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寬容 就是一種暴力

 

台灣與中國最大的區別在哪裡?多數台灣人應該會同意就是民主。由於雙方對民主的定義以及民主的程度,有著顯著差異,因此超越了歷史、文化、地域、甚至血緣的複雜關聯,將彼此拉扯在不同的時空維度之中,既是阻礙,也是屏障。然而,什麼叫做民主?民主其實就是人民。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換言之,不只行政部門,人民更在立法部門之上。

民主可稱為柔性國力,僅擁有剛性國力者,難以成為偉大的國家。中國當代的政治領導習近平,應是近期以來中國最強勢的權力者,正當中國的經濟、軍事等剛性國力達到有史以來的顛峰之際,可惜並未換來北京當局推展柔性國力更大的信心,「毛規習隨」的返古與倒退,讓中國的國家本質與形象,距離人類文明愈來愈遠。

中國這種自我隔離的自囚矛盾,最近在中共中宣部及廣電總局要求中國各大網站及行動裝置,停止直播或轉播台灣金馬獎與香港金像獎典禮,再次獲得明證。一個標榜G二、頻頻向美國叫板的泱泱大國,居然不准台港的電影獎項在未經過濾與審查下,直接呈現在中國人民眼前。如此心狹的憤怒,或膽小若此的懼怕,所為何來?香港電影界猜測可能與剛入圍的獨立電影《十年》,論及港獨與消滅粵語脫不了關係。同理,我們的金馬獎極可能也因為被認為不時出現台獨,而讓北京當局崩潰。

專制國家的鴕鳥手段,結果適得其反,《十年》據說愈罵愈夯,在香港票房好極了。因為,北京這些年來不僅推普廢粵,上月才通令香港中小學要能認讀簡體字,當地電視傳媒隨之接旨聽命,不斷激怒港地民情,為抗命有理添薪加火。至於台灣,更不遑多讓,之前有《賽德克巴萊》、《KANO》因緊扣社會脈搏而賣座;社會氣氛甚至可以帶動政治風潮,進而造成選舉的改變。可見任何作品必須反映人心,不在考慮政治的打壓。這,正是民主社會的市場法則。

中國的錯誤示範,警示著台灣必須在方方面面呵護民主的重要性。北京的箝制言論,就如印度聖雄甘地說的:「不寬容本身就是一種暴力」,實則凸顯了言論做為基本人權,必須給予最大包容的核心要義。現行憲法第十一條明言:「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種自由固然不是絕對的,有其局限所在,如果為了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是可以進行適當的限制,包括民事與刑事的處罰;但是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也強調,「應就國民守法精神、對他人權利尊重之態度、現行民事賠償制度之功能、媒體工作者對本身職業規範遵守之程度,及其違背時所受同業紀律制裁之效果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可見極其慎重。

這讓人聯想到最近一件有關電影創作是否涉及歧視的爭論。一部在春節上映的賀歲笑鬧片《大尾鱸鰻二》對於達悟族在街頭抗議核廢料的片段,引發原民立委要求修改內容並推動立法限制的反擊;這樣的發展,社會絕不樂見,並感到遺憾。當爭論的兩造各有立場相互論辯之際,需要有冷靜的聲音提醒:這部電影的文化水平或許不高,觀眾自有定論,但是它有沒有到達煽動仇恨的惡意?導演在受到強烈批評後,出面解釋「我們從來就不是敵人」,算不算是說明與致歉?

成熟的民主國家在處理類似問題,其實早有明確的規範,台灣當然應該理性處理,不必情緒用事。有關言論的禁止,必須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容許為之。以本案為例,就要構成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要件。而其限制的方式,可以透過法律制裁與社會反對來進行,就算如此,仍然必須確保: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公開表達意見不會被完全壓制。

立法者,毫無疑問是在人民之下,處理言論範疇的手段,務必掌握民主、人權,以及比例原則,此一基石,稍有受損,如何與專制獨裁者做區隔?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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