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圓仔湯?

 

◎ 陳和文

馬習會,因偷渡行程曝光,遭外界撻伐。沒想到,特偵組及台南地檢署竟在昨日分別將朱立倫被控「搓圓仔湯」案及李全教涉賄選案不起訴,是「不約而同」或「有志一同」,令人好奇。

國民黨換柱前,確交付洪陣營三千萬支票,對於用途及有無抬頭重要事項,雙方各說各話,疑點重重,特偵組迅速作出查無交換利益實據,效率驚人。李案更扯,不但「議長」賄選部分查無事證,連「議員」賄選部分其總幹事等人一審已經判刑,小的有事,大的沒事,令人匪夷所思,時間更是敏感。

朱與李是否涉及不法,社會自有公斷,人民心中自有答案,但一案快、一案慢,兩者卻選擇在馬習會前一天簽結,是否趁亂草率結案,降低外界批判聲浪?人民心中也自有答案。殊不知,檢察機關隸屬法務部,法務部隸屬行政院,行政院又是馬政府掌控,不管檢察一體或行政一體,都難以擺脫政治黑手干預司法案件的批判。

其次,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最後卻將被告不起訴,實務上少之又少,檢方自打嘴巴,是否因外力介入,不得而知。但可確定的是,這筆帳明年選戰一定會記在藍頭上!

(作者為公務員)

◎ 蔡美珠

特偵組偵辦立委告發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搓圓仔湯」,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昨天上午以罪證不足,發交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廣場」搓圓仔湯條款搓得圓圓的一文分析,因搓圓仔湯的交易行為,必然趨於隱密與密行,更不可能行之於書面文字,故除非有錄音錄影或在場者為證,否則,只要當事人口徑一致,檢方實也沒轍。至於媒體的報導或名嘴的轉述,甚至是當事人於臉書的貼文,就僅能是傳聞,致難為法庭上的證據。

因此本案結果是不起訴處分一點也不意外,然而這種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且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洪秀柱於臉書的貼文雖然難為法庭上的證據,但貼文內容已經足以證明換柱過程的瑕疵,但其實此一事件亦凸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將搓圓仔湯條款的適用範圍,擴及政黨內的初選已形同具文,如果不能修法有效規範,建議廢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黨內初選搓圓仔湯條款,以免讓這樣的法律反而成為執政黨迫害在野黨的工具。

(作者為家庭主婦)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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