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是薪俸 退俸免稅額硬比薪俸高數倍之詭異

 
 
軍公教聯盟強力反對年金改革,原來不但年金不合理,連繳稅也有差別待遇,月退俸的免稅額估算高達近百萬,但受薪階級總免稅額卻只有30萬元左右,如此不合理,怎叫納稅人吞下?(圖為軍公教聯盟抗議年金改革,民報資料照)
軍公教聯盟強力反對年金改革,原來不但年金不合理,連繳稅也有差別待遇,月退俸的免稅額估算高達近百萬,但受薪階級總免稅額卻只有30萬元左右,如此不合理,怎叫納稅人吞下?(圖為軍公教聯盟抗議年金改革,民報資料照)

日前財政部長許虞哲在立法院財委會,「允諾」5月會在稅改時調高綜合所得稅之「薪資特別扣除額」,估計有539萬受薪族可因而受惠。言下之意,財政部大發慈悲,要扮聖誕老公公的角色,給受薪族送禮物來了,如此「施德政」的古代皇朝心態和作風,令人厭惡。

來看看財政部避談的月領退休年金之綜所稅月俸免稅額,今年已高達78萬1千元,也就是得領超過78.1萬才繳稅,而且還可以加上8.8萬免稅額與9萬的標準扣除額,等於有95.9萬的免稅額。而在職的受薪族薪資免稅額僅8.8萬,若加上標準扣除額9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免稅總額也只有30.6萬元,與月退俸免稅額兩者差距47萬5千元之鉅,前者更為後者的2倍有餘,凸顯重退休軍公教而輕現在之受薪者,天差地別。

依照所得税法於1998年初次訂定對於領月退俸者,免稅額為65萬元,以後隨物價指數調整。至三年前已調高至75萬8千元,今年俸金扣除額再次調高為為78萬1千元(明年申報適用)。依此,再加免稅額丶利息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等,九成以上(約年收入120萬以下者)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是免稅的,但一般在職受薪族(假設少利息收入)則要繳納約七丶八萬元的綜所稅,如是同戶夫婦雙薪,更要達廿萬之多。即使同是軍公教職,退休者多免稅,在職者高稅,也難怪台灣軍公教退休年齡較外國偏低,所得稅制「鼓勵退休」亦有大影響。

政府給領月退俸者高免稅額,但對一般在職者之「薪資扣除額」則錙銖必較,自訂定迄今,多次「恩給」調整,迄今還是12萬8千元,每隔幾年因物價上漲須調整扣除額,卻一副「恩從己出」的德政心態,大肆宣傳每增1千元扣除額,政府就要「損失」2.7億元所得稅,但每年溢收上千億元,則視為政府課稅有效能之理所當然而不談。殊不知所溢收者,其實含有大量因稅制不合理導致超徵者,例如免稅額丶薪資扣除額丶標準扣除額長期的偏低。而各項扣除額,基本上就是要隨物價而調整,如今財政部「壟斷」主動調整權,旣有扣除基礎原本就低,每次調整又像給小孩子糖吃的騙騙味覺,而有審查議決權的立委,以往國民黨長期占多數,缺乏自覺和制衡,又自棄主導權力來配合行政部門「共體時艱」,一心巴望財部「施德政」,糊塗璊頇至極,坐令受薪族擔起不符比例原則的綜所稅負擔,只因稽徵容易,就「軟土深掘」,其中薪資扣除額長期偏低,是關鍵所在。

薪資特別扣除額,為何退休領月俸者和在職者差距如此之大,且漸行漸遠,問題出在當初一系列軍公教年金設計的偏頗,一開始對領月退退俸者,訂一年65萬高免稅額,又隨物價指數調整,至今年已調高至78萬1千元,調整額度13萬1千元,光調整額就已超過在職者薪資扣除額12萬8千元之全部,這不是明顯本末倒置的笑話嗎?「高給微稅」也是年金不公的一環,而所得稅法審議權在立法院,立委們自己就可以處理,衡量綜合所得稅稅一年超徵千億元,其中近八成都集中在受薪族的負擔,所以一次調整個十萬元起跳,政府只不過「少徵」而非「多付」二百多億元,並不為過,還給眾多綜所稅「苦主」受薪族一點公道吧!

但其中每逢要調扣除額,財政部門有一套行之長久似是而非的詭辯詞:「調高扣除額對於高收入者減稅金額較多,中低收入者較少,故不宜圖利高收入者」。噫!純是白賊欺騙之辭,因為減稅額名目上雖以高收入者較多,但相對的價值還是和中低收入者一樣,財政部門喜歡用「絕對數」當「相對數」來唬弄一般納稅義務人,而且有很多人誤信其詖詞,未來在綜合所得稅的審議上,財政部不免又故技重施,立委們可不要被騙啊!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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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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