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在反什麼?

記者鄒景雯/特稿

勞基法再修正,預定將在今天完成三讀,在此前夕,時代力量跑到總統府前禁制區去冒雨靜坐,接著桃產總則突襲台北車站臥軌,若干勞團則持續在立法院場外抗議,究竟這些團體在反對什麼?其實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說得清楚。為什麼一個簡單的法律變動,若可能引起權益受損會說不清楚?千萬不要是:不清楚的本身,才是目的。

  •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抗議成員朝總統府丟躑拖鞋表達不滿。(記者羅沛德攝)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抗議成員朝總統府丟躑拖鞋表達不滿。(記者羅沛德攝)

歸結這幾天在各個行動現場的主張,大致有下列幾項,首先是反對「七休一」鬆綁,也就是做六天,第七天一定要休息,不容有任何調整,否則即是違法,是害勞工過勞的慣老闆;後來提出所謂的「折衷版」,若經立法院同意,勞工也不反對,就可以鬆綁,換言之,可以有「慣國會」?勞工即可過勞?或許是自察語無倫次,趕緊反悔收回,重新回到堅守「七休一」的立場,並向勞工鞠躬道歉。問題是,腦袋清楚的勞工都知道「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是選擇權增加,並未否定「七休一」的選項,雇主依法也不得強制受僱者不准選,廣大勞工實在不解他們在哽咽什麼?

其次是反對輪班制行業的換班間隔,容許由十一小時縮減為八小時。如前所述,這點也出現了條件相同的「折衷版」,同樣也是立馬撤案,再回頭指控是執政黨退讓到八小時,是與企業主講好的。但事實是,這條規定與絕大多數非輪班制的勞工並無影響;而前年底修法後之所以無法公告,主要是衝擊到了若干「三班制」工作的調度問題,在現實上出現了窒礙難行,而要讓十一小時這個通例可以實施,必然就要有「例外」的彈性,這算是上次匆促修法的「補破網」,當時的提議者黃國昌委員絕對知之甚詳。

何況這所謂的「例外」,現在被五、六道關卡層層節制,先要由公會提出,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再商請勞動部同意,再公告適用輪班間隔八小時特殊情況的行業別,還要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三十人以上的企業還要報縣市政府備查。何況,即使出現八小時輪班的特殊需要,仍受到每週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限制。非輪班制者,也有一天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的規定。如果說這樣仍不可信賴,豈不等於宣告這個政府已經信用破產,那還要立法幹什麼?立委應該辭職,改走體制外路線,才是忠於信仰。

再來就是少數勞團亂槍打鳥的綜合性訴求,包括去年航空罷工的資方協議跳票,說明勞資協商就是打壓勞工到底。勞基法還未修法,就已經有過勞案例。勞工並不想加班,重點是要加薪。勞基法應該課以刑責,把老闆抓去關等等。

以上這些,有些與勞基法修不修法,修法的內容是什麼,基本上無甚相關,是兩回事;有些則是把若干違反勞基法的犯法行為,拿來跟修法混為一談;有些則是連勞基法早就有刑責規定的常識都不具備。

若是進步的勞工,一定清楚勞基法明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否則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雇主如果強制勞工加班,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至於工傷的問題,也有職安法來規範雇主的相關刑責。不少人想問,勞團如果認識不足,如何侈言要替真正的勞工去維護勞權?

說到底,勞基法應該徹底大修,現在的小調,根本不符知識經濟時代的標準,如果連這都要反,起碼要把反的理由講清楚,如果連禁得起邏輯思辯的道理都舉不出來,這場混戰真是專業性的傷筋斷骨。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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