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差別待遇 陳菊3天vs馬英九15年

    馬前總統雖號稱二十多案在北檢偵查,但北檢迄今未曾依法傳喚被告馬英九,此「特權」已為國人普遍質疑,更明顯的是,檢察官對政治人物的差別待遇,表現在近日對於納莉風災不起訴馬英九的案件上。

      2001年納莉颱風重創台北市,時任市長馬英九卻在高屏輔選,涉嫌瀆職,台北地檢署認為馬罪嫌不足,程序上竟未曾傳喚被告,直接對馬不起訴;對比陳菊在凡那比颱風同樣被告瀆職,但高雄地檢署卻是在三天內對陳菊發出傳票。

      當年納莉颱風重創台北市,台北市議員李建昌不滿時任市長的前總統馬英九忙著在高屏地區進行輔選工作,未立刻緊急搶救,明顯怠於職守,延誤救災時間,控告馬英九涉嫌瀆職。全案隨著馬英九卸任總統重啟偵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已不起訴馬英九。


(圖翻攝自網路)

      同樣是風災,檢察官十五年來拒絕依法傳喚被告馬英九,但對陳菊卻是三天就發出傳票,檢察官有無「差別待遇」,不言可喻。

      當年納莉颱風驚人且集中的雨量於臺灣導致「九一七水災」,台北都會區繼2000年象神之後最嚴重的淹水災害,二十七人死亡,且因北市府決策疏失,捷運板南線、淡水線、台北車站等地下鐵路遭洪水淹沒,並造成忠孝東路、內湖、南港、汐止等處嚴重淹水,台北交通陷入空前的嚴重混亂。時任市長馬英九在成立防災應變中心後,竟跑到屏東為國民黨立委王進士站台助選,並且事後表示:「市府有疏失,不過市府疏失是建立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報資料無法讓市府準確掌握颱風規模上。」,將責任推卸於中央氣象局。

(納莉風災台北淹水範圍,圖截自網路)

      十五年過去了,馬英九從未被檢察官傳喚。尤其甚者,2009年八八風災,造成全國六百七十八人死亡,當時馬總統救災消極,馬政府甚至拒絕國際援助,馬英九也被告瀆職,但檢察官七年來從未依法傳喚。

      不論是2001年納莉風災、2009年「八八風災」馬的”疏失”,以及2004年艾利颱風時,台北市政府因捷運工程局箱涵施工錯誤,導致新北市三重區有三分之一面積泡在水中,馬英九面對災害人禍總是迴避閃躲。依法論法,偵辦公務員瀆職應有一致標準,檢察官對馬英九市長和馬英九總統卻沒有任何偵辦動作,「一次傳喚都沒有」。反而是願意誠懇對市民負責的陳菊市長,卻在三天內火速被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

      雖然兩位市長涉嫌瀆職最後都不起訴,但檢察官偵查手段的差別待遇,顯已難昭公信,令人質疑發動傳喚的檢察官明顯選擇性辦案,足認檢察體系辦案未秉持一致標準,亦難怪超過八成人民無法信任司法。

< 資料來源:綠色逗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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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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