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案提非常上訴的聯想

(來源 中央社)

涉貪污罪遭判刑八年定讞,服刑2年後因罹癌於去年1月15日獲保外就醫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前後至少七次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均遭駁回;今年4月,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檢察總長研酌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顏大和從善如流,於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結果如何,現在言之過早,但吾人有幾個相關的聯想。

  (一)法官的自由心證太恐怖:郭案證人招供裝賄款的茶葉罐,顏色、數量一變再變,郭瑤琪則徹頭徹尾否認收賄,所謂賄款2萬美元之金流、物證至今查無影蹤,在法官自由心證下,這都不是問題,貪污照判不誤。相反的,陳啟祥指證林益世向他收賄6300萬、索賄8300萬,索賄交談過程更有錄音筆為證,林益世有向特偵組檢察官坦承罪行、有認錯道歉聲明、家中池塘有撈起6500萬贓款,在台北地院一審法官的自由心證下,這沒有貪污的問題,只犯恐嚇得利罪。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下,沒證沒據、不管,有證有據、也不管,恐怖不恐怖?

  (二)諱疾忌醫的司法何去何從:檢察總長顏大和替郭瑤琪案提非常上訴,雖然姍姍來遲,好歹算踏出亡羊補牢的第一步。遺憾的是,顏總長無視問題根本出在前端的「行賄、收賄無法確證」而非後端的「收賄對價關係認定不一」,洋洋灑灑說的「法院對收賄對價關係認定不一,盼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不僅扯太遠,對司法冤假錯案的諱疾忌醫心態更是昭然若揭!要之,司法不從根本的「證據」著力,而僅在後面的「統一見解」打轉,一如司法改革不從如何防止奶嘴法官進場、如何根絕色盲檢察官與色盲法官以雙重標準當辦綠縱藍的政治打手、如何建立恐龍法官的退場機制等根本問題的大破大立下手,而僅在盤算如何以換湯不換藥的方式開改革的處方,對法官、檢察官不信任度分別高達84%、76%的現況如何扭轉改變?

  (三)有權無責的檢察官、法官如何保障司法品質:今天,不起訴的即便比起訴的有更明確的犯罪事證、物證、人證,那濫權不起訴及濫權起訴的檢察官,國人能奈他/她何?被判有罪的即便比被判無罪的還清白,那亂判及錯判的法官,國人又能奈他/她何?職場上:誤診或醫療疏失的醫生,有賠償官司等著;大放厥詞卻提不出證據的名嘴,下場是罰款加登報道歉;賣假貨、偽藥的商家,除了罰鍰還可能鋃鐺入獄。害江國慶冤死的檢察官、法官的疏失責任有追究嗎?提不出證據也敢濫行起訴的檢察官呢?教唆證人作偽證的檢察官呢?法有誣告罪,有誣訴罪嗎?有權無責的檢察官、法官,如何管控保障司法品質?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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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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