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反對紀念二二八的理由

 

  

台灣社會中對於「反對紀念二二八事件」可歸納為三種理由,惟論者認為這三種主張背後共通的目標就是反對追求真相,且拒絕依據史料論辯,是對民主制度最大的蔑視。圖為總統蔡英文昨出席「二二八事件71周年中樞紀念儀式」。資料畫面

苗博雅/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

這兩年從事新媒體工作,每逢二月份都製作了二二八紀念專題,因此也引來一些反對談論二二八事件的民眾。經歷長期的觀察,我發現,反對紀念二二八的理由大致上可分為三種路線。

第一種說法是「已經過了這麼久了,不必再提起」。這種主張認為,時間能沖淡一切,過去的事情,大家不記得,就算了。刻意提起是製造對立。可稱為「不必記憶論」。

第二種主張是認為「已經追查過了也道歉了,不必再深究」。政府已經做了報告,也道歉立碑,應該夠了。甚至有些人進一步認為,對二二八事件要求道歉、賠償、究責的壓力已經遠超過應負責者的罪行,繼續主張追究真相的人,都是在作政治追殺。可稱為「不須究責論」。

第三種主張是「講這麼多有什麼用?不如去做其他事」的「不用關切論」。這種主張認為,就算二二八事件很嚴重,就算正義尚未得到彰顯,繼續討論下去也不會有太大價值,還不如把時間精力拿去做其他更重要的事(最常見的舉例是「拼經濟」)。

以上三種反對記憶二二八的論述路線,有其各自的嚴重缺陷。「不必記憶論」的最大問題是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別人身上。記憶、紀念二二八是個人的自由。僅因自己覺得二二八沒有歷史記憶的價值,就反對別人記憶二二八,認為提起二二八就是在撕裂社會,是一種「我不想懂,你也不准懂」的霸道價值觀。「不須究責論」的問題則是昧於現實。通常主張別再追究的人,都無法準確回答出「二二八事件對台灣造成的損害到底有多少?」以及「有哪些團體或個人已經為其於二二八事件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這兩個問題。損害範圍尚未確定,也並未確認應負責者都已付出代價,就直接跳到「已究責完畢」的結論,顯然是昧於現實。而「不用關切論」則是「不必記憶論」的進階版。兩者同樣都有「自己拒絕理解,也妨礙別人理解」的問題。「不用關切論」更紮了假對立的稻草人:把兩個其實並不衝突的議題對立起來,然後宣稱只能選擇關心其一,藉此貶抑另一議題。

這三種主張背後共通的目標,則是反對一切記憶、追究、關切二二八事件的具體行動。讀過赫胥曼所著《反動的修辭》者,應該覺得似曾相識。這些主張在表面上都贊同追求真相、公義與和平,但「不必記憶」「不須究責」「不用關切」的「三不」主張,都會直接導向反對一切針對二二八事件追求真相、公義與和平的具體行動。他們主張這些行動毫無效果(徒勞無功),且會製造對立(適得其反),還會讓(他們認為邪惡的)民進黨乘機得利(製造危害)。「三不」的主張者,雖然嘴巴上掛著真相、公義與和平,但卻四處妨礙紀念二二八事件的具體行動,要求別人不要記憶、不要究責、不要關切,實際上就正好是阻撓真相、公義與和平的最大阻力。而追求真相的行動被阻撓,公義與和平就像果陀一樣永遠都不會來,正好又是「三不」主義者宣傳「紀念二二八無用論」的素材。

如果反對紀念、追究二二八真相的人,能夠坦白地承認其認為台灣社會不需要真相,也不須追究過去的錯誤防範未來悲劇重演,或許還能因為誠實而得到些許基本尊重。但如果採取「三不」論述,從根本地反對任何記憶、究責、關切二二八事件的具體行動,動輒為他人扣上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帽子,卻拒絕依據史料論辯,那只不過是最低劣的惡逃手法,是對民主制度最大的蔑視。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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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博雅

苗博雅
律師、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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