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2016大選未結的怪案


圖片來源:flickr@  jan Buchholz ,CC BY 2.0

2016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台灣人民用選票展現了期許新政府、新國會的新民意,雖然中國國民黨大敗,但擁有驚人黨產的國民黨,仍在競選過程中發揮影響力,而有多個為檢察官立案偵查,卻沒有下文的怪案,包括:新竹千桌萬人宴、經濟部國營會非法動員造勢及莊敬高職走路工等案,值得持續關注。

一、新竹千桌萬人宴

選前媒體大作的新竹千桌萬人宴案,係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辦千桌的萬人宴涉嫌賄選,朱立倫日前辯稱是「尾牙」,檢察官雖立案調查,卻無結果。在法律上,不論這個免費餐會的名義是尾牙或是感恩餐會,都涉嫌賄選,不因餐會名義而改變。

按法務部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第4點,「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新竹市國民黨團僅為該黨候選人鄭正鈐舉辦造勢活動,且鄭正鈐也是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成員,應具主辦人身分,卻提供選民免費餐飲等不正利益,這不是朱立倫假藉「尾牙」,或是感恩、聯誼等名義可以脫罪。

實務見解認為,只要提供免費餐飲等不正利益,為候選人從事造勢或競選活動,不管餐會的名義是什麼,都可能構成賄選。朱立倫日前說國民黨團辦的萬人餐會是「尾牙」,但餐會現場提供免費餐飲是事實,只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鄭正鈐造勢也是事實,不管這個免費餐會的名義是尾牙或是感恩餐會,都是賄選,因此檢察官偵查的結果,社會仍應持續關注。

二、經濟部國營會非法動員造勢

立委段宜康出示相關資料指出,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前往屏東內埔「青島啤酒廠」出席的「全國產業、企業工會與南部地區工會支持朱立倫、王如玄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後援會誓師大會」,是經濟部國營會下令要求國營事業動員員工參加,當天包括國民黨立法委員候選人王進士、廖婉汝也都到場造勢,這已不只是經濟部國營會違反「行政中立」的問題,更涉嫌違反選罷法,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恐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國營會是隸屬於經濟部的中央行政機關,依法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卻發協助國民黨動員參加造勢活動,不只是行政不中立,更違反選罷法。

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涉嫌違法從事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目前並無檢察官立案偵查進度的新聞資料可查。

三、莊敬高職涉加班費發走路工案

國民黨選前在台北舉辦萬人遊行,但傳出新北市私立莊敬高職董事長以千元「加班費」名目,動員學校職員參加挺朱遊行,且有簡訊為證,此案經民眾檢舉,現由北檢偵辦,除了變相「走路工」涉嫌賄選外,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私校具有公共性,私校財產遭董事長挪為輔選之用,亦涉嫌刑法背信罪,檢察官應一併查明,別讓私校淪為黨校。

法務部賄選犯行列舉第一點指明「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法檢字第一○○○○○三三一六號函),私校若以加班費名目,要求職員參與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活動,不論費用名目為何,已屬法務部認定的賄選犯行,此私校董事長已涉賄選罪。

此外,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一條規定,私校具有公共性,私校行為應以「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為目的,且私校財務依法有嚴格規範(私校法第二章至第七章),但莊敬高職若以公款核發「加班費」,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造勢輔選,即嚴重牴觸私校法賦予私校的設立公共目的與財務規範。

實務上,對於私校董事長公款私用,檢察官均以涉犯刑法背信罪、業務侵佔罪立案偵辦,而莊敬高職董事長以「加班費」動員職員挺朱,顯然涉嫌背信、侵佔,北檢應查明事實,並確保私校的法定公共價值。

(作者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 資料來源:極光 希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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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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