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的「具體辯護」呢?

北市廉政委員會完成第一階段調查報告,六十頁、三萬字,至少超過卅六件證物,建議將當時市長馬英九與甄審委員會主席李述德移送特偵組偵辦。馬英九最初之反應是透過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怒斥廉政會是「政治辦案」、「違法濫權」、「先射箭再畫靶」、「政治迫害」。而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則在受訪時更直接指稱柯文哲就任這五個多月以來,一直在做政治鬥爭,並罵柯是「豎仔」(台語)。

政治人口水,常常佔領媒體版面,民眾也常常看得霧煞煞;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常有「口水之戰」。誰是誰非,其實只要依循「抽象的指控」,「抽象的回答」;「具體指控」則要「具體辯護」之原則就對了。

例如被指控是「色魔」,您可以說「我太太可以證明我不是一個隨便的男人」;被人家說「邪惡」,您可以應之「我是大善人」等。這是抽象指控,抽象回答。

但是,當別人指控某年某月某日,在何地對何人性騷擾的話,您可就不能只說「我不是一個隨便的男人」或「我對得起良心」就想脫身,要「具體辯護」才行,例如提出不在場證明,這樣子,誰又能構陷得了您?

面對北市廉委會的具體指控,如果馬英九、郝龍斌真的問心無愧,則應提出能實證的「真相」,為自己辯白。若馬、郝只以情緒性與抽象的語言以對,自然會被解讀為「理虧」,理虧的結果就是「詞窮」,詞窮之下只能以抽象性與情緒性的語言進行「口水之戰」,恐怕更會加深民眾的懷疑。(作者為朝陽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教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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