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的三大發明

 

圖為最高法院 (來源 維基百科)

  隨心所欲的自由心證、包山包海的實質影響力說、已洩漏之秘密不另構成洩密罪,是台灣法官的三大發明。

  台灣法官發明的自由心證,不是指法官有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能力的自由,不是指法官的心證乃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而是指法官判案可以矇著眼睛、摀住耳朵、不食人間煙火、不管社會脈動、不甩人民觀感,要怎麼判就怎麼判、愛怎麼判就怎麼判的意思!

  於是乎,嫌犯有無逃亡之虞,法官自由心證,重大綁架、槍擊要犯張錫銘,交保候傳可也。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無教化可能,法官自由心證,抄寫經書、畫觀音圖像、接受宗教洗禮,表示良心未泯,死罪可免。同一案件的同一被告,在ㄧ、二審不同法官的自由心證下,可以由無罪變死罪,也可以由死罪變無罪!台北捷運中山站8秒連刺4人的「鄭捷第二」郭彥君,一審認為無殺人犯意,高等法院則認定殺人犯意明顯,殺人犯有無故意犯意,不靠客觀的科學論斷,而是由法官隨心所欲的主觀自由心證決定!?

  總統法定職權本限國防、外交,扯不上國防、外交的龍潭購地案,最高法院卻可以自創「實質影響力說」將前總統陳水扁羅織入罪;換成在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中教唆洩密的馬英九總統時,台北地院法官卻認定總統法定職權不限國防、外交,連扮演偵探指揮行政及司法體系偵辦立委關說都算在內。

  另外,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貪污及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的索賄未遂,法官認為中鋼、中聯是民營公司,沒有「實質影響力」的林益世做的是選民服務!吳乃仁離開台糖董事長職位8個月後,和洪奇昌一起陪廠商拜訪新任台糖董座,被法官認為在台糖賤賣土地案中具有干預各層級官員影響決策的「實質影響力」!

  當紅的立委、行政院秘書長對中鋼沒有「實質影響力」,卸任台糖董事長對新任台糖董座卻有「實質影響力」?陳水扁的總統實質影響力包山包海,竹科龍潭購地難逃其實質影響;馬英九的總統法定職權包山包海,唯獨對其提名的檢察總長沒有「實質影響力」?法官發明的「實質影響力說」,會不會說得很離譜?

  最後,馬英九涉嫌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的偵查秘密,轉告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引用最高法院法官發明的「已洩漏之秘密不另構成洩密罪」之判例意旨,最終極可能安全下莊。但是,「已洩漏之秘密不另構成洩密罪」,意指告知第二者之秘密,即屬「已洩漏之秘密」,再轉告其他人不另構成洩密罪? 準此:總統與國安團隊高層,在官邸就某項國家極機密討論因應對策時,此國家極機密已然「已洩漏之秘密」,會後即使有人公然放消息給媒體,甚至將是項情資轉告敵國間諜,按台灣最高法院判例,只是在洩漏已洩漏之秘密,不另構成洩密罪!這等傑出理論,不是天才法官想必還發明不出來?!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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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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