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金所得年入120萬元「免​稅」,合理嗎?

 

台灣在2010年好不容易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但對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依然非常照顧,捨不得讓他們繳稅。圖/取自網路
台灣在2010年好不容易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但對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依然非常照顧,捨不得讓他們繳稅。圖/取自網路

 

公務員及教師年金改革草案先出爐,採逐年調整,目標是十五年過渡期後所得替代率降為70.8%。在這些林林總總的項目中,漏掉相當不合理的「領月退休俸免税額一年高達781,000元」(2017年起適用)綜合所得稅制的變革。此變相圖利的高免稅額,加上一年27萬元的利息免稅,使軍公教領月退俸者,退休俸加18%利息,年收入達105萬元者「免稅」;而一般民眾年收入17萬5千元以上者就要報稅丶課稅,兩者相差何其鉅大,簡直不是同一國的國民。而且此對部分退休軍公教「高給付,免稅或低稅負」的所得稅制,一年也使國家起碼減徵綜合所得稅至少上百億元,難怪聖經説:「稅吏要上天堂,比駱駝穿過針孔還難。」

這麼好康!年收入百萬元免稅

所得稅法關於退職所得的減免,分為一次領和月領兩大類。1998年初訂時,將一次領免稅額訂為15萬元X年資,經物價指數上升調整,目前已變成18萬元X年資。以正常25年年資計,免稅額為450萬元,若年資為30年,則免稅額為540萬元。

至於領月退俸者,原訂每年享65萬元免稅額,分年調整至2016年(今年申報適用)是758,000元,2017年免稅額度則調高為781,000元,尚不包括每年每戶27萬元的投資特別扣除額(利息等)。

領月退俸者在今年有781,000元的退職金免稅額,換算每月所得為65,000元(不含18%利息),恰和中高等的軍公教人員月退俸相當;如果加上另外27萬元利息免稅,則等於年領105萬者免稅,超過者也只是繳5%的基本稅率,和月收入兩、三萬的低薪族「同等級」。而一般人如果是打工仔,除正常健保費外,有時還要負擔1.91%的額外補充保費,而部分軍公教退休人員卻是完全免保費的。

不只如此,這些軍公教退休人員,另外還有個人免稅額丶標準扣除額各約十萬元,以及利息所得扣除額,故領月退俸者年收入120萬元左右是免繳綜所稅的。縱使比照一次領退休金者平均每年約有27萬退休金免稅額(以30年年資計領540萬元÷20年平均餘命=27萬元)而扣除之,則領月退俸者還實質享有年領93萬元免稅。如換成一般薪資所得者,在2015年,單身受薪者年收超過303,000元,就要申報綜所稅繳税;年收入100萬元(假設未有利息收入),則稅額約在4萬7千元左右。

這款稅制!圖利富人軍公教,對受薪族錙銖必較

由此以觀,每位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如年收入高達120萬元(可先扣年退休金免稅額約27萬元),國家就流失每人4萬7千元稅基。如一戶家庭有夫婦都是軍公教退休領月退俸,兩人合領220萬元是免稅的;而一般夫婦如年領220萬元,因綜所稅採累進制,則稅額約在15萬元左右。

依上試算,目前所得稅制對領月退俸且較高所得者(假設年入120萬元),平均每人因而減徵4萬7千元;若同戶夫婦同額,則減徵額約15萬元。果如此,國家綜所稅一年減徵額當在200億元以上,現行所得稅制對領高額月退俸者,何其厚哉!而對一般受薪族又何其苛刻,錙銖必較,幾年調整個一、兩千元免稅額和扣除額,就好像給老百姓很大的恩惠。這種財政部長和稅吏高官,何其醜陋,欺民太甚!

年金改革委員會目前只想到降低所得替代率,15年後還要維持70.8%之高?或調高費率,但完全沒有想到綜所稅領月退俸的超高免税額,造成國家每年流失上百億元綜所稅的大黑洞。古代有「女媧補天」,當今的英全政府和立委們,能不能儘速合理修正稅法,把應徵未徵的上百億元找回來?也還給負擔綜所稅約七成五的一般非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受薪階級,一個遲來起碼的公道吧。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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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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