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登子事件 高鐵的責任

日前週刊報導,高鐵副總朱登子私自和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簽署技術合作備忘錄,疑將台灣高鐵興建、營運、維修與核心技術洩密中國,朱回應,「我們是去取經,人家才不會在乎我們的東西,加強技術交流才不會讓台灣走冤枉路」。高鐵表示,朱沒向公司報告,就和具中國官方色彩的單位私簽合作備忘錄,確已違反公司章程,但只懲處朱記一支警告,還讓朱爽領千萬退休金。

軟硬體技術的研發不管好壞,都是經由技術人員的心血換來,而且高鐵的興築工法、軌道車廂、電子訊號行車管控、安全儀控、電力等系統的專利技術,一直都處於相互競爭,問題不在於技術高低,而在於智財權和可能被統戰,怎能說「人家才不會在乎我們的東西」,是沒有智慧財產權觀念,還是要轉移涉嫌通敵、資匪、瀆職的嫌疑?如果真洩密中國,日本、德國的原技術高鐵公司會放過台灣嗎?到時可能又要賠償、全民買單。

朱副總的臉書在見報前全都是簡體字,部分留言也是,見報後,收斂的部分有改繁體和英文,臉友也有多數是對岸高層。經查證,朱在國外工作多年,科威特戰爭時,因葛代表落跑,為逃難而求助中國大使館,據此推測,他們早就往來,如此密切到私簽備忘錄,高鐵高層應早知朱的履、經歷,為何未在公司權益受損之前,依法移送檢調偵辦,追究是否涉嫌通敵、資匪、瀆職的法律責任,莫非高鐵高層也是官官相護,如何對得起官股與眾多小股東的權益?

(作者為水利技師,嘉義縣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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