹中工務店。

[00:19:59.63]男:剛剛那個「似已」那個「似」應該是改「確已」啊,確已符合它的基本這個啦,確實的「確」。基本這個條件他已經符合。
[00:20:17.49]李述德:這個用「尚」好了,好不好?這「確」那這個部分等我們把它否決掉,改成[00:20:20.89]。
[00:20:22.89]男:所有的基本資格條件它確實是符合。那只是說,那個比較的時候[00:20:26.70]。
[00:20:30.22]男:確、還是用確?還是用尚?還是用似?呵呵呵。
[00:20:33.90]男:本來我是說,是否的「是」。「是」比較好。
[00:20:36.37]李述德:喔,OK。
[00:20:38.45]男:是不是的「是」,對不對的對。
[00:20:40.71]男:是說,是已經符合就好了。
[00:20:42.23]男:喔、「是」可以啦。
[00:20:43.40]男:不是,喔對對、就這個是啦。
[00:20:44.91]李述德:適宜的適、是啊?
[00:20:45.97]男:已也不用吧。
[00:20:46.91]男:是符合。
[00:20:47.62]男:啊是符合。
[00:20:48.23]李述德:是符合啦喔。
[00:20:53.32]男:基本條件。
[00:21:00.25]李述德:對呀,是綜合的啦。喔。
[00:21:02.87]男:這連續兩個,我看要不要去掉,用後面那個。
[00:21:08.01]男:就是說,紅字後面下一個「唯」。你前面已經唯依……
[00:21:14.78]男:就是後面那個「唯」,就可以拿掉。
[00:21:16.01]男:後面「唯」可以拿掉。
[00:21:19.54]男:就本計畫。
[00:21:29.95]李述德:好,我們現在逐字地審、檢討,看看各位委員還有什麼指教沒有喔?加上我們清秀兄的一些相關的4.2.3相關會議之後,更明確了喔、明確。那,陳委員把這個第三段的後半段拿來這裡,連起來,前後乎應明確。主要這段話就是強調確實不能取代。這個理由就很充分了喔。好,那各位還有指教沒有喔?
[00:22:31.26]男:那、剛剛劉委員有提到一點就是說,要不要講說這個,因為它這個申請所提供的這些資料,沒有辦法證明說它不低於。
[00:22:42.63]男:我們是用無法取代。
[00:22:45.28]男:我知道、我意思是說「無法證明」,要不要再講那個無法證明,它不低於,它這個case無法替代,要不要再講那個,它無法證明。他提供的資料沒辦法證明。」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說,這些傢伙,根本沒想審人家HOK的資格,只想給個交代,努力地玩文字遊戲,想打發工程會跟媒體而已。

第七次甄審會議也是一場笑話:
「[00:31:33.33]女:所以今天不通過,只是針對所謂變更協力廠商的資格跟能力,關於後續的設計,你們都還沒有談?
[00:31:40.11]局長:現在還沒談,都還沒有談,那是第二階段。欸。
[00:31:43.78]男:基本能力,事實上,也是見仁見智啦,因為,它是不低於,到底什麼是不低於?如果說論這個蛋喔,蓋的蛋數,當然竹中蓋的比較多一點喔,那麼大林組跟HOK蓋得比較少,那論那個施工的業績喔,那麼蓋那個大的運動場啊,大的球場啊,HOK是全世界上第一的喔,它的業績……
[00:32:04.97]女:也就是兩個部分……
[00:32:05.69]男:欸,數量,還有它裡面的這個體育工程的,也是世界上第一,喔,HOK也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喔,但是,如果蓋巨蛋的這個,因為,日本他是習慣室內打棒球嘛,那美國室外打棒球嘛,那HOK蓋的室外棒球,或是也有加頂的棒球,喔,那個球場也很多嘛,所以變成說,各有千秋啦,所以,變成說,我們裡面有的人認為它好,有的認為它好,但,一投下去差一點點!差一點點!」

所以,按照法規,遠雄要換協力廠商,甄審委員會要實質審查新協力廠商的能力與資格,才能決定新協力廠商可不可以OK來簽約。

但,這些委員沒想審,連讓他們進來簡報都沒有,所以,就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了。

不但被打槍,這些委員說真的還很孬。看錄音檔逐字稿說:
「[00:42:55.79]男:剛剛這個也有人,有一個提問啦喔,就是說,這個剛剛本來有幾句話,是幫HOK美言幾句啦喔,啊當時的考量是說,怕說HOK來告我們啦。所以要不要幫它美言幾句啦?
[00:43:09.96]男:綜合考量表決、決議,嗯。
[00:43:13.40]男:表決。
[00:43:14.61]男:我們有經過表決。
[00:43:15.38]男:喔!對啊!對啊。
[00:43:19.16]男:決議。
[00:43:21.17]男:決議其實就是表決。
[00:43:22.33]男:表決就好。
[00:43:26.77]男:嘿啦,嗯經甄委會表決或決議。」

不想負責任,也怕被告。然後,變成一場鬧劇。公共工程委員會當年的裁定,不過是根據遊戲規則走,問題還是要回到當年的台北市政府,為什麼不肯好好的審查HOK的資格,竟然用投票的方式,說人家不如竹中工務店,導致被打槍。

拜託一下,如果用投票的方式,說你沒有豆豆先生帥,你接受嗎?對女生來說,連月球表面都沒看過,就說妳的皮膚不如月球表現、凹凸不平,妳接受嗎?

工程會還沒腦殘到這種程度,當然不接受。但當年的台北市政府,處於腦力低潮狀態。結果,當然一切都變了。被理所當然撤回,還不知道改進,傻傻地往下走。

最後,生出一顆又危險、又奇怪的台北出奇蛋。

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一知半解的資訊,我也會犯這種錯。所以,拜託一下,很多資訊都公開了,看看這些細節,不要再讓政客騙了吧!

所以,不要再說是扁朝放水了,根本是當年馬市府的甄審委員會,又懶又笨又怕被追責任到一個爆炸造成的啊!

< 資料來源:徐嶔煌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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