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更應該立刻特赦

 

對於扁案,我一直堅持有罪才要特赦,阿扁無罪卻被特赦,形同二次侮辱二次傷害....。我主張應該讓阿扁接受司法公正審判,才審判中贏回清白與正義.,雖然司法已死多時,但是....

幸好昨天在FB連結看到20130216金恆煒、游盈隆、呂秀蓮在廖筱君專訪中內容,我改變原先的想法,我若是總統,我會立刻特赦阿扁!

因為游盈隆教授說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特權。因此,總統行使特赦時,沒有還得要受制於法律規範的道理。不管是已經法律審判定讞的案子,或是尚在審理中未定讞的案子,一經總統特赦後,全案即逕行結案簽結。

游、金、呂三人,三年多前在三立電視專訪的解說,讓大家了解到原來總統不只可以特赦有罪的人,如美國總統福特特赦尼克森一樣。對於受到羅織迫害的無罪的人,總統更應該立刻行使特赦權,還人清白!

而學法律的馬英九,號稱具有哈佛法學博士的學位,但對於國人特赦阿扁總統的呼籲,這位馬先生竟一臉無辜表示,扁案有已定讞的,也有法律尚未定讞的....,因此他就算有心要特赦扁案,也無能為力啊....!

從上面引述可見證,這是不識字的說法。

更可鄙的是,這分明是沒衛生的托詞!何以見得呢?

請看,2012總統大選辯論,馬英九一再問蔡英文,若你選上總統後,你會不會特赦阿扁?一問再問,問個不停的企圖,就是要兵逼蔡英文把話講死。可以想像當年的蔡可能不完全清楚,憲法賦予總統的特赦權,是不應該受法律的限制。不懂得無論已定讞未定讞的案件都一體通用。所以可能會被馬英九耍詐呼弄欺哄。

而馬英九總統若真的人如其言的享特赦卻有心無力,那麼辯論時,就不必要兵逼蔡英文把話講死了!可見,馬英九的起心動念邪惡不衛生到極點!

三年半後的今天,蔡英文已當總統三個多月了,該已了解到特赦權是憲法賦予總統超乎法律之上的特權,那為什麼還不行使特赦陳水扁呢?

找的到的理由有二。第一、蔡總統認為扁案非政治案件,阿扁並不是法律上無罪之人,所以不用急著特赦。

蔡總統認為有罪的阿扁,不像有罪的尼克森那麼重要,所以不用顧慮引起社會對立,政黨紛爭,甚至族群衝突,所以沒有需要與必要行使特赦。

此所以今日的總統,依然坐視獄方對待阿扁繼續百般無休無止的污衊侮辱的終極原由罷!

< 資料來源:鯨魚網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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