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大聲」 但是問題要解決啊!

 

總統蔡英文11日接見「第24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獲獎人,對於她執政一年以來,街頭抗議紛爭頻傳,蔡英文表示:「你有事情就大聲講嘛,但是我聽到了以後,就不用再繼續這樣大聲了。」但蔡英文有解決問題嗎?

邱太三部長說過:恐龍法官是價值觀未被形塑,法安的問題不能全歸究司法官,檢察官、警察都有責任的。確實如此,10日陳志祥法官在國父紀念館講座指出前部長郭瑤琪案,在證據上,只有李宗賢是關連證人,屬於單一指證,其他補強證據強度不足。而法官就如同醫生,醫生用醫學學理診斷病患生什麼病?而法官利用法學依據判斷人民是否有罪?有證據才有心證,而法官必須引用和該案件相關的證據才能作為判決依據。陳志祥法官強調,若「任意」引用,則是違背證據法則。檢察總長駁回其非常上訴聲請,最後還得勞動監察院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官欲置人於罪,使出污點證人手段妥當嗎?

洪仲丘案,促成軍事審判體系,移歸普通司法單位;王迎先案,促成刑事訴訟第27條增列在偵查中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都是個案造成修法解決。野百合學運案,推動憲政改革,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結束「萬年國會」,台灣的民主化進入新階段,這都是終結個案問題的結果。2016年稅改聯盟發起「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活動」,在總統府前舉辦兩天,想必蔡英文都聽到了,但有解決此個案嗎?

個案是司法體系出了問題。司法機關不僅未解決問題,而且法官的退場機制失靈,被譏為養老院的行政法院一直未變。憲法保障法官為終身職,卻造成尾大不掉,人民陷在司法泥淖中,蔡英文有解決嗎?司法渉及人身自由及財產安全,茲事不決,如芒在背。

王玲玲 退休公務員

< 資料來源:民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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