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理不要施捨, 「綜合所得稅制」應打掉重練

 

上個月剛結束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在此報稅熱門期間,有多位立委提案,提出對個人綜所稅「減稅」的建議,琳瑯滿目,但報完稅後,似是船過水無痕,我們不知道財政部和立法院未來在審議105年度所得稅則,究竟會如何決定,但基於「新政府施新政」,有理由在此提出一些關於個人綜所稅的看法和建議,祈望主事者和立委們參酌採行。

先說所謂「22K」吧!馬英九政府第二任所出現的「22K」,是個一般職業低月薪的代名詞,也是引發年輕世代對馬英九政府經濟財政政策無能不滿的基本因素,國民黨在2014年和2016年大選,之所以兩次大潰敗,其實間接和22K脫不了關係,可説是年輕世代對現實不滿和對未來茫然的心情反應。

但就在104年綜所稅的申報,我們來算算22K的綜合所得稅。以一個單身未婚的22K者,年收入為26萬4千元,免稅額8萬5千元,薪資扣除額12萬8千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以上三項可免稅及扣除者共30萬3千元。年收入少於可扣除額,免繳稅,算是政府的「德政」?天可憐見!要不然真要去借高利貸來繳稅了,還不起,就要被追殺。

不知到了出社會第幾年,月薪總算調到一般「正常」程度,月領3萬元,再加上一年中常常的夜間加班或國定假日加班費,幸運一點,公司企業加發半個月或一個月的年終獎金,年收入達50萬元,嘿嘿,國稅局已經衙門八字開,終於等到你,而且,二丶三十年間,對你不離不棄。

年入薪水丶加班費丶奬金等共50萬元,算是「中產階級」嗎?一丈差八尺,但依104年綜所稅標準,淨所得為19萬7千元,税率5%,要繳9,850元,將近一萬元,離「成家門檻」又退了一步,結婚?等幾年再說吧,買房子?縱使幸運的,父母親可以幫忙付頭期款,接下來的房貸,難道要每月去跑「三點半」?房租動輒上萬,頭疼啊!

回溯馬英九2008年競選總統喊得震天價響的「633」,也是他高票當選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一個3,就是年均所得要達到3萬美元,但八年過去了,台灣的人年均所得還在2.2萬美元左右載沈載浮,但令人驚愕的是,我們的綜所稅起徵點居然比人均年所得2.2美元之「半數」~1.1萬美元還要低。易言之,綜所稅起徵點為30.3萬新台幣,年收入人年均所得半數1.1萬美元(新台幣約34.6萬)者,就要開徵綜所稅,當個人收入僅能達一般人基本生活所需,並無餘裕時,就要課所得稅,等於課「窮忙族」的所得稅,於心何忍,於理何等苛刻!

是故,104年綜所稅申報額初步統計為1,657億,扣除應退稅額後淨繳額為1,294億,較103年1,061億元,增加233億,比率為21.9%,此結果透露蹊蹺,顯示104年綜所稅標準過苛,才有辦法在個人年均所得並未明顯成長下,綜所稅出現近2成2的增幅,數字會說話的!

再回溯一例,當軍公教月領退休俸者,一年領退休俸75萬8千元是免稅的,加上免稅額丶標準扣除額丶利息27萬扣除額,一年收入約120萬元是免繳綜所稅,若一對退休夫妻均幸為軍公教,則約享有一年240萬元的免稅額。相對照起來,現在的薪津族夫婦或非月領高額退休俸者家庭,若年入240萬元,至少要繳27萬元的綜所稅,財政部何太厚前者而薄後者!即年金改革重點之所謂「職業不公」丶「世代不公」,長期執政又控制立法院的國民黨政權,罔顧公平正義私心作祟,令人作嘔,終引火自焚,再來就要看新政府丶新國會的表現了。

我們對年金改革是抱著很大期望,因它也直接牽涉到國家發展和國民税負,和本論的綜所稅也息息相關。我們在此縮小範圍談綜所稅,暫時不提營利所得丶股利所得丶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等一般人較少觸及的項目,而只針對上班領薪族(佔綜所稅75%以上)來探討。一人一年三項總共30萬3千的免稅和扣除額,訂定的基礎和標準在那 < 資料來源:民報社論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