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身分的施暴者?

 

對於行政院驅離那晚的警察施暴行為,第一個判例終於出現了:行政法庭判決台北市政府應負責任,賠償傷者三十萬。

對於支持警察施暴的人而言,這不啻是當頭棒喝。如果抱持著「如果是美國早就槍斃」這種想法,筆者建議去查查「police brutality」,看看先進國家是怎麼做事的。

而從太陽花到反課綱,這些在街頭風吹雨淋的人們,他們的面孔暴露在鎂光燈下,過去未來的一舉一動都無所遁形。反觀去年那一夜,那些鎮暴裝上少了編號的警察,在太陽升起之後,彷彿和夜色一起融化,再也尋覓不得。一個青澀的學生,只要在現場被捕捉到一抹模糊的身影,警方就能按圖索驥上門查水表;而那張清晰無比的照片上橫眉豎目的暴漢,神通廣大的人臉辨識系統卻宣告當機。

權利義務往往不相等。那一夜,那些手無寸鐵、毫無力量的學生民眾,除了身上的傷痕,還有很多在司法中受到審判。而警察們,可否不要再躲在沒有編號的制服下,不要再躲在沒有攝影機的夜色中,走到陽光下吧。

(作者為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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