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台灣的租税正義與社會福祉


以美國為代表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一方面容許很大的貧富差距,另方面有嚴格的課税機制與健全的捐獻系統。特別是教會系統,在社會服務、關懷弱勢的事業上,成熟、穩健、令人放心。這様的國家,巨富捐獻畢生財富也上不了報紙頭版;長春藤盟校有一大筆、一大筆的奨學金等着有實力的窮人家小孩申請。

以北歐、日本為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國家,他們節制貧富差距的擴大,税率超高,税制極嚴,法律既明白又詳細,毫無漏洞。各級政府主導的社會福利、輔助弱勢的事業,積極而高効率。他們的第一線的文官,龜毛、正直、守法,不受政權交替的影響,不理政務官、行政首長、議員的關説。這様的國家,人民並不熱衷於捐獻,而是熱衷於監督政府,有没有把税金用在該用的地方,有没有浪費,有没有貪汚。

擧例而言,311海嘯時,日本國民的平均個人捐款,竟然遠低於台灣國民的平均個人對日本捐款。但是,這不代表日本國民對於自己同胞見死不救,他們在311海嘯那年就通過一個名為「復興特別所得税」的法律,對原有的所得税額追加徴収2.1%復興特別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生効,為期25年。

反觀台灣,這裡有直追美國的貧富差距,卻没有嚴格的課税機制與健全的捐獻系統。這裡的巨富欠政府的銀行一屁股債不還,再捐錢蓋醫院沖税,上報紙搏版面,兼遙控醫院營運,一擧數得。這裡的政府把税収裡原本該給清寒優秀的學子的奨學金,把原本該用在低収入戸的健康保險預算,拿去照顧敵國來的留學生們。

台灣人只知道揮霍無度是浪費,是不對的,該被譴責的。卻混然不知,揮霍只是浪費之一;該繳交的税金不繳,該徴収的税金徴収不到,這是第二種浪費;徴収來的税金没有量入為出,没有用在刀口上是第三種浪費;不去監督自己選出來的首長、民代,不去監督鞭策領自己税金生活的官員,卻説政府不可靠,錢捐給宗教團體比較有保庇,這是第四種浪費。

台灣的宗教慈善事業嚴然是租税治外法權特區,是避税天堂。宗教領袖的權限等同神權,金錢流向無人能夠過問。曽經與某宗教慈善事業的高階幹部深談過,結論是網羅絶對多數政商名流的宗教慈善事業,其終極目標應該是讓這個事業本身解體消失。因為,這一大票政商名流只要各自在各自的崗位上,善盡權責,誠實繳税,珍惜一分一毫的民脂民膏,建立一個像北歐、日本那様的社會,那麼,上帝、仙、佛們可以一起放假去了。

台灣的租税正義與社會福祉的問題不能再放任,不能再自我陶醉在前近代式的「最美麗的風景是人」的義助美談的世界裡了。弱勢、残障、長照、醫療、退輔、職訓、年金・・・様様都需要花錢,而其財源除了税金還是税金。寄望2016年起的新政府,與選出這個新政府的國人同胞們,能夠集思廣義,訂定一個適合這個國家50年、100年的法律,讓大家對自己負責任,對下一代負責任。
(作者為旅日醫師,平埔文化工作者)

< 資料來源:鯨魚網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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