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陳長文的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是冒牌山寨的?

 

本文發表於 2009 年 05 月 02 日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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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2009-05-02、中央廣播電台的新聞:與周美青同台頒獎 馬總統:研究以WHA模式加入國際紅十字會

這則不起眼的新聞,不知不覺地透露了一個訊息:原來長期以來,自稱投入國內、中國以及國際賑災不遺餘力,全力實踐紅十字運動所彰顯的博愛、人道、志願服務的精神,並長期在台灣募款吸金的所謂「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是不屬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的。

以下節錄自此則新聞內文重點:

而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建議,由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沒有加入國際紅十字會,無法參加國際紅十字會活動,希望政府能協助進入國際紅十字會,參與國際活動。對此,馬總統也表示,要大家繼續努力,也已經研究是否能比照這次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的模式處理,加入國際紅十字會或者其他國際組織,同時也請相關部門探討是否能加入部分國際公約。

馬總統說:『(原音)是不是將來在紅會,或者其他國際組織方面,也能夠比照這次WHA模式,我們也在研究。同時,剛才陳會長也提到,1949年日內瓦4個公約,我們也能不能夠加入,其實我現在也請法務部在研究。不光是這4個公約,所有跟我們國民福祉有關係的公約,如果我們想把他變成國內法,看看用什麼方式,達成這個目的。』

這件事我老早就知道了,因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網頁的會員名單裡,沒有「台灣」,沒有1949年後就不存在的「中華民國」,也沒有「中國台北」,更沒有「中華台北」,也沒有「台澎金馬紅十字會務領域」。

cross-1詳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亞洲太平洋地區會員清單如左。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是國際組織。基本上世界上絕大部份的國家都有紅十字會,各會員之間均應本著紅十字會規章行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聯合國的觀察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國際社會中最大的,最為人尊敬的非國家人道組織之一。

雖然紅十字會是非政府組織,但由於它在戰時的特殊地位,及受到日內瓦公約的認可,所以即使紅十字會的精神要求「中立」於政治之外、「獨立」於政府之外,但許多國家的紅十字會都由國家領導人等級(總統、國王、皇帝、女皇、總理、或這類人的配偶)擔任榮譽負責人職務,而實際主事者許多也由政府官員轉任,或有極為密切的關係。例如日本時代日本赤十字社有設立台灣支部,甚至在台北還有一間「赤十字病院」(曾是總督府醫學校附設教學病院),也曾以戰後被中國國民黨劫收,位於東門(景福門)外的中央黨部建築物做台灣支部事務所。日本的赤十字社慣例都是皇后擔任「名誉総裁」,現任是皇后美智子。

過去八年,「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的榮譽總會長,就是陳水扁擔任,有趣的是,當時我很用力去查找「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的網頁,就是沒有載明誰是當時的榮譽總會長,更沒有專屬網頁介紹陳水扁是榮譽會長。只介紹「會長是陳長文」、「祕書長是郝龍斌」。不過陳水扁還是有出席過紅十字會的大會就是了。

2005年7月陳水扁兒子結婚時,剛好台灣做大水,造成重大傷亡事件,陳水扁辦兒子婚禮時怕社會不良觀感,於是宣布他不收禮金,還捐200萬,我記得陳水扁捐助的對象就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若不是陳水扁擔任此會榮譽會長,他是不可能捐錢給這個老敵手陳長文掌舵的單位。

早在1952年,國際紅十字大會就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紅十字會為「中國」唯一的合法紅十字會,嘿,這時的中國還不算是國際社會的正式成員呢,才剛成立三年,只有得到蘇聯附庸國家及英國、第三世界國家的承認。

蔣幫國民黨逃亡到台灣以後,一直奉行「漢賊不兩立」的政策,亦即漢(中國、共匪)來了,賊(蔣介石)一定要先落跑的政策,絕不會兩者對等存在。

問題來了,你「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既不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所認可的會員,但你還使用紅十字會的會徽標誌,打著「紅十字」的名字在台灣活動,自稱依照紅十字會的精神在運作,這就非常地奇怪了。這紅十字會可不太像是你想辦一個就辦一個的組織咧。紅十字會比較像是獅子會扶輪社這種國際非政府組織(雖然他們的目標與宗旨不同),這兩會在台灣的各分會也都受總會指揮,刊物一定會登國際總會長的玉照及文章。

陳長文也提到所謂的「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進行國際人道救援時,沒有專屬飛機,更不能直接飛到被救援國家

陳長文的中華民國紅十字不可能缺錢,他一定有財力買專屬飛機,但他沒買。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為人家沒當你是「真的」紅十字會啊,買了飛機也不能用。很多富有國家的紅十字會有專屬飛機貨機,可以即時展開遠距救援工作,掛著紅十字標誌的飛機出國有快速通關降落的特權及禮遇,以讓救災救人效率提高。陳長文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是買不起飛機,而是買了飛機飛到外國,人家不會給他正牌紅十字會的特權及禮遇啊。

不過,我想「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一定會辯稱,他們的存在是有所謂「中華民國國內法」依據;目前確實有一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所以他們是「合法團體組織」云云。這就非常有趣了,國際紅十字會的內部規章位階議決,當然高於國際紅十字會及聯合國所不承認,一個已滅亡的「中華民國」的國內法。何況,這種國內法,就好像我在我客廳自己製造一本戶口名簿,然後我的配偶欄寫林志玲一樣,只是打手槍罷了,全世界沒人承認啊。

何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一條提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幹,國際紅十字會議1952年所議決的就是,你「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並非他們的會員組織啊。

這樣講好了,舉一個例子。麥當勞大家都知道吧,是一家總部在美國,1956年創立於美國的公司,在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麥當勞,共計三萬多家;全世界的麥當勞都使用同一個商標,同一個 McDonald’s 名字;使用一致的標準作業程序,全世界的麥當勞當然都來自總公司的授權。

我們去查麥當勞總部正式網站,看它在哪些國家設點。好了,我們發現,麥當勞在我們鄰居越南並沒有設點。

如果,越南胡志明市鬧區,出現了一家使用麥當勞商標、名字的速食店,各位會覺得它是什麼?

當然是冒牌的啦。

延伸閱讀:

廣告欣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CwsXdvCzlA

「詮家」不是你家:2005年所拍,高雄路邊的「詮家」便利商店,經查牠並沒有出現在「全家便利商店」官網全國各地分店清單當中。

 

< 資料來源:陳凱劭的BLO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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